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的一般性质及其组成
原油的一般性质及其组成
原油是指从地下天然油藏直接开采得到的液态碳氢化合物或其天然形式的混 合物,通常是流动或半流动的粘稠液体。
世界各产油区所产原油的性质和外观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别。从颜色上看,绝 大多数是黑色,但也有暗黑、暗绿、暗褐,甚至呈赤褐、浅黄、无色等;以相对 密度论,绝大多数原油介于0.8~0.98之间。原油大多具有浓烈的气味,这是因为 其中含有有臭味的含硫化合物的缘故。
原油的主要元素为碳、氢、硫、氮、氧及微量元素。其中,碳和氢约占 96%~99%,其余元素总含量一般不超过1%~4%,上述元素都以有机化合物的 形式存在。组成原油的有机化合物为碳、氢元素构成的烃类化合物,主要是由烷 烃、环烷烃和芳香烃以及在分子中兼有这三类烃结构的混合烃构成。原油中一般 不含烯烃和炔烃,但在某些二次加工产物中含有烯烃。除了烃类,原油中还含有 相当数量的非烃类化合物。这些非烃类化合物主要包括含硫、含氧、含氮化合物 以及胶状、沥青状物质,含量可达10%~20%。
原油是一种多组分的复杂混合物,其沸点范围很宽,从常温一直到500℃
以上,每个组分都有各自的特性。但从油品使用要求来说,没有必要把原
油分成单个组分。通常来说,对原油进行研究或者加工利用,只需对其进
行分馏即可。分馏就是按照组分沸点的差别将原油“切割”成若干“馏
分”。馏分常冠以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石油产
品的名称,但馏分并不就是石油产品。石油产品必须 符合油品的质量标准,石油馏分只是中间产品或半成 品,必须进行进一步的加工才能成为石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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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及其产品主要性能指标
原油及其产品的性能指标包括密度、粘度、凝固点、胶质和沥青质、硫含 量、蜡含量、析蜡点、水含量、酸值、闪点、比热、爆炸极限等。对原油而言, 物理性质是评定原油产品质量和控制原油炼制过程的重要指标。
密度
原油的密度即单位体积原油的质量,一般情况下,密度低的原油轻油收率较高。
因油品的体积会随温度的升高而变大,密度则随之变小,所以油品密度应标 明温度。我国国家标准(GB/T 1884)规定20℃时的密度为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的标准密度,以ρ20表示。
油品的相对密度是其密度与规定温度下水的密度之比。油品在t℃时的相对
密度通常用d4表示,我国及东欧各国常用的相对密度是d4℃;(即20℃油品密度与
4℃水的密度值比)欧美各国常用的相对密度是d60℉(其中:60℉=15.6℃),即
60℉油品密度与60℉水的密度之比。
欧美各国常采用比重指数表示油品密度,也称为60℉ API度,简称API度, 并以此作为油品标准密度。与通常密度的概念相反,API度数值愈大表示密度愈 小。目前,国际上把 API度作为决定原油价格的主要标准之一,它的数值愈大, 表示原油愈轻,价格相应愈高。
API度=(141.5/d60℉) -131.5
其中:华氏度(℉)=32+摄氏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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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度
原油粘度的表示和测定方法很多,各国有所不同。我国主要采用运动粘度和 恩氏粘度,英美等国大多采用赛氏粘度和雷氏粘度,德国和西欧各国多用恩氏粘 度和运动粘度。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统一采用运动粘度。在此仅对运动 粘度做一简要介绍。
原油的运动粘度是其动力粘度与密度之比。
动力粘度的国际单位制(SI)单位为帕 • 秒(Pa • s),厘米克秒单位制 (CGS, 一种国际通用的单位制式, 即Centimeter-Gram-Second system of units)单位为泊(P)和厘泊(cP),其换算关系为:
1Pa •s=10P=103cP
运动粘度的SI单位为m2/s或mm2/s,CGS制为斯(St),1/100斯称为厘斯 (cSt),如180cSt燃料油就是运动粘度为180厘斯的燃料油。单位间的换算关系 为:
1m2/s=106 mm2/s=106cSt
粘度是衡量原油流动性能的指标,原油粘度随温度升高而减小。在易凝高粘 原油或重质燃料油的输送过程中,为保持其良好的流动性,通常需进行加热。
低温性能
油品的低温性能是重要的质量标准之一,它直接影响油品的输送、储存和使 用条件。油品低温性能有多种评定指标,如浊点、结晶点、冰点、凝点、倾点、 冷滤点等。其中凝点和倾点是原油的重要低温指标。
凝点是指在规定的热力条件和剪切条件下,油品冷却到液面不移动时的最高 温度。倾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油品能够保持流动的最低温度。原油的凝 点大约在-50℃~35℃之间,其数值的高低与原油中的组分含量有关,轻质组分 含量高,凝点低,重质组分含量高,尤其是石蜡含量高,凝点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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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性能
油品绝大多数都是易燃易爆的物质,其闪点、燃点和自燃点等指标越低,越 容易燃烧,这些指标是表征油品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对于确保原油及其产品 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硫含量
原油及其产品几乎都含有不同浓度水平的含硫化合物。含硫化合物对原油加 工及其产品应用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如腐蚀金属设备及管道、造成催化剂中毒、 影响产品质量等。因此,限制油品中的硫含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原油进行深加工 前通常对其进行脱硫处理,从而降低各种产品中的硫含量。
溶解性
原油不溶于水,但可与水形成乳状液;可溶于有机溶剂,如苯、香精、 醚、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也能局部溶解于酒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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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原油分类
原油通常可以从工业、化学、物理或地质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一般倾向于 工业(商品)分类和化学分类。
工业(商品)分类
工业(商品)分类的根据很多,如分别按密度、含硫量、含氮量、含蜡量和 含胶质量分类等。国际石油市场上常用的计价标准是按比重指数API度分类和含 硫量分类的。
类别 | API度 | 15℃密(g/cm3) | 20℃密(g/cm3) |
轻质原油 | >34 | <0.855 | <0.851 |
中质原油 | 20~34 | 0.855~0.934 | 0.851~0.939 |
重质原油 | 10~20 | 0.934~0.999 | 0.930~0.996 |
特重质原油 | <10 | >0.999 | >0.996 |
数据来源:《储运油料学》,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分类标准,超轻原油API≥50,轻质原油35≤API<50,中 质原油26≤API<35,重质原油10≤API<26。不同国家和公司对密度的划分标准 可能会有所差异,现实中并不完全机械地遵循这些标准,往往还会考虑定价基准 等其他因素。
我国大庆、胜利、辽河、大港等原油属于中质原油;孤岛原油、乌尔禾稠油 属于重质原油;辽河油田曙光一区原油和孤岛个别油井采出的原油属于特重质原 油。
分类依据 | 按含硫量分类 | 按含氮量分类 | ||||
类别 | 低硫 | 含硫 | 高硫 | 低氮 | 含氮 | 高氮 |
质量百分比 | <0.5 | 0.5~2 | >2 | <0.25 | — | >0.25 |
分类依据 | 按含蜡量分类 | 按含胶质量分类 | ||||
类别 | 低蜡 | 含蜡 | 高蜡 | 低胶 | 含胶 | 多胶 |
质量百分比 | 0.5~2.5 | 2.5~10 | >10 | <5 | 5~15 | >15 |
数据来源:《储运油料学》,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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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分类
原油的化学分类以原油的化学组成为基础,通常采用原油某几个与化学组成 有直接关系的物理性质作为分类依据。
1、特性因数分类
原油特性因数K是根据相对密度和沸点组合成的复合常数,能反映原油的化 学组成性质,可对原油进行分类。
K | 原油基属 | K | 原油基属 |
>12.1 | 石蜡基原油 | <11.5 | 环烷基原油 |
11.5~12.1 | 中间基原油 |
数据来源:《储运油料学》,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
2、关键馏分特性分类
关键馏分特性分类法以原油的两个关键馏分的相对密度为分类标准。其中两 个关键馏分是把原油在特定设备中,按规定条件进行蒸馏,分别在250~275℃和 395~425℃取得。
关键馏分 | 第一关键馏分 | 第二关键馏分 |
石蜡基 | ρ20<0.8210 g/cm3 API度>40 | ρ20<0.8723 g/cm3 API度>30 |
中间基 | ρ20=0.8210~0.8562 g/cm3 API度=33~40 | ρ20=0.8723~0.9305 g/cm3 API度=20~30 |
环烷基 | ρ20>0.8562 g/cm3 API度<33 | ρ20>0.9305 g/cm3 API度<20 |
数据来源:《储运油料学》,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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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加工
通常将原油加工分为一次加工和二次加工。
一次加工过程是根据不同组分的沸点不同将原油用蒸馏的方法分离成轻重不 同馏分的过程,常称为原油蒸馏,它包括原油预处理、常压蒸馏和减压蒸馏。 一 次加工产品可以分为:(1)轻质馏分油,指沸点在约370℃以下的馏出油,如汽 油馏分、煤油馏分、柴油馏分等;(2)重质馏分油,指沸点在370~540℃左右 的重质馏出油,如重柴油、各种润滑油馏分、裂化原料等;(3)渣油(常压重 油,减压渣油)。
二次加工过程是对一次加工过程产物的再加工。主要是指将重质馏分油和渣 油经过各种裂化生产轻质油的过程,包括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另 外,还包括催化重整和石油产品精制。
I 石油产品及其主要用途
石油产品是以石油或石油某一部分作原料直接生产出来的各种商品的总称, 一般不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合成的石油化工产品,主要分为六大类:燃料、润滑 剂、石油沥青、石油蜡、石油焦、溶剂和化工原料。
燃料主要包括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等发动机燃料以及灯用煤油、燃料油 等。我国的石油燃料约占石油产品的80%,其中的六成左右为各种发动机燃料。 润滑剂品种达百种以上,但仅占石油产品总量的5%左右。溶剂和化工原料包括 生产乙烯的裂解原料、石油芳烃及各种溶剂油,约占石油产品总量的10%左右。 石油沥青、石油蜡和石油焦约占石油产品总量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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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石油市场概况
世界石油工业诞生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但真正意义上自由贸易的国际石 油市场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才逐步萌芽。
在20世纪的前70年里,尽管存在着两次世界大战以及一些世界性的冲突, 但是石油价格还是相当稳定的,西方跨国石油公司通过“租让协议”控制中东 地区绝大部分石油资源,进而控制石油价格。1960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 (OPEC)的成立标志着当时西方世界石油价格的控制权开始逐渐向OPEC转移。 20世纪70年代在沙特阿拉伯和伊朗先后爆发了石油危机,石油价格开始随着 OPEC对石油供应的控制而大幅上涨。20世纪80年代,非OPEC石油生产国的石 油产量逐渐超过了OPEC产量,全球石油出现供应过剩的局面,随之油价暴跌的 “反向石油危机”标志着OPEC单方面决定石油价格的格局逐步瓦解,世界石油 市场进入了以市场供需为基础的多元定价阶段。
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加剧,市场产生了规避价格风险的强烈需求。在这样的 背景下,国际石油期货市场发展起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石油期货市场发展迅 速。
I 国际石油市场概况
世界石油资源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总体来看极端不平衡:从东西半球看,约3/4集中于东 半球,西半球占1/4;从南北半球看,主要集中于北半球;从纬度分布看,主要 集中在北纬20°~40°和50°~70°两个纬度带内。波斯湾及墨西哥湾两大油区和北非 油田均处于北纬20°~40°内,该带集中了51.3%的世界石油储量;50°~70°纬度带 内有著名的北海油田、俄罗斯西伯利亚油区、伏尔加—乌拉尔油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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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石油勘探新技术的运用以及石油需求的增加,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石油 探明储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从历年来看,由《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9》的数据可知,2008年的探明 储量为1.49万亿桶,2018年的探明储量为1.73万亿桶,10年间年均增长1.58%。
从地区来看,已探明石油储量中,地区分化比较严重,其中中东地区储量 为0.84万亿桶,占全球总储量的48.3%;整个欧洲和欧亚大陆的储量为0.16万亿 桶,占全球总储量的9.2%;中南美洲和非洲的储量分别为0.33万亿桶和0.13万 亿桶,各占18.8%和7.2%;北美0.24万亿桶,占13.7%;亚太地区只有0.05万亿 桶,占比为2.8%。增长速度最快的是中南美洲地区,近10年年均增长达6.6%。
从国家来看,截至2018年底,委内瑞拉已探明总储量达到3033亿桶,占世 界储量的17.5%,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重油蕴藏区——奥里诺科重油带。其次是 沙特阿拉伯和加拿大,占比分别为17.2%和9.7%,其中加拿大阿尔伯特省北部的 油砂储藏属于非常规原油矿藏,但占整个加拿大原油矿藏的96.4%以上。已探明 总储量世界排名前五的国家还包括伊朗和伊拉克。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19》,我国已探明储量为259亿桶,占全球储量的1.5%。近年来,随着非常规 油气资源开采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以美国页岩油气、致密岩性油气资源为代表的 非常规能源的勘探开发正在改变全球能源供应格局。
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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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9》
世界石油生产与消费
世界石油产量及其分布
世界石油生产和消费量总体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 年鉴2019》,2018年世界石油产量为9472万桶/日,较2017年的9250万桶/日增 长2.4%;较2008年的8307万桶/日增长了14.0%;较1998年的7300万桶/日增长 了29.8%。从1999年到2018年的20年间,世界石油总产量年均增长1.6%。其中 2009年的产量为8122万桶/日,较2008年的8289万桶/日下降约2.0%,是全球经 济危机造成需求减少的结果。
从区域来看,世界石油产量主要集中在中东、北美、欧洲及独联体国家, 2018年这些地区的石油产量分别为3176万桶/日、2259万桶/日、1800万桶/日, 分别占世界总量的33.5%、23.8%、19.0%。
从各个国家2018年的石油产量来看,美国、沙特阿拉伯、俄罗斯、伊朗、伊 拉克、加拿大和阿联酋,其石油日产量合计为5752万桶/日,约占世界总产量的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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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石油消费现状
从消费量来看,2018年世界石油消费量最多的五个国家分别为美国、中 国、印度、日本、沙特阿拉伯, 日消费石油共计4671万桶/日,约占世界消费量 的46.8%。其中,美国是世界第一大石油消费国,2018年日消费石油2046万桶/ 日,约占世界消费量的20.5%;石油消费增长最快的是中国,目前已跃居世界第 二大石油消费国, 日消费量由2008年的791万桶/日增长到2018年的1353万桶/ 日,10年年均增长7.1%。
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9》
从图中可以看出,所列年份世界石油消费量均大于产量,这是由于在世界石 油供需平衡中库存量的调节起到了很大作用。
2018年,全球石油消费量增长143.7万桶/日,增速为1.5%,低于2017年 166.8万桶/日。经合组织国家是消费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其消费同比增长26.7 万桶/日,增幅0.6%,远低于全球近十年为1.2%的平均增幅。美国增长50万桶/ 日,增长2.5%;欧洲减少7.5万桶/日,降幅0.5%。日本石油消费减少12.2万桶/ 日,降幅为3.1%。非经合组织国家中,石油净进口国家出现显著增长:中国增 长68.5万桶/日,增长5.3%,再次成为最大需求增量来源国,印度增长28.6万桶 /日,增长5.9%,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三大石油消费国。但由于增长率被来自非 经合组织中石油生产国的缓慢增长所抵消,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总石油增长率为 2.3%,低于近10年3.2%的历史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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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球石油产量增速超过全球石油消费增速,达221.7万桶/日,增长 2.4%。受制裁影响,委内瑞拉和伊朗产量急剧下跌,抵消了伊拉克和沙特阿拉 伯等国家的产量的增长,使得欧佩克国家石油产量减少33.5万桶/日,降幅为 0.8%,至3934万桶/日,创下2014年以来最大负增长。非欧佩克国家的产量增速 超越2015年创下的纪录达到4.8%,增加了255万桶/日。其中美国增幅最大,达 到218万桶/日,增幅为16.6%。
国际主要原油期货交易所
目前国际上有十余家交易所推出了原油期货。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旗下纽约商 业交易所(NYMEX)和洲际交易所(ICE)为影响力最大的世界两大原油期货交易中心, 其对应的WTI、布伦特两种原油期货也分别扮演着美国和欧洲基准原油合约的角色。另 外,迪拜商品交易所(DME)上市的阿曼(Oman)原油期货也是重要的原油期货基准 合约。上期能源的上海原油期货合约经过两年的发展,在交易规模上已经成为目前全球 第三大期货合约。
其他上市原油合约还有:印度大宗商品交易所(MCX)的WTI、布伦特原油;印度 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日本的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的中东 原油; 莫斯科交易所(MOE)的布伦特原油;圣彼得堡国际商品交易所(SPIMEX)的乌 拉尔(Urals)原油;新加坡商品期货交易所(SMX)的WTI原油;阿根廷的罗萨里奥期货 交易所(ROFX)的WTI原油;南非的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上市的原油期货等。此 外,CME根据炼厂、贸易商及消费者需求,在2018年第四季度推出了休斯顿WTI期货合 约。
根据国际期货业协会(FIA)2019年最新数据显示,按全年交易量来看,排名靠前 的原油期货合约为莫斯科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纽约商业交易所的WTI原油期 货、洲际交易所的布伦特期货合约、印度大宗商品交易所的迷你原油期货及原油期货合 约、洲际交易所的WTI原油期货合约、以及上期能源的上海原油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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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IA以及各交易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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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能源中质含硫原油 | 洲际交易所 布伦特原油 |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WTI | 迪拜商品交易所 阿曼原油 | |
交易 品种 | 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 API 度 32,含硫量 1.5% | 北海一揽子原油BFOET(布伦特、 Forties、Oseberg、 Ekofisk、Troll) | 西德克萨斯中间基原 油 1 | 阿曼原油 |
交易 单位 | 1,000 桶 / 手 | 1,000 桶 / 手 | 1,000 桶 / 手 | 1,000 桶 / 手 |
报价 单位 | 人民币 / 桶 | 美元 / 桶 | 美元 / 桶及美分 / 桶 | 美元 / 桶 |
最小 变动 价位 | 0.1 元 / 桶 | 0.01 美元 / 桶 | 0.01 美元 / 桶 | 0.01 美元 / 桶 |
交割 方式 | 现货交割 | 现金结算 | 现货交割 | 现货交割 |
交割 方法 / 类型 | 能源中心指定交割 地点 保税交割 | 期货转现货 | FOB 管道交割 | FOB 装船港交割 |
每日 | 伦敦时间 19:28:00 | 纽约时间 14:28:00 | 在新加坡时间 16:25 | |
结算 | 日成交加权平均价 | 起 2 分钟的成交加 | 至 14:30:00 的成交 | 至 16:30 内,成交 |
价 | 权平均价格 | 量的加权平均价格 | 量的加权平均价格 | |
当前交割月交易应 | ||||
在交割月前一个月 | ||||
的第二十五个日 | ||||
合约月份前第二个 | 历日前的第三个 | |||
最后 | 合约交割月份前一 | 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 交易日停止。若第 | 交易应在交割月前 |
交易 | 月份的最后一个交 | 日(例:3 月合约将 | 二十五个日历日不 | 两个月的最后一个 |
日 | 易日 | 在 1 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到期) | 是交易日,交易应 在第二十五个日历 日前最后一个交易 日之前的第三个交 易日停止 | 交易日停止 |
交割 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 五个工作日 2 | 一般以 EFP 形式在 到期前现金交割 | 交割月第一个日历 日至交割月最后一 个日历日 | 交割月前一个月配 对、找油轮,交割 月交割 |
1WTI混合油及DSW油种,且必须符合含硫量、API、粘度、RVP、沉积物、流点、残碳测 定、TAN、总酸值、镍值、钒值、HSTSD标准
2 由于中国的原油期货以仓单形式实物交割,因此这里的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是指用 于仓单票据换手的时间,实际装船入库等工作应在之前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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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交易所 布伦特原油 |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WTI | 迪拜商品交易所 阿曼原油 | ||
每日 价格 最大 波动 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 结算价 ±4% | 区间限价功能 (IPL), 功能在电子平台上 充当临时熔断机制, 以减少短期价格飙 升或市场异常波动 的可能性和程度。虽然保护措施的设 计是在每个交易日 都有效,但预计只 有在非常短的时间 内出现极端价格波 动的情况下,才会 积极触发保护措施 | 采用熔断机制,当 触及特殊价格区间 时会熔断 2 分钟,并在恢复交易后进 行扩板,熔断四次 后, 则会放开所有 价格 | 无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 5% | $2,250-4,940/ 手 | $4,650-2325/ 手, 远月合约保证金逐 额递减 | $5,000/ 手,最低保 证金:$3,600/ 手 |
合约 月份 | 最近 1-12 个月为连 续月份以及随后八 个季月 | 96 个连续月份 | 本年和未来 8 年的 月度合约,以及 2 个额外的连续月份 合约。在本年 12 月 合约交易终止后,上市新一年的月度 合约和 2 个额外的 连续月度合约。 | 交易当年及其后 5 年月份挂牌。当年 十二月合约交易终 止后,将新增一个 日历年 |
交易 时间 | 北京时间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30 – 3:00,连续交易时间由能 源中心另行发文规 定 | 纽约:20:00 至次日 18:00伦敦:01:00 至 23:00新加坡:08:00 至次 日 06:00周天伦敦开盘: 22:00 |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集团 Globex 电子交 易平台周日—周五,纽约 时间 / 东部时间下 午 6:00-下午 5:00, 每日下午 5:00 开始 休息 60 分钟 | 电子交易:开始时间为周日北美中央标准时间 / 中 部夏令时 (CST/CDT)1600,周一 至周四为 CST/CDT 1645,结束时间为次日周一至周五 CST/CDT 1600 |
数据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CME、ICE、DME,截至202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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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油价格
2019年初至5月中旬,OPEC减产协议以及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为国际原油期 货价格反弹提供支撑。5月下旬至6月上旬,英国“硬脱欧”风险大大增加,引发 市场对欧元区经济的担忧,重挫国际原油期货价格。8月,特朗普宣布将于9月1 日对中国3000亿出口产品再次加征10%额外关税,两国贸易争端进入升温阶段, 原油价格下跌,并触及年内最低位。9月16日,沙特油田受袭,致其原油产量短 期内损失近半,导致原油价格大幅上涨。此后,随着沙特原油产能恢复及部分投 资者的获利了结操作等影响, 国际油价持续回落。10月中旬至年末,英国脱欧协 议进展顺利、OPEC决定扩大减产、中美贸易积极进展和伊朗扩大核活动规模等 消息多空博弈,原油价格震荡整理。布伦特和WTI原油期货全年均价分别为57.04 美元/桶和64.16美元/桶,同比分别下降12.1%和10.5%,年底油价比年初低点分 别上涨31.2%和20.2%,二者价差进一步收窄。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 中国爆发,随之向世界各国蔓延,导致市场对全球经济及石油需求的预期下调。 再加之OPEC+会议上各方未能达成减产共识,俄罗斯拒绝接受减产计划,导致沙 特发起价格战,使油价大幅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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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市场概况
我国石油资源分布
我国石油资源集中分布在渤海湾、松辽、塔里木、鄂尔多斯、准噶尔、珠江 口、柴达木和东海陆架八大盆地,可采资源量为172亿吨,占全国的81.13%。
从资源深度分布看,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有80%集中分布在浅层(<2000米) 和中深层(2000米~3500米),而深层(3500米~4500米)和超深层(>4500 米)分布较少。从地理环境分布看,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有76%分布在平原、浅 海、戈壁和沙漠。从资源品位看,我国石油可采资源中优质资源占63%,低渗透 资源占28%,重油占9%。
在我国,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旗下都有数个大油气田。其中隶属中石油 的有:大庆油田、长庆油田、延长油田、新疆油田、辽河油田、吉林油田、塔里 木油田等;隶属中石化的有:胜利油田、中原油田、江汉油田等;隶属中海油的 有:渤海油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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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油生产与消费
我国的原油生产主要集中在东北、西北、华北、山东和渤海湾等地区,消费 则覆盖全国,中心主要集中在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等地区。
目前我国原油主要消费在工业部门,其次是交通运输业、农业、商业和生活 消费等部门。其中,工业石油消费占全国石油消费总量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0%以 上;交通运输石油消费量仅次于工业,占25%左右。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9》,2004年至2018年,我国原油产量 从 1.74亿吨上升至1.89亿吨,年均增长0.57%,为世界第八大产油国;原油消费量 从3.23亿吨上升至6.28亿吨,年均增长6.30%,目前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
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9》
我国原油进出口情况
1993年我国成为石油产品净进口国,1996年成为原油净进口国。随着国内 需求的不断增加,原油进口量也在逐年攀升。
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2004年至2019年,我国原油进口量从1.23亿吨上升至 5.06亿吨,年均增长19.46%,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原油进口国。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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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位列前十的原油进口来源国为:沙特、俄罗斯、伊拉克、安哥拉、巴西、阿 曼、科威特、阿联酋、伊朗以及委内瑞拉。 其中,来自中东的原油进口环比增长 了3.58%,达到2.45亿吨,占到了总进口量的 48.46%。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 2019年原油进口量为5.06亿吨。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原油出口曾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商品。随着我国经 济发展对石油需求的增长,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原油出口逐步减少。目前少量的 原油出口主要是履行与有关国家签订的长期贸易协定。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 鉴2019》,2018年我国累计出口原油464万吨,同比减少4.53% 。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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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炼油情况
我国炼油能力
据卓创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国内203家炼厂(包含地方炼厂合计 一次原油加工能力达到9亿吨/年,同比增加2.61%。目前我国的总炼油能力仅次 于美国,占到全球炼油能力的17.8%。若不计地方炼厂(指无稳定原油油源和稳 定开工率的炼厂),我国主营炼厂的一次加工能力为5.94亿吨/年, 总炼能同比 增长2.24%,占到全球炼油能力的11.7%。此外,地方炼厂一次加工能力在2019 年底达到3.11亿吨/年,同比增长13.32%,占到我国总炼能的34.36%。
数据来源:卓创
我国主要炼厂
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主营炼厂中超过1000万吨/年的炼厂合计一次加工能 力达到4.6亿吨/年,占我国主营炼厂总能力的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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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炼厂 | 隶属 | 一次加工能力 | 区域 | 所占比重 |
1 | 镇海炼化 | 中石化 | 2300 | 浙江 | 4.09% |
2 | 大连石化 | 中石油 | 2050 | 辽宁 | 3.64% |
3 | 金陵石化 | 中石化 | 1800 | 江苏 | 3.20% |
4 | 茂名石化 | 中石化 | 1800 | 广东 | 3.20% |
5 | 独山子石化 | 中石油 | 1600 | 新疆 | 2.84% |
6 | 广州石化 | 中石化 | 1570 | 广东 | 2.79% |
7 | 齐鲁石化 | 中石化 | 1400 | 山东 | 2.49% |
8 | 上海石化 | 中石化 | 1400 | 上海 | 2.49% |
9 | 福建联合石化 | 中石化 | 1400 | 福建 | 2.49% |
10 | 燕山石化 | 中石化 | 1350 | 北京 | 2.40% |
数据来源:卓创
数据来源:卓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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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价格的构成因素
原油期货价格与一般期货价格的构成基本类似,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产品生 产过程中的成本、利润和税金;二是期货交易中发生的成本、商品流通费用和预 期利润。具体来说,原油期货的价格由五个部分构成:
1、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成本
与其他商品一样,原油生产中也要发生诸如设备费用、人员工资等成本,同 时还要向所在地区政府部门缴纳相关的税金,这些支出构成了原油期货价格的基 础部分。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原油生产尤其是原油生产中的成本与期货价格的 关系呈现两个显著特点。首先,原油生产的成本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影响国际 原油期货的价格。原油资源全球分布的不平衡性和原油需求的刚性,使得原油生 产中存在高额的“级差地租”。世界原油的价格一般向高成本原油和替代能源的 价格看齐,实际上原油的生产成本远低于它的售价,在原油生产领域,由于原油 的埋藏条件、油品特性和开采技术方法的不同,生产成本有很大差别。其次,原 油生产中前期用于勘探和开发的成本对价格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生产者的产量 决策进而影响市场供应量,最后才间接影响市场价格。原油生产中,前期投资构 成生产成本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原油生产中的成本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地 质勘探费用、钻井及油田地面建设费和开采操作费。因此,对原油成本的考察不 能仅关注开采费用,更要重点考虑前期费用。
2、产品的利润
企业的目的包括经济目的、社会目的和其他目的,其中经济目的是企业的 本质特征,而利润就是经济目的的核心。原油期货价格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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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而且由于原油资源的垄断性,该利润比正常情况下的社会平均利润高得多, 具有超额垄断利润的特点。由于原油形成需要特定的地质条件,世界原油资源的 分布极为不均,这决定了原油市场具有垄断性。按照经济学原理,在垄断条件 下,产品的价格并不直接由生产成本决定,与它的自身价值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而是由购买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决定。虽然原油市场并不是完全的垄断市场,但 由跨国大原油公司、OPEC国家和非OPEC产油国组成的供应者集团已经控制了绝 大部分原油资源和产量,它们往往愿意维持原油的相对高价,但也不希望太高, 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而这种利润预期也反映在原油期货的价格当中。由此我们 也容易理解,虽然全球原油生产总成本相差甚大,但几乎都投入生产,因为它们 只是获得的利润稍低,却不会被市场淘汰。
3、期货交易中的费用
期货交易费用是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发生和形成的交易者必须支付的费用, 主要包括佣金和交易手续费。原油期货交易中双方需要相应人员和设备的参与, 需要以保证金的形式占用资金。在通常的情况下,保证金金额为期货合约总值的 5%-10%左右。保证金是交易者跻身于期货交易所必需的投资资金,但它并不是 原油期货价格的构成要素。而且交易者要缴纳相关的交易佣金,这些交易成本都 是原油期货价格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这些沉淀资金的成本和手续费最后都要 反映到期货价格当中。
4、期货交易预期的利润
期货交易中的预期利润既包括所占用资金的社会平均投资盈利,也包括承担 交易风险的风险报酬。原油期货交易者可以分为两类: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套 期保值者参与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锁定交易风险,并没有太高的利润预期,但 投机者之所以进入市场,就是为了在价格波动中寻找机会获利。期货交易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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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者的参与是市场活跃的重要条件也是合约成功的重要基础,因此原油期货的价 格反映着他们合理的利润预期。
5、期货产品流通费用
期货商品流通费用包括期货商品的运杂费、包装费和保管费。期货贸易以未 来实际物品的可交割性为基础,因此期货合约都规定了交割地点,如NYMEX中交 易的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地定在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库欣。由于大部分 交易的原油不在交割地生产,因此生产者必须将它们运至交割地并将相应的费用 纳入,从而构成原油期货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I 原油期货价格的影响因素
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必然 不能脱离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对新的市场信息的反应非常接近,期货 价格与现货价格运动的方向基本一致,并且两者的价格变动幅度也非常接近,即 原油期货价格与原油现货价格之间相互引导,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
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是由原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共同决定的。因 此,影响原油现货价格的因素,即原油市场供需矛盾等因素也会影响原油期货价 格。然而,原油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也会出现短时间的偏离,因此还有一些特殊 因素会影响原油期货价格,如投资基金的炒作等金融因素。
除此之外,原油作为商品,与其他的商品一样,其价格也是由供需关系决定 的,但是原油不是一般的商品,它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于 国际原油价格影响因素很多,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国际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的 影响。综上所述,影响原油期货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现货市场因素;
2、投资基金炒作;
3、美元、汇率、利率及资金流动性;
4、突发事件和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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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税原油成本计算
我国进口中东原油主要以普氏(Platts)的迪拜和阿曼原油均价作为价格基 准,进口西非原油参照布伦特期货价格。
进口保税原油的成本一般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进口保税原油成本=到岸价×汇率+其他费用 汇率:按当天的外汇牌价计算;
其他费用包括:进口代理费、港口费/码头费、仓储费、商检费、计驳费、 卫生检查费、保险费、利息、城市建设费和教育附加费、防洪费等。
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原油为“净价交易、保税交割”,即交 易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和关税的净价。如果将保税原油运输至境内,需按照下列公 式对含税原油价格(人民币)进行计算:
含税原油价格=保税原油价格×(1+增值税率)×(1+关税税率) 增值税率:13%;
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为0,普通税率为85元/吨的计量税。
*截至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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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原油期货的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即在买进或卖出 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 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 “现货”与“期货”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1、产油商和炼厂的卖期保值
向市场提供原油的产油商和提供成品油的炼厂,作为社会商品的供应者,为 了保证其已经生产出来准备提供给市场或尚在生产过程中将来要向市场出售的商 品的合理的经济利润,以防止正式出售时价格下跌而遭受损失,可采用相应商品 期货的卖期保值的交易方式来减小价格风险,即在期货市场以卖主的身份售出数 量相等的期货,等到要销售现货时再买进期货头寸对冲作为保值手段。
范例:7月份,某油田了解到原油价格为350元/桶,它对这个价格比较满 意,因此该油田加紧生产;但是,它担心现货市场上的过度供给会使得原油价格 下跌,从而减少收益。为避免将来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该油田决定在上海国际 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原油期货的卖期保值交易。其交易和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货市场 | 基差 | ||
7月1日 | 原油价格350元/桶 | 卖出10手9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70元/桶 | -20元/桶 |
8月1日 | 卖出10000桶原油: 价格325元/桶 | 买入10手9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45元/桶 | -20元/桶 |
套保结果 | 亏损25元/桶 | 盈利25元/桶 | |
净盈利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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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对该油田不利的变动,价 格下跌了25元/桶,因而少收入了25万元;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25万 元,从而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
2、炼厂和石化企业等石油产品加工企业,以及航空公司等成品油消费企业 的买期保值
对于以原油等为原料的石化企业或炼厂,和航空公司等成品油消费企业来 说,它们担心原油或成品油价格上涨,为了防止其需要进原料时,石油价格上涨 而遭受损失,可采用买期保值的交易方式来减小价格风险,即在期货市场以买主 的身份买进数量相等的期货合约,等到要进石油现货时再卖出期货头寸对冲作为 保值手段。
范例:6月1日,一个炼油厂和当地分销商达成一份远期合约,同意在9月份 供应一批货。根据当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货价格350元/桶,提出了 固定价格。炼油厂目前并没有货,也没有用于提炼的原油的货源保证或定价,为 了锁定成本从而锁定利润,该炼厂决定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原油期货交 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货市场 | 基差 | ||
6月1日 | 原油价格350元/桶 | 买入10手9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70元/桶 | -20元/桶 |
8月25日 | 买入10000桶原油: 价格375元/桶 | 卖出10手9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95元/桶 | -20元/桶 |
套保结果 | 亏损25元/桶 | 盈利25元/桶 | |
净盈利0 |
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对该加工厂不利的变动, 该炼厂在现货市场损失了25万元;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25万元,从而 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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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油贸易商、储运商等石油产品经营者的套期保值
贸易商、储运商等石油产品经营者既向甲客户买现货又向乙客户卖现货。如 果签约的买卖数量不等、时间不一致,就会有风险存在。应根据每月的现货风险 净暴露情况决定如何进行买期或卖期保值。
I 如何进行原油期货的套利交易
套利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的期货合约,交易者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 关系中获利。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
1、跨期套利
跨期套利是利用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之间正常价格差距出现异常变化 时进行对冲而获利的,又可分为牛市套利(bull spread)和熊市套利(bear spread)两种形式。
例如在进行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牛市套利时,买入近期交割月份的原油 期货合约,同时卖出远期交割月份的上海原油期货合约,希望近期合约价格上涨 幅度大于远期合约价格的上涨幅度;而熊市套利则相反,即卖出近期交割月份合 约,买入远期交割月份合约,并期望远期合约价格下跌幅度小于近期合约的价格 下跌幅度。
基差 | |||
5月1日 | 买入10手8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50元/桶 | 卖出10手10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56元/桶 | 6元/桶 |
6月1日 | 卖出10手8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60元/桶 | 买入10手10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62元/桶 | 2元/桶 |
套利结果 | 盈利10元/桶 | 亏损6元/桶 | |
净盈利=(10元/桶-6元/桶)×10000桶=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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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例可见,正向市场上,价差是否缩小决定了套利是否成功。对原油期货 来说,一般原油仓单每个月的持仓费决定了相邻两个交割月份合约的价差。同一 原油生产年度内的两个相邻月份的合约,如果较远期月份合约与较近期月份合约 的价差大于持仓费,预计将来价差回归至持仓费,那么卖远期月份的同时,买近 期月份合约也可以获利,且价差越大,风险越小,获利空间越大。
如果是在反向市场中,则是价差扩大对套利者有利。另外,由于近期合约对 远期合约的升水没有限制,而远期合约对近期合约的升水却受制于持仓费,所以 这种牛市套利的获利潜力巨大,风险却有限。
基差 | |||
7月1日 | 卖出10手10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54元/桶 | 买入10手12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55元/桶 | 1元/桶 |
8月1日 | 买入10手10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50元/桶 | 卖出10手12月份原油合约: 价格352元/桶 | 2元/桶 |
套利结果 | 盈利4元/桶 | 亏损3元/桶 | |
净盈利=(4元/桶-3元/桶)×10000桶=10000元 |
与上例不同的是,价差是否扩大决定了套利是否成功。如果远期月份与近期 月份合约的价差小于持仓费,预计将来价差回归至持仓费,那么买远期月份的同 时,卖近期月份合约就能获利,且价差越小,风险越小,获利空间越大。
如果在反向市场中,则是价差缩小对套利者有利。另外,由于正向市场中价 差的扩大受制于持仓费,而反向市场中近期合约对远期合约的升水却可以是很大 的,所以这种熊市套利可能获得的利益有限,可能受到的损失却是无限的。
2、跨品种套利
跨品种套利是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合约价格差 异进行套利交易,即买入某一交割月份某种商品的期货合约,同时卖出另一相同 交割月份、相互关联的商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有利时机同时将这两种合约对冲平 仓获利。跨品种套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两种商品之间应具有关联性与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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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二是交易受同一因素制约;三是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通常应在相同的 交割月份。
相关商品间的套利
相关商品之间存在一定的合理价差,当实际价差脱离了合理价差时,就出现 了套利空间。即如果预期价差缩小,则买入低价合约,卖出高价合约。
原料与成品间套利
正常情况下,作为原料的商品和其加工制成品之间存在一定的价格差异。当 这种价格差异偏离了正常范围时,就可以进行原料与成品之间的套利。即如果预 期价差缩小,则买入低价合约,卖出高价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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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参与模式
境内投资者
境内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符合能源中 心会员资格申请条件的境内投资者可以申请作为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参与原油期 货交易。
境外投资者
参与原油期货的四种模式:
模式1,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直接代理境外客户参与原油期货;
模式2,境外中介机构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后,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 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一户一码)参与原油期货;
模式3,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参与原油期货(直接入场交 易,结算、交割委托期货公司会员进行);
模式4,作为能源中心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参与原油期货。
注:黑色箭头表明交易、结算、交割。灰色箭头表明直接入场交易,但境外特殊参与者需通 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进行结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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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会员和客户入市指南
会员入会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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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客户入市交易流程
交易
申请交易编码 一户一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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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和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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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流程
发票 | 货款 | 仓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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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割日
能源中心收卖方仓单、 收买方交割意向
第二交割日
能源中心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
能源中心完成票据交换
14:00之前,买方交货款,取仓单(内转日终结算后收取)
16:00之前,付款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能源中心收卖方发票、清退卖方保证金,给买方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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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客户和经纪机构入市指南
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备案流程
1、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资格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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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资格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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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中介机构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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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客户开户流程
1、境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模式开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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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中介机构通过转委托模式开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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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模式开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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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模式开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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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客户交易结算流程
1、境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模式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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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中介机构通过转委托模式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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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模式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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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模式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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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客户交割流程
1、标准交割流程
发票 | 货款 | 仓单 |
! !
第一交割日
能源中心收卖方仓单、 收买方交割意向
第二交割日
能源中心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
能源中心完成票据交换
14:00之前,买方交货款,取仓单(内转日终结算后收取)
16:00之前,付款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能源中心收卖方发票、清退卖方保证金,给买方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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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模式交割流程
境外客户 |
境内期货公司 |
3、境外中介机构通过转委托模式交割流程
境外客户 |
境外中介机构 |
境内期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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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模式交割流程
境外客户 |
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 |
境内期货公司 |
5、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模式交割流程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
境内期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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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程及主要规则
日终结算流程
能源中心日终结算流程
每日交易结束后,能源中心按照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 金及手续费、税款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划转,并相应增加或者减 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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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规则
1、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1)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能源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 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原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能源中心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盘之日起至最后 交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原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5%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 20% |
某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应当予以调整的,能源中心在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执行前一交易日结算时对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 的,相关会员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卖方可以将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品种和数量相同的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 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 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某原油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D1交易日后的 连续五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能源中心 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幅度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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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D1 | D2 | D3 | ||
涨跌停板 | 4% | 4% | 4%+3%=7% | 4%+5%=9% |
收盘时交 易保证金 | 5% | 7%+2%=9% | 9%+2%=11% |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当日 闭市结算时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D3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在下一交易日直接 进入交割;
(二) D4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 交易,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执行, 并在下一交易日直接进入交割;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闭市后,根据市场情 况执行《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风控细则》)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 规定的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风控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闭市后决定并公告该 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交易,并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一)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 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二)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三)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为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7个百分 点;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能源中心执行前款规定的,前述期货合约在D5交易日的交易按照下列方式处 理:
(一) D4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 D5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 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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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D4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 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4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照相 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风控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闭市后决定并公告前 述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并在D4交易日决定并公告采取《风控细 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方案。
方案一:能源中心可以根据《风控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前述期货合 约在D5交易日继续交易,并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一)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 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二)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三)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能源中心执行前款规定的,前述期货合约在D6交易日的交易按照下列方式处 理:
(一) D5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 D6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 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D5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 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5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照相 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方案二:能源中心可以根据《风控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在D4交易日对前 述期货合约执行强制减仓,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 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净持仓盈利交易者(即客户、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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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交 易者持有双向持仓的,首先平自己的持仓,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3)价格大幅波动时的风险管理
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 达到12% 、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 达到14%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 (N)达到16%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并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 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二)限制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出金;
(三)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四)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幅度不超过20%;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N 的计算公式: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能源中心规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 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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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挂盘至交割月份 前第一月 | 合约挂盘至交割月份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 交割月份前第二月 |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 | |||||
某一期 货合约 持仓量 (手) | 限仓比例(%) | 限仓数额(手) | 限仓数额(手) | 限仓数额(手) | ||||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期货中介机构 | 非期货公 司会员、 境外特殊 非经纪参与者 | 客户 | 非期货公 司会员、 境外特殊 非经纪参与者 | 客户 | 非期货公 司会员、 境外特殊 非经纪参与者 | 客户 | ||
原油 期货 | ≥15万手 | 25 | 3000 | 3000 | 1500 | 1500 | 500 | 500 |
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按双向计算,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
与者、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
(5)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某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 般持仓限额,境外中介机构某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 限额的60%时,应当在下一交易日15:00前向能源中心报告。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指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 构或者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或者其他说明材料,并可以不定期地对上述材料进 行核查。
(6)强行平仓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能源中心实行强行平仓:
(一)会员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或者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户的结 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数量超过持仓限 额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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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相关上市品种持仓未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者不符合交割要求的;
(四)由于违规受到能源中心强行平仓处理的;
(五)根据能源中心的紧急措施应当实行强行平仓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形。
(7)风险警示制度
能源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为了警示和化解风险,能源中心可以采取要求 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一种或者多种 措施。
2、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套期保值是指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 等的同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样波动,最终都能取得 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 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实行审批制。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买入套期保值交 易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分为一般月份(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 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和临近交割月份(指交割月前第 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套期保值交易持仓。
(1)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申请一般月份套期 保值额度,应当按照合约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 合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三)上一年度现货经营业绩或者最新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当年或者下一年度现货经营计划,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相对应的购销 合同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五)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
(六)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 管理制度;
(七)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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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申请临近月份套期 保值额度,应当按照合约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 合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三)证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需求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包括当年或 者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与申请额度相对应的现货仓单、加工订单、购销合同、 购销发票或者拥有实物的其他有效凭证;
(四)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 管理制度;
(五)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如果已经提交给能源中心,且没有发生变化的,则无需再次提交。
(3)套期保值持仓的申请和使用时间 以SC1905合约为例:
交割月前第四月 交割月前第三月 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
4月 | |||||||||||||||
1日 | … | 31日 | 1日 | … | 28日 | 1日 | … | 29日 | 1日 | … | 25日 | 26日 | 29日 | 30日 | 1日 |
挂牌 日起 | 最后三个交易日 | |||||
| 重复使用 | 只能一次性使用 |
注1:额度转化指,若客户未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在进 入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时,将参照已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和该期货品 种限仓制度规定额度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并按此标准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
注2: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截止日期为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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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套利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的期货合约,交易者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 关系中获利。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跨品种套利的品种组合由能 源中心另行通知。套利交易持仓分为一般月份套利交易持仓和临近交割月份套利 交易持仓。
原油期货套利交易持仓实行审批制。客户申请套利交易持仓的,应当向其 开户机构申请,开户机构进行审核后,向能源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非期货公司会 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向能源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1)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申请原油期货一般 月份套利交易持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一般月份套利交易持仓申请(审批)表》;
B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 交易);
C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按照合约申请临近 交割月份套利交易持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持仓申请(审批)表》;
B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 交易、建仓和减仓安排、交割意向等);
C申请合约价差偏离情况分析;
D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3)套利持仓的申请和使用时间 以SC1905合约为例:
交割月前第四月 交割月前第三月 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
4月 | |||||||||||||||||
1日 | … | 31日 | 1日 | … | 28日 | 1日 | … | 29日 | 1日 | … | 25日 | 26日 | 29日 | 30日 | 1日 | … |
一直 持续 |
获批 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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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程序及有关规定 (1)日常结算
能源中心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结算完成后,会员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的当日结算准备金 余额低于最低余额要求时,结算结果即视为能源中心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 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能源中心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以通过指定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 账户中扣划应当追加的保证金金额;未能全额扣款的,会员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 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一)会员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或者等于 零的,该账户对应的会员或者境外特殊参与者不得开新仓;
(二)会员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的结算准备金小于零的,能源 中心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强行平仓等处 理。
当日结算完成后,会员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内结算准备金中人民 币资金不得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低于最低余额要求的,能源中心可以从会 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未能全额扣划的,会员应当在下一交 易日开市前将人民币资金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能源中心可以 对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的外汇资金通过强制换汇的方式为其补足。
(2)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
经能源中心批准,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可以将标 准仓单、外汇资金等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能源中心结算机构负责办理资产作为 保证金使用的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一交易日15:00。遇有特殊情况的,能源 中心可以延长受理时间。
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种类: 标准仓单
外汇资金(币种类别、折算方式和适用范围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
能源中心确定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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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手续:
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业 务的,应当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应当授权其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 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由后者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验证交存:能源中心对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进行验证交存。 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的价值计算方法:
(一)以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 算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当日收市前标准仓单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该 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核算。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 值的80%。
(二)其他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基准价由能源中心核定。
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市值折算以后用作保证金的金额称为折后金额。能源 中心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的基准价并调 整折后金额。
5、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
(1)交割结算价
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原油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 方以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交割油种升贴水。
A原油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报关完税价格的计算审定基础是保税交割结算 价。到期合约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
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
B期转现中使用保税标准仓单的,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
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 C期转现中使用非标准仓单的,交割结算价为双方协议价格。
(2)交割方式
原油期货合约交割实行保税交割,即以原油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处于保 税监管状态的原油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原油期货合约交割采取 仓库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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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原油期货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进行实物交收,交割双方采用 期转现方式的,应提前申报并配对成功。
(3)交割单位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桶,交割数量应当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4)出入库单位
原油入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原油出库的最小量一般为20万桶,不足20万桶 的,可通过现货等方式凑足至少20万桶方可办理出库业务。
(5)入库必备单证
原油入库生成保税标准仓单时应当提供提单和原产地证明、海关入库核准单 证、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等。
(6)交割费用
进行实物交割的买卖双方应当分别向能源中心支付0.05元(人民币)/桶的交 割手续费。
仓储费为人民币0.2元/桶 • 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 取。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原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 理人收取。
其它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原 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7)标准仓单管理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等标准仓单业 务参与者应当通过能源中心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业务有关的各项业 务。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使用标准仓单管理 系统办理交割、结算等标准仓单业务。
标准仓单账户实行一户一码管理,即一个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只能拥有一个 标准仓单账户。
标准仓单可以用于实物交割、作为保证金使用、所外质押、转让、提货以及 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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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损耗和溢短标准 损耗补偿和溢短标准是:
入库 | 出库 | ||
关于损耗的规定 | 指定交割仓库承担原油商品入出库和储 存期间因管道运输、泵耗、挥发等原因 产生的损耗。货主按照规定的损耗补偿 标准补偿指定交割仓库。原油的入出库 损耗补偿由入出库货主补偿指定交割仓 库,并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3 个工作日内由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进行 结算 | 入库损耗补偿=原油 保税标准仓单签发数 量×0.6‰×(原油入 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 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 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交割升贴水) | 出库损耗补偿=原油 保税标准仓单注销数 量×0.6‰×(原油出 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 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 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交割升贴水) |
出库 | ||
关于溢短的规定 | 原油入库时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数量证书 与保税标准仓单生成数量的差为溢短。入 库时原油溢短数量不超过入库申报数量的 ±2%。在允许的溢短范围内, 原油入库 时按四舍五入法生成整千桶数的保税标准 仓单。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的 3个工作日内, 由货主直接与指定交割仓 库进行结算 | 出库时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数量证书与保 税标准仓单注销数量的差为溢短。出库时 原油溢短数量不超过±2%。在指定检验 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 由 货主直接与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
入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原油溢短数 量×(原油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 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 水) | 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原油溢短数 量×(原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 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 水) |
(9)期货转现货
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期货合约 的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并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将各自持有的期货 合约按照能源中心规定的价格由能源中心代为平仓,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 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或者相近的仓单等交换的过程。
期转现的申请期限该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 日)止。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可以通过能源中心标准仓单管 理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发布内容包括客户编码、品种、合约月份、买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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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转现交割方式、数量、联系方式等。买方和卖方可以根据能源中心公布的期转 现意向主动达成协议。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的申请期限 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14:00前,由任意一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 中心提交期转现申请,经能源中心批准进行期转现。
期转现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由会员向能源中心提交申请。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方和卖方达成的协议价,但使用保税标准仓单并通 过能源中心结算的,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应当按照本细则中上市品种期货合约部 分的具体规定计算。
期转现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 日相应的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计算,货款和标准仓单的交付由买方和卖方在约 定的时间内通过能源中心办理。
期转现使用标准仓单并自行结算的,货款由买方、卖方自行交付,标准仓单 由买方、卖方按照本细则中自行结算的标准仓单在能源中心外转让流程办理,或 者提货后自行交付。
期转现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卖方应当在办理货款和标准仓 单交付手续后5个交易日内向能源中心提交发票。卖方在14:00之前交付发票的, 能源中心复核无误后在当日结算时向卖方清退相应的保证金。卖方在14:00之后 交付发票的,能源中心复核无误后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向卖方清退相应的保证 金。能源中心在收到卖方发票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向买方开具发票。卖方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交发票的,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期转现交割货款应当采用内转或者银行划转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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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合约
合约文本
中质含硫原油 | |
交易单位 | 1,000桶/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
最小变动价位 | 0.1元(人民币)/桶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
合约交割月份 | 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及随后八个季月合约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 – 11:30,下午1:30 – 3:00和能源中心规定 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海国际 能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 交易日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 |
交割油种 | 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含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能源中心另行 规定 |
交割地点 | 能源中心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SC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注:交易代码SC为原油(SHANGHAI CRUDE 或SOUR CRUDE)的英文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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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附件
交割单位
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桶,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 数。
最后交易日
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保护期 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市场风险,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例如,临近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 和交割日期之间出现连续三天以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后最后交易日,并提前进行公告。
交割品质
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 贴水由能源中心另行规定,能源中心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交割油种及升贴水进 行调整。
本合约所称的原油,是指从地下天然油藏直接开采得到的液态碳氢化合物或 其天然形式的混合。
指定交割油库
由能源中心指定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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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设定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 心交割细则》有关规定,对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规定如下:
国家 | 原油品种 | API度 最小值 | 硫含量 最大值(%) | 升贴水(人民币/桶)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迪拜原油 | 30 | 2.8 | 0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上扎库姆原油 | 33 | 2.0 | 0 |
阿曼苏丹国 | 阿曼原油 | 30 | 1.6 | 0 |
卡塔尔国 | 卡塔尔海洋油 | 31 | 2.2 | 0 |
也门共和国 | 马西拉原油 | 31 | 0.8 | 5 |
伊拉克共和国 | 巴士拉轻油 | 28 | 3.5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胜利原油 | 24 | 1.0 | -5 |
注:1 .API度=(141.5/60华氏度时的比重) -131.5;比重,根据ASTM
D1298确定。
2 .硫含量,根据ASTM D4294确定。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各油种市场情况变化及发展趋势, 适时对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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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原产地装运港
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原油:法特港,Fateh Terminal;
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上扎库姆原油:兹尔库岛,Zirku Island;
3、阿曼苏丹国阿曼原油:费赫勒港,Mina Al Fahal;
4、卡塔尔国卡塔尔海洋油:哈卢尔岛,Halul Island;
5、也门共和国马西拉原油:席赫尔,AshShihr;
6、伊拉克共和国巴士拉轻油:巴士拉油码头或者单点系泊浮筒,Basrah Oil Terminal or SPM;
7、中华人民共和国胜利原油: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营原油库。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油种的原产地(装运港)并另行公告。
油菜粕期货交割标准
船用燃料油有多种分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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