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 乙二醇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单位 | 1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月份 | 1、2、3、4、5、6、7、8、9、10、1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
交割等级 |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交割质量标准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EG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乙二醇(ethylene glycol,缩写为EG) 是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我国是全球 最大的乙二醇消费市场,2017年表观消费量1430.7万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 从2013年开始深入研究乙二醇品种,多年来,通过开展课题合作、广泛调研等多种方式, 我所对乙二醇品种的质量标准、现货市场贸易格局、运输及仓储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细致深 入研究,在对相关重点、难点和风险点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合约及规则方案。在 合约设计过程中,我所始终同国家部委及行业协会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召开产业客户和会 员单位座谈会,就合约及规则设计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论证和完善,目前设 计方案已经成熟,主要条款设计说明如下:
一、合约标的定位为乙二醇
乙二醇(EG) 又名“甘醇”,是最简单的二元醇,分子式为C₂H₆O2, 常温下为无色、无臭、 有甜味的粘稠液体。2012年前,乙二醇生产路线主要有两种,一是欧美及亚太地区普遍采 用的石油原料路线:原油-石脑油-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其产能占全球总产能的 80%;二是中东地区及加拿大采用的天然气原料路线:乙烷-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 其产能占20%。也就是说,2012年前世界乙二醇产品主要来自于原油,少量来自于石油伴 生气乙烷。近年来,随着聚酯纤维、聚酯塑料和防冻液产业的发展,我国对乙二醇的需求越 来越旺盛,“富煤、少气、贫油”的能源格局催生了以煤为原料的煤制乙二醇技术。
煤制乙二醇产能的释放,有助于缓解我国乙二醇高度依赖进口的局面,对我国乙二醇 产业有一定积极意义,且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几年内,煤制乙二醇产能将迅速增长,打破 乙烯法一统天下的局面。针对是否将煤制乙二醇产品纳入交割范围的问题,我所进行了深 入的调研和研究。
目前来看,国内煤制乙二醇产量较低,下游聚酯企业对其尚持观望态度。从产品本身的 品质特征来看,煤制与乙烯法乙二醇的根本差异在于生产工艺、路线不同,导致二者的杂质 种类不同。目前,由于具有价格优势,下游聚酯企业也在积极尝试掺混使用煤制乙二醇产品 作为原料,但考虑到煤制乙二醇生产企业投产时间尚短、产量供给不足,尚未得到下游聚酯 企业的大规模使用。
考虑到下游聚酯企业对煤制乙二醇的态度尚不明朗,且煤制乙二醇产量很小,仅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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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表观消费量的8.8%左右,通过与国标制定单位开展合作,在对市场流通商品进行全面 抽检的基础上,我所添加了1,2-丁二醇、碳酸乙烯酯等杂质指标,可以有效区分乙烯法及 煤制乙二醇产品,暂不允许煤制乙二醇产品进入交割。
二、交割质量标准
制定乙二醇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过程中,我们在深入研究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乙二醇 (GB/T4649-2008)》、全面抽检市场主流样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即将于2018年12月 实施的新国标《工业用乙二醇(GB/T4649-2018)》的变化,结合现货企业贸易习惯,制定了 乙二醇期货交割质量指标体系,保证了乙二醇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与现货贸易习惯相吻合, 详细说明请参照《乙二醇期货交割标准设计说明》。
图表1:乙二醇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草案
序号 | 项 目 | 指标 |
1 | 外观 | 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
2 | 乙二醇,w/% | ≥99.9 |
3 | 一乙二醇,w/% | ≤0.050 |
4 | 1,2-丁二醇,w/% | ≤0.01 |
5 | 碳酸乙烯酯,w/% | ≤0.005 |
6 | 色度(铂-钴)/号 加热前加盐酸加热后 | ≤5 ≤20 |
7 | 密度(20℃)(g/cm³) | 1.1128~1.1138 |
8 | 沸程(在0℃,0.10133MPa) 初馏点/℃干点/℃ | ≥196.0 ≤199.0 |
9 | 水分,w/% | ≤0.08 |
10 | 酸度(以乙酸计)/(mg/kg) | ≤10 |
11 | 铁含量/(mg/kg) | ≤0.10 |
12 | 灰分/(mg/kg) | ≤10 |
13 | 醛含量(以甲醛计)/(mg/kg) | ≤8.0 |
14 | 紫外透光率/%220nm 275nm 350nm | ≥75 ≥92 ≥99 |
15 | 氯离子/(mg/kg) | ≤0.5 |
三、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行仓库与厂库并行的仓单管理制度
作为标准化程度高的工业品种,乙二醇质量较容易控制,我国较早制定了相关国家标 准,已经成为行业内生产控制和贸易流通的主要参考依据;从贸易习惯看,乙二醇一般采 用船或槽车运输,不锈钢储罐存放,标识明确,储运方便。因此,乙二醇具备开展实物交割的 条件,我所乙二醇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沿用标准仓单制度和现有品种成熟交割体系。
同时,由于乙二醇对外依存度较高,现货贸易非常活跃,贸易商众多,常年具有大量的 现货库存,比较适合仓库交割。此外,乙二醇上、下游生产企业的分布都较为集中,且为保证 生产的连续性,他们都会有一定的常备库存,也有良好的仓储设施,乙二醇期货同样具备了 开展厂库交割的基础条件。
乙二醇期货采用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制度,详细说明请参照《乙二醇业 务规则草案制定说明》。
四 、交易单位设置为10吨/手
合约交易单位是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商品数量,也是可以进行期货交易的最小数量。交 易单位大小对参与该期货品种的投资者结构、合约活跃程度等都有重要影响。我们将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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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期货交易单位设为10吨/手。按照2017年乙二醇均价7087元/吨的价格计算,1手合 约的价值约为70000元,按照5%的保证金比例计算,保证金约3500元,与我所上市的 LLDPE 品种的保证金水平大致相当。将乙二醇期货交易单位设置为10吨/手,大小适中, 适合现货贸易习惯和运输需要;且合约规模大小适中,也比较适合中小企业参与,可以在 更广的范围内服务于现货企业的套保需求。
五 、涨跌幅限制设置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为了分析较长时间乙二醇历史数据波动特点,我们选取江苏张家港地区的乙二醇日交 易价格为代表,考察了2012-2018年的乙二醇现货历史价格波动情况。具体而言,选取样本 区间为2012年1月4日至2018年5月22日,共1680个样本数据。在样本区间上,乙二 醇现货日价格在正向和负向的最大波动幅度分别为5.2%和-7.4%,波动幅度绝对值不超 过4%的占97.9%,其中有87.9%的波动幅度绝对值低于2%。因此,设置乙二醇期货的 涨跌停板为4%可以覆盖乙二醇绝大部分日间波动。
图表2:全国乙二醇每日价格波动统计特征
样本数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均值 | 标准差 |
1680 | 5.2% | -7.4% | -0.01% | 1.1% |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图表3:全国乙二醇每日价格波动绝对值统计
波动范围 | >4% | (3%,4%) | (2%,3%) | (1%,2%) | [0,1%] |
百分比 | 2.1% | 2.7% | 7.4% | 21.7% | 66.2% |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六 、交割单位
交割单位是进行期货交割的最小数量,交割单位设置应充分考虑现货贸易习惯。从我 所已上市化工品种来看,LLDPE、PVC、PP 交割单位均与交易单位一致,便于客户参与交 易交割;从乙二醇现货贸易习惯来看,我国乙二醇进口依存度较高,且进口大多集中于江 浙等聚酯生产大省,入库时以船为主,出库时基本以槽罐车运输至下游聚酯工厂,每车运输
数量基本为30吨。综合考虑,为同时满足上下游现货产业客户需求,我所拟将乙二醇交割 单位设置为10吨,与槽罐车出库方式为主的现货贸易习惯相吻合,与交易单位保持一致。
七、报价单位
期货合约报价单位设置应符合现货市场习惯,同时便于投资者交易。乙二醇现货市场 报价几乎全部采用元/吨,因此,参照现货贸易习惯,乙二醇期货的报价单位采用元/吨。
八、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是期货合约价格变动的最小单位,如果最小变动价位太小,无效报价就 会大幅度增加,交易效率就会下降;最小变动价位太大,会导致报价太少,可能会大幅降低 合约的流动性。按照乙二醇2017年均价7087元/吨的价格计算,达到一个停板的波动幅 度4%时,5元/吨的波动次数为57次,2元/吨可以波动142次,1元/吨需要波动284次。 综合考虑,将乙二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设为1元/吨。
九 、合约月份
作为工业品,乙二醇的生产、消费并没有很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从2017年1月至12 月的全国乙二醇表观消费量数据来看,月均消费量为120万吨,各月消费量并没有明显差 异。乙二醇现货贸易中,经销商普遍有库存,也存在连续避险需求。因此,我所拟将乙二醇期 货合约月份设置为连续12个月,即1、2、3、4、5、6、7、8、9、10、11、12月均设为乙二醇期货 合约的交割月份,这也符合现货贸易实际情况。
图表4:我国乙二醇月度表观消费量(2017)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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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其他条款
(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与其他品种保持一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二)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三)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割日与交易所其他品种保持一致,定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四)交易代码
乙二醇英文名为Ethylene glycol,缩写为EG, 故交易代码定为EG。
(五)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 交割质量标准设计说明
制定乙二醇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过程中,我们在深入研究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乙二醇 (GB/T4649-2008)》、全面抽检市场主流样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即将于2018年12月 实施的新国标《工业用乙二醇(GB/T4649-2018)》的变化,结合现货企业贸易习惯,制定了 乙二醇期货交割质量指标体系,保证了乙二醇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与现货贸易习惯相吻合。
一、以国标为基准,确定主要交割质量指标
乙二醇作为一种生产技术比较成熟的化工产品,其质量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现行的乙 二醇国家标准为《工业用乙二醇(GB/T4649-2008)》, 该标准是现货贸易中执行的主流标 准,国内生产企业的出厂标准也大多遵照国标执行。该标准对乙二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要求作了详尽的规定。
按照国家标准,乙二醇的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分数、色度、密度等12项,所有指标 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 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除密度、铁含量、灰分外均 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为此,我们将现行国标中的 所有指标均纳入了交割质量标准体系,这些指标也都是新国标的组成指标。
(1)外观、乙二醇质量分数、色度
外观和色度指标是对乙二醇产品直观的检验,正常情况下,乙二醇应为透明液体,并且 不含机械杂质。乙二醇质量分数指标是指乙二醇分子在产品中的含量,用来衡量乙二醇的 纯度,能够直接体现乙二醇产品质量状况。根据我所对市场主流的乙二醇产品抽检结果,外 观、乙二醇质量分数、色度指标全部达到国标优等品产品要求,其中乙二醇质量分数最低为 99.9%,最高达99.99%,平均值为99.95%,中位数为99.97%。
(2)密度、沸程、水分
密度和沸程实际上是乙二醇纯度的反映,密度低于规定值或者初馏点过低表示水含量 较多,密度高于规定值或者终馏点过高表示二甘醇、三甘醇含量较多。乙二醇中的水分可使 酯交换反应发生水解,生成对苯二甲酸类物质。随着羧基含量的增加,影响到酯交换反应的 催化剂,导致反应速度下降,转化率降低,因此有必要对水分加以控制。根据我所对市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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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的乙二醇产品抽检结果,密度、水分指标均达到国标优等品要求,其中密度最小值为 1.1131,最大值为1.1135,平均值和中位数均为1.1134;水分最小值为0.003%,最大值 为0.045%,平均值为0.014%,中位数为0.012%。沸程初馏点均合格,最小值为196℃,最 大值为197.4℃,平均值和中位数均为196.9℃;干馏点除一份样品外其余均合格,最小值 为197.5℃,最大值为200℃,平均值为197.9℃,中位数为197.8℃。
(3)酸度
乙二醇中的羧酸含量的升高会导致产品紫外透光率(UV 值)下降,酸性物质也会导致 设备的腐蚀,因此有必要加以控制。根据我所对市场主流的乙二醇产品抽检结果,全部样品 酸度均达到国标优等品要求,最小值为4mg/kg, 最大值为13mg/kg, 平均值和中位数均 为 7mg/kg。
(4)醛含量(以甲醛计)
乙二醇中的醛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杂质,醛一般从酯化工艺塔排出反应系 统,醛含量过高会增加工艺塔与尾气处理的负担。此外,乙二醇中的醛含量过高是导致紫外 透光率偏低的重要原因。同时,乙二醇下游产品瓶片级聚酯对乙醛有严格的控制要求,乙醛 对树脂的色泽也有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对乙二醇中的醛含量加以控制。根据我所对市场 主流的乙二醇产品抽检结果,除一个样品外其他样品的醛含量均达到国标优等品要求,最 小值为0.008mg/kg, 最大值为16mg/kg, 平均值为2.9mg/kg, 中位数为1.6mg/kg。
(5)铁含量
铁含量过大时将影响所生产聚酯产品的色相,因为这些金属在聚酯的缩聚反应过程中 是熔体降解反应的催化剂,含量增多将使断链逆反应加速,熔体粘度下降,副产物增多,对 聚酯产品色相将有很大的影响。根据我所对市场主流的乙二醇产品抽检结果,全部样品的 铁含量均达到国标优等品要求,最小值为0.01mg/kg, 最大值为0.08mg/kg, 平均值和中 位数分别为0.038mg/kg 和0.024mg/kg。
(6)灰分
灰分为乙二醇和催化剂中不可燃烧的金属等无机化合物含量之和,灰分过高时会使熔 体在纺丝过程中断头,使聚酯生产中过滤器寿命缩短和喷丝板易堵,会增加聚酯装置生产 的运行成本与维修成本。此外,乙二醇中的灰分可能影响到聚酯的灰分含量,而聚酯中的灰
分对产品的热稳定性和色泽均有负面影响,因此对乙二醇的灰分含量有必要加以控制。根 据我所对市场主流的乙二醇产品抽检结果,全部样品的灰分均达到国标优等品要求,最小 值为1mg/kg, 最大值为10 mg/kg, 平均值和中位数均为4mg/kg。
(7)二乙二醇含量
二乙二醇是乙二醇分子间脱水形成的产物,在乙二醇与PTA 反应生产聚酯时,二乙二 醇也可以同时参与反应导致不可控的共聚改性,直接影响聚酯产品的质量。此外,二乙二醇 含量波动大还会影响长丝的染色性能。因此,有必要对二乙二醇指标严格控制。根据我所对 市场主流的乙二醇产品抽检结果,全部样品的二乙二醇含量均达到国标优等品要求,最小 值为0.001%,最大值为0.024%,平均值和中位数均为0.01%。
(8)紫外透光率(UV 值 )
紫外透光率的测定是利用纯乙二醇在波长220nm~350nm 之间的紫外光无吸收、一 些有机杂质在该波长范围内具有特征吸收的特点,来衡量乙二醇中有机杂质含量的方法。 研究表明,含一个或多个碳原子的羧酸及其衍生物,主要影响乙二醇在220nm 处的透光 率;含一个或两个羧基的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主要影响乙二醇在275nm 处的透光率;有 效控制UV 值能够直接保证乙二醇的产品质量,也是检验乙二醇纯度的一个侧面反映。根 据我所对市场主流的乙二醇产品抽检结果,除一个样品外其余样品的紫外透光率均达到国 标优等品要求。
二 、在现行国标基础上,增设氯离子指标
乙二醇中的微量无机氯主要来自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氯离子对不锈钢反应器和储 罐的耐腐蚀性影响非常大,长时间存储会造成反应器或者管道的严重损坏,会对下游聚合 工艺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乙二醇现货企业对氯离子含量指标较重视,现货贸易中该项指标 是必检指标。此外,我所与乙二醇国标制定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并全程参与了乙二醇新国标 修订过程,最新颁布的新国标也将氯离子含量指标纳入了指标体系,并得到现货企业的一 致认同。在氯离子含量具体指标值的设置上,我们与新国标及行业公认标准保持一致,设置 为不超过0.5mg/kg, 符合现货产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三、增加杂质指标,暂不允许煤制乙二醇进入交割
因工艺路线不同,煤制乙二醇产品中会产生碳酸乙烯酯等特有的化合物,为防止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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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ETH YLENE GLYCOL
9 | 水分,w/% | ≤0.08 |
10 | 酸度(以乙酸计)/(mg/kg) | ≤10 |
11 | 铁含量/(mg/kg) | ≤0.10 |
12 | 灰分/(mg/kg) | ≤10 |
13 | 醛含量(以甲醛计)/(mg/kg) | ≤8.0 |
14 | 紫外透光率1%220nm 275nm 350nm | ≥75 ≥92 ≥99 |
15 | 氯离子/(mg/kg) | ≤0.5 |
序号 | 项 目 | 指标 |
1 | 外观 | 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
2 | 乙二醇,w/% | ≥99.9 |
3 | 二乙二醇,w/% | ≤0.050 |
4 | 1,2-丁二醇,w/% | ≤0.01 |
5 | 碳酸乙烯酯,w/% | ≤0.005 |
6 | 色度(铂-钴)/号 加热前加盐酸加热后 | ≤5 ≤20 |
7 | 密度(20℃)(g/cm³) | 1.1128~1.1138 |
8 | 沸程(在0℃,0.10133MPa) 初馏点/℃干点/℃ | ≥196.0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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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 交割地点设计说明
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在深入分析乙二醇品种和市场特点的基础上,参考我 国期货品种设计的成功经验,制定了乙二醇期货交割地点设计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设计方案。
一 、乙二醇交割地点的设计原则
(一)位于主要贸易区域,价格具有代表性
期货合约价格是最便利交割地点的现货商品价格加上一定的仓单成本后形成的价格, 从地理位置上看,交割地点应位于主要贸易区域内,与其他贸易区域间的商品流通自由、顺 畅、频繁;从价格上看,交割地点的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必须具有代表性,与其他地区的价格 具有较高的关联性,或者能够引领其他地区的价格变化。
(二)具有充足的库容
交割环节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连通器,交割的存在保证了期货价格、现货价格趋 于收敛。充足的交割库容是交割能否顺畅的重要保障。作为液体化工产品,乙二醇的仓储依 赖于储罐。因此,乙二醇的交割区域是否具备多的仓储企业、是否拥有足够大的罐容条件, 也是我们选取交割地点的重要考量。
(三)具有较好的物流条件,便于组织交割和接货
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可以保证商品顺利、低成本地运抵交割地,同时在交割后也可视 买方需要方便地运出。另外,当发生大量交割时,便利的交通和完善的仓储设施可保证足够 量的交割商品能梯度的进入交割地点并稳妥入库,防止恶意逼仓,保证期货市场稳定运行。
二 、交割区域选择在华东、华南等主要消费地及贸易集散地
(一)产销区域集中,贸易流向清晰
从上游乙二醇供给来看,无论是生产、还是进口都主要集中于以江浙沪为代表的华东 地区。从生产上看,以江浙沪为代表的华东地区2017年的产量为275.2万吨,占全国总产 量的49.4%;从进口来看,也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的江苏、浙江两省,其中江苏省2017年的进 口量为584.8万吨,浙江省2017年的进口量为158.7万吨,两省进口量合计占比约85.0%。
此外,江浙地区也是我国乙二醇储罐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当地贸易商数量众多,乙二醇现货 贸易非常活跃,是我国最重要的乙二醇贸易集散地。
从下游消费来看,乙二醇的消费主要集中于江浙沪以及闽等东部沿海地区。从消费结 构来看,乙二醇90%用于生产聚酯产品,江苏、浙江两省是我国聚酯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也 是乙二醇消费量最大的地区:2017年,浙江和江苏两省的乙二醇消费量分别为591.4万 吨和552.9万吨,占全国总消费量的比例分别为41.3%和38.7%,两省合计消费占比约 80.0%。除江浙等地外,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也聚集了一定规模的聚酯产业,是我国 乙二醇消费第二大地区,占我国消费总量的14.6%左右。
由于乙二醇的产销区域相对集中,现货贸易流向也相对简单、清晰。尽管江浙地区的产 量最大,但与消费量相比,仍有很大的缺口需要依靠进口来补充,2017年华东地区为最大 的流入地,约有124万吨的乙二醇净流入;福建及广东等地的乙二醇因产能相对不足,约 有33万吨的乙二醇净流入。西北、华北、西南、东北地区的乙二醇产量、进口量及消费量均 很少,由于当地下游消费相对不足,以上地区大多为净流出地区,其富余的乙二醇主要流向 华东和华南地区,供当地聚酯工厂使用。
图表1:2017年国内乙二醇产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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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Y GLYCOL
图表2:2017年乙二醇进口分省市统计
图表3:2017年乙二醇消费分省市统计
图 表 4 : 2 0 1 7 年 我 国 乙 二 醇 贸 易 流 向
236
东 北
10624
505
西北
7761175
2512
西 南
华 东
99208
华南
产量
进口量 消费量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二)价格波动较大,区域间价格相关性强
乙二醇是化纤行业的主要原料,其价格影响因素众多,上下游产品的价格、生产企业开 工率、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等均会影响乙二醇的价格波动。受上述各类因素的综合影 响,乙二醇现货市场年内价格波动幅度非常大,2008年受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乙二醇价 格波幅高达265%,即使在其他普通年份,乙二醇的现货价格波幅也比较大:2009年,价 格波幅达到了102.7%,2010-2017年分别为60.9%、26.8%、44.5%、33.1%、34.5%、 94.2%、88.1%、46.6%。据我所统计,华东和华南等乙二醇主要集散地的现货价格相关系数 超过0 . 9,说明华东与华南属于同 一 价格体系,交割区域内乙二醇价格联动性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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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 YLENIE GLYCOL
图表5:各地区乙二醇价格相关系数
华东 | 华北 | 华南 | |
华东 | 0.956 | 0.996 | |
华北 | 0.956 | 0.960 | |
华南 | 0.996 | 0.960 |
(三)主要贸易集散地仓储资源丰富,具备较好物流条件
我国乙二醇生产、消费及进口均集中在以江浙沪为代表的华东地区。从生产上看,以江 浙沪为代表的华东地区2017年的产量为275.1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9.4%;从进口来看, 华东地区的江苏、浙江两省进口量合计占比约85.0%,其中江苏省2017年的进口量为 584.8万吨,浙江省2017年的进口量为158.7万吨。此外,江浙地区是我国乙二醇最大的 消费地和净流入地,2017年约有124万吨乙二醇流入,也是我国乙二醇储罐分布最集中的 地区,仅江浙两省乙二醇罐容就超过200万吨,当地贸易商数量众多,乙二醇现货贸易非常 活跃,是我国乙二醇最重要的贸易集散地。除华东外,以福建、广东等地为代表的华南地区 是我国第二大乙二醇消费地区,当地也有一定规模的聚酯产业,2017年约有33万吨的乙 二醇净流入。
图表6:我国2017年主要港口第三方储罐企业乙二醇仓储情况
港口 | 仓储企业 | 总罐容(万m³) | 乙二醇库容(万吨) |
江苏张家港 | 长江国际港务 | 80 | 65 |
张家港孚宝仓储 | 50 | 20 | |
凯伦仓储 | 5.4 | 3.9 | |
东华能源仓储 | 20 | 7 |
舜天化工仓储 | 5 | 3.5 | |
力凯化工仓储 | 3.5 | 2 | |
越洋实业 | 15 | 3.5 | |
江苏太仓 | 长江石油化工 | 35.2 | 16 |
阳鸿石化 | 33.6 | 12 | |
江苏江阴 | 华西化工码头 | 30 | 2.8 |
澄利散装化工 | 42 | 4 | |
恒阳化工储运 | 14 | 3 | |
丽天石化码头 | 22 | 3.8 | |
三房巷国际储运 | 11 | 11 | |
江苏常州 | 华润化工仓储 | 54 | 12 |
江苏合计 | 420.7 | 169.5 | |
上海 |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 | 106.7 | 8 |
浙江宁波 | 宁兴液化储运 | 4 | 4 |
金海菱液化储运 | 2 | 2 | |
镇海宁远化工仓储 | 15 | 2 | |
青峙化工码头 | 20 | 4.5 | |
宁波孚宝仓储 | 7 | 1 | |
大榭化工仓储 | 4.7 | 1.2 | |
宁波港镇海港埠分公司 | 100 | 22 | |
浙江合计 | 152.7 | 36.7 | |
江浙两省总计 | 680.1 | 214.2 |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大连商品交易所
乙二醇期货合约及规则设计说明
EGFUFGRES
三 、交割库及升贴水设计
(一)交割库及升贴水设计要点
1.在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等地设置交割仓库。
2.设置江苏、浙江、上海为基准交割地,其他地区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 吨。
(二)乙二醇地区升贴水设计方案
1.华东地区(江苏、浙江、上海)设置为基准交割地
我国乙二醇生产、消费及进口均集中在以江浙沪为代表的华东地区。从生产上看,以江 浙沪为代表的华东地区2017年的产量为275.1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9.4%;从进口来看, 也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的江苏、浙江两省,其中江苏省2017年的进口量为584.8万吨,浙 江省2017年的进口量为158.7万吨,两省进口量合计占比约85.0%。此外,江浙地区也是 我国乙二醇储罐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当地贸易商数量众多,乙二醇现货贸易非常活跃,是我 国乙二醇最重要的贸易集散地。
从各地区价格之间的引导关系分析来看,华东地区价格的影响力在国内市场最为显 著、更具代表性: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华东价格单向引导华南价格和华北价格,华东 地区的价格更具引领作用。
图表7:乙二醇各区域现货价格关联性分析
各地区乙二醇价格引导关系 | |
华东价格引导华南价格 | 是 |
华东价格引导华北价格 | 是 |
华南价格引导华东价格 | 否 |
华南价格引导华北价格 | 否 |
华北价格引导华东价格 | 否 |
华北价格引导华南价格 | 是 |
2.华南(福建、广东)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
华南作为非基准交割地,与基准交割地相比,其作用在于充当减压阀,及时化解潜在的 交割风险。通过对2017年的日价格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可知,绝大部分情况下,华南价格高 于华东,华南、华东价差平均值为188元/吨,价差标准差为172.5元/吨。若将华南对华 东的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能够保证在近96%的情况下,华东是最优的交割发生地,使 得期货盘面价格具有清晰代表性。因此,将华南(福建、广东)的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
图表8:2017年华南-华东价差分布图
图表9:2017年华南-华东价差统计表(a)
平均值 | 中位数 | 最大值 | 最小值 | 标准差 |
188 | 172.5 | 745 | -365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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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 FUTURES
ETH HYLENE GLYCOL
图表9:2017年华南 – 华东价差统计表(b)
华南-华东 | 价差分布频率 | 升贴水设置覆盖率 |
-145 | 0.0% | 100.0% |
-135 | 0.4% | 99.6% |
-125 | 0.0% | 99.6% |
-115 | 0.0% | 99.6% |
-105 | 0.0% | 99.6% |
-95 | 0.0% | 99.6% |
-85 | 0.0% | 99.6% |
-75 | 0.0% | 99.6% |
-65 | 0.0% | 99.6% |
-55 | 0.8% | 98.8% |
-45 | 0.4% | 98.4% |
-35 | 0.8% | 97.6% |
-25 | 0.0% | 97.6% |
-15 | 0.4% | 97.2% |
0 | 0.0% | 96.0% |
15 | 2.8% | 93.2% |
25 | 2.0% | 91.2% |
35 | 2.4% | 88.8% |
45 | 2.4% | 86.4% |
55 | 2.0% | 84.4% |
65 | 3.2% | 81.2% |
75 | 3.6% | 77.6% |
85 | 4.8% | 72.8% |
95 | 2.8% | 70.0% |
105 | 6.0% | 64.0% |
115 | 8.0% | 56.0% |
125 | 4.0% | 52.0% |
135 | 6.0% | 46.0% |
145 | 7.2% | 38.8% |
155 | 5.2% | 33.6% |
165 | 3.2% | 30.4% |
175 | 2.0% | 28.4% |
185 | 3.2% | 25.2% |
195 | 6.8% | 18.4% |
205 | 2.0% | 16.4% |
215 | 1.6% | 14.8% |
225 | 2.8% | 12.0% |
235 | 0.8% | 11.2% |
245 | 1.6% | 9.6% |
255 | 1.6% | 8.0% |
265 | 2.4% | 5.6% |
275 | 1.2% | 4.4% |
285 | 1.2% | 3.2% |
注:升贴水设置覆盖率为进行相应贴水调整后,投资者选择在华东交割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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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 交割制度设计说明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的基础,交割环节作为联系两个市场的纽带,对于促进期货市场 和现货市场紧密结合,实现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大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大连商品交易所 (以下简称我所)经过深入市场调研,广泛听取乙二醇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已有标准 仓单交割体系的基础上,优化设计符合乙二醇品种特点的交割制度。
一 、相关交割制度设计原则
乙二醇期货相关交割制度设计包括选择交割方式、设计交割流程、制定交割细则和标 准仓单管理办法以及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设计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贴近现货贸易习惯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贴近现货贸易习惯是期货交割制度设计的基 本要求,为此,我们深入分析我国乙二醇现货市场特点,并将现货市场中产销区域集中、贸 易商数量众多且常年具有大量的现货库存、运输以水路为主等特点体现在期货交割制度设 计中,充分贴近现货贸易习惯,保障了产业客户的需求。
(二)降低交割成本
期货交割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结合点,是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的有效保证。 降低期货交割成本,保障期货交割顺畅,是保证交割月份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收敛的先 决条件。乙二醇在相关交割制度设计时,除了尽量贴近现货市场需求外,还尽量降低买卖 双方的交割成本,比如在贸易物流的主要节点上设立仓库,充分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割 便利性并降低交割成本;采用期转现制度,保障买卖双方灵活选择交割方式,有助于降 低交割成本。
(三)防范交易和交割风险
与其他期货品种类似,防范交易和交割风险也是乙二醇期货相关交割制度设计的 重要出发点。从品种属性上来看,乙二醇在正常条件下保质期较长,标准化程度较高,较 其他大宗散货而言,由于品质因素导致的交易和交割风险较低,因此,在乙二醇的交割 风险防范设计中,我们重点考虑由于恶意操纵等非理性市场行为对交割造成的影响,根
据现货市场特点,重点对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制度进行设计,切实保 障风险防范效果。
二、交割方式
(一)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沿用标准仓单制度和现有品种成熟交割系统
乙二醇适宜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进行期货交割:首先,乙二醇商品化率高,可供交割量 充足;其次,作为标准化程度高的工业原料品种,乙二醇质量较容易控制;再次,我国较早 制定了乙二醇的国家标准,并在行业内得到普遍认可,是行业内贸易的主要参考依据,市场 流通商品品质均一;最后,从行业贸易习惯上看,乙二醇一般采用船或槽车运输,不锈钢储 罐存放,标识明确,储运方便。因此,我所乙二醇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标准仓单制度是我国期货市场经过检验的成熟制度,可以较好地实现安全、低成本和 有效率交割。乙二醇的交割标准明确,检测方法成熟,并且不同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差异 较小。除此之外,乙二醇存储条件要求低,常温常压下采用不锈钢材质储罐或内涂层储罐即 可,在正常条件下,乙二醇的保存时间可超过一年,仓储成本适中。因此,乙二醇具备采用标 准仓单制度的基础条件。基于上述理由,我所乙二醇期货采用标准仓单制度,并沿用现有品 种成熟的交割系统。
(二)仓库与厂库交割制度并行
我国乙二醇对外依存度较高,现货贸易非常活跃,贸易商数量众多,常年具有大量的现 货库存,比较适合仓库交割。因此,乙二醇期货沿用我所已上市的仓库交割制度。此外,乙二 醇上中下游现货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会有一定的常备库存,也有良好的仓储设 施,乙二醇期货同样具备了开展厂库交割的基础条件。
(三)实行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制度
在交割方式上,乙二醇品种实行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制度。
滚动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1交易日至乙二醇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期 间,由持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 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的第一日是配对日,卖方通过会员提出交割申 请,买方申报交割意向,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含有建仓时间最早 的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配对日后第2个交易日为交收日。交收日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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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前,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办理交割手 续。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同时,乙二醇合 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倒数第4个交易日,进一步增加了可供交割量,能更好地 防范交割风险。
一次性交割是指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交割的 交割方式。一次性交割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标准仓单提交日、配对日和交收日。在 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交易所将组织所有未平仓合 约持有者进行一次性交割,保证期现回归。
乙二醇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 必须为单位客户。进行期转现时,应向交易所提供期转现申请、现货买卖协议等材料。采 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在申请 的当日内予以审批;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交易 日内予以审批。标准仓单期转现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具体流程见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 行协商确定,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为满足客户的点价交易等贸易需求,适当满 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乙二醇期货仍将沿用我所其他品种成熟的期转现 交割制度。
三 、交割流程
(一)一次性交割流程
按照交割方式不同,乙二醇期货交割流程分为仓库交割流程和厂库交割流程。 1.仓库交割流程
乙二醇仓库交割流程与其他品种类似,主要分为交割预报、入库前通知、入库检重与检 质,仓单生成与流转、仓单注销与货物出库以及争议复检等阶段。
(1)交割预报
乙二醇期货的交割预报流程与我所LLDPE 、PVC 、PP等相同,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 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填写《交割预报表》,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 复。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按照30元/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交割预报自办理
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规定为30天。
(2)入库前通知
为了保障卖方入库前仓库有足够的库容,卖方货主应在发货前3个自然日,将车号、品 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 入库。
(3)入库检重与检质
采用汽车运输的,以地磅计量为准,由仓库负责检重;采用火车、船舶运输的,以仓库 储罐打尺计量为准,由仓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检重,检重费用由货主承担,由仓库 负责转交。
交割仓库应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按《大连 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费由货主承担。
(4)仓单的生成与流通
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完成入库乙二醇质量检验后,将检验证书正本提交货主,并 向交易所和指定交割仓库分别提交副本一份。在商品检验合格后,会员或客户与指定 交割仓库结清有关费用,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会 员或客户凭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 手续。已经完成注册的标准仓单,可以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采取实物交割、交易和转 让等方式流通。
(5)仓单注销与货物出库
乙二醇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标准仓单时,须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结清有关费用后,交易所开具《提货通知单》。货主必须在《提货通知 单》开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未办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 凭现货提货单提取的商品,指定交割仓库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期货标准。货主在实际 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凭《提货通知单》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乙二醇标准仓 单有效期规定为12个月,所有的乙二醇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含 最后1个交易日)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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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争议复检
仓库商品入库时,货主或者指定交割仓库对商品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 当在接到商品检验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 应当说明需要复检的商品数量和货物所在储罐号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货主公 章。由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 依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商品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复检 费用由提出争议者负担。
仓库商品出库时,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且货物已交付但未出库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 请应当说明需要复检的商品数量和货物所在储罐号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货主公 章。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 据。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申请的,视为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无异议。复检费 用由货主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乙二醇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相符的,由此产生的检验费、差 旅费、仓储费等仓库相关费用由货主负担;不相符的,由此产生的检验费、差旅费、仓储 费等仓库相关费用和损失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
2.厂库交割流程
乙二醇厂库交割流程参照我所已有成熟品种设计,主要流程包括:仓单生成与流通、 仓单注销与货物出库以及争议复检等阶段。
(1)仓单的生成与流通
乙二醇厂库仓单的生成流程与其他设置厂库品种相同:会员或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 等费用后,厂库签发《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客户通过会员凭厂库开具的《标准仓单注册申 请表》办理标准仓单注册手续。交易所收到厂库提供的银行履约担保函或交易所认可的其 他支付保证方式后,交易所方予以注册。
已经完成注册的厂库仓单与仓库仓单一样,可以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采取实物交割、 交易和转让等方式流通。
(2)仓单的注销与货物出库
乙二醇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标准仓单,须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注销相应的标准仓单,结清有关费用,并开具《提货通知 单》。
乙二醇厂库应在《提货通知单》开具后(不含开具日)的4日内开始发货,货主提货时, 须与厂库结清自标准仓单注销日次日起的有关费用。商品重量以厂库检重为准,厂库应当 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
厂库不能按时或按照规定的发货能力发货,或者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货 的,需要向对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具体算法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 办法》。
(3)争议复检
厂库商品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货主 对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货主应当在与厂库按照前述 规定封存样品后(不含当日)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该样品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 请应当说明需要复检的商品数量和货物所在储罐号(如有)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货主 公章。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申请的,视为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无异议。复检费用由货 主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乙二醇交割质量标准相符的,由此产生的检验费、差旅费、仓储费 等相关费用由货主负担;复检结果与乙二醇交割质量标准不相符的,由此产生的检验费、 差旅费、仓储费等相关费用和损失由厂库承担。
(二)期转现交割流程
乙二醇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 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为单 位客户。进行期转现时,应向交易所提供期转现申请、现货买卖协议等材料。采用标准仓单 进行期转现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在申请的当日内予以 审批,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审批。标准 仓单期转现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 细则》,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所对此不 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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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滚动交割流程
乙二醇期货滚动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1个交易日至乙二醇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 日期间,持有非冻结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 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滚动交割配对 日的当日结算价。买方在滚动交割期间申报交割意向,交易所将按照“申报意向优先、含 有建仓时间最早的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 易所交割细则》。
四 、交割相关费用
乙二醇期货的交割费用包括交割手续费、仓储及损耗费、出入库费用等,其中交割手续 费设定为1元/吨,仓储及损耗费设定为1.5元/吨 ·天,出入库费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 行最高限价制度,具体数值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 风险控制制度设计说明
一、风险控制制度设计原则
(一)保障品种平稳运行
保障品种平稳运行、防范风险事件发生是期货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风险控制制 度的主要目标。乙二醇期货在风险控制制度设计中始终以保障品种平稳运行为出发点,通 过合理的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和限仓制度对非理性投机行为进行限制,同时采用强 制减仓、异常情况处理等制度对极端风险进行防范,可以较好地保障交易和交割安全平稳 运行。
(二)促进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期货市场必须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大 基本市场功能,才能更好地服务现货市场,因此,期货市场规则制度设计应在确保市场平 稳运行的基础上,促进品种功能有效发挥。我所在乙二醇期货设计过程中,对乙二醇行业 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需求,在风险控制制度设 计时,充分考虑了现货企业参与交易和交割的便利性,可有效保证功能发挥效果。
二、涨跌停板制度
(一)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为了分析较长时间乙二醇历史数据波动特点,我们选取江苏张家港地区的乙二醇日交 易价格为代表,考察了2012-2018年的乙二醇现货历史价格波动情况。具体而言,选取样本 区间为2012年1月4日至2018年5月22日,共1680个样本数据。在样本区间上,乙二 醇现货日价格在正向和负向的最大波动幅度分别为5.2%和-7.4%,波动幅度绝对值不超 过4%的占97.9%,其中有87.9%的波动幅度绝对值低于2%。因此,设置乙二醇期货的 涨跌停板为4%可以覆盖乙二醇绝大部分日间波动。
乙二醇期货合约及规则设计说明
EGFUFGRES
图表1:全国乙二醇每日价格波动统计特征
样本数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均值 | 标准差 |
1680 | 5.2% | -7.4% | -0.01% | 1.1% |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图表2:全国乙二醇每日价格波动绝对值统计
波动范围 | >4% | (3%,4%) | (2%,3%) | (1%,2%) | [0,1%] |
百分比 | 2.1% | 2.7% | 7.4% | 21.7% | 66.2% |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二)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方法参照我所近年上市品种设计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 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 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当乙二醇期货合约出现连续停板时,交易所将提高涨 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幅度参照我所其他品种,见图表3。
图表3:乙二醇期货出现连续同向停板时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个停板 | 第二个停板 | 第三个停板 | |
涨跌停板 | P | P+3% | P+5% |
交易保证金 | M | Max[M,P+5%] | Max[M1,P+7%] |
注:M、M1分别为第一个停板和第二个停板当日的交易保证金水平。
乙二醇期货合约在第N+2 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 续报价的情况时,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 割;若第N+3 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 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N+2 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 个交易日收市后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单
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幅 度;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在第N+2个交 易日收市后强制减仓。根据其他期货品种运行情况看,上述停板、保证金幅度设置及相 关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释放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安全运行,因此,乙二醇期货采用上述设 置可以保证品种稳健运行。
三、保证金制度
乙二醇期货保证金设置方法沿用我所已有品种的习惯做法,对于不同的合约月份、不 同的持仓规模和交割合约的不同阶段,最低保证金设置水平都有所区别。
(一)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
一般月份最低保证金应至少可以抵御一个停板所带来的风险,目前,我所各品种最 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其涨跌停板幅度的1.25倍,即对涨跌停板4%的品种,一般月份保 证金水平设为5%。根据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保证金收取习惯,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向客户收 取保证金比例是在交易所收取的基础上增加5%左右。如果交易所设置乙二醇期货一般合 约月份保证金为5%,会员可能向客户追加收取至10%,足以抵御4%的每日价格波动。 因此,我们将乙二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确定为5%。
(二)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根据不同时间段根据合约持仓规模提高交割月合约保证金
对于乙二醇期货合约,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至该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 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120,000手及以上,则自当日结算时至该月第 十四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10%收取。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闭市时该合 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80,000手及以上,则自当日结算时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该 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20%收取。
(三)对于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 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收取。
四、持仓限额制度
乙二醇期货参照我所成熟品种的设计,对投机头寸采用限仓制度,设置投机头寸持仓 限额。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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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数额。通过套期保值申请,获得套期保值额度的投资者,可以不受持仓限额限制。乙二 醇持仓限额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 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二)乙二醇品种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额,在合约上市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期间根据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规定;交割月期间以绝对量方式规定。
1.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间,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 或等于80,000手,则持仓限额为8,000手;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80,000手,则持 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至该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 单边持仓量大于120,000手,则自当日结算时起持仓限额为3000手,并持续适用至该月 第十四个交易日。
2.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持仓限额为3000 手;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超过80,000手,则自当日结算时起持仓限额调整 至1000手,并持续适用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3.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为1000手。从现货市场特点来看,乙二醇期货在交割月份对非 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可以满足交割需求。
4.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额度,超过持仓限额 的,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五、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某品种合约持仓中投机头寸达到 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向 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 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的水平。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主动 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 会员。
期货公司会员应对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然后转交 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应保证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交易所将不定期地对会员或客 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合计达到报告界 限,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
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户报告制度”有关规定。
六 、强行平仓制度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 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 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量超出 其限仓规定的;(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 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对开 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夜盘交易小节和第一节交易时间内;对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 种,其时限为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 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至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前,禁止相关会 员的开仓交易。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强行平仓制度”有关规定。
七、其他风险控制制度
我所乙二醇期货还参照已有品种制定了其他风控制度,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 施化解风险:(1)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 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2)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3)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 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宣布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宣布进入异 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 长的除外。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异常情况处理”有关规定。
(二)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 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具体参照《大连商 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警示制度”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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