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苯乙烯
交易单位5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1、2、3、4、5、6、7、8、9、10、11、12月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EB001-2019)
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EB
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苯乙烯(Styrene       Monomer,简称 SM) 是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目前,我国 是全球最大的苯乙烯生产国、进口国和消费国,2018年我国苯乙烯产能达到926万吨/年, 产量768万吨/年,表观消费量1059万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从2012年开 始深入研究苯乙烯品种,七年多来,通过开展课题合作、广泛调研等多种方式,我所对苯乙 烯品种的质量标准、现货市场贸易格局、运输及仓储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细致深入研究,在对 相关重点、难点和风险点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合约及规则方案。在合约设计过程 中,我所始终同国家部委及行业协会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召开产业客户和会员单位座谈会, 就合约及规则设计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论证和完善,目前设计方案已经成 熟,主要条款设计说明如下:

一、合约标的定位为苯乙烯

苯乙烯(Styrene       Monomer,简称SM) 又名乙烯基苯,常温下是有芳香气味的无色油 状液体。苯乙烯是一种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发泡聚苯乙烯(EPS)、聚苯 乙烯(PS) 、ABS等合成树脂和SBS弹性体等,下游产品广泛用于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玩 具制造、纺织、造纸、制鞋等工业部门。此外,它还可以作为医药、农药、染料和选矿剂的中间 体,用途十分广泛。

苯乙烯“上承油煤、下接橡塑”,产业链位置非常重要,现货价格波动剧烈,行业缺乏有 效的避险工具,对于尽快上市苯乙烯期货呼声很高。我国是苯乙烯生产和消费大国,现货市 场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且生产和消费企业数量众多,不存在供需垄断;苯乙烯品种具 有生产技术成熟、标准化程度高、储运技术完善,以及现货贸易活跃等特点,具备了上市期 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交割质量标准

制定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过程中,我们在深入研究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苯乙烯 (GB/T3915-2011)》、全面抽检市场主流样品的基础上,结合现货企业贸易习惯,制定了苯 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指标体系,保证了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与现货贸易习惯相吻合,详 细说明请参照《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设计说明》。

图表1: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序号项 目指标
1外观清晰透明,无机械杂质和游离水
2纯度(质量分数)/%≥99.8
3聚合物/(mg/kg)入库≤6出库≤10
4过氧化物(以过氧化氢计)/(mg/kg)≤50
5总醛(以苯甲醛计)/(mg/kg)≤100
6色度(铂-钴色号)/号≤10
7乙苯(质量分数)/%≤0.08
8阻聚剂(TBC)/(mg/kg)10-15
9硫含量/(mg/kg)≤1

三、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行仓库与厂库并行的仓单管理制度

作为标准化程度高的工业品种,从生产端上,苯乙烯质量较容易控制,我国也具有成熟 的国家标准,在现货贸易中认可度较高;从储运方面看,苯乙烯存储对罐体材质没有特殊 要求,不锈钢、碳钢罐均可,运输上一般采用船或罐车运输,较为便利。因此,苯乙烯具备开 展实物交割的条件,我所苯乙烯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沿用标准仓单制度和现有品种成 熟交割体系。

由于苯乙烯现货贸易活跃、第三方罐储企业库容及收发货能力强,且常年具有一定的 现货库存,适合仓库交割。同时,苯乙烯上、下游企业分布也都较为集中,且为保证生产的连 续性,他们都会有一定的常备库存,也有良好的仓储设施,苯乙烯期货同样具备了开展厂库 交割的基础条件。因此,苯乙烯期货实行仓库交割与厂库交割并行的交割制度,交割区域内 的符合条件的生产、贸易和下游消费企业均可申请成为苯乙烯期货厂库

苯乙烯期货采用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制度,并要求参与交割的买卖双 方需要有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详细说明请参照《苯乙烯期货交割制度设计说明》。

四、交易单位设置为5吨/手

合约交易单位是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商品数量,也是可以进行期货交易的最小数量。交 易单位大小对参与该期货品种的投资者结构、合约活跃程度等都有重要影响。我们将苯乙 烯期货交易单位设为5吨/手。按照苯乙烯2018年均价10000元/吨的价格估算,1手合 约的价值约为50000元,按照5%的保证金比例计算,保证金约2500元,与国内大部分已 上市期货品种相当。此外,作为聚苯乙烯、ABS 等合成树脂产品的上游原料,苯乙烯与同为 合成树脂的 LLDPE 和 PP  等品种的价格相关性较高,将交易单位设置为5吨/手,与 LLDPE 和 PP 等期货品种保持一致,也可以方便客户进行跨品种套利交易。

五、涨跌幅限制设置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为了分析较长时间苯乙烯历史数据波动特点,我们选取江苏地区的苯乙烯日交易价格 为代表,考察了2014-2019年的苯乙烯现货历史价格波动情况。具体而言,选取样本区间为 2014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日。假设P。为当日价格,Pn-1为前一日价格,每日波动 幅度为R=(Pn-Pn-1)/Pn-1,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如图表2所示。从近五年华东地区的现货 价格波幅统计分析结果看,97.2%的情况下,日波幅在4%以下,因此,将涨跌停板幅度设 置为4%,可以确保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不会触发停板。交割月份涨跌停板设置为6%。

图表2:苯乙烯现货价格波幅统计(2014.1.2-2019.1.3)

波幅区间≥4%(3%,4%)(2%,3%)(1%,2%)(0,1%)
频次3524120286776
占比2.8%1.9%9.7%23.0%62.5%

交易所可根据风控规则,在出现连续停板时扩大涨跌停板幅度。

六、交割单位设置为5吨

交割单位是进行期货交割的最小数量,交割单位设置应充分考虑现货贸易习惯。从我 所已上市的化工品种来看,最小交割单位均与交易单位一致,便于客户参与交易和交割; 从苯乙烯现货运输来看,目前主流的罐车容量为30吨/车,也有少量为40吨/车,将苯乙 烯期货交割单位设置为5吨,也可方便客户入库和出库时组合成整车运输。

七、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期货合约报价单位设置应符合现货市场习惯,同时便于投资者交易。苯乙烯现货市场 报价几乎全部采用元(人民币)/吨,因此,参照现货贸易习惯,苯乙烯期货的报价单位采用 元(人民币)/吨。

八、最小变动价位设置为1元/吨

最小变动价位是期货合约价格变动的最小单位,如果最小变动价位太小,无效报价就 会大幅度增加,交易效率就会下降;最小变动价位太大,会导致报价太少,可能会大幅降低 合约的流动性。综合考虑,将苯乙烯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设为1元/吨。

九、合约月份为1-12月

作为工业品,苯乙烯的生产、消费并没有很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且在现货贸易中,上中 下游普遍有库存,也存在连续避险需求。因此,我所拟将苯乙烯期货合约月份设置为连续 12个月,即1、2、3、4、5、6、7、8、9、10、11、12月均设为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符合现 货产销及贸易实际情况。

十、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设置的总体原则是在保证市场流动性的前提下,有效抑制过度投机。按 照“平稳起步,逐渐培育”的要求,经过综合分析,苯乙烯交易手续费采用每手固定金额收 取,具体金额详见交易所网站。

十一、其他条款

(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与其他品种保持一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二)最后交易日

为尽可能延长滚动交割时间,增加可供交割量,苯乙烯期货最后交易日定为合约月份 倒数第4个交易日。

(三)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割日与交易所其他品种保持一致,定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四)交易代码

苯乙烯英文名为Styrene         Monomer或 Ethenylbenzene,        故交易代码定为EB。

(五)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 交割质量标准设计说明

制定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过程中,我们在深入研究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苯乙烯 (GB/T3915-2011)》、全面抽检市场主流样品的基础上,结合现货企业贸易习惯,制定了苯 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指标体系,保证了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与现货贸易习惯相吻合。

一、以国标为基准,确定主要交割质量指标

苯乙烯作为一种生产技术比较成熟的化工产品,其质量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现行的苯 乙烯国家标准为《工业用苯乙烯(GB/T3915-2011)》,   该标准是现货贸易中执行的主流标 准,国内生产企业的出厂标准也大多遵照国标执行。该标准对苯乙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要求作了详尽的规定。

按照国家标准,苯乙烯的质量指标包括外观、纯度、聚合物、过氧化物、总醛色度、乙 苯、阻聚剂8个指标,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国标在行业内认可度很高, 国内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大多采用国标作为生产或采购标准,主流的罐储企业入罐混 装标准也均是参照国标优等品要求。为此,我们将现行国标中的所有指标均纳入了交割 质量标准体系。

(1)外观、色度

工业用苯乙烯外观要求清澈透明,无机械杂质和游离水。该指标检验通常由目测完成。 根据我所对第三方质检机构历史质检数据的统计,在2374个检测样品中,仅2个样品检 测结果为含有固体颗粒物,可能是储运过程中混入的固体杂质。色度分为三个等级,即分别  不超过10,15和30。色度会对下游产品的品质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我所对历史质检数据的 分析,2986个检测样品中,有8个不合格,6个在合格品水平,31个在一等品水平,2941个 在优等品水平,占比98.49%。

(2)纯度

工业用苯乙烯的纯度指标分为三个等级,测定按照 GB/T12688.1   的规定来进行。纯 度过低的苯乙烯会严重影响下游产品生产的化学反应体系,进而影响聚苯乙烯等下游产品 的质量。根据我所对第三方质检机构历史质检数据的统计,2687个送检样品中4个样品纯

度达不到合格品要求,有7个样品指标处于一等品水平,其余均达到优等品水平,优等品率 为99.59%。

(3)阻聚剂、聚合物

苯乙烯在储存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自聚现象,形成苯乙烯聚合物,嵌在下游产品内,难 以去除。添加阻聚剂有助于减缓自聚现象的出现,确保苯乙烯的存储质量。目前国标优等品 和一等品的聚合物含量要求均为不超过10mg/kg,   合格品聚合物含量不超过50mg/kg。 聚合物过多会对苯乙烯的色度和透明度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下游产品质量,还会增加 企业除去聚合物的成本。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工业用苯乙烯聚合物含量均符合国标优等品

标准。根据我所对第三方质检机构历史质检数据的统计,3531个检测样品中69个样品达 不到合格品要求,161个样品处于合格品但达不到优等品的水平,3301个样品能达到优等 品水平,占比93.49%。国标对阻聚剂的含量标准为10-15mg/kg 或按需。实际生产中不能 添加过多阻聚剂,因阻聚剂含量会影响下游产品色泽。下游企业需要去除阻聚剂,同样增加 了客户成本。此外,一旦聚合物大量出现,此时再添加阻聚剂是无效的。根据我所对第三方 质检机构历史质检数据的统计,5639个送检样品中4915个样品阻聚剂含量分布在 10-15mg/kg  之间,占比87.16%。

(4)总醛(以苯甲醛计)

工业用苯乙烯国标对总醛含量的要求为:优等品和一等品均不能超过100mg/kg,   合 格品不超过200mg/kg。醛类杂质的存在会对苯乙烯下游工艺产生影响,它不仅加快苯乙 烯单体对金属的腐蚀,降低苯乙烯聚合物的分子量,还能和催化剂作用生成络合物,影响苯 乙烯的聚合反应。根据我所对第三方质检机构历史质检数据的统计,1571个样品检测了该 指标,仅2个样品达不到合格品水平,17个样品合格但达不到优等品水平,1552个样品达 到优等品水平,占比98.79%。

(5)过氧化物(以过氧化氢计)

国标优等品过氧化物含量标准为不超过50mg/kg,  一等品和合格品均为不超过 100mg/kg。过氧化物含量过高会与苯乙烯进行氧化反应,生成环氧苯乙烷等杂质,影响苯 乙烯色度以及质量。根据我所对第三方质检机构历史质检数据的统计,1847个送检样品 中,6个样品在一等品水平,其余全部达到优等品水平,占比99.68%。

(6)乙苯

工业用苯乙烯国标优等品乙苯质量分数标准为不超过0.08%,试验方法按照 GB/T 12688.1进行。一般情况下,乙苯质量分数均能满足国标优等品要求。部分出口产品或高端 UPR 产品对乙苯质量分数有更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品质。根据我所对第三方质检机 构历史质检数据的统计,1439个样品检测了该指标,其中1436个样品达到优等品水平,占 比99.79%。

二、在现行国标基础上,增设硫含量指标,区分裂解汽油抽提工艺的苯乙烯

目前,苯乙烯的生产工艺分为常规合成路线和从裂解汽油抽提回收苯乙烯的路线(简 称C8 抽提技术)两大类。其中,常规合成路线技术成熟、产品质量稳定,主要包括“乙烯+ 纯苯→ 乙苯→脱氢生成苯乙烯”(简称乙苯脱氢工艺)和“乙苯+丙烯→氧化联产环氧丙烷 和苯乙烯”(环氧丙烷/苯乙烯联产工艺)两种生产路径,全球采用这两种路径生产的苯乙 烯占比在92%以上,此外也有通过丁二烯生产苯乙烯,或者通过乙烯和苯经过偶联生产苯 乙烯的合成工艺。而C8 抽提路线的苯乙烯属于非主流产品,年产量在17万吨左右,该类 苯乙烯产品品质不稳定,尤其是硫含量较高且波动较大,理论上无法通过技术控制或去除。

从下游消费企业的调研情况来看,C8 抽提工艺生产的苯乙烯由于硫含量较高,无法在 EPS 、PS和 ABS等主要消费领域使用(会导致产品色泽不好、有气味),只能用于室外涂料 等低端领域,价格也比常规合成路线的苯乙烯低5%-10%。为此,考虑到C8 抽提工艺的苯 乙烯产量较少、下游消费企业普遍不接受等原因,为确保期货价格的代表性,非常有必要将 C8抽提工艺的苯乙烯排除在交割货物之外。由于常规合成路线的苯乙烯不会含有硫,通过 在质量指标体系中添加硫含量的检测,即可有效区分C8  抽提工艺生产的苯乙烯。故我所 在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中规定硫含量指标不高于1mg/kg (即仪器检测下限)。

为验证通过硫含量指标区分C8 抽提苯乙烯的可行性,我们对市场流通的苯乙烯品质 进行了摸底检验,抽取了国内代表性的常规路线和全部C8  抽提路线的苯乙烯,以及来自 日本、台湾的进口货物样品共计22组,覆盖了主要的进口来源以及国内苯乙烯产能的 60%。从质检结果来看,国产和进口的常规路线产品中均未检测出硫,而C8 抽提的苯乙 烯硫含量均超过了22mg/kg。因此,通过硫含量指标能有效地区分C8 抽提工艺生产的 苯乙烯。

三、为避免因长期存储导致自聚引发的安全风险,入出库设置不同的聚合物含量要求

考虑到苯乙烯在存储过程中聚合物会缓慢地增加,为避免入库时货物的聚合物含量 已经较高,在库存放期间聚合物继续增加并超过国标要求(10mg/kg),  同时也为了避免 在库货物反复注册仓单、长期存储引起的自聚风险,我所要求入库苯乙烯的聚合物含量 不超过6mg/kg,  出库时不超过10mg/kg。从商检、仓库日常检测的历史数据以及我所抽 检数据来看,市场流通的绝大部分货物聚合物含量均在6mg/kg  以下,且主要的罐储企 业入库标准也大多不超过6mg/kg, 故设置入库聚合物含量不高于6mg/kg 不会影响可 供交割量。

四、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方案

基准交割品为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苯乙烯产品,无替代 交割品。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具体指标要求如下:

图表1: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序号项 目指标
1外观清晰透明,无机械杂质和游离水
2纯度(质量分数)/%≥99.8
3聚合物/(mg/kg)入库≤6出库≤10
4过氧化物(以过氧化氢计)/(mg/kg)≤50
5总醛(以苯甲醛计)/(mg/kg)≤100
6色度(铂-钴色号)/号≤10
7乙苯(质量分数)/%≤0.08
8阻聚剂(TBC)/(mg/kg)10-15
9硫含量/(mg/kg)≤1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 交割地点设计说明

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在深入分析苯乙烯品种和市场特点的基础上,参考我 国期货品种设计的成功经验,制定了苯乙烯期货交割地点设计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设计方案。

一、苯乙烯交割地点的设计原则

(一)位于主要贸易区域,价格具有代表性

期货合约价格是最便利交割地点的现货商品价格加上一定的仓单成本后形成的价格, 从地理位置上看,交割地点应位于主要贸易区域内,与其他贸易区域间的商品流通自由、顺  畅、频繁;从价格上看,交割地点的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必须具有代表性,与其他地区的价格  具有较高的关联性,或者能够引领其他地区的价格变化。

(二)具有充足的库容

交割环节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连通器,交割的存在保证了期货价格、现货价格趋  于收敛。充足的交割库容是交割能否顺畅的重要保障。作为液体化工产品,苯乙烯的仓储依  赖于储罐。因此,苯乙烯的交割区域是否具备足够多的仓储企业、是否拥有足够大的罐容, 也是我们选取交割地点的重要考量。

(三)具有较好的物流条件,便于组织交割和接货

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可以保证商品顺利、低成本地运抵交割地,同时在交割后也可视买 方需要方便地运出。另外,当发生大量交割时,便利的交通和完善的仓储设施可保证足够数 量的交割商品能顺利地进入交割地点并稳妥入库,防止恶意逼仓,保证期货市场稳定运行。

二、交割区域选择在华东、华南等主要消费地及贸易集散地

(一)产销区域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贸易流向清晰

我国苯乙烯产销及进口均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其中华东是最大的产销地,同时也是 最大的进口及贸易集散地。从生产上看,2018年,华东、华南产量分别为344.2万吨和 116.3万吨,产量占比分别为45%和15%;从进口来看,华东、华南进口量分别为255.2 万吨和59万吨,进口量占比分别为80%和18%;从消费上看,华东苯乙烯消费量约占全

国 总 消 费 量 的 6 0 % 左 右 , 华 南 地 区 消 费 量 占 全 国 1 9 % 左 右 。 从 区 域 净 流 入 来 看 , 华 东 地 区 聚集了大量的下游消费企业,是全国苯乙烯最大的流入区域;东北地区货源除供应本地外, 以供应京津及山东地区为主,但具有 一 定的季节性;西北地区主要以当地消费为主;华南 地区主要以供应当地及周边为主。

图 表 1 : 国 内 苯 乙 烯 现 货 大 致 流 向 图

黑龙江

吉林

新疆

北 京

天 津

山东

甘肃

陕西

 

重庆

广东

澳门  香港

海南

 

(二)华东地区价格代表性最强,各区域间价格相关性强

从价格引导性分析结果看,华东地区价格是全国价格风向标,对华南、华北价格都具有 引导作用,与实际调研情况相符。从价格相关性上看,华东、华南和华北相关性总体较高,其 中作为苯乙烯主要集散地的华东与华南地区,相关性高达0.9913,可认为各区域价格处于 同一价格体系,联动性较强。

图表2:2015年以来各主要地区苯乙烯价格走势(单位:元/吨)

市场价(主流价):苯乙烯:华东地区

 市场价(主流价):苯乙烯:东北地区

市场价(主流价):苯乙烯:华南地区 一市场价(主流价):苯乙烯:华北地区

数据来源:Wind

图表3:苯乙烯各区域现货价格相关性(以原始价格计算)

 华东华南华北东北
华东1   
华南0.98461  
华北0.97940.97731 
东北0.96300.96780.99011

(三)华东和华南地区库容充足丰富,物流设施完善

华东是最大的产销地,同时也是最大的进口及贸易集散地,贸易活跃,配套的仓储物流 设施完善。目前,华东主要第三方罐储企业15家(集中在江苏长江沿线),苯乙烯罐容47.5 万立方,其中冷冻罐26万立方;江浙沪生产企业10余家,总产能368万吨/年,按月产能 的一半估算,厂库库容约17万立方。华南主要罐储企业6家,苯乙烯罐容23.3万立方,其 中冷冻罐8.9万立方;广东生产企业5家,总产能97万吨/年,按月产能的一半估算,厂 库库容约4万立方。此外,华东罐储企业收发货能力强,可做到24小时不间断收发货,日收 发货能力多在2000-3000吨/天。

三、交割库及升贴水设计

(一)交割库及升贴水设计要点

1.在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地设置交割仓库。

2.设置江苏、浙江、上海为基准交割地,其他地区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

(二)苯乙烯地区升贴水设计方案

1.华东地区(江苏、浙江、上海)设置为基准交割地

我国苯乙烯产销及进口均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其中华东是最大的产销地,同时也是 最大的进口及贸易集散地。2017年,从生产来看,华东、华南产量分别为327.4万吨和 104.2万吨,产量占比分别为46.8%和14.9%;从进口来看,华东、华南进口量分别为

255.2万吨和59万吨,进口量占比分别为79.5%和18.4%;从区域净流入来看,华东地 区销售范围较为广泛,由于苯乙烯下游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因此华东地区也成为全国苯 乙烯货源的集中货源流向中心。

从各地区价格之间的相关性和引导关系来看,华东地区价格的影响力在国内市场最为 显著、更具代表性:与各地价格相关性高、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华东价格单向引导华 南价格和华北价格,华东地区的价格更具引领作用。

图表4:苯乙烯各区域现货价格引导关系分析

各地区苯乙烯价格引导关系
华东价格引导华南价格
华东价格引导华北价格
华南价格引导华东价格
华南价格引导华北价格
华北价格引导华东价格
华北价格引导华南价格

2.华南(福建、广东)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

华南作为非基准交割地,与基准交割地相比,其作用在于充当减压阀,及时化解潜在 的交割风险。通过对2015-2018年的日价格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可知,绝大部分情况下,华 南价格高于华东,华南、华东价差平均值为202.3元/吨,价差标准差为193.9元/吨。若 将华南对华东的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能够保证在近86%的情况下,华东是最优的交 割发生地,使得期货盘面价格具有清晰代表性。因此,将华南(福建、广东)的升贴水设置 为0元/吨。

EB FUTURES            苯乙烯期货合约及规则设计说明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 交割制度设计说明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的基础,交割环节作为联系两个市场的纽带,对于促进期货市场 和现货市场紧密结合,实现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大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大连商品交易所 (以下简称我所)经过深入市场调研,广泛听取苯乙烯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已有标准 仓单交割体系的基础上,优化设计符合苯乙烯品种特点的交割制度。

一、相关交割制度设计原则

苯乙烯期货相关交割制度设计包括选择交割方式、设计交割流程、制定交割管理办法 和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以及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设计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贴近现货贸易习惯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贴近现货贸易习惯是期货交割制度设计的基 本要求,为此,我们深入分析我国苯乙烯现货市场特点,并将现货市场中产销区域集中、贸 易商数量众多且常年具有大量的现货库存、运输以水路为主等特点体现在期货交割制度设 计中,充分贴近现货贸易习惯,保障了产业客户的需求。

(二)降低交割成本

期货交割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结合点,是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的有效保证。降 低期货交割成本,保障期货交割顺畅,是保证交割月份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收敛的先决条 件。苯乙烯在相关交割制度设计时,除了尽量贴近现货市场需求外,还尽量降低买卖双方的 交割成本,比如在贸易物流的主要节点上设立仓库,充分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割便利性并 降低交割成本;采用期转现制度,保障买卖双方灵活选择交割方式,有助于降低交割成本。

(三)防范交易和交割风险

与其他期货品种类似,防范交易和交割风险也是苯乙烯期货相关交割制度设计的重要 出发点。从品种属性上来看,苯乙烯标准化程度较高,现货贸易活跃、社会库存波动较大,因 此,在苯乙烯的交割风险防范设计中,我们重点考虑由于恶意操纵等非理性市场行为对交 割造成的影响,根据现货市场特点,重点对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制度进行 设计,切实保障风险防范效果。

二、交割方式

(一)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沿用标准仓单制度和现有品种成熟交割系统

苯乙烯适宜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进行期货交割:首先,苯乙烯商品化率较高,可供交割 量充足;其次,作为标准化程度高的工业原料品种,苯乙烯质量较容易控制;再次,我国较 早制定了苯乙烯的国家标准,并在行业内得到普遍认可,是行业内贸易的主要参考依据; 最后,从行业贸易习惯上看,苯乙烯一般采用船或槽车运输,不锈钢碳钢储罐均可存放,标 识明确,储运方便。因此,我所苯乙烯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标准仓单制度是我国期货市场经过检验的成熟制度,可以较好地实现安全、低成本和 有效率交割。苯乙烯的交割标准明确,检测方法成熟,并且不同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差异 较小。除此之外,在储存环节,苯乙烯对储罐材质无特殊要求,在夏季高温期间,罐储企业可 通过冷冻罐保存或通过设备降温、喷淋等方式控制温度在25℃以下。因此,苯乙烯具备采 用标准仓单制度的基础条件。基于上述理由,我所苯乙烯期货采用标准仓单制度,并沿用现 有品种成熟的交割系统。

(二)仓库与厂库交割制度并行

作为标准化程度高的工业品种,从生产端上,苯乙烯质量较容易控制,我国也具有成熟 的国家标准,在现货贸易中认可度较高;从储运方面看,苯乙烯存储对罐体材质没有特殊 要求,不锈钢、碳钢罐均可,运输上一般采用船或罐车运输,较为便利。因此,苯乙烯具备开 展实物交割的条件,我所苯乙烯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沿用标准仓单制度和现有品种成 熟交割体系。由于苯乙烯现货贸易活跃、第三方罐储企业周转快及收发货能力强,且常年具 有一定的现货库存,适合仓库交割。同时,苯乙烯上、下游企业分布也都较为集中,且为保证 生产的连续性,他们都会有一定的常备库存,也有良好的仓储设施,苯乙烯期货同样具备了 开展厂库交割的基础条件。因此,苯乙烯期货实行仓库交割与厂库交割并行的交割制度,交 割区域内的符合条件的生产、贸易和下游消费企业均可申请成为苯乙烯期货厂库。

(三)实行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制度

在交割方式上,苯乙烯品种实行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制度。

滚动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持有标准仓 单和交割月份单向卖持仓的卖方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

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的第一日是配对日,卖方通过会员提出交割申请,买方申报交割意 向,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含有建仓时间最早的持仓优先”原则,确定 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配对日后第2个交易日为交收日。交收日闭市之前,买方会员须补齐 与其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办理交割手续。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 方交割的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

一次性交割是指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交割的 交割方式。一次性交割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标准仓单提交日、配对日和交收日。在 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

苯乙烯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 为单位客户。进行期转现时,应向交易所提供期转现申请、现货买卖协议等材料。采用标准  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在申请的当日内  予以审批;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审批。 标准仓单期转现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  结算管理办法》,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 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交割资质管理

参与交割的买卖双方需要有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在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买卖双方均有资质要求。苯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因 此,我所拟规定不具备苯乙烯现货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客户不允许参与交割。

在实际执行中,要求客户所在期货公司在合约交割月前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前,核实客 户的危化品相关许可证信息(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限)、录入电子仓单系统并及时更新,对 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客户强行平仓。进入交割月后,仍未录入危化品相关许可证信息 的客户被配对后,最晚应于交收日14:30前补齐相关信息,否则视为不具备苯乙烯交割资 质,将罚没其20%的货款作为对方的补偿金,双方都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各扣罚20% 货款,不再支付给对方,同时终止交割。

 、交割流程

(一)一次性交割流程

按照交割方式不同,苯乙烯期货交割流程分为仓库交割流程和厂库交割流程。

1.仓库交割流程

苯乙烯仓库交割流程与其他品种类似,主要分为交割预报、入库前通知、入库检重与检 质,仓单生成与流转、仓单注销与货物出库以及争议复检等阶段。

(1)交割预报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向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苯乙烯期货的交割 预报流程与我所已上市品种大致相同,填写《交割预报表》,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 复。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按照30元/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交割预报自办理之 日起有效,有效期规定为30天。

已存放在库的货物申请期货交割的,无需重新向所在仓库发货。已经交割过的商品如 在原指定交割仓库继续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

(2)入库前通知

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须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 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3)入库检重与检质

采用汽车运输的,以地磅计量为准,由仓库负责检重;采用火车、船舶运输的,以仓库 储罐打尺计量为准,由仓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检重,检重费用由货主承担,由仓库 负责转交。

交割仓库应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按《大连 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费由货主承担。

(4)仓单的生成与流通

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完成入库苯乙烯质量检验后,将检验证书正本提交货主,并 向交易所和指定交割仓库分别提交副本一份。在商品检验合格后,会员或客户与指定 交割仓库结清有关费用,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会 员或客户凭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 手续。已经完成注册的标准仓单,可以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采取实物交割、交易和转 让等方式流通。

(5)仓单注销与货物出库

苯乙烯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标准仓单时,须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结清有关费用后,交易所开具《提货通知单》。货主必须在《提货通知 单》开具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未办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凭 现货提货单提取的商品,指定交割仓库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期货标准。货主在实际提货 日3个自然日前,凭《提货通知单》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苯乙烯标准仓单有效 期规定为不超过1个月,所有的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集中注销。

(6)争议复检

仓库商品入库时,货主或者指定交割仓库对商品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 接到商品检验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 说明需要复检的商品数量和货物所在储罐号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货主公章。由交易所 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未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商品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争议者负担。

仓库商品出库时,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且货物已交付但未出库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 当说明需要复检的商品数量和货物所在储罐号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货主公章。交易所 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未在规定时  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申请的,视为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无异议。复检费用由货主先行垫付。 复检结果与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相符的,由此产生的检验费、差旅费、仓储费等仓库相 关费用由货主负担;不相符的,由此产生的检验费、差旅费、仓储费等仓库相关费用和损失 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

2.厂库交割流程

苯乙烯厂库交割流程参照我所已有成熟品种设计,主要流程包括:仓单生成与流通、 仓单注销与货物出库以及争议复检等阶段。

(1)仓单的生成与流通

苯乙烯厂库仓单的生成流程与其他设置厂库品种相同:会员或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 等费用后,厂库签发《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客户通过会员凭厂库开具的《标准仓单注册申

请表》办理标准仓单注册手续。交易所收到厂库提供的银行履约担保函或交易所认可的其 他支付保证方式后,交易所方予以注册。

已经完成注册的厂库仓单与仓库仓单一样,可以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采取实物交割、 交易和转让等方式流通。

(2)仓单的注销与货物出库

苯乙烯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标准仓单,须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注销相应的标准仓单,结清有关费用,并开具《提货通知单》。

苯乙烯厂库应在《提货通知单》开具后(不含开具日)的4个自然日内开始发货,货主提 货时,须与厂库结清自标准仓单注销日次日起的有关费用。商品重量以厂库检重为准,厂库 应当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

厂库不能按时或按照规定的发货能力发货,或者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货的,需 要向对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具体算法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3)争议复检

厂库商品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货主 对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货主应当在与厂库按照前述 规定封存样品后(不含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该样品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 请应当说明需要复检的商品数量和货物所在储罐号(如有)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货主 公章。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申请的,视为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无异议。复检费用由货 主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相符的,由此产生的检验费、差旅费、仓储费  等相关费用由货主负担;复检结果与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不相符的,由此产生的检验费、 差旅费、仓储费等相关费用和损失由厂库承担。

(二)期转现交割流程

苯乙烯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 为单位客户。进行期转现时,应向交易所提供期转现申请、现货买卖协议等材料。采用标准 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在申请的当日内 予以审批;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审批。

标准仓单期转现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 结算管理办法》,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 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滚动交割流程

滚动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持有标准仓 单和交割月份单向卖持仓的卖方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 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的第一日是配对日,卖方通过会员提出交割申请,买方申报交割意 向,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含有建仓时间最早的持仓优先”原则,确定 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配对日后第2个交易日为交收日。交收日闭市之前,买方会员须补齐 与其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办理交割手续。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 方交割的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

五、交割相关费用

苯乙烯期货的交割费用包括交割手续费、仓储及损耗费、出入库费用等,其中交割手续 费设定为1元/吨,仓储及损耗费设定为1.6元/吨 ·天,出入库费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 行最高限价制度,具体数值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 风险控制制度设计说明

一、风险控制制度设计原则

(一)保障品种平稳运行

保障品种平稳运行、防范风险事件发生是期货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风险控制 制度的主要目标。苯乙烯期货在风险控制制度设计中始终以保障品种平稳运行为出发 点,通过合理的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和限仓制度对非理性投机行为进行限制,同时 采用强制减仓、异常情况处理等制度对极端风险进行防范,可以较好地保障交易和交割 安全平稳运行。

(二)促进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期货市场必须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大基 本市场功能,才能更好地服务现货市场,因此,期货市场规则制度设计应在确保市场平稳运 行的基础上,促进品种功能有效发挥。我所在苯乙烯期货设计过程中,对苯乙烯行业进行了 较为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需求,在风险控制制度设计时,充分 考虑了现货企业参与交易和交割的便利性,可有效保证功能发挥效果。

二、涨跌停板制度

(一)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为分析苯乙烯价格历史数据的波动特点,我们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江苏地区价格为代 表,考察了2014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日的苯乙烯每日价格波动情况。假设P。为 当日价格,Pn-1为前一日价格,每日波动幅度为(Pn-Pn-1)/Pn-1,对波动幅度的绝对值进行 区间统计分析,结果显示97.2%的情况下,苯乙烯价格的日波幅在4%以下,将涨跌停板 幅度设置为4%,可以确保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不会触发停板,不会对价格的正常波动造 成影响。

图表1:苯乙烯现货价格波幅统计(2014.1.2-2019.1.3)

波幅区间≥4%(3%,4%)(2%,3%)(1%,2%)(0,1%)
频次3524120286776
占比2.8%1.9%9.7%23.0%62.5%

(二)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方法参照我所近年上市品种设计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 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 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当苯乙烯期货合约出现连续停板时,交易所将提高涨 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幅度参照我所其他品种。

图表2:苯乙烯期货出现连续同向停板时的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状况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
第1个停板4%5%
第2个停板7%9%
第3个停板9%11%

出现第一个停板当天结算时起,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9%,其后第一个交易日的停板 幅度调整至7%;若第二天出现同方向停板,当天收盘后结算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11%收 取,其下一个交易日的停板幅度调整至9%,在连续出现第三个同方向停板后,保证金收取视不 同情况而定:(1)如果第三个停板出现在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则直接进入交割;(2)如果 第三个停板出现在交割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则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继续按照前一日停板 幅度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交易所可采取如下两种措施,一是采取 强制减仓手段,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5%,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恢 复到4%;二是不进行强制减仓,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提高保证金、暂停开新仓、调整涨跌板幅

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其他期货品种运 行情况看,上述停板、保证金幅度设置及相关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释放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安全 运行,因此,苯乙烯期货采用上述设置可以保证品种稳健运行。

三、保证金制度

苯乙烯期货保证金设置方法沿用我所已有品种的习惯做法,交易所会根据合约持仓量的 增加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市场公布。此外,按照合约距离交割月份的远近、进入临近交割 月份以及交割月份后的不同时间段等,最低保证金设置水平都有所区别。

(一)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

一般月份最低保证金应至少可以抵御一个停板所带来的风险。目前,我所各品种最低交易 保证金标准均为其涨跌停板幅度的1.25倍,即对涨跌停板4%的品种,一般月份保证金水平 设为5%。根据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保证金收取习惯,期货公司会员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比例一般 是在交易所收取的基础上增加5%左右。如果交易所设置苯乙烯期货一般合约月份保证金为 5%,会员可能向客户追加收取至10%,足以抵御4%的每日价格波动。因此,我们将苯乙烯期 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确定为5%。

(二)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根据不同时间段根据合约持仓规模提高交割月合约保证金

苯乙烯品种临近交割月份的保证金梯度设计参照我所已有品种的设置方法:苯乙烯期货 合约从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五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提高至10%,从交割月份首个交易日起 提高至20%。

图表3:苯乙烯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合约价值的20%

(三)对于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 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收取。

四、持仓限额制度

苯乙烯期货参照我所成熟品种的设计,对投机头寸采用限仓制度,设置投机头寸持仓 限额。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 最大数额。通过套期保值申请,获得套期保值额度的客户,可以不受持仓限额限制。苯乙烯 品种不适用“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进入交割月份时,交易所将按 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数量与该品种交割月份投机持仓限额中的较低标准,转化为交割 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的规定。苯乙烯持仓限额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 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二是,苯乙烯期货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额参照我所现有品种制定,在交割 月份和交割月份前一月第14个交易日之后,以绝对量方式规定持仓限额;在一般月份,某 一月份合约的单边总持仓量超过某一规模前,以绝对量方式规定持仓限额,超过某一规模 后,按照合约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图表4:不同时段苯乙烯期货持仓限额

时间段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
 一般月份N>12万手10%×N
N≤12万手12000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后2000手
交割月份1000手

注:N 为某一合约单边持仓总量

(一)持仓限额基数设定为12万手

苯乙烯期货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基数的设定参照我所已有品种的设计 方法,将目前我所品种的表观消费量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对应的持仓基数进行比较, 其中鸡蛋对应的比值最大,豆一最小。考虑到苯乙烯为液体化工品种,市场规模、仓储要求 等与乙二醇等品种较为相似,参考我所目前已上市的乙二醇等品种,结合苯乙烯现货市场 实际情况,按照5吨/手、年表观消费量约1059万吨的数据计算,我所将苯乙烯期货总持 仓限额设定为12万手。

图表5:不同品种非期货公司持仓基数设置比较(单边)

 品种表观消费量交易单位基数表观消费量 与基数对应 吨数比值
(万吨,万张)(吨/手,张/手)(万手)
鸡蛋230051.5360
玉米217001020108.5
焦炭48000100596
铁矿石1100001002055
焦煤1500060831
豆粕5300102026.5
乙二醇143110817.9
苯乙烯105951217.6
玉米淀粉2350101515.7
PP150052015
胶合板45000500615
PVC150052015
纤维板1090005001613.6
棕榈油65010513
豆油1300101013
LLDPE65051013
豆一120010206

(二)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参照我所已上市品种的方法和比例制定

对于苯乙烯品种,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间,若合约的单 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1.2万手;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12万 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

苯乙烯期货在交割月份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的设置参考了现货生产、 消费及贸易企业的月均规模等情况,同时也考虑到苯乙烯品种价格影响因素多、波动幅度 大,为严防逼仓风险,采用从严限仓的原则,将苯乙烯期货交割月份限仓数额设置为1000 手(折合现货5000吨)。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苯乙烯期货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第十五 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持仓限额均限定为交割月份的两倍,即为2000手。

图表6:不同品种交割月份持仓限额设置比较

 品种表观消费量  (万吨或万张)交易单位(吨/手,张/手)交割月份持仓限额(手)月度表观消费量(吨)与交割月份限仓额(吨)比值
鸡蛋23005576667
胶合板45000500203750
纤维板1090005001001817
焦炭480001003001333
铁矿石1100001002000458
焦煤1500060500417
玉米21700105000362
豆粕5300102500177
苯乙烯105951000177
玉米淀粉2350101500131
乙二醇1431101000119
棕榈油65010500108
豆油1300101000108
LLDPE65051000108
PP150052500100
PVC150052500100
豆一120010250040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额度,超过持仓限额 的,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五、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某品种合约持仓中投机头寸达到 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向 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 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的水平。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主动 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期货公司会员应对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然后转交 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应保证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交易所将不定期地对会员或客 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合计达到报告界 限,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

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户报告制度”有关规定。

六、强行平仓制度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 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 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量超出 其限仓规定的;(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 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对开 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夜盘交易小节和第一节交易时间内;对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 种,其时限为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 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至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前,禁止相关会 员的开仓交易。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强行平仓制度”有关规定。

七、其他风险控制制度

我所苯乙烯期货还参照已有品种制定了其他风控制度,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 急措施化解风险:(1)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 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2)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 产生重大影响;(3)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 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4)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宣布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宣布进入异 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 长的除外。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异常情况处理”有关规定。

(二)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 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具体参照《大连商 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警示制度”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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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期货商品股指手续费超低费率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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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醒来
2024 年 7 月 3 日
焦煤期货研报最新消息现货数据分析基本面研究(2025.1.14)

2025年焦煤市场展望:• 焦煤产量回补:○ 产量预计增加:2025年国内焦煤产量预计达到48500万吨,同比增加100...

财醒来
2025 年 1 月 14 日
烧碱期货研报最新消息现货数据分析基本面研究(2025.1.14)

2025年烧碱供需紧平衡,中长期趋势偏多:• 烧碱内外需增长,产能扩张有限:○ 烧碱需求增长:2025年烧碱需求增长主要...

财醒来
2025 年 1 月 14 日
尿素期货研报最新消息现货数据分析基本面研究(2025.1.14)

2025年尿素供应压力增大,需求增速放缓:• 新增产能压力大:○ 产能增长预期:2025年国内尿素新增产能为400万吨,...

财醒来
2025 年 1 月 14 日
镍期货研报最新消息现货数据分析基本面研究(2025.1.14)

全球原生镍供需情况:• 2025年全球原生镍供需增长:○ 全球产量增长:2025年全球原生镍产量将同比增长4%,达到37...

财醒来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