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机构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两大运作载体

第一章 第 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与投资基金 金
第一节 第 居民理财和金融市场 居
考点一: 考 金融与居民理财( 金 ☆☆☆ ☆ )1.所谓金融,简单来讲即货币资金的融通。
2.居民是社会最古老、最基本的经济主体。
3.目前,居民理财主要方式是货币储蓄与投资两类。
考点二: 考 金融市场的分类 金 (☆☆☆ )
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机构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两大运作载体。
划分标准 类型 要点
按交易工具期限
货币市场
短期金融市场,融通一年以内短期资金的场所。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
场、票据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
资本市场 长期金融市场,期限在一年以上以有价证券为交易工具进行长期资金交易。
按交易标的物
票据市场 按交易方式分为票据承兑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
证券市场 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和流通
衍生工具市场 包括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协议等。
外汇市场 包括外汇批发市场以及银行同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外汇买卖的零售市场。
黄金市场 用于黄金的交易和流通,目前黄金市场仍被看作是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
按交割期限
现货市场 交易达成后两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期货市场 交易达成后,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进行交割
按交易性质
发行市场
也称一级市场,是筹集资金的公司或政府机构将其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等证券
销售给最初购买者的金融市场。
流通市场 也称二级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
国内金融市场 由国内金融机构参与,不涉及货币资金的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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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理范围 国际金融市场 国家间的资金融通与资金交易的市场
考点三: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考 ☆☆☆ )
市场参与者(包括政府、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居民。其中金融机构的作用较为特殊。它是金融市场
上最重要的中介机构,也充当资金的供给者、需求者和中间人等多重角色。个人居民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给
者)。
2.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载体。金融工具最初被称为信用工具,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
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
3.金融交易的组织方式
(1)场内交易方式;
(2)场外交易方式;
(3)电信网络交易方式。
考点四:金融市场的监管( 考 ☆☆☆ )
金融市场本身并不完美,存在“市场失灵”现象,主要表现在:
1.外部性问题;
2.脆弱性问题;
3.不完全竞争问题;
4.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二节 第 金融资产与资产管理行业 金
考点一: 考 金融资产( 金 ☆☆☆ )
金融资产: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
债券类 债权关系
股权类 所有权关系
考点二:资产管理( 考 ☆☆☆ ☆ )
1.资产管理特征
(1)从参与方来看:委托方和受托方,委托方为投资者。
(2)从受托资产来看:主要为货币,一般不包括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
(3)从管理方式来看:主要通过投资于银行存款、证券、期货、基金、保险或实体企业股权等资产实现增值。
2.资产管理的本质
(1)一切资产管理活动都要求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2)管理人必须坚持“卖者有责”;
(3)投资人必须坚持“买者自负”。
2.资产管理行业作用
(1)有效配置资源,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率和生产服务水平
(2)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3)资产管理行业创造出广泛的投资产品和服务,满足投资者
(4)资产管理行业对金融资产合理定价,使金融市场更加健康有效,最终有利于一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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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状况 中
考点一: 考 行业概况( 行 ☆☆☆ )
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现状
1.传统行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
2.其他行业:私募机构、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
二、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简介
1.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1)公募基金: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的基金。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业务类型 条件
单一客户 客户初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特定的多个客户 特定客户要求:1.单个资产初始金额不行低于100万人民币;2.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
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
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
(3)其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
2.私募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1)非公开募集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人数不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1.3或1.2同时满足):
1.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3.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被视为”合格投资者: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基本条件包括;
具体内容
最低要求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类型 个人或者家庭 金融资产合计不得低于100万元
公司、企业等机构 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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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1)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起始委托资产≥100万,不超过200人。
(2)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5.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1)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委托人 委 受益人 受 单个计划人数 单 单笔委托金额 单 期限期 受益权划分 受
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唯一) ≤50人 ≥300万元 ≥1年 等额份额
备注:
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组织;
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③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
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6.保险公司、保险资产公司业务
7.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
(1)个人理财产品业务
(2)私人银行业务:
客户类型 具体内容
私人银行客户 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及以上
高资产净值客户 ①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的自然人
②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③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
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考点二: 考 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问题及规范发展( 我 ☆)
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1.资金池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
2.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递
3.影子银行面临监管不足
4.刚性兑付使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
5.部分非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节 第 投资基金简介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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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考 投资资金基本概念( 投 ☆☆☆ ☆ )
1.投资基金特征: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资金投向:既可以是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外汇、股权、期货、期权等,也可以是房地产、大宗能源、林权、
艺术品等其他资产。

  1. 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
  2. 主要当事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考点二: 考 投资基金的主要类别( 投 ☆☆☆ )
    1.按照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2.按照法律形式不同: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
    3.按照运作方式不同: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4.按照投资对象分类:传统投资基金和另类投资基金
    (1)传统的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市场交易的权益、债券、货币、期货等金融资产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基
    金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别,主要投资于传统金融资产。
    (2)另类投资基金:
    ①私募股权基金(PE):“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②风险投资基金(VC):又叫创业基金,主要通过投向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初创期或者小型的新型企业,尤其是
    高新技术企业。
    ③对冲基金:“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应,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④不动产投资基金:以发行权益凭证的方式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不动产投资经营管理。
    ⑤其他另类投资基金:还有一些投资基金投资于大宗商品、黄金、艺术品、红酒、农产品等,一般也采用私募方
    式,种类非常广泛,外延也很不确定。
    第二章 第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
    第一节 第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证
    考点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考 ☆)
    1.证券投资基金: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不特定对象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独立财产,委托基金
    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财产托管,由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
    2.证券投资基金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称谓:
    美国——“共同基金”
    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单位信托基金”
    欧洲——“集合投资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
    日本和我国台湾——“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考点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特点( 考 ☆☆☆ )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考点三: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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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
    区别 股票 债券 基金
    反映的经济关系 所有权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
    所筹资金的投向 直接投资工具 直接投资工具 间接投资工具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 高风险、高收益 低风险、低收益 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2.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差异
    类别 基金 银行储蓄存款
    性质 受益凭证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
    收益与风险特性 存在投资风险 投资者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也很小
    信息披露程度 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不需要向存款人披露资金的运用情况
    3.基金与保险产品的差异
    类别 基金 保险
    目的 投资工具 分散或者转移风险
    对投资人要求 公募基金对投资人没有太多要求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等情况来计算
    变现能力 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变现 不可以随时变现
    第二节 第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证
    考点一: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考 ☆)
    基金运作包括基金募集、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资产的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交易、基金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
    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在内的所有环节。
    考点二: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参与者( 考 ☆☆☆ )
    参与主体 对象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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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当事人
    份额持有人
    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⑥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⑦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出诉讼。
    管理人
    ①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②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托管人 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①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可以从事基金销售的其他机构;
    ②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
    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机

    ①基金销售支付是指基金销售活动中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之间
    的货币资金转移活动。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
    证》(商业银行除外)。
    ②基金销售支付机构从事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应当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备案。
    基金份额登记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可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主要职责
    包括:建立并管理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交
    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其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当事人又是基金市场服务机
    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

    基金监管机构 我国基金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
    自律组织
    基金业协会,2012年6月6日成立。
    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
    的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职责,
    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三节 第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和运作方式 证
    考点一: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区别( 考 ☆☆☆ )
    1.证券投资基金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我国,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自取得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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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型基金是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
    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2.两者之间的区别
    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
    法律主体资格 不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者的地位 基金持有者通过持有人大会行使权力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
    基金组织方式和营运依据 依据基金合同成立 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
    典型国家 中国 美国
    考点二: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别( 考 ☆☆☆ )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
    方式。注意:这里的开放式基金专指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不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等新型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两者之间的区别:
    类别类 开放式基金 开 封闭式基金 封
    份额限制不同 不固定 固定
    期限不同 不确定,理论上可以无限期存续 一般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
    交易场所不同 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赎回需求
    完成募集后,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价格形成方式不

    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主要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激励约束机制不

    基金经理面临赎回压力,激励约束机制比封闭式基金
    更好
    基金经理不会在经营与流动性上面临直接
    压力
    投资策略
    强调流动性管理,基金资产中要保持一定现金及流动
    性资产
    全部资金在封闭期内可进行长期投资
    考点三: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考 ☆☆☆ )
    1.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2.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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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
    消。
    考点四:伞形基金 考
    伞形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伞形基金的特点:1.简化管理,降低成本;2.强大的扩张功能;
    第四节 第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证
    考点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发展历程、发展趋势与特点( 考 ☆)
    1.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
    (1)起源:1868年,英国“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是最早的基金,荷兰是基金思想的发源地之一。
    (2)早期发展: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是1924年美国波士顿“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1940年,美国颁布
    《投资基金法》和《投资顾问法》。
    2.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及全球的普及性发展
    (1)1970年以前,大多数共同基金是股票基金,只有一些平衡型基金在其组合中包括了一部分债券;
    (2)1971年,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建立;
    (3)就全球而言,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基金业的规模继续膨胀。
    3.全球基金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
    (1)美国占据主导地位:占世界半数以上;
    (2)开放式基金成为主流产品;
    (3)基金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4)基金资产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投资者一直是传统上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者,养老金越来越成
    为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
    (5)ETF等被动基金规模迅速扩大;
    (6)另类投资基金兴起。
    第五节 第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历程 我
    考点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 考 ☆)
    1.萌芽和早期发展阶段(1985—1997年):
    (1)1992年11月,设立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当时国内最大规模的封闭式基金——天骥基金。
    (2)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国内第一家投资基金——淄博基金是我国境内第一家较为规范的基
    金,于1993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2.试点发展阶段(1998—2002年)
    (1)1998年,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基金金泰的设立标志着规范化的基金在我国正式发展;
    (2)2001年9月,我国设立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使我国基金业发展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的
    历史性跨越。
    (3)2000年10月,证监会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由此揭开了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序幕。
    (4)2002年10月,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批准筹建。
    3.快速发展阶段(2003——2007年)
    (1)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
    4.行业平稳发展及创新探索阶段(2008—2014年)
    (1)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修
    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监管、基金公司准入门槛、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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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2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
    5.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
    第六节 第 证券投资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证
    考点一:证券投资基金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考 ☆)
    1.为中小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
    2.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3.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5.推动责任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第 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 证
    第一节 第 证券投资基金分类概述 证
    考点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标准及介绍( 考 ☆☆☆ )
    分类标准 分 类别类
    股票基金(80%,历史最悠久)、债券基金(80%)、货币市场基金(100%)、混合基金、基
    金中基金(如ETF联接基金)和另类投资基金。
    商品基金:以商品现货或者期货合约为投资对象,主要有黄金ETF和商品期货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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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对象
    另类投资基金 非上市股权基金:2014年,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发行了首只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
    股权的形式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募基金——嘉实元和封闭式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
    房地产基金: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
    投资目标
    增长型(成长型):追求资本增值,较少考虑当期收入,有风险大、收益高的特点
    收入型:追求稳定的经常性的收入,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券和政府债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
    对象。有风险小、收益低的特点
    平衡型基金:既注重资本增值又注重当期收入的基金
    投资理念
    主动型基金:力图取得超过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
    被动(指数)型基金:选取特定指数作为跟踪的对象
    资金来源和用途
    在岸基金:在本国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有流程均在一个国家)
    离岸基金:指一国(地区)的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在他国(地区)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并将
    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本国(地区)或第三国(地区)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如我国的“内地香
    港互认基金”(基金的发售地和使用地不在一个地方)
    国际基金: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如QDII基金
    特殊类型基金 避险策略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
    3.证券投资基金分类的实践
    (1)依照规定,基金评价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评价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应当成为中国证券业
    协会的特别会员
    (2)晨星资讯和银河证券是目前业内认可程度比较高、使用范围比较广的两家评级机构。
    第二节 第 股票基金 股
    考点一:股票基金的类型及特点( 考 ☆☆☆ ☆ )
    1.股票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1)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为目标,比较适合长期投资;
    (2)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也是应对通货膨胀最有效的手段。
    2.股票基金和股票的区别
    股票 股票基金
    价格变动频率
    不同
    每一个交易日内始终处于变动中
    每天只进行1次,因此每一交易日股票基
    金只有一个价格
    影响价格的因
    素不同
    投资者买卖股票数量的多少和多空力量强弱的对比而受
    到影响
    不会由于买卖数量或申购、赎回数量的多
    少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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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依据不同
    根据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如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盈
    利预期等方面的信息对股票价格高低的合理性做出判断
    基金份额净值是由其持有的证券价格复
    合而成的
    风险不同 风险较大 投资风险低于单一股票的投资风险
    3.股票基金的类型
    (1)按投资市场分类:分为国内股票基金、国外股票基金与全球股票基金三大类。国外股票基金又可进一步分为单
    一国家型股票基金、区域型股票基金、全球股票基金三种类型。
    (2)按股票规模分类(最基本的股票分析方法):分为大盘股、中盘股和小盘股基金
    分类标准 小盘股 中盘股 大盘股
    依据公司市值的绝对值 市值小于5亿元人民币 – 市值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依据相对规模 累计市值占市场总市值20%以下 – 累计市值占市场总市值50%以上
    (3)按股票性质分类
    ①价值型股票基金(长线投资):收益稳定,价值被低估,安全性高,市盈率及市净率低;
    ②成长型股票基金(短线投资):收益率增速快,发展潜力大,市盈率及市净率高;
    ③平衡型基金:同时投资于价值型股票与成长型股票,其收益、风险介于两者之间。
    (4)按基金投资风格分类
    小盘 中盘 大盘
    成长 小盘成长 中盘成长 大盘成长
    平衡 小盘平衡 中盘平衡 大盘平衡
    价值 小盘价值 中盘价值 大盘价值
    (5)按行业分类:基础行业基金、资源类股票基金、房地产基金、金融服务基金、科技股基金等。
    第三节 第 债券基金 债
    考点一:债券基金的类型及特点( 考 ☆☆☆ ☆ )
    1.债券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1)以债券为投资对象,对追求稳定收入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2)相比股票型基金,波动性较小,被认为是收益、风险适中的投资工具;
    (3)当债券基金与股票基金进行适当的组合投资时,常常能较好的分散投资风险。
    2.债券基金与债券的区别
    (1)债券基金的收益不如债券的利息稳定;(债券利息是确定的)
    (2)债券基金是没有到期日的,但是债券是有固定期限;
    (3)债券基金的收益率比买入并持有到期的单个债券的收益率更难以预测;
    (4)投资风险不同。
    3.债券基金的分类
    (1)根据债券发行人不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2)根据债券到期日:短期债券、长期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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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债券信用等级:低等级债券、高等级债券等;
    (4)根据债券基金自身特点:标准债券基金、普通债券基金和其他策略债券基金三种;
    第四节 第 货币市场基金 货
    考点一:货币市场基金的类型及特点( 考 ☆☆☆ ☆ )
    1.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1)货币市场基金的特点:风险低、流动性好,适合短期投资。
    (2)适合人群:厌恶风险、对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要求高。
    (3)货币市场的进入门槛通常很高(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货币市场基金由于属于场外交易,所以投资门槛极
    低。
    2.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
    (1)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对象
    ①现金;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③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④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货币市场不得投资于
    ①股票;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③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的除外;④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⑤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3.货币市场基金的支付功能
    (1)每个交易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2)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3)每日按照面值(一般为1元)进行报价。
    4.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产生和发展
    (1)货币市场工具则是浮动利率,但许多中小投资者无法进入货币市场(因有最低交易额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将
    许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集合起来由专家操作,进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使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市场利率。
    (2)货币市场基金既具有活期储蓄的方便性,又有活期储蓄不可比拟的收益,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货币市场工具组
    合的收益,也可据以签发支票,相当灵活,流动性较大。
    5.中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
    (1)我国最早的货币市场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华安现金富利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博时现金收益三只货币
    市场基金分别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2)2004年8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特别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
    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第五节 第 混合基金 混
    考点一:混合基金的类型( 考 ☆☆☆ ☆ )
    类型 定义
    偏股型基金
    ①股票占投资下限为60%;
    ②或若股票占比低于60%时,则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比例值≥60%(基准股票比例60%~
    100%)。
    灵活配置型基金
    以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比例作为划分标准,分为基准股票比例60%~100%(含60%)、
    基准股票比例30%~60%(均不含)、基准股票比例0~30%(含30%)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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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债型基金
    ①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为主的混合基金,债券投资≥60%
    ②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比例值≥70%。
    保本型基金
    基金名称中出现保本字样,基金合同载明基金管理人或者第三方承担保本保证责任的混合
    基金。
    避险策略型基金
    基金合同载明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投资运作,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
    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混合基金。
    绝对收益目标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定期存款收益或者定期存款收益基础上增加某个固定值或者某个年化
    固定值的混合基金。
    其他混合型基金
    兜底的分类,指不适合与其他混合基金进行收益与风险评价比较,在上述分类中无法明确
    归属的混合基金。
    第六节 第 避险策略基金 避
    考点一:避险策略基金概述( 考 ☆☆☆ )
    1.避险策略基金的前身是保本基金,保本基金的最大特点是其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的保证;避险策略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
    获得潜在的高回报。
    2.我国保本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包括:
    (1)基金管理人对份额持有人承担保本清偿义务,由担保人和管理人对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2)基金管理人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保本义务人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偿付相应损失。
    (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保本保障机制。
    3.避险策略基金的投资策略
    (1)对冲保险策略主要依赖金融衍生产品,如股票期权、股指期货等,实现投资组合价值的保本与增值。
    (2)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
    风险资产投资额=放大倍数×(投资组合现时净值-价值底线)=放大倍数×安全垫
    风险资产投资比例=风险资产投资额/基金净值*100%
    第一步:设定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
    第二步:计算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
    第三步:按安全垫的一定倍数确定风险资产的比例,并将其余资产投资于保本资产: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并
    不经常变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维持恒定比例,以避免出现过激投资行为
    4.避险策略基金的类型
    类型 定义
    本金保证 一般本金保证比例为100%,但也有低于100%或高于100%的情况
    收益保证 保证到期有一定收益(我国没有)
    红利保证 保证每期投资有固定的红利
    5.避险策略基金的分析指标:
    (1)封闭周期:越长则投资者承担的机会成本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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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本比例:到期时投资者可获得的本金保障比率。常见的保本比例为80%—100%。其他条件相同时,保本比
    例较低的基金投资于风险性资产的比例较高。
    (3)赎回费:对提前赎回基金的投资者收取较高的赎回费。
    (4)安全垫:是风险资产投资可承受的最高损失限额。
    第七节 第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交 ETF)
    考点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考 ETF)的特点( ) ☆☆☆ ☆ )
    1.被动操作的指数型基金:跟随指数包含的股票购买,复制和跟踪指数。
    2.独特的实物(一篮子股票)申购、赎回机制
    ETF指定的一篮子证券或商品来换取;赎回时得到的不是现金,而是相应的一篮子证券或商品;如果想变现,需要
    再卖出这些证券或商品。实物申购、赎回机制是ETF最大的特色之一。
    3.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
    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在一级市场上中小投资者被排斥在外,在二级市场上,ETF与普通股票一样
    在市场挂牌交易。不论是资金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投资者还是中小投资者,均可按市场价格进行ETF份额的交易。
    考点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考 ETF)的套利( ) ☆☆☆ )
    1.当二级市场ETF交易价格低于其份额净值,即发生折价交易时,大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低价买进ETF,
    然后在一级市场赎回(高价结算)份额,再于二级市场上卖掉股票而实现套利交易;相反,当二级市场ETF交易价
    格高于其份额净值,即发生溢价交易时,大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买进一篮子股票,于一级市场按份额净值转换
    为ETF(相当于低价买入ETF)份额,再于二级市场上高价卖掉ETF而实现套利交易。
    2.折价套利会导致ETF总份额的减少,溢价套利会导致ETF总份额的扩大;
    3.正常情况下,套利活动会使套利机会消失。
    考点三: 考 ETF与LOF的比较( 的 ☆☆☆ ☆ )
    ETF LOF
    申购、赎回标的 基金份额与一篮子证券或商品 基金份额与现金的对价
    申购、赎回场所 交易所 代销网点或交易所
    申购、赎回限制 要求的数额较大(30万份以上) 无特别要求
    基金投资策略 完全被动式 可被动也可主动
    二级市场净值报价频率 每15秒提供一个 一天提供一次或者几次
    备注: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
    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它是对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本土化创新。
    考点四: 考 ETF的类型( 的 ☆☆☆ )
    标准 类型
    跟踪指数
    股票型ETF(分为全球指数ETF、综合指数ETF、行业指数ETF、风格指数ETF(如成长型、价值型
    等)、策略指数ETF等)、债券型ETF和商品型ETF
    复制方法 完全复制型ETF(如上证ETF50)与抽样复制型ETF
    (1)1990年,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推出第一只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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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93年,美国第一只ETF——标准普尔存托凭证
    (3)2004年,我国第一只ETF——上证50ETF
    考点五: 考 ETF联接基金( 联 ☆☆☆ )
    ETF联接基金是将绝对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某一ETF、密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可以在场外(银行渠道等)申购赎
    回的基金。
    ETF联接基金 ETF
    业绩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运作
    方式
    开放式
    申购
    门槛
    低(1000份) 高(至少30万、50万、100万份等)
    投资
    标的
    跟踪目标ETF
    一篮子的股票和债券,并与特定指数一致;ETF完全
    复制标的指数,其净值表现与盯住的特定指数高度一

    标的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目标ETF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90%;剩余部分用来
    主动管理来强化收益
    申赎
    渠道
    银行、证券公司、互联网公司平台 证券公司
    费用
    管理费:90%的ETF资产不得收取
    ETF在交易所交易的费用与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费用相
    同,远比开放式基金申赎费用低
    托管费:不得对ETF部分收取
    费率:参照开放式基金的相关费用
    第八节 第 QDII基金基
    考点一: 考 QDII基金概述( 基 ☆)
    1.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2.QDII基金可以人民币、美元或者其他主要外汇货币为计价货币募集;
    3.2007年,证监会颁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实行办法》。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QDII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购买实物商品;
    (2)借入现金(临时用途除外),且该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3)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4)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5)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第九节 第 分级基金 分
    考点一:分级基金(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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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级基金的概述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母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
    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称为母基金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低
    的子份额称为A类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称为B类份额。
    2.基础份额
    (1)A类份额:低风险、获得基准收益,本金有保证
    (2)B类份额:高风险、高回报
    3.特点
    (1)一只基金,多类份额,多种投资工具
    (2)A类、B类份额分级,资产合并运作
    (3)基金份额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成立后,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母基金份额自动分离为A类份额和B类份
    额,并上市交易。对于从场内申购的母基金份额,投资者既可选择将其分拆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并上市交易,也可
    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而保留母基金份额。
    (4)内含衍生工具与杠杆特性:分级基金涉及收益分配权的分割与收益保障等结构性条款的设置,使其普遍具有杠
    杆化的特性,具有了内含衍生工具特性。
    (5)多种收益实现方式、投资策略丰富
    4.分级基金的分类
    标准标 分类分
    运作方式 封闭式、开放式
    投资对象 股票型、债券型、QDII
    投资风格 主动型、被动型
    募集方式 合并募集、分开募集
    子份额间的收益分配规则 简单融资型、复杂型
    是否具有折算条款 具有折算条款和不具有折算条款的分级基金
    是否存在母基金 存在母基金和不存在母基金的分级基金
    5.分级基金的规范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两大交易所于2016年11月25日双双发布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并于2017年5
    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警示措施、投资者教育、投资者
    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包括提高分级基金30万元证券类资产的准入门槛,要求投资者在营业部现场面签“分级基金投资
    风险揭示书”等。
    第十节 第 基金中基金 基
    考点一:基金中基金( 考 ☆)
    1.2014年8月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规定,“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
    的,为基金中基金”
    2.201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简称《基金中
    基金指引》),为公募基金进入FOF业务设定了基础框架,意味着公募FOF产品的成立、发展由此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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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中基金的运作规范
    (1)明确基金中基金的定义;
    (2)强化分散投资,防范集中持有风险:规定FOF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FOF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
    有其他FOF。
    (3)不允许FOF持有分级基金等具有衍生品性质产品
    (4)防范利益输送:要求除ETF联接基金外,FOF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
    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5)减少双重收费
    (6)FOF参与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原则
    (7)强化FOF信息披露
    (8)保证估值的公允性
    (9)明确基金公司开展FOF业务的组织架构
    (10)强化相关主体责任
    4.基金中基金的类型
    (1)主动管理主动型FOF:主动地对不同资产的未来表现进行判断并选择时,然后基于配置结论将标的投资于各主
    动管理型基金。
    (2)主动管理被动型FOF:通过主动管理的方式投资于被动型基金产品,如ETF等特征鲜明的主题类基金。
    (3)被动管理主动型FOF:FOF母基金采用指数编制的方式或者采用特定的投资比例对子基金进行投资并做定期调
    整,而被投资的子基金则为主动管理型基金。
    (4)被动管理被动型FOF:FOF母基金采用指数编制的方式或者采用特定的投资比例对子基金进行投资并做定期调
    整,而被投资的子基金为被动管理型基金。
    2017年4月,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发布了《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根据基金投资标的及投资方向的不
    同,将FOF的产品类别细分为:股票型FOF、债券型FOF、货币型FOF、混合型FOF以及其他类型FOF。
    5.基金中基金在海外的起源与发展现状:美国是FOF产品的发源地。
    第四章 第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证
    第一节 第 基金监管概述 基
    考点一:基金监管的概念及特征( 考 ☆)
    1.概念
    (1)狭义:行政监管,即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广义: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
    市场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2.特征
    (1)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包括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基金机构的活动规则;
    (2)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所有的基金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乃至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3)监管时间具有连续性:从设立到终止,包括市场进入、市场活动和市场退出的各个方面,体现为事前监管、事
    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连续活动;
    (4)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具有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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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监管活动具有强制性。
    相比基金行业自律、基金机构内控以及社会力量监督而言,行政监管是最为广泛、最具权威、最为有效的监管。
    考点二:基金监管体系、目标和基本原则( 考 ☆☆☆ )
    1.基金监管体系
    (1)定义:为基金监管活动各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2)基金监管活动的要素:包括目标、体制、内容和方式等。
    2.基金监管目标(监管活动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
    (1)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要目标);
    (2)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直接目标)。
    基金监管只有以有效地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才能切实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3)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3.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基金监管活动始终的、起统帅和指导作用)
    (1)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
    (2)适度监管原则:不直接干预基金机构内部的经营管理,严格限定在基金市场失灵的领域。形成以行政监管为核
    心、行业自律为纽带、机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监管格局。
    (3)高效监管原则
    (4)依法监管原则:我国基金监管活动的主要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一系列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核心是《证券投资基金法》。
    (5)审慎监管原则:国家对基金的监管是保证,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基础。
    (6)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公开原则不仅要求作为证券监管对象之一的基金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
    场信息公开化,而且要求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处罚应当公开。
    公开——监管规则和处罚公开;
    公平——基金市场主体平等;
    公正——对监管对象公正对待,一视同仁。
    第二节 第 基金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基
    考点一:政府基金监管机构 考 ——中国证监会( 中 ☆☆☆ ☆ )
    1.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
    2.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
    (1)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2)办理基金备案;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
    告;
    (4)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6)指导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监管措施
    基金违法行为具有智商高、电子化、行为隐蔽、手段多样、涉案金额高、社会危害大等特点。
    (1)检查:属于事中监管,分为日常和年度检查、现场检查(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方式)和非现场检
    查。
    (2)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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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限制交易:限制期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延长15个交易日。
    (4)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改正、警告、暂停;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暂停营业;撤销相关业务许
    可、责令停业。
    4.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1)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中国证监会领导干部离职
    后3年内,一般工作人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机构任职。
    考点二: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考 ——基金业协会( 基 ☆☆☆ ☆ )
    1.2012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原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会员部的行业自律职责转入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基金业协会的性质: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
    3.基金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4.成员构成:
    (1)普通会员: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联席会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协会规定注册、备案或登记的从事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评价、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以及为基金业务提供法律和会计等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
    所。
    (3)观察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加入协会,应当先申请成为观察会员,自成为
    观察会员之日起满1年,同时符合资产管理规模标准及合规经营标准的,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4)特别会员: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全国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为基金行业提供重要基础设施的服务机构,与
    基金行业相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对基金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地方性交易场所以及地方性社会团
    体,对基金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境外机构,基金行业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其他对基金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机构。
    5.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
    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考点三: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者:证券交易所( 考 ☆☆☆ ☆ )
    1.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证券交易所具有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证券市场组织者,其为众多证券机构提供集中交易场
    所,组织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是市场的管理者,具有法定的监管权限;另一方面,其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
    也要接受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2.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管理适用于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3.证券交易所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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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者买卖基金的合法合规性;
    (2)当交易所发现交易行为异常时:将视情况采取电话提示、书面警告、约见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并同时报告
    证监会;
    (3)基金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行为;
    (4)重点监控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买卖高风险股票的行为。
    第三节 第 对基金机构的监管 对
    考点一: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考 ☆☆☆ ☆ )
    1.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构成
    市场准入监管
    组织形式
    1.法定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
    业担任。
    2.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
    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的审批
    (1)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司章程。(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
    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行为规
    范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最近3年没有
    违法记录。
    基金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人民币;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4)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
    金从业资格;
    (5)证监会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做出批复;
    (6)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
    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
    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
    明理由。
    (1)基金经理任职条件:①取得基金从业资格;②通过中国证
    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③具有3年
    以上投资管理经验;④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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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资格的
    监管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2)禁止从业人员:
    ①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②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
    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
    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5年的;
    ③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④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
    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⑤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
    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及投资咨询从业人
    员;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兼任和竞业禁止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
    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
    易及其他活动。
    执业行为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①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②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③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④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⑤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⑥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⑦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⑧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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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禁止行为
    ①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②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③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
    利益;
    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⑤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⑥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⑦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投资的限制
    ①在避免利益冲突情况下,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债
    权、封闭式基金、可转债等证券;同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事
    先申报,披露其投资行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
    等管理制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③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2.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措施
    ①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③限制转让固有财产或者在固有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④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⑤责令有关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对重大风险的监管措施
    ①未能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更换
    ②违法经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
    撤销等监管措施
    ③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间:
    a、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b、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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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终止监管措施
    ①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②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③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考点二:基金托管人的监管( 考 ☆☆☆ ☆ )
    1.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1)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审核: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由中国证监会会同原中国银监会核准)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担任。
    注意: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能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2)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①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②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④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⑤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⑦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2.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①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②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③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④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⑤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⑦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
    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
    (1)责令整改措施
    ①逾期未改正:
    a、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b、责令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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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整改后,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2)取消托管资格: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且情节严重。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①被依法取消托管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②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③职责终止后,持有人应当在6个月内选举新托管人。
    考点三: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 考 ☆☆☆ )
    1.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
    (1)开展基金服务业务: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且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2)特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还应该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
    应资格。
    2.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3)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4)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
    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
    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6)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
    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可以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的非金融支付机构,且应当具备具有安全高效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信息系统等条件,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予以备案。
    4.主要服务机构法定义务
    基金服务机

    法定义务
    基金销售机

    (1)向投资人揭示投资风险
    (2)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
    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1)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
    (2)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
    基金销售支
    付机构
    (1)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销售结
    算资金的划付
    (2)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
    全、及时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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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
    (1)保管登记数据(包括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
    金份额明细等数据),且不得少
    于20年;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
    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
    毁损
    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
    金、基金份额 (1)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2)建立应急灯风险管理制
    度和灾难备份系统
    (3)不得泄露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
    公开信息
    基金投资顾
    问机构及其
    从业人员
    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对其服务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
    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应的合法权限
    评价机构及
    其从业人员
    客观公正的评价;禁止误导投资人,防止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
    事务所
    对于出具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
    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中国证监会对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实行注册管理,对于基金投资顾问机
    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节 第 对公开募集基金活动的监管 对
    考点一:对基金公开募集的监管( 考 ☆☆☆ ☆ )
    1.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
    注册制度
    (1)证监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决定是否注册,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只是进行合规性审查。
    (2)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前款所称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
    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申请文件:①申请报告;②基金合同草案;③基金托管协议草案;④招募说明书草案;⑤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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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注册申请
    (1)基金合同
    ①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③基金的运作方式;
    ④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⑤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⑧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
    的时间和方式;
    ⑨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⑪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⑫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⑬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⑭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⑮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⑯争议解决方式;
    (2)基金招募说明书
    ①基金募集申请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和注册日期;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③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④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⑤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⑧风险警示内容;
    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基金管理人新设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应当采用封闭
    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并采用发起式基
    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且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
    售。
    2.公开募集基金的发售
    发售条件 申请注册——发售份额——发售前3日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宣传推介
    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
    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
    交注册申请。基金募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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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备案
    募集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
    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募集期满10日内验资。
    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缴纳的款项和利息
    考点二: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考 ☆)
    销售适用
    1.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2.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3.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4.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宣传推介材料
    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
    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
    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
    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
    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
    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
    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销售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
    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费率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考点三:对公开募集基金投资和交易行为的监管( 考 ☆)
    1.可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和衍生品。
    2.禁止投资
    (1)承销证券;
    (2)违规提供贷款或者担保;
    (3)无限责任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另有规定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出资;
    (6)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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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四:对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 考 ☆☆☆ )
    1.要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内容:①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②基金募集情况;③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④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⑤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⑥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
    度基金报告;⑦临时报告;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
    事变动;⑩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本内容将在《基金的信息披露》一章
    中做具体介绍)
    3.禁止性行为
    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考 ☆☆☆ )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定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
    (4)召开或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2.持有人大会的权利
    (1)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2)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决定更换管理人、托管人;
    (4)决定调整管理人、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3.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1)持有人大会由管理人召集;
    (2)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托管人召集;
    (3)以上都不召集的,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证监会备案;
    (4)召开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
    决方式等事项。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5)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开;
    (6)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第五节 第 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对
    考点一: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考 ☆☆☆ )
    1.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1)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2)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目的在于防止滥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
    30 / 79
    动。
    2.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考点二:对非公开募集行为的监管( 考 ☆☆☆ ☆ )
    1.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对象的限制
    募集对象 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单只基金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
    (1)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注意: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推介方式的限制
    (1)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2)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公开出版资料;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海
    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未设置特定对
    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信媒介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
    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3)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3.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
    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2)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公司型
    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制定公司章程。
    (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募集设立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
    当制定有限合伙协议。
    考点三:非公开募集基金运作的监管( 考 ☆☆☆ ☆ )
    1.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募集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
    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①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②基金合同、公司
    31 / 79
    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
    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③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
    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④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托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但是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3.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运作行为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4.非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和报送
    (1)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2)基金相关资料保存不得少于10年;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
    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五章 第 基金职业道德 基
    第一节 第 道德与职业道德 道
    考点一:道德的概念、特征及与法律的关系( 考 ☆)
    1.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形成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的总和。
    2.道德的特征
    (1)差异性: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的不同。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会存在着人们普遍认同的相对稳定的道德规
    范,即基本道德规范,也称为一般社会道德。而基本道德规范在社会不同领域又会表现为一系列特定道德规范。道
    德的差异性也表现在基本道德规范和特定道德规范之间的差异性上。
    (2)继承性:决定或影响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各种因素具有历史延续性。
    (3)约束性: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发挥作用。
    (4)具体性:道德就是行为规范。
    3.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 道德
    表现形式 国家制定或认可 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
    内容结构 权利义务 义务
    调整范围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但也有一些法律调整的领域道德不调整
    调整手段 国家强制力 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
    考点二: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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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业道德:也称为职业道德规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是与人们的职业行为紧
    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特殊性: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任何职业道德,都在
    不同程度上体现着一般社会道德的要求,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化。
    (2)继承性:职业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职业作风、职业习
    惯和职业心理,会在本职业中世代传承,从而使得同行业内形成相似的职业道德规范。
    (3)规范性:具有完整的规范结构和有保证的约束力。
    (4)具体性
    3.作用:调整职业关系、提升职业素质及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节 第 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基
    考点一:守法合规( 考 ☆☆☆ ☆ )
    含义
    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最为基础的要求,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行业及基金监管之间的关系。
    基金从业人员不但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应当遵守与基金业相关的自律规则及
    其所属机构的各种管理规范,并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基本要求
    (1)当不同效力级别的规范对同一行为均有规定时,应选择遵守高效力级别的规范。
    (2)基金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自律准则》规定的各类行为规范及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3)负有监督职责的基金从业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4)普通的基金从业人员,尽管不负有监督职责,但是也应当监督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
    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报告。
    考点二:诚实守信( 考 ☆☆☆ ☆ )
    含义
    诚实守信是基金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指言行与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诈,做老实
    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是指遵守自己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守信用。诚实守信也称
    为诚信,就是真诚老实、表里如一、言而有信、一诺千金。
    基本要求
    (1)不得欺诈客户;
    (2)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①内幕信息的构成要素有三方面:可靠的信息、“重要”的信息和“非公开”的信息。
    ②操纵市场的构成要素有两方面:一是有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二是实施了歪曲证券价格或者人
    为控制交易量等不当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其中,前者是判定是否构成“操纵市场”的关键因素。
    (3)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考点三:专业审慎( 考 ☆☆☆ ☆ )
    1.定义: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执业活动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应当具备从事相关活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并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审慎开展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不得做出任何与专业胜任能力相背离的
    行为。
    2.要求:持证上岗、持续学习、审慎开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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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四:客户至上( 考 ☆☆☆ ☆ )
    1.含义:客户至上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投资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这里的“客户”指投资人,也即基金份额持有
    人。客户至上,是指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应一切从投资人的根本利益出发。其基本含义有两点:一是客户利益
    优先,二是公平对待客户。
    考点五:忠诚尽责( 考 ☆☆☆ ☆ )
    1.忠诚,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忠实于所在机构,避免与所在机构利益发生冲突;
    2.尽责,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以对待自己事情一样的谨慎和注意来对待所在机构的工作,勤勉履行岗位职责;
    3.要求:忠诚廉洁、勤勉尽责。
    考点六:保守秘密( 考 ☆☆☆ ☆ )
    1.秘密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商业秘密;二是客户资料;三是内幕信息。
    2.基本要求:
    (1)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均不得泄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2)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各相关方的信息及所属机构的商业秘密,更不得用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
    的利益。
    (3)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内幕信息。
    第三节 第 基金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基
    考点一: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内容及教育途径( 考 ☆☆☆ )
    1.职业道德教育,是指通过受教育者自身以外的力量,对其进行职业行为规范、职业义务和责任等职业道德核心内
    容的教育活动。职业道德的他律灌输,是职业道德形成不可逾越的阶段。
    2.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培养基金职业道德观念:是基金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基础和保障。
    (2)灌输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3.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其中,基金职业道德教育需要完成三个方面目标:一是使拟从业者了解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的主要内容;二是使拟从业者了解基金职业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三是培养拟从业者的基金职业道德情感和观念。
    (2)岗位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教育主要是通过在职培训的方式来完成。
    (3)基金业协会的自律:一方面要制定完备的基金职业道德规范,宣传并组织基金从业人员学习和领会职业道德规
    范;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必要的职业道德奖惩机制,促进和保证基金职业道德的实施。例如,建立专门的职业道德
    检查和奖惩机构,建立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档案等。
    (4)树立基金职业道德典型
    (5)社会各界持续监督
    考点二:基金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及修养方法( 考 ☆)
    1.基金职业道德修养含义:基金从业人员通过主动自觉地自我学习、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将基金职业道德外在的
    职业行为规范内化为内在的职业道德情感、认知和信念,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
    界。
    2.基金职业道德修养方法:
    (1)正确树立基金职业道德观念(内在动力)
    (2)深刻领会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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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积极参加基金职业道德实践
    第六章 第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基
    第一节 第 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基
    考点一:基金的募集程序( 考 ☆)
    1.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注册、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步骤。
    2.基金的募集程序


    募集

    受理
    机构
    工作内容 工作期限


    基金
    管理

    中国
    证监

    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报告;合同草案;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法律意见
    书。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中国
证监

申请注册
常规基金产品按照简易程序申请注册,注
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其
他产品,按照普通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
不超过6个月


基金
管理

— 发售基金;公布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其他相关文件,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
的发售,募集期限≤3个月






基金
管理

中国
证监

机构验资
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附:用于简易程序的产品包括常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发起式基金、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理财基金和交易型指数基金(含单市场、跨市场(跨境ETF)及其联接基金)。分级基
金、基金中基金(FOF)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殊产品暂不实行简易程序。
3.基金生效条件和募集失败责任
(1)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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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类 持有人数 持 份额总额 份
封闭式基金 达200人以上 达核准规模的80%以上
开放式基金 不少于200人 不少于2亿份;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①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
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②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2)募集失败
①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在募集期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考点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考 ☆☆☆☆ )
在基金募集期间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称为基金的认购。
1.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认购步骤
认购
①通过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代为办理;
②全额缴款,可多次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确认
①T日提交申请,一般可于T+2日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②若认购申请无效,资金退回。
认购方式 金额申请,认购结束后换算成份额。
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认购时收费;
后端收费:赎回时收费。随着持有期而不同,甚至为了鼓励长期持有,一定时间后
就不收取。
认购费率 股票基金≤1.5%;债券型基金≤1%;货币型基金一般不收。
开放式基金认购份额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考点三:封闭式基金的认购( 考 ☆☆☆☆ )
1.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2.封闭式基金认购的特点
发售方式
网上发售:通过证券营业部,向公众发售;
网下发售:通过营业网点和指定账户,向机构或个人发售。
认购价格 按1.00元募集,外加券商自行收取的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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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程序
(1)开立沪深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
(2)在资金账户存入足够资金;
(3)以“份额”为单位提交认购申请。
考点四: 考 ETF、LOF、QDII、分级基金份额的认购( 、 ☆☆☆ )
1.ETF份额认购的特点
认购方式
现金认购:场内及场外现金认购
证券认购
认购渠道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的营业网点。
认购开户
场内现金认购:具有沪、深A股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场外现金认购:具有沪、深A股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认购:沪、深A股证券账户。
2.LOF份额的认购(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办)的特点
认购方式
场外认购: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场内认购:中国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认购渠道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认购开户
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场外认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账户。
3.QDII份额的认购
(1)认购程序:主要包括开户、认购、确认三个步骤,与一般开放式基金基本相同。
(2)认购渠道:在募集期间内,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
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3)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因而与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相比,在募集认购的具体规
定上有如下几点独特之处:
①发售QDII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经营外汇业务资格。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特点确定QDII基金份额面值的大小。
③QDII基金份额除可以用人民币认购外,也可以用美元或其他外汇货币为计价货币认购。
(4)基金管理人
①必须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经营外汇业务资格
②可以根据产品特点确定QDII基金份额面值的大小
4.分级基金份额认购的特点
募集方式
合并募集:投资者以母基金代码进行认购,募集完成后,场外募集基础份额不拆分,场内募集基础
份额自动拆分成子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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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募集(仅限债券型):分别以子代码认购,通过比例配售实现子份额的配比。
认购方式
场内认购: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认购: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认购渠道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第二节 第 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基
考点一:封闭式基金 考 的上市与交易( 上 ☆☆☆☆ )
上市交易条件
(1)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2)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账户的开立
(1)投资者必须开立资金账户和沪深证券账户或沪深基金账户;
(2)基金账户开户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
(3)每个有效证件允许开设3个封闭式基金账户,每位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账
户;
(4)基金账户可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5)交易时间、规则、涨跌幅限制、注册登记同A股交易;
(6)注册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
(7)T+1日交割;
(8)报价单位:每份基金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单笔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份。
交易规则
(1)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每
天9:30—11:30,13:00—15:00。
(2)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3)我国封闭式基金在达成交易后,二级市场交易份额和股份的交割是在T+0日,资金交割
是在T+1日完成。
交易费用 交易佣金不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不收印花税
折(溢)价率
(1)折(溢)价率=(二级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100%;
(2)反映基金份额净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
(3)折价(溢价)交易:二级市场价格低于(高于)份额净值。
考点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特殊业务处理( 考 ☆☆☆☆ )
1.封闭期及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封闭
期结束后,开放式基金将进入日常申购、赎回期。
2.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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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网点进行。
(2)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时间
①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
3.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原则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

(1)“未知价”原则(货币市场基金为确定价原则):申赎价格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4.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1)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①申购费可以采用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前端收费根据申购金额分段设置,后端收费根据持有期限不同分段收
费,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
②场外赎回可按份额在场外的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
③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④目前对于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一般为A类份额)一般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有以下规
定: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标准 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少于7日 ≥1.5%
全额计入
7日~30日 ≥0.75%
30日~3个月
≥0.5%
≥0.75
3个月~6个月 ≥0.5
大于6个月 ≥0.25
对于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一般为C类)一般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属基金财产比例的规定: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的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交易费用及登记
申购金额计算
①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②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③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计算
①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③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或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收费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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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
赎回费用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
入基金财产
销售费用 从基金财产中按一定比例计提
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

货币市场基金手续费较低,通常申购和赎回费率为0。一般地,货币市
场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0.25%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
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申购登记 T日申购,T+1日办理增加权益登记,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赎回登记 T日赎回,T+1日办理扣除权益登记,基金管理人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申购、赎回款项支

申购全额支付,赎回7日内支付
6.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原则及办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
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之和,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
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①接受全额赎回;
②部分延期赎回(必须公告)
a、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按比例确定单个赎回者
的赎回份额;
b、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个开放日办理,并以下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
③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可暂停接受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20个工作日。
7.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1)转换
①无需赎回已持有份额;
②存在费用差额时,一般在转换时补齐;
③一般采取未知价法。
(2)非交易过户情形主要包括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
(3)转托管可赎回时间:T+2。
(4)基金份额的冻结——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①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冻结与解冻;
②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考点三: 考 ETF的上市交易与申购、赎回( 的 ☆☆☆☆ )
时间 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登记 由基金管理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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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份额折算
原则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
变;
折算方法
折算后的份额=原持有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交易规则
(1)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
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
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
成交数据,计算并每15秒发布一次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
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申购和赎回
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参与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参与券
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时间
交易所开放日。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可开始办理申购ETF。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申购开始日和赎回开始日
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数额限制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一般为50万份或100万份
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
(2)申赎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
(3)份额的申赎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程序 提出→确认与通知→清算交收与登记(T+2日内)
对价及费用
场内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外交付现金
对价
赎回按0.5%的标准收取佣金
申购清单和赎回清

清单内容
T日申购清单和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和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
证券内各成分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
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相关内

申购清单和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和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分证券名
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现金替代 ①禁止现金替代;②可以现金替代;③必须现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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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赎暂停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和赎回;
(2)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证券交易所、申购和赎回参与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
办理申购和赎回。
考点四: 考 LOF的上市交易、申购与赎回( 的 ☆☆☆☆ )
1.交易规则
(1)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4)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5)T日卖出份额的资金T+1日到账。
2.申赎原则
(1)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2)申购单位:1元人民币;
(3)赎回单位:1份基金份额。
3.LOF份额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场内到场内)
(2)跨系统转托管:在证券经营机构LOF份额转托管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场内到场外)
①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
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在交易所卖出,也可直接赎回
③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赎回,不能直接在交易所卖出
④跨系统转托管需要2个交易日:如处理成功,T+2日起,转托管转入的份额可赎回或卖出。
4.LOF与ETF的区别
ETF LOF
申购和赎回的标的不同 基金份额与一篮子股票 基金份额与现金的对价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不同 通过交易所进行 既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也可以在交易所进行
申购和赎回的限制不同 基金份额通常要求在50万以上 没有特别要求
报价频率 每15秒提供一个基金参考净值 每1天只提供1次或几次基金净值报价
基金投资策略不同 完全被动的管理方法 可以是指数型基金,也可以是主动管理基金
考点五: 考 QDII基金、分级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 ☆)
1.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同点
(1)申赎渠道相同,可通过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进行;
(2)申赎时间的开放时间:9:00——11:30;13:00——15:00;
(3)申赎原则及程序,份额确定,巨额赎回的处理办法相同。
2.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区别为:
(1)币种不同;
(2)申购和赎回登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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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不同。
3.分级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分开募集:以子代码募集,以子代码进行申购和赎回,母基金代码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
(2)合并募集:对于母基金募集,以子份额上市交易,基础份额仅进行申赎,不上市交易。
4.开放式分级基金份额的申赎:遵循LOF的原则和流程
5.分级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
(1)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赎回,不能直接在交易所卖出;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在交易所卖出。
第三节 第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 开
考点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 考 ☆☆)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通过设立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事实的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办理。
1.我国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体系的模式
(1)基金管理人自建注册登记系统的“内置”模式;
(2)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外置”模式;
(3)以上两种情况兼有的“混合”模式。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负责基金份额登记,确认基金交易;
(3)发放红利;
(4)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者名册;
(5)基金合同或者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3.基金份额登记流程
(1)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2)实际是通过登记系统对基金份额及其变动进行确认、记账的过程
(3)申购赎回申请信息由销售机构汇总后传送至基金注册机构
(4)登记时间:T+1日(QDII为T+2登记)
4.申购和赎回的资金结算
(1)基金管理人自收到申赎(认购)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申购款:T+2日到达;
(3)赎回款:T+3日划出;
(4)货币市场基金:T+1日划出,最快可在划出当天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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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
第一节 第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基
考点一:基金信息披露含义和作用( 考 ☆)
1.含义: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2.作用:
(1)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2)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可改变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
(3)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4)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考点二:基金信息披露原则和制度体系( 考 ☆☆☆ )
1.披露内容方面(5原则)
(1)真实性原则: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
(2)准确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基金信息完整的披露,包括有利投资者的信息或者不利投资者的信息。
(4)及时性原则:重大事项发生起2日内披露临时公告。
(5)公平性原则
2.披露形式方面(3原则)
(1)规范性原则: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保障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则: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3)易得性原则
3.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国家法律 《证券投资基金法》
部门规章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
自律性规则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证券交易所ETF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交易所LOF业务规则与业务指引》
考点三: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及禁止行为( 考 ☆)
1.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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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募集情况。
(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8)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1)临时报告。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4)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5)澄清公告。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1)虚假记载(在披露文件中记载不存在的事实)、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四: 考 XBRL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 在 ☆)
1.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是国际上将会计准则与计算机语言相结合,用于非结构化数据,尤其是财务信息
交换的最新公认标准和技术。
2.XBRL在1998年诞生,已获得迅速发展,目前国际上各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服务与信息
供应商等已采用或准备采用该项标准和技术。

  1. XBRL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将有利于促进信息披露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电子化,提高信息在编报、传送和使
    用过程中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节 第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基
    考点一: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考 ☆☆☆ ☆ )
    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主要负责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
    易、投资运作、净值披露等各环节。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登载合同生效公告。
    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登载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
    5.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申购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和份额累计净值。
    6.每年结束后90日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披露
    季度报告。
    7.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2. 当媒体报道或市场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应在知悉后立即对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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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进行公开澄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9.管理人召集持有人大会,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
    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
    10.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考点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考 ☆☆☆ ☆ )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资产保管、代理清
    算交割、会计核算、净值复核、投资运作监督等环节。
    基金份额发售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在网上。
  3.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
    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做出声明。
    4.托管人应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基金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变动;
    (2)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1年内变动超过30%;
    (3)发生涉及托管业务的诉讼。
    5.托管人召集持有人大会,应提前30日公告。
    6.托管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公告,同时报证监会备案。
    考点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考 ☆☆☆ )
    1.主要体现在与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披露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1)管理人、托管人或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可以召集;
    (2)当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时,持有人才有权自行召集;
    (3)召集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
    (4)需通过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提前终止合同、转换运作方式、提高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更换管理人
    或托管人。
    第三节 第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
    考点一:基金合同( 考 ☆☆☆ ☆ )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募集期间的三大信息披露文件。
    1.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投资者交纳基金份额
    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2.基金合同主要的披露事项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3)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采用资产组合方式的,其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
    比例,也要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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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0)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6)争议解决方式。
    3.基金合同所包含的重要信息
    (1)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方面的信息。
    (2)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程序和规则、基金合同终止
    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考点二:基金招募说明书( 考 ☆☆☆ ☆ )
    1.由管理人编制,供投资者了解基金的基本情况。
    2.主要披露事项
    (1)招募说明书摘要;
    (2)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4)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5)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时间、程序、数额与价格,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巨额赎
    回的安排等;
    (7)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投资限制;
    (8)基金资产的估值;
    (9)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及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费率水平、收取方式;
    (10)基金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
    (1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12)风险警示内容;
    (13)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3.招募说明书包含的重要信息
    (1)基金运作方式;
    (2)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方式;
    (3)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约定,特别是买卖基金费用的相关条款;
    (4)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等;
    (5)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6)封面风险提示:不保证最低收益、不保证一定盈利、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
    (7)招募说明书摘要。
    考点三:基金托管协议( 考 ☆)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协议,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基金财产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
    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基金托管协议包含两类重要信息: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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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当事人权责约定中事关持有人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节 第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
    考点一:基金净值公告( 考 ☆☆☆ ☆ )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基金净值公告、基金定期公告以及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等。
    1.普通基金净值公告
    (1)普通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
    (2)封闭式基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3)开放式基金:在其开放申购和赎回前,每周一次。开放申购和赎回后,每个日一次。
    2.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和偏离度公告
    (1)收益公告
    ①每日分配收益,份额净值固定为1元;
    ②需要披露的信息:每万份基金收益和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份额净值不需要公布;
    ③按照披露时间的不同,可分为:
    a、封闭期的收益公告: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
    化收益率。
    b、开放日的收益公告: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
    c、节假日的收益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
    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偏离度公告——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
    负偏离度绝对值超
    过0.2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
    到0.5%时
    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调整到0.5%以内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
    到0.5%时
    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若连
    续2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
    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
    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
    算等措施
    偏离度绝对值达
    到0.5%时
    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偏离度绝对值
    在0.25%〜0.5%间
    在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最高值、最低值和简单平均数。
    考点二:基金定期 考 公告(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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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
    3.基金季度报告主要包括基金概况、主要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管理人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开
    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等内容。
    4.在季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需要披露基金资产组合,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前十名
    股票明细,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前五名债券明细,投资贵金属、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情况,及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内容。
    半年度报告
    1.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
    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过去1个月的净值增长率,但无须披露过去5年的净值增长率;
    4.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5.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须披露内部监察报告;
    6.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
    7.重大事件揭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须披露支付给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
    8.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须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
    年度报告
    1.存续期信息披露信息量最大的文件。
    2.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自然日)内编制: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正文、指定报刊上披露摘
    要。
    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4.编制和披露主体——管理人:管理人及其董事应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就其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5.主要内容:
    (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2)正文与摘要的披露。
    (3)重要提示
    ①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责任;
    ②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原则;
    ④投资风险提示;
    ④年度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提示。
    (4)基金财务指标的披露:净值增长率能够较为合理地评价基金业绩表现。
    (5)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
    (6)管理人报告的披露
    (7)基金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8)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重大变动披露
    ①报告期内累计买卖价值超出期初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②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
    ③报告期内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9)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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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三: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考 ☆☆☆ )
    1.编制和披露主体:管理人。
    2.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基金品种主要有: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3.主要披露事项: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10名持有人、基金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揭示等。
    考点四: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考 ☆)
    1.临时报告编制的披露时间: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
    2.对重大性的界定: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3.基金的重大事件:持有人大会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或延长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或托管人、
    基金经理发生变动、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金额达份额净值的0.5%、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4.基金澄清公告:由于上市交易基金的市场价格等事项可能受到谣言、猜测和投机等因素的影响,为防止投资者将
    这些因素视为重大信息,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有义务发布公告对这些谣言或猜测进行澄清。
    第五节 第 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 特
    考点一: 考 QDII基金的特殊披露( 基 ☆)
    1.信息披露所使用的语言及币种选择
    (1)语言:可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并以中文为准。
    (2)币种: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2.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包括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
    人、成立时间,境外投资顾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管理规模,主要负责人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取得的从业资格
    和专业职称介绍,境外托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托管资产规模、信用等级等。
    (2)投资交易信息。拟投资的衍生品种及其基本特性,拟采取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及采取的方式、频率。如
    QDII基金投资境外基金,应披露基金与境外基金之间的费率安排。
    (3)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的定义、特征及可能发生的后果。
    3.净值信息的披露频率要求
    QDII基金也是开放式基金,在其开放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申购、赎回
    后,则需要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QDII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1〜2个工作日内披露。
    4.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
    (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
    (3)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相关的信息。
    5.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当QDII基金发生变更境外托管人、变更投资顾问、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变动、涉及境外诉讼等重大事件时,应在事
    件发生后及时披露临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书中予以说明。
    考点二: 考 ETF信息披露特殊事项( 信 ☆)
    1.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需明确基金份额的各种认购、申购、赎回方式,以及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
    份额涉及的对价种类等。
    2.基金上市交易之后,需按交易所的要求,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当日的申购清单和赎回清单,并在交易时间内即时揭
    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关于ETF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式,一般需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公告;修改ETF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也需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公告。
    3.对ETF的定期报告,按法规对上市交易指数基金的一般要求进行披露,无特别的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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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第 基金客户和销售机构 基
    第一节 第 基金客户 基
    考点一:基金客户的分类( 考 ☆☆☆ ☆ )
    1.基金客户: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基金产品的投资人,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是开展基
    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2.基金投资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②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投资者大会,对基金投资者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③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等。
    3.基金投资人的分类
    (1)个人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可投资于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4.关于基金投资人范围的限制
    (1)基金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购业务前,必须先开立基金账户。
    类别 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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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及警官证)
    (1)年龄为18-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要求提交相关的收入证明。
    境内机构投资者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另外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
    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等
    境内工作的港澳台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印件。
    取得中国永久留居权的外国人 永久居留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考点二:基金持有人构成现状及发展趋势( 考 ☆)
    1.结构个人化:基金客户主要由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组成。
    2.机构多元化:境内外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保险资金、主权财富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更加重视
    中国资本市场。
    考点三:产品目标客户选择策略( 考 ☆☆☆ ☆ )
    1.明确目标
    (1)对基金销售市场进行细分
    (2)选择目标市场
    (3)原则
    分类分 内容内
    易入原则 销售机构有能力向某一细分市场提供其所需的基金产品和服务
    可测原则 能够测算出细分市场的客户数量、销售规模、购买潜力等量化指标
    成长原则 引申出更多的营销机会
    识别原则 销售机构能够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以确保营销策略具有针对性
    利润原则 销售机构在扣除经营成本和营销费用后,在现在或未来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
    2.客户寻找
    (1)缘故法:对直接关系型群体,较容易入手;
    (2)介绍法:对间接客户型群体;
    (3)陌生拜访法(运用最多):针对陌生关系型群体。
    第二节 第 基金销售机构 基
    考点一:基金销售机构的主要类型(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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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义:依法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2.类型
    (1)直销机构:基金公司
    ①专门的销售人员直接开发和维护机构客户和高净值个人客户;
    ②自行开发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2)代销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考点二:基金销售机构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考 ☆)
    1.过去: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是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2.现在
    (1)直销渠道已超过银行渠道;
    (2)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高速发展;
    3.趋势:深度挖掘互联网销售的效能(主要发展方向)
    (1)网上交易有申购手续费优惠;
    (2)提供基金份额净值查询、研究报告等增值服务;
    提升服务的专业化和层次化(未来发展重点)
    考点三: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 考 ☆)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
    并取得相应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3.有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4.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
    5.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
    6.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考点四:基金销售机构的职责范围( 考 ☆)
    1.签订销售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未签订书面销售协议不得办理或者委托办理基金的销售。
    2.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3.建立相关制度
    (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
    (2)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
    4.禁止提前发行
    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不得向公众分发、公
    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发售基金份额。
    5.严格账户管理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2)相关机构破产或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或清算财产。
    6.基金销售机构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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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2)可疑交易在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三节 第 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理论、方式 基 与策略策
    考点一: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理论( 考 ☆)
    1.传统4Ps营销理论
    (1)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
    (2)以4Ps为核心的营销组合策略如下
    ①产品策略。重视开发的功能,要求产品有独特的卖点,把产品的特色摆在首位。
    ②分销策略。基金公司可以不直接面对客户,而是通过分销商、经销商来进行,重点是培育分销商和建立销售网
    络。
    ③促销策略。为了促进销售的增长,基金公司可改变销售行为来激励购买,以短期的行为吸引客户。
    ④价格策略。基金公司可根据资金量和持有期限等因素,设置不同的费率结构。
    2.运用4PS的特殊性:规范性、服务性、专业性、持续性、适用性。
    考点二: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方式( 考 ☆)
    直销直 代销代
    基金产品 销售一家基金公司的产品 同时销售多家基金公司的产品
    销售人员 专业性强 –
    销售网络 数量有限,推广效果有限 网点数量众多,受众范围广
    客户关系 建立双向持久的联系,提高忠诚度 广泛的客户基础,提供多样化的客户服务
    营销成本 大幅降低营销成本 业绩才有佣金
    考点三: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策略( 考 ☆)
    1.产品策略:创新和销售多样化产品的特点。
    2.价格策略:根据申购资金量不同,持有期限不同,基金投资品种和期限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费率。
    3.渠道策略:以银行和券商代销为主,引进多样化的营销渠道。
    4.促销策略
    (1)重首发,轻持续营销;
    (2)媒体推广为主,促销的策略性、系统性、目标性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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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第 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 基
    第一节 第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基
    考点一: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的资格管理( 考 ☆)
    1.基金从业资格: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
    2.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
    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上述从业人员需由所在机构进
    行执业注册登记,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考点二: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和培训( 考 ☆)
    1.基金销售机构应完善销售人员招聘程序,明确资格条件,审慎考察应聘人员。
    2.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员
    工培训应符合基金行业自律机构的相关要求,培训情况应记录并存档。
    3.基金销售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对销售人员行为、诚信、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
    4.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5.基金销售机构对于通过基金业协会资质考核并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基金销售人员,统一办理执业注册、后续培训
    和执业年检。
    6.基金销售机构对于所属已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从业人员,应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
    后续职业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职业培训。
    7.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流动情况、获取从业资质和业务培训等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基金
    销售人员管理档案,登记基金销售人员的基本资料和培训情况等。
    8.基金销售机构应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机构所属的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资质的人员信息,公示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姓名、从业资质证明及编号、所在营业网点等信息。
    考点三: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考 ☆☆☆ )
    1.基金销售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1)公平对待投资者。
    (2)对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
    (3)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4)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5)发生利益冲突,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优先。
    (6)除规定代扣或收取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2.基金销售人员禁止性规范
    (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
    (3)诋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4)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5)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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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直接代理客户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7)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8)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9)以账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10)挪用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或基金份额;
    (11)从事其他任何可能有损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节 第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 基
    考点一: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 考 ☆☆☆ )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
    包括以下几类:
    1.公开出版资料。
    2.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信资料。
    5.通过报眼及报花广告、公共网站链接广告、传真、短信、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分红、销售相关的
    公告等可以使公众普遍获得的、带有广告性质的基金销售信息。
    考点二:宣传推介材料审批报备流程( 考 ☆)
    报送内容
    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3.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
    4.基金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或基金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获奖证明的
    复印件。
    5.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
    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报送形式 书面报告+电子文档
    报备流程 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考点三: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 考 ☆)
    制作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
    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考点四: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考 ☆☆☆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
    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
    ①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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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唯一”等表述;
    ②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
    ③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④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五:宣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 考 ☆☆☆ )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2)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
    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3)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4)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2)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3)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3.宣传推介材料的其他规范
    (1)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
    (2)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相关规范,并应当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3)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4)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避险策略基金应充分揭示基金的风险,同时说明引入保障机制并不必然确保投资者投资本金的安全,持有人在
    极端情况下仍存在本金损失,清晰易懂地说明保障机制的具体安排,并举例说明可能存在本金损失的极端情形。避
    险策略基金应在宣传推介材料中明确投资者在避险策略期间赎回、转换转出是否可获得差额补足保障,对可能发生
    的损失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6)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电视、电影、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形式的宣传推介材料
    应当包括为时至少5秒钟的影像显示。
    考点六:货币市场基金宣传推介的规定( 考 ☆☆☆ )
    1.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开展与货币市场基金相关的业务推广活动,应当事先征得合作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销售机构的同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混同、比较货币市场基金与银行存款及其他产品的投资
    收益,不得以宣传理财账户或者服务平台等名义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的宣传推介活动;
    2.除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外,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制作或者发放与货币市场基金相关的宣传推介材
    料;
    3.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独立或者与互联网机构等其他机构合作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时,不得以
    理财账户或者服务平台的名义代替基金名称。
    4.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要求存放、使
    用、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得将客户备付金用于基金赎回垫支。
    考点七:宣传推介材料违规情形和监管处罚( 考 ☆☆☆ )
    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违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未履行报送手续。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上报的材料不一致。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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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政监管处罚措施
    (1)提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改正。
    (2)对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出具监管警示函。
    (3)对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在分发或公
    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自报送中国证监会之日起10日后,方
    可使用。
    (4)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5)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或建议公司或机构免除有关高管人
    员的职务。
    第三节 第 基金销售费用规范 基
    考点一:基金销售费用规范( 考 ☆☆☆ ☆ )
    1.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应在基金销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双方的分成比例、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3.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之外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
    4.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签订销售协议或销售基金的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
    (2)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3)未经公告擅自变更向基金投资人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或通过先收后返、财务处理等方式变相降低收费标
    准;
    (4)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第四节 第 基金销售适用性与投资者适当性 基
    考点一:基金销售适用性( 考 ☆☆☆ )
    1.指导原则: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差异性原则。
    2.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
    (1)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2)对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3)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方法与程序,投资者转化的方法和程序
    (4)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5)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和基金投资者进行匹配的方法。
    (6)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保障措施和风控制度。
    考点二:基金销售渠道审慎调查( 考 ☆)
    1.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
    2.了解基金代销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账户管理制度、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并可将
    调查结果作为选择基金代销机构的重要依据。
    3.基金销售机构在研究和执行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调查、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流程时,应当尽
    力减少主观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尽量做到客观准确,并且有合理的理论依据。
    4.开展审慎调查应当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接受被调查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使用的,必须对信息
    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考点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评价( 考 ☆)
    1.负责产品风险评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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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是基金销售机构的特定部门;
    (2)也可以是第三方的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
    2.进行风险评价的依据
    (1)招募说明书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3)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4)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
    3.风险等级——产品风险评价的具体反映;
    4.产品至少分五个等级:R1、R2、R3、R4和R5。
    考点四: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 考 ☆☆☆ )
    1.风险承受能力:分别为C1、C2、C3、C4、C5,其中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2.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价。
    (1)已购买产品的投资人进行追溯调查;
    (2)对放弃接受调查的,应通过其他合理的规则或方法评价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3.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能力的调查,采用当面、信函、网络或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
    考点五: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考 ☆☆☆ )
    专业投资者
    (1)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自然人: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
    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上述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
    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上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普通投资者
    1.细化分类和管理义务;
    2.特别的注意义务;
    3.特别告知义务;
    4.不得主动推介超越风险承受能力或不符合投资目标的产品义务;
    5.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6.录音或录像要求。
    考点六: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 考 ☆)
    1.匹配方法至少要在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
    2.由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或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导致投资者所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不匹配
    的,基金募集机构要将不匹配情况告知投资者,并给出新的匹配意见。
    第五节 第 基金销售信息管理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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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一: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 考 ☆)
    1.销售业务信息系统
    (1)前台业务系统:主要是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辅助
    式和自助式两种类型。
    (2)后台管理系统:实现对前台业务系统功能的数据支持和集中管理,后台管理系统功能应当限制在基金销售机构
    内部使用。
    后台管理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能够记录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和基金销售人员的相关信
    息,具有对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和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考核、行为监控等功能。②能够记录和管理基金风险
    评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产品信息、投资资讯等相关信息。③对基金交易开放时间以外收到的交易申请进行正确的
    处理,防止发生基金投资人盘后交易的行为。④具备交易清算、资金处理的功能,以便完成与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银行系统的数据交换。⑤具有对所涉及的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对账作业的功能。
    2.客户信息的内容
    (1)客户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及账户交易情况等;
    (2)客户交易记录信息。
    3.基金经营机构客户信息管理保密要求
    使用客户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出售客户信息;
    (2)向本基金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客户信息,但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并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或同
    意的,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客户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用于该信息源以外的金融机构其他营销活动。
    3.客户信息保存期限
    (1)《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规定,
    客户身份资料应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应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
    少保存5年。
    (2)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销售法规体系中,对开户资料和销售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一般规定为15年。
    (3)《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
    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5)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不得少于6个月。
    第六节 第 私募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私
    考点一:私募基金销售主体、销售原则及适当性匹配( 考 ☆)
    1.私募基金销售主体和人员资格
    (1)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
    (2)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
    集私募基金。
    (3)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
    2.原则性要求
    (1)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
    动。
    (2)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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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
    不少于20年,且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5)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
    构与监督机构。
    (6)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①特定对象确定;②投资者适当性匹配;③基金风险揭示;④合格投资者确
    认;⑤投资冷静期;⑥回访确认。
    3.特定对象确定: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4.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1)投资者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评估
    a、问卷调查主要内容:投资者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风险偏好。
    b、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
    险评估。
    (2)私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估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考点二: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 考 ☆)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
    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
    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
    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
    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三:合格投资者( 考 ☆☆☆ )
    1.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
    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
    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3.合格投资者人数限制与穿透计算
    61 / 79
    (1)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
    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
    (2)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应合并计算。
    考点四:签署合同( 考 ☆)
    风险提示
    (1)特殊风险:
    ①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②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③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④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⑤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⑥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2)一般风险: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
    税收风险等。
    资格审查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投资冷静期 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回访 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第十章 第 基金客户服务 基
    第一节 第 基金客户服务概述 基
    考点一:基金客户服务的特点、原则及 考 步骤步 (☆☆☆ )
    1.基金客户服务的特点:专业性、规范性、持续性、时效性。
    2.基金客户服务的原则: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有效沟通原则、安全第一原则、专业规范原则、适当性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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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客户服务的步骤
    (1)售前服务:介绍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基金基础知识,普及基金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情况,
    让客户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特点;深入调查分析投资者信息,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2)售中服务:协助客户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细致解释测试结果;推介符合适用性原则的基金;介绍基金产
    品;协助客户办理开立账户、申购、赎回、资料变更等基金业务。
    (3)售后服务:提醒客户及时核对交易确认;向客户介绍客户服务、信息查询等办法和路径;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客户;定期进行投资者回访。
    第二节 第 基金客户服务流程 基
    考点一:客户服务流程( 考 ☆☆☆ )
    客户服务流程包括:服务宣传与推介、投资咨询与基金咨询、互动交流、受理投诉、投资跟踪与评价、客户档案管
    理与保密等。
    1.基金客户服务内容和规范
    (1)针对拟销售的目标市场识别潜在客户,找到有吸引力的市场机会。
    (2)综合运用公众普遍可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宣传手段。
    (3)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
    (4)保证投资人了解相关权益,及时准确地为投资人办理各类基金销售业务手续,识别客户有效身份,严格管理投
    资人账户。
    (5)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良好的持续服务,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了解所投基金的相关信息。基金代销机构同
    时销售多只基金时,不得有歧视性的宣传推介活动和销售政策。
    (6)规范基金销售人员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出现重大遗漏。
    2.基金投资咨询与互动交流
    3.基金客户投诉处理
    4.基金投资跟踪与评价
    基金投资跟踪与评价核心:对基金销售业务以及人际关系的维护。
    5.基金客户档案管理与保密
    (1)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2)明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的维护和使用权限并留存相关记录。
    (3)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4)对系统运行数据中涉及基金投资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备份在不可修改的介质上至少保存15年。
    (5)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信息技术负责人和信息安全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对重要业务环节实行双人双
    岗。
    (6)实行信息技术开发、运营维护、业务操作等人员岗位分离制度,限制信息技术开发、运营维护等技术人员介入
    实际的业务操作。
    6.基金客户服务提供方式
    电话服务中心、邮寄服务、自动传真、电子信箱与手机短信;“一对一”专人服务、互联网的应用;微信和移动客户
    端的应用;媒体和宣传手册的应用;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
    7.基金客户个性化服务
    (1)做好客户的动态分析。
    (2)通过加强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深度需求。
    (3)做好客户的参谋。
    第三节 第 投资者 投 保护保 工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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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一: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考 ☆)
    1.投资者保护,是指针对个人投资者所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播有关投资知识,传授有关投资经验,
    培养有关投资技能,倡导理性的投资观念,提示相关的投资风险,告知投资者的权利和保护途径,提高投资者素质
    的一项系统的社会活动。
    2.基本原则
    (1)有助于监管者保护投资者。
    (2)不是对市场参与者监管工作的替代。
    (3)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承担投资者教育义务。
    (4)投资者教育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
    (5)不存在广泛适用的投资者教育计划。
    (6)不能也不应等同于投资咨询。
    考点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工作形式( 考 ☆☆☆ )
    1.内容
    (1)投资决策教育:在指导投资者分析投资问题、获得必要信息、进行理性选择的同时,致力于改善投资者决策条
    件中的某些变量;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个人背景和社会环境影响。
    (2)资产配置教育:指导投资者对个人资产进行科学的计划和控制;
    (3)权益保护教育:号召投资者为改变其投资决策的社会和市场环境进行主动参与保护自身权益。
    2.工作形式
    (1)宣传介质: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
    (2)时空角度:现场形式和非现场形式。
    第十一章 第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 基
    第一节 第 治理结构 治
    考点一:法规要求( 考 ☆)
    1.《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
    等。
    2.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基金公司治理结构,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基金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指引,《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3.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应遵循的原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部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任免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干预投资、研究、交易
    等具体事务及公司员工选聘;董事、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所有与股东签署的技术支持、服
    务、合作等协议均应上报,不得签署任何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性的协议。
    (3)其他还包括:制衡原则;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公平对待原则;业务与信息隔离
    原则;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长效激励约束原则;人员敬业原则。
    考点二: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考 ☆☆☆ ☆ )
    1.管理层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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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权利(收益分配权、表决和监督权、知情权);义务(出资、尊重公司的独立性、长期
    投资的理念)
    股东会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董、监事,批准董、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④增减注册资本;转让股份;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
    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对公司经营范围的任何修改。
    董事和董事会
    ①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②批准总经理制定的公司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基本管理制度;
    ③批准总经理制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聘任、解聘高管;
    ⑤批准重大关联交易等
    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①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②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③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管理层和督察长制度
    基金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领导和主持公司
    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2.管理层在经营管理中,应遵守的原则包括:
    (1)展现良好的职业操守。
    (2)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4)公平对待股东和客户。
    3.督察长的职责包括:
    (1)组织拟定基金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并督导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实施。
    (2)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意见。
    (3)对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4)向董事会、总经理等报告基金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5)及时处理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
    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6)保存履行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底稿,包括合规审查意见、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
    底稿和履职记录等,以备审查。
    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相关文件、档案,有权要求相关员
    工对相关事项做出说明,并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了解情况。如果需要,督察长可以以公司的名
    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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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第 组织结构 组
    考点一:机构设置原则及机构设置( 考 ☆☆☆ ☆ )
    1.机构设置原则
    (1)相互制约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基金公司应对不相容的岗位、公司资产与客户资产执行严格的分离机制。
    (2)授权清晰原则:基金公司应该实行逐级授权制度,总经理的权限由董事会授予,部门经理的权限由总经理授
    予,部门内人员的权限由部门经理授予。
    (3)适时性原则
    2.具体的机构设置
    (1)专业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成: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部经理、投资部经理
    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①决定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权限设置原则;
    ②决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
    ③决定基金的资产分配比例,制定并定期调整投资总体方案;
    ④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行业配置及超过基金净值某一比例重仓个股的投资方案;
    ⑤审批基金经理的年度投资计划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⑥定期检讨并调整投资限制性指标。
    会议形式: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又分为例会和年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每
    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临时会议。
    产品审批委员会
    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主管产品开发的高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督察长、副总经理/运营
    总监、产品开发部负责人等组成。
    职责:
    ①讨论、制定公司产品战略;
    ②审核具体产品方案,评估产品运作风险;
    ③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确定发行产品的风险等级。
    会议形式: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和临时会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
    目标:确保公司风险控制战略与公司经营目标保持一致。
    职责:
    ①负责对公司运作的整体风险进行控制;
    ②审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的有效性;
    ③听取基金投资运作报告和评估基金资产运作风险并做出决定;
    ④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做出控制决策;
    ⑤审阅监察稽核报告及绩效与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形式: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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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估值委员会
    构成:IT治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
    IT委员会所议事项:
    ①拟订公司IT治理目标和IT治理工作计划;
    ②审议公司IT发展规划;
    ③审议公司年度IT工作计划和IT预算;
    ④审议公司重大IT项目立项、投入和优先级;
    ⑤审议公司IT管理制度和重要流程;
    ⑥制订与IT治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计划;
    ⑦检查所拟订和审议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⑧组织评估公司IT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置意见;
    ⑨向公司管理层报告IT治理状况。
    估值委员会负责公司资产估值相关决策及执行,保证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
    估值委员会所议事项:
    ①制定、修订公司的估值政策及程序;
    ②制定、修订估值流程及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③制定、修订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④其他需要估值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会议形式: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和临时会议。
    (2)部门设置情况
    投资、研究、交易部门
    (1)投资部按照投资标的可以细分为权益部、债券部、衍生投资部、国际投资部等;
    (2)按照客户来源,可以细分为公募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年金投资部、保险资
    金投资部、社保资金投资部等。
    产品营销部门
    包括产品开发、营销、销售和客户服务几个功能部门,负责产品的设计、营销和销售
    以及客户服务等工作。
    合规与风险部门 是公司内部的监督部门,一般包括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
    后台运营部门
    为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运营和公司运营提供支持。可以细分为注册登记、资金清算、
    基金会计和信息技术等几个功能部门。
    其他支持性部门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管理部。
    第三节 第 风险管理 风
    考点一: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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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的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提高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中存在风险的警觉性。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4)维护公司信誉,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风险管理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公司管理层应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经营管理的首要地位。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渗透到决
    策、执行、反馈等各个业务环节。
    (3)权责匹配原则: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明确各自在风险管理体系中享
    有的职权及承担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4)独立性原则: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6)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考点二:组织架构和职能( 考 ☆☆☆ )
    1.董事会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2.公司管理层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3.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委员会。
    4.各业务部门应当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
    5.在风险管理责任的划分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金经理是相应投资组合风险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
    考点三:风险分类和管理程序( 考 ☆☆☆ )
    1.风险分类
    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
    是指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引起证券及其衍生品市场价格不利波动,使
    投资组合资产、公司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
    主要责任人是投资

    流动性风

    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合理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
    风险,或投资组合无法应付客户赎回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
    信用风险
    是指由于债券发行人出现拒绝支付利息或到期时拒绝支付本息,或
    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跌,以及因交易对手
    违约而产生的风险。
    操作风险
    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主要
    包括制度和流程风险、信息技术风险、业务持续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新业务风险和道德风险。
    制度和流程风险包括两方面:
    一是适当性,公司关键业务、新业务操作缺乏制度、操作流程和授权,或者制度流程设计不合理会
    带来风险;
    二是有效性,制度、操作流程和授权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定义:由于公司危机处理机制、备份机制准备不足,导致危机发生时公司不能持续运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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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持续风

    危机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完备性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报告原则、优先性原则、相互协作原
    则、尽快恢复原则、积极沟通原则和认真总结的原则。
    公司的业务持续风险管理系统应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日常运营中,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
    监测办法、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二是危机情况下的风
    险处置,公司需要有灵活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
    基金公司在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均须制定书面的商业应急和灾难恢复计划,这些计划应覆盖公司主要
    业务运营的范围,明确负责灾难恢复和危机处理的人员以及各自应负的责任,应急和灾难恢复计划
    应该定期予以测试,每年至少测试演习一次。
    2.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
    (2)风险评估:对已经识别的风险点进行定性或者定量分析,或者利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确定风险
    的等级。
    (3)风险应对:根据已经识别的风险性质和级别,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并
    明确相应的控制人员,不断完善业务流程。
    (4)风险报告和监控:风险管理中的核心操作环节。
    第十二章 第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基
    第一节 第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内
    考点一:内部控制( 考 ☆)
    1.加强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1)在证券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存在的基础,即便是在互联网时代也是如此,但这一基础也决定了信托
    关系可能带来道德风险。
    (2)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诞生,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向规范运作转变。
    2002年2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2.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及其含义
    (1)含义: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
    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2)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部门设置体现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严格授权控制;强化内部监督稽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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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严格控制基金财产财务风险;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
    (3)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内部环境(基础)、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
    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行为监控。
    考点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考 ☆☆☆ ☆ )
    1.内部控制的三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
    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①外部风险: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自然等。
    ②内部风险: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操作风险等。
    (3)确保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五原则
    健全性原则 要求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应相互配合、协调同步、紧密衔接。
    有效性原则
    应当约束基金管理人内部涉及基金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
    权利。
    独立性原则
    (1)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主要解决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2)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1)从横向关系来讲,完成某个环节的工作需有来自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协调运作、
    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证明;
    (2)从纵向关系来讲,完成某个工作需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以使
    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
    成本效益原则
    (1)对发挥作用大、影响范围广的关键控制点应严控;
    (2)对只在局部发挥作用、影响特定范围的一般控制点做到监控。
    第二节 第 内部控制机制 内
    考点一:内部控制机制的含义( 考 ☆)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机制一般包括四个层次:
    (1)员工自律;
    (2)各部门主管的检查监督;
    (3)公司管理层对人员和业务的监督控制;
    (4)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2.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
    (1)设置内部机构:不能重眼前利润,不重专职内控机构建立;
    (2)建立内控制度:不能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不重内部核心部门防火墙制度建立;
    (3)执行内控制度:不能重非经常性发生事项控制,不重经常性发生事项控制;
    (4)监督内控:不能重程序监督、不重对内部人监督。
    考点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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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控制环境(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
    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5)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6)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
    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实行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当进行物理隔离。
    4.信息沟通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第三节 第 内部控制制度 内
    考点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内容( 考 ☆)
    1.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控制制度内容
    (1)内部控制大纲(最高层次):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
    (2)基本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基金会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部门规章
    (4)业务操作手册(最低层次):对业务的性质、种类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明确的说明,是
    业务人员上岗操作的指南。
    第四节 第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
    考点一: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考 ☆☆☆ ☆ )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包括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交易业务控制。
    研究业务控制
    ①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契约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
    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71 / 79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
    ①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
    ③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交易业务控制
    ①基金交易应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
    交易;
    ②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
    ④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此外,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
    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2.销售业务控制
    3.信息披露控制: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严格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
    5.会计系统控制: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各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6.监察稽核控制
    (1)管理人应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
    (2)管理人应设立督察长,并且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3)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章 第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 基
    第一节 第 合规管理概述 合
    考点一:合规管理的概念、目标和基本原则( 考 ☆☆☆ )
    1.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1)合规风险
    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
    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2)合规管理
    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是否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公众投资者的基本需求
    等行为进行风险识别、检查、通报、评估、处置的管理活动。
    (3)合规的独立性:包括部门独立(最为重要)、机制独立和问责独立。
    (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总结国际上知名银行合规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银行的合规部门应该是独立
    的。这一独立性概念包含四个相关要素:
    ①合规部门应在银行内部享有正式地位;
    ②应由一名集团合规官或合规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
    ③在合规部门职员特别是合规负责人的职位安排上,应避免他们的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产生可
    72 / 79
    能的利益冲突;
    ④合规部门职员为履行职责,应能够获取必需的信息并能接触到相关人员。
    (5)“规”的四个层次
    ①立法机关和证监会发布的基本法律规则。
    ②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制定的适用于全行业的规范、标准、惯例等。
    ③公司章程以及企业的各种内部规章制度。
    ④应当遵守的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2.合规管理的目标
    建立健全基金管理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基金管理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
    建设,确保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经营。
    3.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关键性原则
    ①合规部门和督察长在基金公司组织体系中应当有独立地位;
    ②合规管理应当独立于其他各项业务经营活动。
    (2)客观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合规人员在对业务部门进行核查时,应当坚持统一标准来对违规行为风险进行评估和报告。
    (4)专业性原则
    (5)协调性原则
    第二节 第 合规管理机构设置 合
    考点一: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责任( 考 ☆)
    1.合规管理部门:又称为法律合规部,也有称监察稽核部。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和管理层会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委
    员会,公司督察长负责合规管理工作。
    2.合规管理部门是负责基金公司合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执行部门,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独立开展
    工作,负责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合规管理工作。
    3.合规管理部门应在督察长的管理下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
    准则对基金经营的影响,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2)制定并执行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包括特定政策和程序的实施与评价、合规风险评估、合规性测试、合规
    培训与教育等。
    (3)审核评价基金管理人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各
    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梳理和修订,确保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4)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合规培训,以及所有员工的定期合规培训,并成
    为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
    (5)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
    性,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
    (6)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包括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
    性审核和测试,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
    规风险。
    (7)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
    (8)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
    (9)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考点二:董事会的合规责任( 考 ☆)
    73 / 79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设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
    责任。
    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3.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考核及薪酬事项。
    4.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5.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考点三:监事会的合规责任( 考 ☆)
    1.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
    (1)通知业务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的权利:
    ①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②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③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人员协助调
    查。
    2.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在全体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
    议至少须经半数以上监事投票通过。
    考点四:督查长的合规责任( 考 ☆☆☆ ☆ )
    1.基金管理人应保证督查长的独立性。
    2.对公司的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3.定期或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5.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有问题时,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如果没有及时改正,应向董事会和证监会
    报告。
    考点五:管理层的合规责任( 考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考点六:业务部门的合规责任( 考 ☆)
    1.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从事以下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1)以任何行为欺骗或欺诈任何公司现有或将来的客户。
    74 / 79
    (2)对重大事实作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该事实隐瞒会使得其陈述具有误导性质。
    (3)参与任何对客户或将来的客户构成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实践或商业交往。
    (4)参与任何操纵市场的行为。
    (5)向任何其他人透露(除非是代表客户履行职责的行为)关于客户、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或与此有关的信息。
    2.基金公司、部门及员工不得参与以下市场行为:
    (1)通过单独或合谋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
    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
    (4)为获取利益或以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
    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第三节 第 合规管理 合 的主要 的 内容内
    考点一:合规管理活动概述( 考 ☆)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旨在构造公司监督系统,对公司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合规监控,监督的
    对象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涉及风险控制、公司治理、投资管理、监察稽核等内容。
    考点二:合规文化( 考 ☆)
    1.合规文化建设是合规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
    2.基金管理人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应在以下四方面努力:
    (1)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足够重视。
    (2)加强合规管理部门与业务部、监察稽核部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良好的互动性,实现资源共享。
    (3)有效落实合规考核机制。
    (4)积极推行全员合规理念,加强合规文化思想教育。
    考点三:合规政策( 考 ☆)
    1.制定:高级管理层,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定期评价各项合规政策和执行状况;若发现重大的合规问题,管理层必须立即向董事
    会汇报。
    2.合规政策的内容:
    (1)合规管理部门的功能和职责。
    (2)合规管理部门的权限,包括享有与基金管理人任何员工进行沟通并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任何记录或档案材料的
    权利等。
    (3)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
    (4)保证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独立性的各项措施,包括确保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与其
    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不产生利益冲突等。
    (5)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6)设立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的原则。
    3.落实(或执行):公司经理层负责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
    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考点四:合规审核( 考 ☆)
    1.制定合规审核机制。
    75 / 79
    2.合规审核调查。
    3.合规审核评价。
    考点五:合规检查、合规培训和合规投诉处理( 考 ☆)
    1.合规检查
    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合规部门的合规检查包括:
    (1)公司是否独立运作;
    (2)公平交易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重大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4)公司员工特别是投资、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活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利用
    基金未公开信息获取利益的情况;
    (5)基金公司投资决策的依据,以及公司的规定和投资决策流程是否有被突破;
    (6)风险管理制度是否涵盖了不同风险控制环节。
    2.基金管理人合规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国家制定颁布的与基金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的员工守则和各项
    业务的合规制度;案例警示教育。这些内容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指引、风险管理经验、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内控
    评价、相关案例讲解等,也包括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合规要求及经理层合规要求等。
    3.合规投诉处理
    第四节 第 合规风险 合
    考点一:合规风险及其种类( 考 ☆)
    1.合规风险的种类
    (1)投资合规性风险;
    (2)销售合规性风险;
    (3)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
    (4)反洗钱合规性风险。
    考点二:销售合规性风险( 考 ☆)
    1.含义: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环节是基金市场竞争的核心,相关业务人员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和争抢客户,出现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为基金管理人带来处罚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2.根据《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规定,销售合规性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对宣传推介材料进行合规审核。
    (2)对销售协议的签订进行合规审核,对销售机构签约前进行审慎调查,严格选择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
    (3)制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监督措施,防范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操守。
    (4)加强销售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延时交易、商业贿赂、误导、欺诈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
    生。
    考点三: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 考 ☆)
    1.含义: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对投资者形成了误导或对基金行业造成了不良
    声誉,受到处罚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2.风险管理主要措施
    (1)建立信息披露风险责任制;
    (2)信息披露前应经过必要的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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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四:反洗钱合规性风险( 考 ☆)
    1.含义:管理人是我国资本市场反洗钱的主要金融机构。
    2.风险管理主要措施:
    (1)建立反洗钱防控体系;
    (2)制定严格有效的开户流程,规范对客户身份认证和授权资格的认定,保存客户材料,监控客户核心资料信息修
    改、非交易过户和异户资金划转;
    (3)严格遵守资金清算制度,对现金支付进行控制和监控;
    (4)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的客户风险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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