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淀粉期货风险控制制度设计说明
大连商品交易所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借鉴国内 成熟期货品种的风险控制制度,我所对玉米淀粉期货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 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异常情况处理、风险警示制度等风 险控制措施,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一、风险控制制度设计原则
(一)保障品种平稳运行
保障品种平稳运行,防范风险事件发生是期货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风险控制 制度的主要目标。玉米淀粉期货在风险控制制度设计中始终以保障品种平稳运行为出发 点,通过合理的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和限仓制度对非理性投机行为进行限制,同 时采用强制减仓、异常情况处理等制度对极端风险进行防范,可以较好地保障交易和交 割安全平稳运行。
(二)促进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期货市场必须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大 基本市场功能,才能更好地服务现货市场,因此,期货市场规则制度设计应在确保市场 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促进品种功能有效发挥。我所在玉米淀粉期货设计过程中,对玉米 淀粉行业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需求,在风险控 制制度设计时,充分考虑了现货企业参与交易和交割的便利性,可有效保证功能发挥 效果。
(三)能够与玉米等相关品种兼容
玉米是生产玉米淀粉的主要原料,在玉米淀粉的生产成本中占比约为83%,现货企 业同时利用玉米和玉米淀粉两个期货品种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较强,因此,我所在玉米 淀粉期货风险控制制度设计时尽量与玉米期货保持兼容性,便于投资者在两个品种同时 操作,减少由于两个品种设计差异造成的交易和交割风险。
二、涨跌停板制度
(一)交割月份前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 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为了分析较长时间玉米淀粉历史数据波动特点,我们选取万德资讯全国玉米淀粉每 日平均现货价格进行统计分析,时间区间为2001年1月至2014年7月,有效样本数据共 3356个。假设Pn为当日价格,Pn-1为前一日价格,每日波动幅度为 Rn = (Pn-Pn-1) / Pn-1, 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在样本区间上,玉米淀粉现货日均价格在正向和 负向的最大波动幅度分别为22.5%和-18.4%,波动幅度绝对值不超过4%的占98.1%,其中 有90.8%的波动幅度绝对值低于1%。因此,设置玉米淀粉期货的涨跌停板为4%可以覆盖 玉米淀粉绝大部分日波动范围,参照其他已上市品种,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 交易日结算价的6%。
表1 全国玉米淀粉每日平均价格波动统计特征
样本数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均 值 | 标准差 |
3356 | 22.5% | -18.4% | 0.0003 | 0.0118 |
数据来源:万德资讯
表2 全国玉米淀粉每日平均价格波动绝对值统计
波动范围 | >4% | (3%,4%] | (2%,3%] | (1%,2%] | [0,1%] |
百分比 | 1.9% | 0.8% | 2.5% | 4.1% | 90.8% |
数据来源:万德资讯
(二)出 现 连 续 涨跌停板时,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方法参照我所最新 规则设计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 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 (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当玉米淀粉期货合约出现连续停板 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幅度参照我所其他品种,见表3。
表3 玉米淀粉期货出现连续同向停板时的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状况 | 涨跌停板幅度 | 交易保证金标准 |
第1个停板 | 4% | 8% |
第2个停板 | 6% | 10% |
第3个停板 | 8% | 视情况确定 |
出现第一个停板当天结算时起,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8%,其后第一个交易日的 停板幅度调整至6%;若第二天出现同方向停板,结算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10%收取, 其下一个交易日的停板幅度调整至8%,在连续出现第三个同方向停板后,保证金收取视 不同情况而定:(1)如果第三个停板出现在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则直接进入交割; (2)如果第三个停板出现在交割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则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继续按 照前一日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交易所可采取如下 两种措施, 一是采取强制减仓手段,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5%,下一交 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恢复到4%;二是不进行强制减仓,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提高保证 金、暂停开新仓、调整涨跌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 多种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其他期货品种运行情况看,上述停板幅度设置可以有效释放市 场风险,保障市场安全运行,因此,玉米淀粉期货采用上述设置可以保证品种稳健运行。
三、保证金制度
玉米淀粉期货保证金设置方法沿用我所已有品种的习惯做法,对于不同的合约月 份、不同的持仓规模和交割合约的不同阶段,最低保证金设置水平都有所区别。
(一)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
一般月份最低保证金应至少可以抵御一个停板所带来的风险,目前,我所各品种最 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其涨跌停板幅度的1.25 倍,即对涨跌停板4%的品种,一般月份保 证金水平设为5%。根据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保证金收取习惯,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向客户收 取保证金比例是在交易所收取的基础上增加5%左右。如果交易所设置玉米淀粉期货一般 合约月份保证金为5%,会员可能向客户追加收取至10%,足以抵御4%的每日价格波 动。因此,我们将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确定为5%。
(二)交易所可根据合约持仓量增加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保证金标准随持仓量变化进行调整是控制期货品种风险的有效措施,但同时也提高
玉米淀粉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CORN STARCH FUTURES
了市场运行成本,不利于市场功能发挥。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法律规则体系不断完 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确立,会员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我所已上市品种在规则中 不再明确调整的持仓和保证金标准,而改为规定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当交易所因市 场持仓变化调整保证金标准时,及时向市场公布,玉米淀粉期货参照该规定设计。
(三)时间梯度保证金交割月前一个月执行时间设置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
参照我所目前已上市品种对时间梯度保证金设计方案,除交割月外,玉米淀粉期货 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保留了一个梯度,且执行时间规定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 有助于在交割月前一个月降低交易成本,吸引客户参与近月合约交易,发挥市场功能, 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交易保证金分别按照10%和20%收取。
表4 玉米淀粉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0%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0% |
(四)对于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 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收取。
四、持仓限额制度
玉米淀粉期货参照我所成熟品种的设计,对投机头寸采用限仓制度,设置投机头寸 持仓限额。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 头寸的最大数额。通过套期保值申请,获得套期保值额度的投资者,可以不受持仓限额 限制。玉米淀粉持仓限额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 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二)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及相关持仓报告。
(三)为了便于投资者同时利用玉米和玉米淀粉两个品种进行套利操作,玉米淀粉 期货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额参照玉米品种制定,对于交割月份和交割月份前 一月第10个交易日之后,以绝对量方式规定持仓限额;对于一般月份,某一月份合约的 单边持仓量超过某一规模前,以绝对量方式规定持仓限额,超过某一规模后,按照合约
t OCE
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玉米淀粉期货合约在不同 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表5 不同时段玉米淀粉期货持仓限额
限仓对象 |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 | |||
时间段 | 持 仓 | N>15万手 | N≤15万手 | |
一般月份 | 10%×N | 1.5万 |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0个交易日后 | 4500 | |||
交割月份 | 1500 |
注:N为某一合约单边持仓总量
1.持仓限额基数设定为15万手
玉米淀粉期货持仓限额基数的设定参照我所已有品种的设计方法,将目前我所品种 的表观消费量与持仓基数进行比较,其中鸡蛋对应的比值最大,豆一最小。玉米淀粉期 货采用我所目前已有品种的中等水平的PP、胶合板和PVC进行设计,按照10吨/手,每年 表观消费量约2350万吨计算,约合持仓限额15.7万手,向下取整数后取15万手。
2.一般月份玉米淀粉期货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参照玉米制定
为了便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玉米和玉米淀粉两个品种同时操作,因此,玉米 淀粉期货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参照玉米的方法和比例制定。 一般月份,某一 月份合约的持仓量未超过15万手前,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以绝对数额方式规定 持仓限额,限仓数额为1.5万手;超过15万手后,按照合约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 数额,限仓数额为不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的10%。
3.交割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0个交易日后,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以绝 对数额方式,采取分阶段阶梯式限仓,交割月份和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0个交易日后限仓 数额分别为1500手和4500手。
玉米淀粉期货在交割月份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参照我所已上市品种 设计习惯制定,表7给出了我所品种表观消费量与交割月持仓限额对应吨数的比值,玉米 淀粉期货参照处于农产品中间水平的棕榈油品种设计,以2350万吨为表观消费量,按照 交易单位10吨/手,表观消费量与交割月持仓限额对应吨数比值1300计算,可以得到交割
表6 不同品种持仓基数设置比较(单边)
品 种 | 表观消费量 (万吨,万张) | 交易单位(吨/手,张/手) | 基 数 (万手) | 表观消费量与基数 对应吨数比值 |
鸡 蛋 | 2300 | 5 | 1.5 | 360 |
玉 米 | 21700 | 10 | 20 | 108.5 |
焦 炭 | 48000 | 100 | 5 | 96 |
铁矿石 | 110000 | 100 | 20 | 55 |
焦 煤 | 15000 | 60 | 8 | 31 |
豆 粕 | 5300 | 10 | 20 | 26.5 |
玉米淀粉 | 2350 | 10 | 15 | 15.7 |
PP | 1500 | 5 | 20 | 15 |
胶合板 | 45000 | 500 | 6 | 15 |
PVC | 1500 | 5 | 20 | 15 |
纤维板 | 109000 | 500 | 16 | 13.6 |
棕榈油 | 650 | 10 | 5 | 13 |
豆 油 | 1300 | 10 | 10 | 13 |
LLDPE | 650 | 5 | 10 | 13 |
豆 一 | 1200 | 10 | 20 | 6 |
月持仓限额约为1807手,参照其他品种交割月限仓数额设计,玉米淀粉交割月限仓数额 向下取为1500手。为了便于产业客户套期保值,玉米淀粉期货交割月前一月份第10个交 易日之后,持仓限额限定为交割月份的三倍,即为4500手。按照我所近年上市新品种做 法,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采用相同的限仓数额。
表7 不同品种交割月持仓限额设置比较
品 种 | 表观消费量 (万吨,万张) | 交易单位(吨/手,张/手) | 交割月持仓 限额(手) | 表观消费量与交割月 持仓限额对应吨数比值 |
鸡 蛋 | 2300 | 5 | 5 | 920000 |
胶合板 | 21700 | 500 | 20 | 45000 |
纤维板 | 48000 | 500 | 100 | 21800 |
焦 炭 | 110000 | 100 | 300 | 16000 |
铁矿石 | 15000 | 100 | 2000 | 5500 |
焦 煤 | 5300 | 60 | 500 | 5000 |
玉 米 | 2350 | 10 | 5000 | 4340 |
豆 粕 | 1500 | 10 | 2500 | 2120 |
玉米淀粉 | 45000 | 10 | 1500 | 1567 |
棕榈油 | 1500 | 10 | 500 | 1300 |
豆 油 | 109000 | 10 | 1000 | 1300 |
LLDPE | 650 | 5 | 1000 | 1300 |
PP | 1300 | 5 | 2500 | 1200 |
PVC | 650 | 5 | 2500 | 1200 |
豆 一 | 1200 | 10 | 2500 | 480 |
从现货市场特点来看,玉米淀粉期货在交割月份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 额可以满足交割需求。根据中国淀粉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我国43家年产量10万吨以上 的玉米淀粉生产企业平均产量约为52.6万吨,折合每两个月平均产量约为8.8万吨,由于 玉米淀粉企业多采取点对点的定向供货模式,仅约20%为自由贸易量,因此,每交割月 可用于交割的玉米淀粉约为1.76万吨,折合1760手,与1500手的限仓数额较为接近。
玉米淀粉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CORN STARCH FUTURES
4.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额度,超过持仓限 额的,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五、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 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 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 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主 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 会员。
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户报告制度”有关规定。
六、强行平仓制度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或资 金不足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1)会员 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 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 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 一 律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 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至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前,禁止相 关会员的开仓交易。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强行平仓制度”有关 规定。
七、其他风险控制制度
我所玉米淀粉期货还参照已有品种制定了其他风控制度,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 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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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 紧急措施化解风险:(1)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 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2)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 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3)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 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4)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宣布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宣布进入 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延长的除外。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异常情况处理”有关规定。
(二)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 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具体参照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警示制度”有关规定。
玉米淀粉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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