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业务指南
行权业务指南
一、交易所行权履约处理
( 一 )行权申请时间
天然橡胶期权为美式期权,期权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通过客户端、会服系统提交行权申请,可在到期 日 15:30 之前,通过客户端、会服系统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二)行权与履约结果
行权执行后,看涨(跌)期权买方按行权价格建立相应标的 期货买(卖)持仓,看涨(跌)期权卖方按行权价格建立相应标 的期货卖(买)持仓,计入期货持仓量。
投机或套保属性期权行权后的期货持仓,继承原有期权的投 机或套保属性。
(三)行权检查
系统对提交的行权申请,不进行资金、期货限仓的前端检查。 通过指令提交的行权或放弃申请,检查并冻结相应期权持仓;通 过会服提交的行权或放弃申请,不检查也不冻结相应期权持仓。
(四)自动行权
到期日结算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且 相对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有实值额的期权买持仓做自动行权处 理,其他期权持仓做自动放弃处理。
(五)行权配对
在提交行权申请时间截止后,根据期权买方提交的行权指令、 放弃指令以及自动行权处理结果,系统按照随机均匀抽取原则选 择卖方进行配对。具体算法如下:
1 .对卖方持仓按客户编号排序形成初始排列;
2 .根据期权单边成交量除以期权空头持仓量的余数确定随 机起点,起点为余数加 1 ;
3 .以期权空头持仓量除以期权行权申请量的余数作为剔除 量,剔除间距为空头持仓量除以剔除量的商,从起点开始剔除;
4 .剔除余数后,原起点已被剔除,以下一个点作为起始点, 在剩余队列中均匀抽取空头持仓,抽取间距为剩余期权空头数量 除以期权行权申请量的商。
举例:假设单边成交量为 27 手,卖方持仓量为 13 手,买方 行权申请量为 5 手,则交易所需在 13 手卖方持仓中选取 5 手。
第一步:对卖方持仓按客户编号升序排列。如图 1 所示。
图 1 卖方空头持仓排序后形成的序列
第二步:利用 27÷13=2 余 1 ,确定起点为余数加 1 ,对应序 列中的位置为 2 ,终点对应序列中的位置为 1。如图 2 所示。
图 2 确定序列起点与终点
第三步:利用 13÷5=2 余 3 ,根据余数 3 从起点开始剔除 3 手卖方期权持仓,剔除间距为 13÷3 的商 4。剔除后形成的序列 如图 3 所示。
图 3 剔除多余持仓后形成的序列
第四步:确定抽取点。由于原先的起点 2 被剔除,因此新起 点自动顺延到下一个位置上,即位置 3。从新起点开始,均匀地 抽取行权申请量 5 手以完成行权配对,剔除间距为 10/5=2。配对 结果如图 4 所示。
图 4 行权配对结果
(六)期权持仓自对冲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和到期日 15:30 之前,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权 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对冲结果从当日期权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 成交量。
对做市商专用的做市交易编码中同一期权合约的双向持仓, 交易所在每日结算前执行自动对冲。做市商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 不自动对冲。
(七)行权(履约)后期货持仓自对冲
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和到期日 15:30 之前,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行权获得的双向期货持仓 进行对冲平仓,也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行权获得的期货 持仓与期货市场原有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对冲数量不超过行权获 得的期货持仓量。对冲结果从当日期货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 交量。
期权卖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和到期日 15:30 之前,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履约获得的双向期货持仓 进行对冲平仓,也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履约获得的期货 持仓与期货市场原有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对冲数量不超过履约获 得的期货持仓量。对冲结果从当日期货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 交量。
二、期货公司行权履约处理
( 一 )买方主动行权的前端检查与校验
期权买方提交行权申请时,其可用资金应当满足期货交易保 证金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冻结客户相应资金和持仓。资金不足的, 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行权申请。期权买方提交放弃行权申请 时,期货公司需冻结客户相应持仓。
撤销行权申请或放弃申请时 ,期货公司释放客户相应冻结的 资金与持仓。
期货公司应当关注客户行权后标的期货是否超仓。如有客户 可能超仓,应当提醒客户及早进行期货平仓或期权平仓,否则将 可能进入期货强行平仓程序。
(二)行权资金测算
期货公司需要在期权到期日前一交易日结算后及到期日 15:30 前,对客户行权资金进行测算,通知测算资金不足、特别 是行权资金缺口较大的客户,做好资金准备、主动放弃行权或平 仓,尽量避免客户因资金不足而引发批量放弃操作行为。
对于多次发生行权资金不足的客户,期货公司应对其进行风 险教育。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各项业务资金占用测算, 在交易所结
算账户备足相应资金。交易所结算部根据行权资金测算情况,通 知资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及时追加资金。
(三)批量放弃
期货公司应当事先与客户签订协议,约定行权资金测算标准 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行权资金测算不足的客户,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与客户签订 的协议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代客户进行放弃行权操作。
期货公司应做好到期日与放弃行权有关的数据的保存与备 查,作为解决潜在法律纠纷的依据。
(四)通过会服系统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交易所会服系统作为备用业务通道,支持期货公司代客户提 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有助于解决客户“到期日未成交平仓单 闭市后无法通过指令提交行权申请和放弃申请” 的问题。
期货公司通过会服系统代客户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时, 应当先在柜台系统检查客户资金和持仓情况,再做相应操作,避 免为资金、持仓不足的客户提交相关申请。
建议期货公司作为应急通道在特殊情况下谨慎使用会员服 务系统。
(五)期权到期提醒
期权合约到期日前第三个交易日起,期货公司应当通过客户 端、短信或结算单等方式,提醒客户期权到期日期,妥善处理到 期期权持仓。
(六)到期日客户主动行权和放弃提醒
期权到期日结算时,交易所会执行自动行权和放弃,期货公 司应当提醒客户不需要对相对结算价有实值额的期权提交行权 申请、对有虚值额的期权提交放弃申请,避免无效操作,节约操 作时间。
期货公司应当提醒客户提交行权和放弃申请的具体适用情 况。到期日期货结算价与收盘价发生较大偏离时,客户对交易所 自动处理想法不一致的,可以提交相应行权或放弃申请。
到期日客户提交行权和放弃申请的操作时间有限,为提高行 权和放弃操作效率,对实值期权需要行权的,建议客户不要提交 行权申请,对虚值期权需要放弃的,不要提放弃申请,因为系统 会自动处理。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做好相应培训和说明。
建议期货公司完善柜台系统功能,拒绝接收无效的行权或放 弃指令。也可以针对以上“虚值期权提行权,实值期权提放弃”的 情况,由期货公司与客户约定后,统一代客户进行操作,以提高 效率。
三、行权时间、方式与处理顺序
( 一 )非到期日
在非到期日,天然橡胶期权买方提交行权申请的时间为交易 时段。客户可以通过客户端提交行权申请,期货公司可以通过会 服系统提交行权申请。
(二)到期日
在到期日,天然橡胶期权买方提交行权和放弃申请的时间为 交易时段及闭市后 15:30 前。客户可以通过客户端提交行权或放
弃申请,期货公司可以通过会服系统提交行权或放弃指令(含批 量)。
(三)行权处理顺序
结算时,对于买方行权申请,交易所在非到期日和到期日按 照如下顺序处理买方期权持仓:
非到期日 | 到期日 | |
第一步 | 处理以指令形式提交 的行权申 请。按照提交时间顺序,从后向 前处理。 | 处理以指令形式提交的行权、放弃 申请。按照提交时间顺序,从后向 前处理。 |
第二步 | 处理会服系统提交的行权(含批 量)申请。按照提交时间顺序, 从后向前处理。累计提交的申请 量超过实际持仓量的,结算时按 照上述顺序和实际持 仓数量处 理。 | 处理会服系统提交的行权(含批 量)、放弃(含批量)申请。按照提 交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处理。累计 提交的申请量超过实际持仓量的, 结算时按照上述顺序和实际持仓数 量处理。 |
第三步 | – | 对剩余持仓进行自动行权或自动放 弃处理。 |
以到期日行权处理为例,说明如下:
假设 RU1905 期货合约于期权合约到期日当日结算价为 11290 元/吨,收盘价为 11760 元/吨。某客户持仓情况如下:
期权合约 | 持仓量 |
RU1905C11500 | 10 |
RU1905P11500 | 10 |
对 RU1905C11500 持仓,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如下:
提交顺序 | 期权合约 | 申请量 | 操作 | 方式 |
1 | RU1905C11500 | 2 | 放弃 | 指令 |
2 | RU1905C11500 | 3 | 行权 | 指令 |
对 RU1905C11500 持仓,通过会服系统提交申请如下:
提交顺序 | 期权合约 | 申请量 | 操作 | 方式 |
1 | RU1905C11500 | 7 | 行权 | 会服 |
2 | RU1905C11500 | 4 | 放弃 | 会服 |
交易所对客户的申请处理顺序为:先处理以指令提交的 3 手 行权申请,其次处理以指令提交的 2 手放弃申请,再处理会服提 交的 4 手放弃申请,最后处理会服提交的 7 手行权申请(由于只 剩余 1 手持仓,实际只行权 1 手)。结算时 RU1905C11500 无剩 余持仓,交易系统不再进行自动放弃处理。
对于 RU1905P11500 ,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如下:
提交顺序 | 期权合约 | 申请量 | 操作 | 方式 |
1 | RU1905P11500 | 1 | 放弃 | 指令 |
2 | RU1905P11500 | 4 | 行权 | 指令 |
对于 RU1905P11500 ,通过会服系统提交申请如下:
提交顺序 | 期权合约 | 申请量 | 操作 | 方式 |
1 | RU1905P11500 | 2 | 行权 | 会服 |
2 | RU1905P11500 | 1 | 行权 | 会服 |
交易所对客户申请处理顺序为:先处理以指令提交的 4 手行 权申请、其次处理以指令提交的 1 手放弃申请,再处理会服提交 的 1 手、2 手行权申请。结算时 RU1905P11500 剩余持仓还有 2 手,由于相对结算价有实值额,交易系统对剩余 2 手持仓进行自 动行权处理。
四、注意问题
( 一 )申请行权区分“平今”和“平昨”
交易所按照每一笔申请行权的数量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冻结。 客户提交行权申请时,输入行权数量后应选择“平今”或“平昨”。 “ 平今”和“ 平昨” 无法同时提交行权申请。如果每一笔申请行权的 数量大于客户的可用持仓,那么行权申请会被系统判定为提交失 败。
(二)大量虚值期权行权
客户进行大量虚值期权行权时,期货公司应重点关注并了解 客户行权目的和意向,给予相应风险提醒。
(三)到期日未成交的平仓单
客户对到期期权提交的平仓单,若在闭市前未撤销,客户或 期货公司在 15:30 前无法对相应持仓通过交易通道提交行权、放 弃申请。期货公司会服系统作为备用业务通道,支持期货公司代 客户提交行权申请和放弃申请。
(四)单边市
若遇到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的,相应期权合约也暂停交易。 最后交易日期权合约全天暂停交易的,期权最后交易日、到期日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出现此类情况时,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提醒客 户。
(五)行权(履约)后期货公司资金不足及客户超仓
行权(履约)后,期货公司资金不足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 参照强行平仓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服行权申请量大于持仓量
由于会服提交的行权申请不冻结持仓,可能出现提交的行权 申请超过期权持仓量。结算时按照会服提交的申请顺序,从后到 前处理,直至可用的期权持仓处理完毕。
天然橡胶期货交易情况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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