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按交易工作的不同期限分类

第一章 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与投资基金
一、金融市场按交易工作的不同期限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类别 特点 细分市场
按交易工作
的不同期限
货币市场 短 (1 年及以下) 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
资本市场 长(1 年以上)
广义:①中长期存贷款市场;②有价证券市场。包括中长期债券
市场和股票市场。狭义:中长期存贷款市场和股票市场。
二、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1、市场参与者;2、金融工具;3、金融交易的组织方式
三、各类资产管理业务
1、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业务类型 相关概念及要求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和管
理业务
公募基金: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②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 200 人;
③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证监会注册。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单一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 3,000 万;
多个客户: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为
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 200 人,
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 3000 万,但不得超过 50 亿)
设立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
也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
转让的股、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力。
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股权基
金管理业务
通过设立特殊目的机构或者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形式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来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2、私募机构资产管理业务:(1)私募概念:募集人数不超过 200 人;(2)募集对象:合格投资者;(3)合格
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单位和个人:①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②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①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②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4、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应当是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
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超过 20 万
元人民币或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四、投资基金主要类别:按法律形式: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按运作方式:开放式、封闭式;按募集方式: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所投资的对象不同:传统投资基金和另类投资基金。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4、严
格监管、信息透明;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
基金 股票 债券
反映的经济关系 信托关系 所有权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
资金投向
主要投向金融工具或产品
(间接投资工具)
主要投向实业(直接投资工具)
风险水平
风险相对适中
收益相对稳健
高风险
高收益
低风险
低收益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1、基金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2、基金市场服务机
构;3、基金监管机构:证监会;4、基金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交易所。
四、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 公司型
法律主体资格 不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者地位 持有人和受益人 股东
营运依据 基金合同 公司章程
组织方式 通过持有人大会行使职权
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
公司设董事会,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职权
优点 设立简单易行 法律关系明确清晰
五、基金财产的独立性:1、债权债务独立;2、财产独立。
六、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规模 份额不固定 份额固定
存续期限 不确定(理论上可以无限期存续) 确定(期满后可延期或转开放式)
交易场所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进行申赎 交易所(上市流通)
交易价格 每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可能折或溢价,多为折价
信息披露 每日公布净值 每周公布净值
投资策略 重视流动性 可长期投资和全额投资
激励约束 开放式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章 基金的类型
一、证券投资基金分类
分类标准 类别 内容
根据投资
对象分类
股票基金 80%以上投资于股票
债券基金 80%以上投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基金 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混合基金 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比例不符合股票、债券基金规定
基金中基金(FOF) 80%以上投资于其他基金
另类投资基金
我国公募另类投资基金主要有:商品基金、非上市股权基金、房地产基

根据投资
目标
增长型(成长型)基金
追求资本增值,较少考虑当期收入,风险大、收益高;主要以具有良好
增长潜力的股票为投资对象
收入型基金
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风险小、收益低;主要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
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
平衡型基金
既注重资本增值又注重当期收入,兼具增长与收入双重目标,风险、收
益介于增长型基金与收入型基金之间
根据投资
理念
主动型基金 力图超越基准组合表现
被动型基金 不主动寻求取得超越市场的表现,而是试图复制指数
根据资金
来源和用

在岸基金 在本国募集资金、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受本国法律监管
离岸基金 在他国发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于本国或第三国证券市场
国际基金 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外市场
特殊类型
基金
避险策略基金
原称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引入保本保障
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
证。
注:本质上属于混合型基金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
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分级基金 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
基金中的基金和另类投资基金也属于特殊类型的基金
二、股票基金与股票的区别
股票 股票基金
价格 每一交易日内始终处于变动中 每一交易日股票基金只有一个价格
价格影响因素 受买卖的多少和多空力量影响 不受买卖数量或申购、赎回数量的影响
价格判断
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对股价高低作出合理性判断
不能对股票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合理与否的判断
风险
单一股票的投资风险较为集中,
投资风险大
股票基金采取分散投资,风险相对较低
三、债券基金
1、债券基金与债券的区别:①债券基金收益不如债券利息固定;②债券基金没有确定的到期日;③债券基金的收
益率比买入并持有到期的单个债券的收益率更难预测;④投资风险不同。
2、债券基金的类型:①根据债券发行者不同: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②根据债券到期日不同:短期债、长期
债。③根据信用等级不同:低等级债、高等级债。④其他分类:标准债券型基金:仅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常称为“纯债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80%以上进行债券投资,也投资股票市场,可适当参与。
四、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1、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期限≤1 年):①现金;②1 年及以内的银行存款、债
券回购、央票、同业存单;③剩余期限在 397 天内(含)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
不得投资的金融工具:①股票;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③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
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③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五、ETF 的特点:1、被动操作的指数基金。2、独特的实物申购、赎回机制。3、实行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
交易制度
六、ETF 与 LOF 的区别
ETF LOF
申购、赎回标的 基金份额与一篮子证券或商品 基金份额与现金的【对价】
申购、赎回场所 交易所 代销网点或交易所
申购、赎回限制 资金在一定规模以上投资者 无资金规模限制
基金投资策略 完全被动式 可被动也可主动
二级市场净值报价频率 每 15 秒提供一个报价 一天提供一次或几次报价
七、QDII 基金禁止的投资对象:①购买不动产;②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③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④购买实物商品;⑤借入现金(临时用途除外,且该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10%);
⑥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⑦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⑧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一、基金监管的特征:1、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2、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3、监管时间具有连续性;4、监管主
体及权限具有法定性;5、监管活动具有强制性,
二、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1、 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2、适度监管原则;3、高效监管原则;4、依法监管原则;5、
审慎监管原则;6、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
三、基金业协会的组成: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
四、设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②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
民币,且为实缴资本;③主要股东(股权比例最高且≥25%)的业绩、财务状况及社会信誉良好,资产规模达到国
务院标准,最近 3 年没有违法记录④主要股东为法人/其他组织:净资产不低于 2 亿元;⑤主要股东为自然人:金
融资产不低于 3,000 万元;从业年限 10 年以上;⑥拟任高管、业务人员不少于 15 人,并取得从业资格;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⑧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⑨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及
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五、对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的监管
1、从业资格: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证券投资法律法规;3 年以上金融相关工作经历; 高管还应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②投资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负责人,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
2、基金经理:①取得基金从业资格;②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③ 3 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④没有法律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和从业人员的情形;⑤最近 3 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行政
处罚
六、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制度:①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证监会注册;②公开募集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
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 200 人;③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七、公开募集基金的发售条件:①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②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
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办理;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文件④对基金
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符合规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定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转让或赎回基
金份额;4、召集或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
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7、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
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五章 基金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特征:①特殊性 ;②继承性;③规范性:④ 具体性。
二、基金职业道德的内容:①守法合规、诚实守信;②专业审慎、客户至上;③忠诚尽责、保守秘密。
三、诚实守信基本要求:①不得欺诈客户(虚假陈述和舞弊行为);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③不得进行
不正当竞争
四、不得进行内幕交易:①内幕信息构成要素:来源可靠、重要、非公开;②不得自己或者促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牟取不正当利益;③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④不得泄露利用工作便利
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五、不得操纵市场:①操纵市场的构成要素;②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判定的关键);③实施了歪曲证券价格或
人为虚增交易量等不当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④不得通过操纵市场牟取不正当利益;⑤不得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
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第十六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一、基金的合同生效条件: (1)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数≥200 人;份额总额达核准规模 80%以上; (2)开放式
基金:持有人数≥200 人;份额总额≥2 亿份,金额≥2 亿元;(3)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
公司股东资金、固有资金、高管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金额等设置不同的费率: (1)股票
型基金≤1.5%; (2)债券型基金<1%; (3)货币型基金=0。②收费模式:(1)前端收费:认购时收;(2)
后端收费:认购时不收,赎回时收,费用随时间延长递减,甚至不再收取。
三、ETF 份额的认购
认购方式
现金认购 场内
场外
证券认购
认购开户
场内现金认购 具有沪、深 A 股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场外现金认购
证券认购 沪、深 A 股证券账户
认购渠道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网点
基金管理人营业网点
四、LOF 份额的认购(我国只有深交所办 LOF 业务)
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
证券登记算系统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认购开户 深交所人民币普通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交所开放式基金账户
认购渠道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 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五、QDII 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程序:与一般开放式基金基本相同,包括开户、认购和确认。2、认购渠道:
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类似,在募集期间,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等的营业场所办理。3、认购特点:①发售 QDII
基金的管理人必须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经营外汇业务资格;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特点确定 QDII
基金份额面值的大小;③QDII 基金份额除可以用人民币认购外,也可以用美元或其他外汇货币为计价货币认购。
六、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条件
①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②基金合同期限为 5 年以上
③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交易
规则
账户开立 必须开立沪、深证券账户或沪、深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9:30-11:30,13:00-15:00
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报价单位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数应当低于 100 万份
交割 交易份额和股份的交割:T+0;资金交割:T+1
交易费用 交易佣金不得高于交易金额的 0.3%,起点 5 元,不足 5 元的按 5 元收取
折(溢)价率
七、ETF 的上市交易与申购、赎回:
1、ETF 份额折算时间: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建仓阶段,
建仓期≤3 个月;建仓期结束后,管理人通常会选某一确定日期作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 1‰(或 1%)
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份额净值进行折算。2、ETF 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ETF 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
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3、ETF 份额的上市交易规则:①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净值;②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③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及其整数倍,不足 100 份的
可卖出;④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⑤每日开市前,管理人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申赎清单;⑥开市
后,证券交易所计算并每 15 秒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4、ETF 份额申购和赎回时间:①申购:基金份额折算日之
后开始办理申购;②赎回: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③申购和赎回数额限制:投资
者申赎份额须为最小申赎份额的整数倍。(我国 ETF 最小申赎单位一般为 50 万份或 100 万份)。
八、LOF 的上市交易、申赎与赎回:1、LOF 的上市交易:①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②
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及其整数倍;③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④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
实行;⑤T 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 T+1 日即可到账,而赎回资金至少 T+2 日到账。2、LOF 的申购赎回:①原
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②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TA 系统)内的基金份额,
在场外办理申购赎回;③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内的基金份额,可以通过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
场内申购赎回。
第二十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①内容方面:真实性;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及时性。②形式方面:规范性;易解
性;易得性。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1、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募集情况、合同生效公
告、上市交易公告书;3、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申赎价格;4、基金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临时
报告;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6、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7、涉及基金管理
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8、澄清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募集信息的披露:①向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基金份额
发售的 3 日前,登载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②基金合同生效次日,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③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登载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上市信息的披露:①基金拟在证交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②基金获准上市的,应在上市
日前 3 个工作日,登载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③ETF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日开市前提供申购、赎回清单。
3、净值公告的披露:①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②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赎前,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申赎后,每个开放日次日披露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
4、定期报告的披露:①季度报告: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披露;②半年报告:上半年结束后 60 个自然日内
披露;③年度报告:每年结束后 90 个自然日内披露。注:没有月度报告
5、对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事项的相应披露:①认购:在基金合同中,披露认购的基金份额、认购
日期、适用费率;②申赎:在基金季度报告中,申赎的金额、日期、适用费率。
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1、份额净值保持 1 元不变,不需要披露份额净值;2、收益指标:每万份基金收益、
最近 7 日年化收益率;3、按照披露时间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分为
期间 披露内容
封闭期收益公告
截至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开放日收益公告 开放日次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节假日收益公告
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五、基金定期公告:基金定期公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1、季度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1)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2)前 10 名股票明细;(3)按券种分类的
债券投资组合;(4)前 5 名债券明细及投资组合报告附注;(6)投资贵金属、股指期货、国货期货等情况;(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有以下特点:(1)不要求审计,年度财务报告需要审计;(2)需要披露当期的主要会计数
据和财务指标,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需要披露过去 1 个月的净值
增长率,但无需披露过去 5 年的净值增长率;(4)无需披露近 3 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5)无需披露内
部监察报告;(6)财务报表附注重点披露比上年度报告更新的信息,且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
3、基金年度报告内容:(1)扉页重要提示: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责任;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原则;投
资风险提示;年度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提示。(2)基金财务指标:净值增长指标是目前较
为合理的评价基金业绩表现的指标。(3)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法规要求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中以图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第二十一章 基金客户和销售机构
一、基金投资者的权利: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投资者大会,对基金投资者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⑤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二、基金投资者的义务:①遵守基金合同;②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③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④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⑤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⑥
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销售机构的类型
直销机构:直接销售基金的基金公司
代销机构:①商业银行;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③保险机构;④期货公司、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注:不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四、基金销售机构的职责规范
1、签订销售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内容至少包括:销售费用分配比例和方式、客户资料保存方式、持续服务责任、
反洗钱义务履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及资金交收权利与义务等(不包括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方式)。
注:销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2、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规范行为:认/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资金归集、信息传输、销售服务等
3、建立相关制度:①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 15 年;②销售业务有关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起
至少保存 15 年
五、4Ps 营销理论为指导: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
六、销售策略:1、产品策略;2、价格策略;3、渠道(分销)策略;4、促销策略
第二十二章 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
一、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
1、登载过往业绩应符合的要求
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业绩登载规定
<6 个月 不得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6 个月~1 年 登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1 年~10 年
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10 年 登载最近 10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注: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2、登载过往业绩应遵守的规定:①依法或行业公认准则计算基金业绩数据;②引用数据或资料,应真实准确,并
注明出处;③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④对推介定投业务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应采用有代
表性的指数,对过往足够长时间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模拟;⑤真实、准确、合理表述基金业绩或管理人管理水平;⑥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经托管人复核或摘取自基金定期报告;⑦登载过往业绩的,应特别声明,其并不预示未来表现;
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⑨比较不同基金业绩时,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
计方法和比较期间;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其他规范: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提及基金评价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符合
证监会规定,并列明评价机构名称及评价日期;登载基金管理人股东背景时;特别声明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
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推介避险策略基金,应充分揭示风险,并说明并不必然保
障本金安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风险;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应当包括至少 5 秒钟的影像显示;经证监会核准的内容,应特别声明证监会的核准并不
代表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三、货币市场基金的宣传推介:1、应当提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不保证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2、不得
混同、比较货币市场基金与银行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3、除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外,其他机构
或个人不得擅自制作或发放货币市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四、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①投资人利益优先;②全面性原则;③客观性原则;④及时性原则:⑤有效性原
则;⑥ 差异性原则。
五、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以产品风险等级反映,从低到高至少分为五个等级:R1、R2、R3、R4、R5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专业投资者: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高管。②上述机构发行的
理财产品;③社保、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组织;最近 1 年末净资产≥2,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1,000 万元;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⑤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金融资产≥500 万元,
或最近 3 年个人年平均收入≥50 万元;具有 2 年以上金融投资经历,或具有 2 年以上金融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
投资机构的高管、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行业的注会和律师。
七、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条件:①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100 万元;②单位:净资产≥1,000 万元
③个人:金融资产≥300 万元或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50 万元;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①社保基金、企
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公益基金;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3、合格投资者人数限制: ①不得超过法定数量:200 人;②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为合格投资者,且
受让后人数不能超过法定数量。
第二十三章 基金客户服务
一、基金客户服务的原则:①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②有效沟通原则;③安全第一原则;④专业规范原则;⑤适当
性管理原则。
二、基金公司治理原则: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3、制衡原则;4、公司的统
一性和完整性原则;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6、公平对待原则;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8、经营运作公开、
透明原则;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10、人员敬业原则。
三、基金公司的股东会具体职权:①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②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③ 批准董事和监事的报酬;④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审计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⑤修改公司章程;⑥对公司增减、变更注册资本以及证券发行作出决议;⑦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
形式作出决议;⑧批准成立、收购或处置境内外子公司。
四、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具体职权:①执行股东会决议;②批准总经理制定的公司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基本管理制
度;③批准总经理制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聘任、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并决定其薪酬、
聘用期限和其他聘用条款;⑤批准公司与股东或关联公司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⑥审议公司管理公募基金的定期报
告;⑦批准聘任或替换会计师事务所。
五、基金公司机构设置原则:1、 相互制约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2、授权清晰原则;3、适时性原则
六、基金公司专业委员会:1、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非常设的议事机构;2、产品审批委员
会: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审核、决策和监督执行;3、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所有风险进行全面控制;4、运营
估值委员会。
七、基金公司部门设置:1、投资、研究、交易部门;2、产品营销部门;3、合规与风险部门;4、后台运营部门;
5、其他支持性部门。
八、风险管理原则:最高性;全面性;权责匹配;独立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适时性。
第二十五章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三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确保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二、内部控制的五原则:1、健全性;2、有效性;3、独立性;4、相互制约;5、成本效益。
三、内部控制机制的四个层次:①员工自律;②部门各级主管的检查监督;③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
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④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四、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1、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
2、风险评估:①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②风险评估系统:可对基金运作情
况发出预警和报警讯号;③独立的风险业绩评估小组:提供每日、每周、月度评估报告;④大力运用现代信息科技,
促进风险管理数量化、自动化
3、控制活动:①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授权控制来控制业务活动的运作,授权控制应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始终;②授
权控制的主要内容: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应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2)所有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责;
(3)重大业务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4)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应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五、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容:①控制大纲;②基本管理制度;③部门业务规章;④业务操作手册。
2、原则:①合法合规性: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②全面性:涵盖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和漏洞;③审慎性: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控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④适时性: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
3、内控大纲:①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②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③应当明确
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
4、基本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风险控制、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监察稽核、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
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和紧急应变等。
5、部门规章: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6、业务操作手册:①明确说明业务性质、种类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及要求;②是业务人员上岗操作的指南。
六、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1、研究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①研究工作独立、客观;②建立严密的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契约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④建立研究与
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①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契约要求;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
定投资权限;③投资决策应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风险权限额度内投资;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①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直接进行交
易;②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③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
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④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
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⑦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
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控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⑧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研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
司相关机构批准。
七、销售业务控制与监察稽核控制
1、销售业务控制:①宣传推介材料需经过审核;②严格审核客户开户资料,符合反洗钱与销售适用性制定;③申
购、赎回和转换交易申请均经过客户的合理授权;④建立代销机构尽职调查流程;⑤制定销售行为规范、销售人员
的行为规范;⑥制定相关政策,保护投资者信息;⑦及时、恰当处理和记录客户投诉。
2、监察稽核控制:①公司应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②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③应当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证监会核准;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
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
第二十六章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
一、合规管理的目标:建立健全基金管理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基金管理
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经营
二、合规管理的原则:独立性(关键);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协调性。
三、合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1、部门设置:①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可能是合规部或法律合规部或监察稽核部;②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和管理层
会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委员会;③公司督察长负责合规管理工作。
2、基本职责:①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②制定并执行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③审核评价基金管理
人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④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⑤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
为准则等合规指南;⑥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⑦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
合规问题的数据;⑧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⑨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
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监事会的合规责任:1、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2、会计监督;3、业务监督;4、特殊
情况下,可以代表公司权利。
五、督察长的合规责任: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有权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涵盖基金和公司运作的所有
业务;需要重点关注基金销售、基金投资、信息披露、基金运营、信息技术系统;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问题,及时
告知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若总经理未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报告董事会和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发现违法违规、重
大经营风险或隐患等,及时制止,报告董事会、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
送工作报告。
六、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①合规文化;②合规政策;③合规审核;④合规检查;⑤合规培训;⑥合规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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