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上下游产业示意图
苯乙烯(Styrene Monomer,简称 SM) 又名乙烯基苯,是用苯取代乙烯的一 个氢原子形成的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₈H₈。苯乙烯常温下是有芳香气味的无色 油状液体,其凝固点为-30.6℃,沸点为145℃,相对密度为0.9051,闪点为 31.11℃。苯乙烯难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甲醇、丙酮和二硫化碳中,暴露于空气 中会逐渐发生聚合及氧化。
苯乙烯单体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是苯最大用量的衍生物,是生产塑 料和合成橡胶的重要原料。主要用来生产聚苯乙烯树脂 (PS) 、聚苯乙烯泡沫 (E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 树脂、苯乙烯-丙烯腈(SAN) 树脂、不饱 和聚酯树脂(UPR) 、丁苯橡胶(SBR) 和丁苯乳胶(SBL) 以及苯乙烯系热塑性弹 性体(如SBS)等。这些产品广泛用于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玩具制造、纺织、造纸、 制鞋等工业部门。此外,它还可以作为医药、农药、染料和选矿剂的中间体,用途十 分广泛。在乙烯衍生物产品中,苯乙烯是仅次于聚乙烯、环氧乙烷、氯乙烯的第四 大乙烯衍生物,苯乙烯系列树脂的产量在乙烯基合成树脂中仅次于聚乙烯(PE)、
聚氯乙烯(PVC)。
苯乙烯产业链特点可概括为“上承油煤、下接橡塑”一上承石油化工与煤化工 两大产业链,下接合成树脂和合成橡胶两大产业。
图表1:苯乙烯上下游产业示意图
苯乙烯单体的化学性能较为活泼,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容易发生自聚反 应,该反应是放热反应,如不加及时处理,会导致温度持续上升甚至引发安全事 故。影响苯乙烯自聚的主要因素有存储温度、阻聚剂(一般为对叔丁基邻苯二酚, 简称 TBC) 含量和氧含量(阻聚剂发挥作用需要氧)等。现货贸易中通过控制存储 温度和添加阻聚剂可有效避免自聚导致聚合物大幅增加、品质变差的情况。
2019年全球苯乙烯产能为3462万吨/年,产量为3107万吨,装置开工率 为90%。近年来全球苯乙烯产能增速放缓,2013~2019年全球产能和产量的年均 增速分别为1.3%和2.4%。
亚洲地区是全球最大的苯乙烯生产和消费区域。2019年亚洲地区苯乙烯产 能达到1817万吨/年,占世界总产能的54%;其次是北美和西欧,产能分别占 世界的17%和15%。2019年全球苯乙烯新增产能主要集中在东北亚的中国和 韩国地区。2020 -2024年,预计全球苯乙烯产能增加依然集中在东北亚,而东北亚 的产能增长以中国为首。目前,从国别上看,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苯乙烯供应国,同 时也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国,产能占全球产能的26.9%,占亚洲产能的49.8%。亚 洲的韩国、日本、中国台湾省以及中东地区也是世界主要苯乙烯供应区域。由于地 区内需求的增长快于产量的增长,近几年亚洲地区净进口量逐年增加,亚洲地区 货源以供应本地区为主。
近十余年来,我国苯乙烯产业快速发展,苯乙烯生产能力从2009年492万 吨/年增长到2019年的931万吨/年,产量从261万吨增长到857万吨,年均 增长率分别为6.7%和13.1%。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苯乙烯生产国。
图表2:2009-2019年我国苯乙烯产能产量统计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从产能区域分布来看,我国苯乙烯产能主要分布在华东、东北、华南和华北。 江浙沪等华东地区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61%左右,东北和华南地区产能分别占 全国16%和10%。从生产企业性质上看,民营企业产能占29%,中石化集团占 26%,合资企业占16%,中石油集团占13%,其他类型的企业占15%。
图表3:我国苯乙烯产能区域及企业性质占比
数据来源 : 卓创资讯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苯乙烯消费国,2019年的表观消费量达到1176.86万吨。 近十余年来,消费量年均增长率在7%左右,其中增长最快的2008~2010年间, 同比增长率均超过了15%。
图表4:2009-2019年我国苯乙烯表观消费量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从消费结构看,2019年我国苯乙烯表观消费量为1176 . 86万吨,主要应用 于 通 用 / 高 抗 冲 聚 苯 乙 烯(PS) 、 发 泡 聚 苯 乙 烯(EPS) 、ABS 树脂、丁苯橡胶、不 饱 和 聚 酯 树 脂 、SBS 等领域。其中,发泡聚苯乙烯和通用/高抗冲聚苯乙烯是最 大 的 消 费 领 域 , 约 占 总 消 费 量 的 5 1 . 3 % ; 其 次 是ABS 树 脂 , 约 占 消 费 总 量 的 2 3 . 6 % ; 三 大 下 游 消 费 约 占 苯 乙 烯 消 费 总 量 的 7 5 % 。
图表5:2019年我国苯乙烯下游消费结构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近年来,我国苯乙烯产能产量快速增加,自给能力快速提升,进口量呈逐年下 降 的 趋 势 。 至 2 0 1 9 年 我 国 苯 乙 烯 进 口 总 量 约 3 2 4 . 3 2 万 吨 , 进 口 依 存 度 降 至 27 .6%。未来,随着新建装置的陆续投产,苯乙烯进口将进一步减少。
我国进口的苯乙烯主要来自沙特、日本、中国台湾省、伊朗、美国、新加坡、韩 国等地。2018年,由于对原产自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省的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 韩国失去了长久以来的对我国的苯乙烯出口量第 一 名的位置。2019年,我国进口 苯乙烯量排名前三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沙特、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省。
国别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9年占比 |
沙特 | 50.0 | 51.3 | 65.4 | 73.3 | 103.94 | 32.05% |
日本 | 45.6 | 16.8 | 19.8 | 43.0 | 49.64 | 15.319 |
台湾 | 43.4 | 45.9 | 23.3 | 38.4 | 38.25 | 11.799% |
韩国 | 124.3 | 122.5 | 113.7 | 34.9 | 15.15 | 4.67% |
科威特 | 22.6 | 18.8 | 20.6 | 31.0 | 35.97 | 11.09% |
新加坡 | 16.8 | 14.8 | 12.4 | 21.4 | 33.56 | 10.35% |
美国 | 34.2 | 42.1 | 30.6 | 13.3 | 5.43 | 1.67% |
印尼 | 2.4 | 3.4 | 5.0 | 9.2 | 5.52 | 1.70% |
伊朗 | 19.3 | 20.2 | 8.6 | 5.6 | 9.75 | 3.01% |
其他国家 | 15.6 | 14.1 | 21.8 | 21.3 | 27.1 | 8.36% |
总计 | 374.4 | 349.9 | 321.2 | 291.4 | 324.32 | 100.00% |
我国苯乙烯产销及进口均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其中华东是最大的产 销地,同时也是最大的进口及贸易集散地,华南是第二大产销地,华东华南之间也 有少量货物流动。东北地区货源除供应本地外,部分流向京津及山东地区,但具有 一定的季节性。西北地区主要以当地销售为主,少量销售至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主
近年来我国苯乙烯价格波动较为剧烈,以华东地区苯乙烯价格为例,2014年 ~2019价格波幅分别为88.6%、68.4%、55.7%、48.8%、66.7%、32.45%。
影响苯乙烯价格的因素,不仅包括原油、乙烯、纯苯等上游原料品种,以及 EPS、PS和ABS 等下游产品的价格,生产和消费企业的开工情况、社会库存情况, 也都会对苯乙烯的价格带来影响。
从上游原材料来看,价格影响因素众多,原油价格波动只是其中之一。从近几 年的走势上看,苯乙烯价格与原油价格相关性在0.73。纯苯及乙烯单体作为苯乙 烯的直接原料,主要影响苯乙烯的生产成本,同时影响装置是否能正常开工。但由 于纯苯及乙烯单体受原油波动影响较大,因此市场商家与下游厂家往往对国际原 油关注力度较大,而对纯苯及乙烯单体关注力度相对较小。
从下游产品来看,EPS 、PS和ABS是苯乙烯最主要的三大下游产品,其市场供 需情况对苯乙烯的价格存在较大影响。从近几年的统计结果看,苯乙烯价格与 EPS 价格相关性为0.97,与PS 价格相关性为0.91,与ABS 价格相关性为0.79,均有 较强的相关性。
因为苯乙烯产销及流通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故主要的社会库存也集中在华 东,从历史库存波动与价格波动上看,二者相关系数为-0.16,具体体现在库存水 平较高,价格走低,库存水平较低,价格走高。
苯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 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苯乙烯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合约交易保证金(%)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0%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0% |
交易所可根据合约持仓量的增加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二)涨跌停板制度
苯乙烯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当合约出现连续停 板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
苯乙烯合约连续停板时保证金收取标准
第一个停板 | 第二个停板 | 第三个停板 | |
涨跌停板 | P | P+3% | P+5% |
交易保证金 | M | M1=MAX[P+5%,M] | MAX[P+7%,M] |
注 :M 、M1 分别为第一个停板和第二个停板当日的交易保证金水平,P为第一个停板当日的涨 跌停板幅度;若第一个停板交易日为该合约上市挂盘后第1个交易日,则该合约上市挂盘当日交易保 证金标准视为该合约第一个停板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若某期货合约在第N+2 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 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 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若第N+2 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 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 N+3 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 N+3 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 N+2 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 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 个交易日收市后决定并公告,对该合 约实施下列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a) 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 金;
(b)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c) 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
(d) 限制出金; (e) 限期平仓; (f) 强行平仓;
(g)在第N+2 个交易日收市后强制减仓。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 寸的最大数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合并计算。
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
客户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品种 | 合约单边持仓规模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苯乙烯 | 单边持仓≤120,000 | 12,000 | 12,000 |
单边持仓>120,000 | 单边持仓×10% | 单边持仓×10% |
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
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
单位:手
品种 | 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苯乙烯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 | 2,000 | 2,000 |
交割月份 | 1,000 | 1,000 |
苯乙烯期货适用于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制度、 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常规风控制度,交易所将力求全方位、多维度防 范及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一)一般规定
第1条苯乙烯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滚动交割和一次 性交割,除本部分规定外,具体流程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 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2条提出期转现申请的,交易双方除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 法》规定提交期转现相关材料,还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 质证明。参与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的,客户应当通过会员在交收日14:30前向交 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 视为不具备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并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处理。办理标准仓单转让业务的,交易双方应当在标准仓单转让申请 中,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
第3条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 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 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4条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5吨。
第5条苯乙烯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第6条苯乙烯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7条 苯乙烯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 所制定并公布;仓储费收取标准为1.6元/吨 ·天;无损耗费。
第8条标准仓单生成、流通、注销等相关业务,本部分未规定的,适用《大连商 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9条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已 存放在库的货物申请期货交割的,无需重新向所在仓库发货。
第10条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 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 库。
第11条苯乙烯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汽运以地磅计量 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检重;火车和船运以储罐打尺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 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重,检重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 仓库负责转交。
第12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 质量检验。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货物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
EB FUTURES 苯乙烯期货交易手册
量、到货时间等相关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 割仓库负责转交。
第13条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应确保整罐货物符合期 货交割质量标准。
第14条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苯乙烯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 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 提交副本一份。
第15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或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并对货主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 资质进行审验。
第16条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前(含当日)应当进行标 准仓单注销。
第17条苯乙烯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 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 销日后5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第18条苯乙烯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 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 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厂库应当按合约要求的交割质量标准发货,并应 当向货主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货物来源及品质的相关材料和凭 证。苯乙烯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 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2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第19条厂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 法按时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从开始提货之日(含当日)起,每日按照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 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出当日滞纳金金额;
(b) 直至完成提货之日(不含当日),在加总每日滞纳金金额的基础上,计算 出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的滞纳金总额。滞纳金标准为2元/吨 ·天。
第20条在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后(不含当日)且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 销日)的19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厂库
仍应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直至发完 全部期货商品。
滞纳金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 从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起,每日按照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 数量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出当日滞纳金金额;
(b)直至完成提货之日(不含当日),在加总每日滞纳金金额的基础上,计算 出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的滞纳金总额。滞纳金标准为2元/吨 ·天。
第21条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19个自然日后(不含当日)到厂 库提货,货主应当以下述公式的计算方法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同时厂库将不再按 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滞纳金金额=2元/吨 ·天×全部的商品数量×19天
第22条厂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但按时完成了所有商品的发货,厂 库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日出库速度应发而未 发的商品数量×5%
第23条厂库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在按本部分第22条规定进行赔偿 的基础上,同时还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 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a)交易所向货主提供其它厂库或其它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 并承担调整交货地点和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b)交易所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时,向货主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返还货款和赔偿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 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第24条当厂库发生本部分第22条、第23条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 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的或者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 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25条苯乙烯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核验货主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 用资质,以及相应运输方的运输资质。不具备苯乙烯或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或使 用资质的单位客户不得参与相应品种交割。对苯乙烯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 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仍未能平仓的,由交易所按
照“不允许交割持仓优先,含有时间最短持仓的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优先”原则, 选择对手方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交割结算价,并对客户持有的不允 许交割持仓部分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 方。若对冲双方均为持有不允许交割持仓的客户,交易所对双方分别处以按交割 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不再支付给对方。对于苯乙烯合约,不具备相 应品种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持仓在滚动交割、一次性交割流程下被 配对的,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对其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 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若配对双方均为不得交割的客户,交易所对双方分别处以 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不再支付给对方。
苯乙烯交割包括进入交割月前的期货转现货交割(以下简称期转现)、滚动交 割和交割月后的一次性交割三种方式。
1.期转现交割
期转现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 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 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采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 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在申请的当日内予以审 批,手续费按交割手续费标准收取。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所在收到 申请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审批,手续费按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图表18:标准仓单期转现流程表
时间 | 流 程 | 注意事项 |
申请日 11:30之前 | 买卖双方提出期转现申请。 | 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申请时需交 齐货款、仓单。 |
批准日 结算时 | 交易所将交易双方的期转现持仓按协议价格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交易所将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将卖方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 | 平仓记入持仓量,不记入结算价和 交易量。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中的 有关规定处理。 |
注:流程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
ALIAN coMM oomY XCHAs
2.一次性交割
一次性交割指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 交割的交割方式。
图表19:一次性交割流程表
时间 | 流 程 | 注意事项 |
最后交易日 闭市后 | 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 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 自然人不允许交割;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 仓按交割结算价给予平仓。 |
最后交易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前, 卖方会员应当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 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闭 市后,交易所公布各交割仓库或分库 交割品种与标准仓单数量信息。 | |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配对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闭市前, 买方可以根据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提 出交割意向申报。买方可以申报两个 交割意向,包括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 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一定原则和步骤(详见交割管理办法第六十四 条)进行交割配对。 | |
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闭市前 | 买方补足全额货款。 | |
最后交割日 闭市后 | 交易所将卖方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将货款的80%付给 卖方会员。 | 配对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服务 系统和本所网站的“数据服务/ 统计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当天标准仓单对应的仓储费由 买方承担;发生违约的按《大 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处理。 |
最后交割日后 第7个交易日内 | 卖方向买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获得20%的尾款。 | 卖方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 易所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处理。 |
注:流程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
3.滚动交割
滚动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持 有标准仓单(已冻结的除外,下同)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 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图表20:滚动交割流程表
(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时间 | 流 程 | 注意事项 |
配对日 交易时间 | 买卖方进行申报。 | 申报卖方须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 卖持仓;申报买方须持有交割月单向 买持仓。 |
配对日 收市时 | 对有效买卖申报意向进行 确认并平仓。 | 如果申报客户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意 向时,或客户有双向持仓时(包括同一客户码在其他会员处持仓),申报意向无效;当卖方意向小于买方意向时,按 意向申报时间先后选取等于卖方意向的买方意向成交;当卖方意向大于买方意向时,全部买方意向成交,差额部分按最久持仓原则选择买方持仓成交。滚动交割记入持仓量、不受持仓限 额限制、不计入成交量。 |
配对日 结算时 | 以当日结算价作为滚动交割 的交割结算价并计算平仓盈 亏;买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 割预付款。 | 买卖方可在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 的“数据服务/统计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将配对卖方的保 证金进行返还。 |
交收日(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结算时 | 买方须在收市前补足全额货 款;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将80%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 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 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 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构成交割违约的按本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中的对交割违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
注:流程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
期货转现货 | 滚动交割 | 一次性交割 | |
办理时间 | 合约上市之日起 至交割月份前1个 月的倒数第3个交 易日(含当日) | 交割月第1个交易 日至交割月最后交 易日前一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 |
配对时间 | 在可办理时间内以 买卖双方协商的日 期为准 | 卖方提出滚动交 割申请当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闭市后 |
配对原则 | 买卖双方协商 | “卖方优先”、“申报意向优先、含有 建仓时间最早的 持仓优先” | 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 割管理办法》第64条 |
结算价格 | 买卖双方协议价 | 配对日结算价 | 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 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 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 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 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 加权平均价) |
主要特点 | 双方协商进行,分 为非标准仓单期 转现和标准仓单 期转现。 | 卖方优先原则:符 合条件的卖方提 出申请后保证当天 配对成功,被配对 买方要按期付款。 |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 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 者进行交割。 |
1、苯乙烯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 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EB001-2019)》。
2、为避免因长期存储导致自聚引发的安全风险,入出库设置不同的聚合物含 量要求。入库的苯乙烯聚合物含量不超过6mg/kg, 出库时不超过10mg/kg。
3、交易所指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 (SGS) 为苯乙烯期货指定质检机构,入库质检及复检工作由以上质检机构负 责。
4、检验争议与处理。
买方应在完成抽样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前, 分别向交易所和卖方提交质检报告,买方会员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填写交收商品品 质检验信息,卖方应在买方填写品质检验信息的下一个交易日闭市前对检验结果 进行确认。卖方如对买方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买方提交检验报告的下一 个交易日闭市前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复检 机构,以卸货时的抽样存样的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 作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卖方提出争议时,复检费用先由卖方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 原检验结果的差异在相关标准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 检验费、差旅费等)由卖方负担;否则,该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品质检验争议导 致双方无法如期完成交收确认的,复检结果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质量标准相符 的,继续交割;不符合的,处以卖方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20%的惩罚性 违约金,并支付给买方,退还买方交割预付款,终止交割。
江苏华东等地为苯乙烯期货基准交割地,广东、福建等地为非基准交割地。各 地升贴水设为0元/吨。
1、苯乙烯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 制定并公布;仓储费收取标准为1.6元/吨 ·天。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 苯乙烯 |
交易单位 | 5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月份 | 1、2、3、4、5、6、7、8、9、10、11、12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
交割等级 |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EB001-2019)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EB |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
(F/DCE EB001-201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苯乙烯质量指标。 1.2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3915工业用苯乙烯
SH/T 0689-2000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 外荧光法)
3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 3915及其引用标准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技术要求
表1:苯乙烯交割质量指标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1 | 外观 | 清晰透明,无机械杂质和游离水 | |
2 | 纯度(质量分数)/% | ≥99.8 | |
3 | 聚合物/(mg/kg) | 入库≤6 | 出库≤10 |
4 | 过氧化物(以过氧化氢计)/(mg/kg) | ≤50 | |
5 | 总醛(以苯甲醛计)/(mg/kg) | ≤100 | |
6 | 色度(铂-钴色号)/号 | ≤10 | |
7 | 乙苯(质量分数)/9% | ≤0.08 | |
8 | 阻聚剂(TBC)/(mg/kg) | 10-15 | |
9 | 硫含量(mg/kg) | ≤1 |
5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1试样的采取按GB/T 6678和GB/T 6680执行。
5.2表1规定的第1项至第8项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3915执行,第9项 质量指标检验按SH/T 0689-2000执行。
6贮存
苯乙烯应贮存在25℃以下或冷藏仓库里,防止聚合变质。
7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合约
天然橡胶期货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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