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品种概述
液化石油气品种概述
液化石油气(英文 Liquefied Petroleum Gas,缩写为LPG) 主要源于油气
田的伴生气及炼厂的副产气。
油气田伴生液化石油气主要由丙烷(C₃H₈) 和丁烷(C₄H₁o) 组成,2019年全 球供应量预计为2.20亿吨,是供应的主要来源。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美国引领 页岩气革命,油气田伴生气的供应占比已大幅提升至66.2%。
炼厂副产液化石油气的组分相对复杂,除丙烷、丁烷外,还含有丙烯、丁烯(正- 异-反-顺等异构体)等多种组分,是一种混合物。2018年全球炼厂副产液化石油 气供应量预计为1.06亿吨,供应占比从2010年的40.8%下降至2019年度的 33.8%。
图表1: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来源分布
一 油气田伴生气 一炼厂副产气- 油气田伴生气比例
液化石油气以液态形式储存,以气态形式使用。在低温或加压条件下,液化石 油气可转化为液态,便于储存和运输。其中,分别以纯丙烷和纯丁烷两种形态存在 的液化石油气,可通过低温液化方式,利用低温库或冷冻船进行储存和运输。组分 复杂的液化石油气没有固定沸点,只能通过常温加压形式液化。其存储和运输需 要通过压力容器进行。受到压力材料耐压性的物理限制,压力罐容普遍偏小。液化 石油气经过减压或升温实现气化,体积将膨胀250倍。气化后的液化石油气可直 接用于燃烧、汽车燃料和其他用途。
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属于2类危化品。当空气中液化石油气的浓度达到 1.5-9.5%时,遇到明火极易发生爆燃、爆炸。液化石油气有轻微麻醉性,过量吸 入,会使人缺氧、甚至窒息死亡。液化石油气完全燃烧时,需要消耗的空气量约是 该气体的25倍。因此在用气过程中,应保持厨房、浴室、燃气具周围的通风状态良
好。液化石油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CO), 人体吸入后极易 中毒导致死亡。
液化石油气按用途可分为化工用和燃料用两类。在化工方面,液化石油气经 过分离得到乙烯、丙烯、丁烯、丁二烯等,可直接用来生产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 成纤维及生产医药、炸药、染料等产品。但主要为厂对厂流通,极少有现货贸易流 产生,并不具备期货交易可行性。在燃料方面,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 作使用方便,已广泛地进入生产、生活领域,如工商业燃料、汽车燃料、民用燃料等 方面。燃料用液化石油气市场有生产企业139家,涉及进口商65家,贸易企业 1000多家、消费企业12000家。燃料用液化石油气市场贸易活跃,参与者数量众 多、定价完全市场化、竞争充分,十分适合作为期货标的。
全球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平稳增长,近10年以来年均增长率约为3%。2019 年全球供应量预计为3.26亿吨。从供应的地域结构来看:供应量最大的北美地区, 供应规模在9832万吨,占比30.2%;其次为产油集中的中东地区,供应量为6866 万吨,占比21.1%;我国所在的远东(东亚)地区,供应量为6562万吨,占比 20.1%。其中,我国供应量约为2615万吨,占全球产量的8.0%,是第三大供应国。
全球液化石油气主要消费区域集中于亚洲。东亚是消费量最大的地区,达到 7052万吨,占比23.8%,如果考虑南亚及印度地区,整个亚洲液化石油气的消费 量将超过1.39亿吨以上,占比超过47.8%。北美是全球第二大消费区域,2017年 消费量达到6585万吨,占比为22.3%。拉丁美洲消费量达到3220万吨,是全球 第三大消费区域。
液化石油气主要的消费区域与供应区域存在明显的差异,跨区域贸易发达。
图表2:液化石油气供应和需求的区域分布情况
绝大多数国产液化石油气来自炼厂副产气,占比99%以上。
若以商品化划分,可将液化石油气分为炼厂内部用气和外部商品化气。2018 年,我国加工原油6亿吨,若以5%回收率计算,我国液化石油气实际产量约为 3000万吨,其中商品液化石油气产量为2615万吨,商品化率达到87.2%。若以 供应企业划分,可将液化石油气分为中石化产、中石油产、中海油产、地方炼油厂 产及其他深加工企业产。“三桶油”占国内产量比重较高,达到64.5%,但在考虑进 口供应后,“三桶油”占比将下降至38.3%。
华北地区炼厂集中,是我国液化石油气产量最大的区域,产量747万吨,占比 28.6%;华南地区产量516万吨,占比19.7%。华东地区产量280万吨,占比 10.7%。华北、华南、华东三地合计总产量达1543万吨,占全国产量59.1%。
1.进出口税号和税率
液化石油气细分产品的海关税则号及其税率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27111200液化丙烷,目前执行的暂定进口税率为1%,增值税率为9%(2019 年4月修改);
27111390其它液化丁烷,目前执行的暂定进口税率为1%,增值税率为9% (2019年4月修改);
27111990其他液化石油气及烃类气,2019年最惠国税率为3%,普通税率 为20%,增值税率为9%(2019年4月修改)。
2.我国液化石油气进口情况
近年来,我国液化石油气的进口始终保持着强劲增长。2008年至2012年, 我国液化石油气净进口量总体小幅增长,年均增长幅度为10%,对外依存度在 10%左右。2013年之后,随着我国炼厂自用量的提高和化工用途的逐步兴起, 2018年净进口量猛增至1786万吨,年均增长近60%。与此同时,这一阶段的净 进口量增长明显高于国内产量的增长,对外依存度已经由2013年的11%增长 到2018年的41%。
图表3:液化石油气净进口量及对外依存度(单位:万吨)
489% | ||
4000 | 40% | |
3200 | 329% | |
2400 | 249% | |
1600 | 169% | |
800 | 8% | |
0 | 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一 国产 一 净进口对外依存度 | 0% |
我国液化石油气进口以纯丙烷形态为主,其次是以纯丁烷形态进口。2018 年,我国净进口纯丙烷1305万吨,占比74%;净进口纯丁烷469121万吨,占比 26%。就丙烷而言,随着我国丙烷脱氢装置的不断投产,进口需求增加,占比已从 2013年的68%增长至2018年的74%。
图 表 4 : 丙 烷 、 丁 烷 净 进 口 量 及 丙 烷 占 比 ( 单 位 : 万 吨 )
2100 80%
1750 75%
1400 70%
1050 65%
700 60%
350 559%
0 50%
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一 丙烷净进口量 一 丁烷净进口量 丙烷占比
液化石油气的进口依赖港口和配套的仓储设施,主要集中于华南、华东及华 北等东部沿海区域,三地净进口量合计占比99%,是我国液化石油气进口的主要 集散区。其中,华东地区是我国液化石油气净进口量最大的区域,净进口714万 吨,占比40%;华南地区是我国第二大净进口区域,净进口702万吨,占比 39%;华北地区是我国第三大净进口地区,净进口355万吨,占比20%。
3.我国液化石油气出口情况
我国液化石油气总体供应不足,以进口为主,出口量十分有限。华南地区是我 国最主要的出口地区,而出口目的地主要为东南亚及港澳地区。但近年来,随着东 南亚等地液化石油气接驳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转出口贸易也随之萎缩。2015年 以来,出口量基本以5%-6%的速度衰减,至2018年出口量仅为113万吨。
大连商品交易所
LUAN CoMM00mY XCHAM
我国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快速增长。自2011年至2016年,随着我国化工用液 化石油气的兴起,消费量快速增长,表观消费量由2400万吨上升至4400万吨, 年平均增幅超过9%。在2016年以后,化工用液化石油气基本处于饱和状态,而 燃料用途仍是我国最大的消费领域。
图表5:液化石油气用途分类(单位:万吨)
1.燃料用液化石油气
燃料用途是液化石油气最大的使用领域。2018年,燃料用液化石油气消费 量为2353万吨,占比53%。燃料用途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农村消费、餐饮燃料、 城镇民用燃料和工业燃料等几个部分。其中农村人口密度低,液化石油气较管 道天然气具有更高的经济性,这使得农村的消费占比最大,达到38%;餐饮燃 料也是重要的消费领域,占比34%,我国餐饮的爆炒习惯以及对经营不确定性 的顾虑,使管道天然气在该领域依然无法取代液化石油气。在城镇居民燃料和
工业燃料领域,液化石油气的占比分别为23%和5%。随着我国管道天然气的 普及,天然气对城镇居民液化石油气的替代趋于稳定,但工业燃料领域整体因 为 成 本 因 素 一 直 处 于 萎 缩 状 体 。
2.液化石油气地域消费结构
我国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消费区域集中于华南、华东、华北地区。 一是与区域的 经济发展程度有关;二是这三个地区总体能源匮乏,作为方便快捷、进口资质放 开和市场化的能源,液化石油气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三是与液化石油气深加工 规模在华南、华东、华北三地不断增加有关。
图表7:各地区液化石油气消费情况
燃料用 化工用 -燃料用占比
1.化工用液化石油气的物流格局
山东省是我国化工用液化石油气装置最为集中的省份。由于山东当地资源量 有限,需要大量从周边省份引入资源。2018年,山东省共有各类液化石油气工艺 路线装置70多套,其中67套正常运营,全省消费规模超过1100万吨,占全国总
量的60%。与此相对应,山东省仅有化工用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31家,年供应量 为304万吨。巨大的资源缺口形成了山东省化工用液化石油气的价格高地,区域 价差导致周边省份富余的资源源源不断的通过槽车和槽船流入山东省。
2.燃料用液化石油气的物流格局
我国燃料用液化石油气供应整体呈现沿海地区相对过剩,内陆地区相对稀缺 的局面,资源流向呈现以沿海炼厂及进口库区为基点,在半径200公里范围梯次 向内陆流动的趋势。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燃料用液化石油气可以当地消化;二是 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起,对液化石油气进行统一销售,其重 点调控的品种便是燃料用液化石油气。统销后的多区域联合定价策略,大大压缩 了区域间价差,使得大范围资源流动空间变小。
图 表 8 : 我 国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应 据 点
液化石油气的仓储是供应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储存方式和储存量的大小要 根据气源供应、用户用气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储存方法按照储存 的液化石油气形态划分可以分成常温高压液态储存和低温常压液态储存。其中常 温高压液态储存不需要保温,多用于运输储存复杂组分液化石油气,但罐容普遍 偏小;低温常压液态储存由于储气设施为常压,一般用于海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 槽船或大规模储库存储,通常液态丙烷储存温度为-42℃,液态丁烷为-1℃。储存 天数主要取决于气源情况和气源厂到供应基地的运输方式等因素,如气源厂的个 数、库容情况、距离远近、运输时间长短、设备检修周期等。
将液化石油气从气源地运送到供应地和消费地,其方式主要有管道运输、铁 路槽车运输、公路汽车槽车运输和水路槽船运输等。运输方式以槽车运输为主,运 输方式的选择根据供应基地的规模、运输距离和交通条件来进行,必要时还应该 进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4.液化石油气的贸易链条
液化石油气根据不同的气源,可以分为国产贸易链条和进口贸易链条。其中, 国内炼厂主要从事混合气的贸易;而液化石油气的进口贸易商可视为加工厂,其 贸易链条可以分为原料贸易阶段(从国际市场进口纯丙烷和纯丁烷)和产品贸易 阶段(将丙烷和丁烷混合后,参与炼厂混合气的竞争)。
图表9:液化石油气的贸易链条
近年来,影响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因素越来越多。凭借旧的销售经验和季节性 价格变化规律,对当前液化石油气市场来说已不适用。
绝大部分国产液化石油气为炼厂副产气,其收率为原油投入量的2%-5%。所 以,原油价格波动对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有直接影响。
图表10:原油与国产液化石油气价格比对(左:美元/吨,右:元/吨)
— 原 油 — 国 产LPG
从2012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数据观察,国内液化石油气的价格变动, 与原油价格变动的相关度达到+53%。
2016年以来,全球液化石油气供过于求,贸易模式已从需求驱动转变为供应 驱动。特别是美国通过页岩气革命实现“弯道超车”,由液化石油气的进口国演变 为出口国,对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定价体系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东南沿海是我国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消费地区。这些地区能源结构极不平衡, 缺煤少气是常态,气体能源对外依存度非常高,液化石油气的进口量大大超过国 内其它地区。过度依赖进口,是造成该地区液化石油气价格与国际联动的一个重 要原因。
图表11:进口丙烷、进口丁烷与国产液化石油气价格比对(左:美元/吨,右:元/吨)
— 进口丙烷 — 进 口 丁 烷 — 国 产LPG
从2011年12月至2019年12月的数据,进口丙烷、进口丁烷的价格与国内 液化石油气价格密切相关,二者相关性分别达到+82%和+77%。
一般认为,液化石油气与液化天然气相互依存、互为补充。液化石油气(LPG) 与替代能源液化天然气(LNG) 直接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工业用户方面,同样作为 燃料的液化石油气与液化天然气有着密切的替代关系。2014年以来二者相关性 达到+49%。
图 表 1 2 : 国 产 液 化 天 然 气 与 国 产 液 化 石 油 气 价 格 比 对 ( 元 / 吨 )
— 国 产LNG — 国 产LPG
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是保障期货合约安全平稳运行,促进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从交 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五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提高至10%,从交割月份首个交易 日起提高至20%。对于同时满足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 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收取。
图表13: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 | 合约价值的10%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 合约价值的20% |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 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图表14:液化石油气期货出现连续同向停板时的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状况 | 涨跌停板幅度 | 交易保证金标准 |
第1个停板 | 4% | 5% |
第2个停板 | 7% | 9% |
第3个停板 | 9% | 11% |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 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通过套期保值申请,获得套期保值额度的投资者,可以不受 持仓限额限制。
LPG FUTURES TRADING MANUAL 液化石油气期货交易手册
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 | |
一般月份 | N>8万手 | 10%×N |
N≤8万手 | 8000手 |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后 | 1000手 | |
交割月份 | 500手 |
注:N 为某一合约单边持仓总量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适用于交易所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实际控制 关系账户监管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常规风控制度,我所将 力求全方位、多维度防范及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1.实物交割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沿用标准仓单制度和现有品种成熟 交割系统。
2.全厂库交割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实施全厂库交割制度。液化石油气现货市场中没有第三 方仓储企业,无论是国内生产企业还是进口贸易商,储罐绝大多数自用,不对外提 供仓储服务;少部分贸易商整罐出租,不进行仓储管理和货物保管,也不是真正 意义上的仓储企业。实施厂库交割模式,符合液化石油气品种现货特点。
3.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实行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制度。
一次性交割是指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 行交割的交割方式。一次性交割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标准仓单提交日、配 对日和交收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
液化石油气期货滚动交割的具体流程是:在交割月份第1个交易日至最后 交易日前日,由同时持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在当日(配对日) 11:30前提出卖交割意向,经交易所审核后于当天13:30前公布,买方在当天闭 市前根据交割意向申报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意向优 先、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配对日后第2个交易 日为交收日。交收日闭市之前,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 应的全额货款,办理交割手续。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仓单分配给对 应的配对买方。
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 须为单位客户。进行期转现时,应向交易所提供期转现申请、现货买卖协议等材 料。采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我 所在申请的当日内予以审批;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我所在收到申请后 的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审批。标准仓单期转现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 办理,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
4.标准仓单每年3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注销
考虑到全厂库交割,信用仓单不必担心货物长时间存放后的质量变化,设置 仓单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有利于跨合约套利,减少不同合约间价差。又因3月国 内气温较低,液化石油气充装时所需压力较小,方便集中出库。并且,我所工业 品大部分品种仓单都在3月底注销,与其他品种仓单注销日期保持一致,有利 于跨品种套利。
1.标准仓单的生成。
会员或者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标准仓单注册申请经会员确认,且厂 库已经向交易所提供相关担保后,交易所对标准仓单进行注册。
2.标准仓单的流通。
已经完成注册的标准仓单,可以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采取实物交割、交易和转 让等方式流通。标准仓单转让的货款收付,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交 易所办理。委托交易所办理的,交易双方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委托申请,货款 支付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流转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标准仓单的注销与出库。
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标准仓单时,须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 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结清有关费用后,交易所开具《提货通知单》。货主应当在 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7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 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7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4.取样及争议检验流程。
我所其他实施厂库交割的品种,在出库时由厂库和货主当场取样并封样,样 品保存在厂库作为争议检验的依据,若货主提出争议检验,质检机构对样品进行 检验。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爆危险化学品,若大量存储样品,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 特定地点存储,运输样品也需要专门车辆。据了解,行业中只有质检机构具有大量 存储液化石油气样品的能力,但存放数量依然有限。鉴于此,我们引入质检机构进 行取样、留样,同时为减少样品总量,规定每个客户每天留样数量不超过3个。具 体流程如下:
货主有权决定是否对厂库每日出库货物进行取样,并应当在货物出库前2个自然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厂库。因货主原因导致无法取样的,视为货主选择不取样。
若货主选择取样,货主应当在每日货物出库前2个自然日之前委托指定质量 检验机构取样并支付相应费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在货物出库当天到场取 样,经货主、厂库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样品封存日后(不含当日)第 3个交易日(含当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若货主选择不取样,则 视为对厂库出库货物质量无异议。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在交易所认可的厂库取 样点取样,每个客户每天取样数量不得超过3个。
液化石油气从厂库出库时,若货主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业 务细则》相关规定选择取样,则货主可以对出库商品质量提出异议,申请检验样 品,并以该样品的检验结果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若未按规定选择取样,则视为对 出库商品质量无异议。
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提出异议后,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货主应 当在封存样品(不含当日)后的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对该样品提出检验申 请。检验申请应当说明需要检验的商品数量及指标,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货主公 章。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单项质量指标的检验 结果为所有样品相应指标的平均值。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样品检验申 请的,视为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无异议。检验费用由货主先行垫付。
复检结果与厂库认定的交割等级相符的,由此产生的取样费、检验费、仓储费 等相关费用由货主承担;
复检结果与厂库认定的交割等级不相符但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厂库按照样 品检验结果与货主结算质量升贴水,由此产生的取样费、检验费、仓储费等相关费 用及损失由厂库承担;
复检结果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由此产生 的取样费、检验费、仓储费等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厂库承担。
与甲醇、苯乙烯一样,液化石油气也属于危险化学品,现货生产、贸易、运输、 储存等环节都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我所沿 用已上市的苯乙烯对危化品资质的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性交割和滚动交割在交收 日,期转现和标准仓单转让在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使期货交割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规避法律风险。
1.位于主要产销地,价格具有代表性。
期货合约价格是最合算交割地点的现货商品价格加上一定的仓单成本后形 成的价格,从地理位置上看,交割地点应位于主要产销及贸易集散地;从价格上 看,交割地点的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必须具有代表性,各交割区域间的价格具有较 高的关联性。
2.具有充足库容,便于组织交割和接货。
交割环节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连通器,交割的存在保证了期货价格、现 货价格趋于收敛。充足的交割库容是交割能否顺畅的重要保障。作为液体化工产
品,液化石油气的仓储依赖储罐,因此交割区域是否拥有足够大的罐容,是确定交 割区域的重要考量。另外,便利的运输条件是发生大量交割时保障交割顺畅的重 要条件,在选取交割区域时也应考虑。
3.市场竞争充分,没有垄断。选择交割区域时,还应考虑区域内的企业结构。
若区域内现货企业众多、市场竞争充分,则有利于形成更为准确的现货市场价 格,而且在管理指定交割仓库,促进交割仓库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
图表16:交割区域及升贴水设置
交割区域 | 基准/非基准 | 升贴水 |
广东 | 基准地 | |
广西 | 非基准地 | -100元/吨 |
福建 | ||
上海 | ||
江苏 | ||
浙江 | ||
山东 | -200元/吨 | |
河北 | ||
天津 |
液化石油气期货的交割费用包括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出库费用等,其中交割 手续费设定为1元/吨,仓储费设定为1元/吨 ·天,出库费用、取样及检验收费 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具体数值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图表17: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 液化石油气 |
交易单位 | 2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月份 | 1、2、3、4、5、6、7、8、9、10、1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
交割等级 |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交割质量标准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PG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交割质量标准
(F/DCE PG 001-2020)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取样 及检验、贮存等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SH/T 0233-1992 液化石油气采样法
3.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11174-2011 及其引用标准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质量要求
4.1标准品质量要求
项 目 | 要求 |
密度(15℃)/(kg/m³) | 报告 |
蒸气压(37.8℃)/kPa | ≤1380 |
组分C3烃类组分(体积分数)/9%(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96 | ≥20且≤60 ≥95≤3.0 |
残留物蒸发残留物(mL/100mL) 油渍观察 | ≤0.05 通过 |
铜片腐蚀(40℃,1h)/级 | ≤1 |
总硫含量(mg/m²) | ≤343 |
硫化氢(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乙酸铅法层析法/(mg/m³) | 无 ≤10 |
游离水 | 无 |
4.2替代品质量差异与升贴水
序号 | 项 目 | 升扣价(元/吨) |
1 | 同时满足下述指标要求:(1)蒸气压(37.8℃)≤485 kPa(2)组分C3烃类组分(体积分数)≤5%(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95%C5级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2.0% | 扣价150 |
2 | 同时满足下述指标要求:(1)蒸气压(37.8℃)≤1380kPa(2)组分C3烃类组分(体积分数)>5%且<20% (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95%C5级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3.0% | 扣价150 |
3 | 同时满足下述指标要求:(1)蒸气压(37.8℃)≤1430kPa(2)组分C3烃类组分(体积分数)≥95%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2.5%C5级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不做要求 | 扣价100 |
4.3若同时交割满足4.2第1项和第3项要求的替代品(可以在一个交割 单位内同时交割),且第3项替代品重量占第1项和第3项替代品总重量的比 例≥20%且≤50%,则扣价0元/吨。
5.取样及检验规则
5.1取样按照SH/T0233-1992 的规定执行。 5.2质量指标检验按GB11174-2011 执行。
6.贮存
液化石油气应装入液化石油气储罐或液化石油气专用钢瓶储存。
7.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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