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结算会员?为什么要引进结算会员制度?
在国际期货市场中,普遍实行结算会员制度。这意味着并非所有交易所会员都能自动获得结算资格,只有那些资本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来完成股指期货的结算。
结算会员需满足高标准的财务要求,并根据业务量向交易所结算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结算担保金。这笔担保金作为防范结算会员(包括其他结算会员)发生结算违约时的风险屏障。
由于股指期货市场波动较大,对参与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的要求也更高。结算担保金制度有助于增强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维护市场稳定,并增强投资者信心。
根据中金所的设计,结算会员分为三类:交易结算会员,可为自身客户进行结算;全面结算会员,可为自身客户及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特别结算会员,虽不参与股指期货的经纪和自营业务,但可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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