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实物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程序
(一)第一交割日
-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意向书,明确所需商品的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称。
-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现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对于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将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进行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如下:
(一)卖方投资者背书后交卖方经纪会员。
(二)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
(三)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
(四)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投资者。
(五)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
(六)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方可提货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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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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