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橡胶品种概况
合成橡胶品种概况 /02
合成橡胶国内外市场概况 /08
合成橡胶价格波动及影响因素 /14 合成橡胶期货合约 /17
上海期货交易所业务细则及有关规定 /19
合成橡胶期货
合成橡胶的概念与分类
合成橡胶是采用化学方法人工合成的一种性能类似或超过天然橡胶的新型 有机高分子弹性体,它是以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为初始原料,通过多种化学方 法先制取合成橡胶的基本原料(即单体),再经过聚合或缩合反应以及凝聚、洗 涤、脱水、干燥、成型等工序,制得具有弹性的高分子均聚物或共聚物。
合成橡胶产品的种类相比天然橡胶更加多样化与精细化,良好的综合性能 使其在特殊性能方面表现更为优异。因此,除了可部分替代天然橡胶使用外,在 实际生产过程中,合成橡胶多与天然橡胶结合使用来改善橡胶制品的最终使用性 能。
合成橡胶按成品状态的不同可分为液体橡胶、固体橡胶、乳胶和粉末橡胶 等;按照用途的不同,可分为通用合成橡胶与特种合成橡胶两大类。目前,丁二 烯橡胶(BR)与丁苯橡胶(SBR)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大合成橡胶品种。
丁二烯橡胶(BR)以丁二烯为单体在催化剂作用下聚合而成。如按照分子 结构来区分,主要有顺式聚丁二烯橡胶(简称顺丁橡胶)和反式聚丁二烯橡胶两 类。其中,顺丁橡胶根据顺式-1,4-聚丁二烯构型含量,又分为高顺式(顺式含量 95%-98%)、中顺式(顺式含量90%-95%)和低顺式(顺式含量40%以下)聚 丁二烯橡胶三种类型。顺丁橡胶作为丁二烯橡胶中最重要的品种,主要用于制造 轮胎、塑料抗冲改性剂以及各类橡胶制品等。在合成橡胶中,顺丁橡胶的弹性及 耐寒性最佳,可显著改善轮胎的耐磨性能,提高其使用寿命。由于高顺式聚丁二 烯橡胶(简称高顺顺丁橡胶)的物理机械性能接近于天然橡胶,某些性能还超过 了天然橡胶,目前各国都以生产高顺顺丁橡胶为主。
此外,如按照聚合催化剂体系来区分,顺丁橡胶主要分为镍系、钴系、钕系 (稀土)、锂系、钛系等。镍系、钴系、钕系和钛系催化剂主要用于生产高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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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橡胶。钛系顺丁橡胶相对落后,已濒临淘汰。低顺顺丁橡胶则主要采用锂系催 化剂。
丁苯橡胶(BR)由丁二烯和苯乙烯两种单体经共聚合反应生成,是目前合 成橡胶中产量与消费量最大的品种。按照聚合工艺的不同,可分为乳聚丁苯橡胶 (ESBR)和溶聚丁苯橡胶(SSBR)。其中,SSBR与ESBR相比,具有生产装置 适应能力强、胶种牌号多样化、单体转化率高、排污量小、聚合助剂品种少等优 点,虽然开发较晚,但发展迅速。
合成橡胶具体分类如图所示:
合成橡胶 SR
天然橡胶 NR
通用合成橡胶
特种合成橡胶
浓缩胶乳
固体天然橡胶 乳聚丁苯橡胶ESBR 溶聚聚丁橡胶SSBR
高顺顺丁橡胶HCBR-镍/钴/钕/钛系 低顺顺丁橡胶LCBR-锂系
热塑性弹性体SBCs
丁基橡胶IIR
丁腈橡胶NBR
氯丁橡胶CR
乙丙橡胶EPR
异戊二烯橡胶IR
……
标准胶
胶片 CV L
WF
5号胶
10号、20号胶 10CV、20CV
烟胶片
皱片胶
风干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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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的生产流程
合成橡胶的生产流程大致可分为单体的合成和精制、聚合过程以及橡胶后处 理三部分。
丁二烯橡胶生产工艺
目前,世界上丁二烯橡胶的生产大部分采用溶液聚合法。采用不同催化体系 生产的丁二烯橡胶,主要生产工序有1)催化剂、终止剂和防老剂的配制计量; 2)丁二烯的聚合;3)胶液的凝聚;4)橡胶的脱水和干燥;5)单体、溶剂的回 收和精制。催化剂经配制、陈化后,与单体丁二烯、溶剂油一起进入聚合装置, 在此合成丁二烯橡胶。胶液在进入凝聚工序前加入终止剂和防老剂。用水蒸汽凝 聚后,橡胶成颗粒状与水一起输送到脱水、干燥工序。干燥后的生胶包装后进入 成品仓库。在凝聚工序用水蒸汽蒸出的溶剂油和丁二烯经回收精制后循环使用。
如图所示:
脱水 压块 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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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苯橡胶生产工艺
丁苯橡胶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聚合、未反应单体的回收、胶乳掺混、凝 聚、脱水与干燥、压块包装等六个主要工序。
乳聚丁苯橡胶的聚合工艺按聚合温度可分为热法和冷法两类,两者均可采用 间歇聚合工艺或连续聚合工艺,目前此种橡胶生产厂家大都采用冷法连续聚合工 艺。聚合反应结束后,系统中未反应丁二烯、苯乙烯单体分别通过闪蒸槽和汽提 塔完成回收。经胶乳掺混后使最终产品性能特别是门尼黏度达标,并使产品品质 均一化。之后通过凝聚过程,使胶乳粒发生凝结进而析出固体聚合物。经过挤压 脱水工序后,凝聚剂和其他水溶性杂质减少。最后通过箱式或挤压膨胀的干燥工 艺,使湿胶进一步干燥至含水量达标。目前,乳聚丁苯橡胶生产工艺占市场的绝 对主流,产能占比最大。
溶聚丁苯橡胶通常采用添加无规剂和高温共聚两种方法。相比乳聚丁苯橡胶 生产所需近三十种助剂,溶聚丁苯橡胶除用催化剂外,仅用少数几种助剂,助剂 溶液的配制与操作简单,生产排污量少。装置投产资金投入方面,溶聚工艺路线 投资高于乳聚工艺路线,但其生产成本则略低于乳聚工艺路线。
如图所示:
苯乙烯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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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的用途
合成橡胶品种多、门类全、性能优异,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已成为我国工 业、农业、国防军工和高科技行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之一。合成橡胶与 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并列为三大合成材料,因其具有高弹性、绝缘性、气密性、 耐油、耐高温或低温等性能,用途遍及汽车工业、鞋业、市政建设、塑料、航天 军工、医疗用品、日用品等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其中,以轮胎制造业、鞋业、 胶管胶带等其他橡胶制品、改性材料行业等为主。
合成橡胶与天然橡胶互为补充并协调发展, 一起构成橡胶加工行业的最基本 原材料。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除了可部分替代天然橡胶使用外,合成橡胶多与天 然橡胶多结合使用来改善橡胶制品的最终使用性能。
合成橡胶主要质量指标
一、外观
丁二烯橡胶通过目测方式检验颜色、形状、杂质、焦化颗粒、油污等外观指 标。BR 9000产品的要求为浅色半透明,初级形状为块状,不含机械杂质,高品 质产品还要求不含焦化颗粒及油污。丁苯橡胶对外观不作要求。
二、挥发分
挥发分是指橡胶加热后挥发损失的成分,包括水分和其他可挥发的组分。
三、灰分
灰分一般指有机物经高温灼烧以后的残留物。
四、生胶门尼黏度
指未经任何处理的合成橡胶本身的门尼黏度,可以宏观地反映合成橡胶分子 量的大小。门尼黏度基本上可以反映橡胶加工性能的好坏和分子量高低及分布范 围宽窄。门尼黏度高则橡胶硬度大,其分子量高、分布范围宽,加工能耗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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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性降低;门尼黏度低时容易加工,其分子量低、分布范围窄,但硫化胶物流机 械性能往往下降。
五、混炼门尼黏度
混炼胶是指生胶或塑炼胶按配方与配合剂经炼胶机混炼的胶料,混炼是橡胶 的改性过程。混炼前后门尼黏度的差值反映了橡胶的加工性能,差值越小,加工 性能越佳。
六、定伸应力
定伸应力是指使试样拉伸达到给定长度所需施加的单位截面积上的负荷量。
七、混炼胶门尼黏度
在拉伸试验中,橡胶试样直至断裂为止所受的最大拉伸应力,其结果以MPa 表示。橡胶制品的使用寿命随拉伸强度的增加而提高。
八、拉断伸长率
当橡胶试样拉断时,其伸长部分与原长度之比即为扯断伸长率,以百分率表 示。
九、硫化特性
硫化是指在一定温度、压力和时间条件下橡胶大分子链发生化学交联反应的 过程,主要分为焦烧、预硫、正硫化和过硫四个阶段。硫化特性可以反映橡胶的 均匀性、重现性、稳定性等性能。
除以上外,丁苯橡胶还有以下技术指标要求:
一、有机酸、皂
在乳液聚合过程中,乳化剂在凝聚过程中被酸转化的部分为有机酸。在乳液 聚合过程中,乳化剂在凝聚过程中未被转化的部分为皂。有机酸、皂含量过多或 超标,直接影响丁苯橡胶的强度、伸长率以及延缓硫化等物化性能。
二、结合苯乙烯
苯乙烯是丁苯橡胶的聚合单体之一,其配比与最终转化率决定了丁苯橡胶中 结合苯乙烯含量。结合苯乙烯成分的含量对丁苯橡胶物理机械性能如拉伸强度、 伸长率、回弹性和永久变形等均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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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国内外市场概况
合成橡胶国际市场概况
生产情况
全球合成橡胶产能主要分布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等地区。2022年世界合成 橡胶总产能达2235万吨,其中产能占比最大的是丁苯橡胶,约占总产能的32%; 其次是丁二烯橡胶,约占总产能的21%;第三是热塑性弹性体,约占总产能的 17%;产能占比最小的是丁腈橡胶、氯丁橡胶。近年来,合9橡胶总产能增速放 缓,但高性能品种增速加快,同时,装置开工率得到提升,行业供应过剩状况进 一步缓解。
全球合成橡胶产能按品种分布
NBR 4%
IIR 10%
EPDM 10%
SSBR 11%
SBCs 17%
BR 21%
资料来源:IIS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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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球合成橡胶产量合计约为2089万吨。从国别分布情况来看,中国 产量最高,约占全球产量的22.9%;其次是美国,占比约15%;韩国、俄罗斯分 别位居三、四名,均达到160万吨以上,占比均在8%-9%左右。亚洲地区依然是 全球合成橡胶生产的中心,产量占比过半;欧洲和美洲合成橡胶产量分别位居 二、三名,占比分别为25%、15%。近年新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带动全球轮 胎业投资增加,中国轮胎企业国外建厂步伐加快,东南亚、印度等成为投资新热 点,带动区域内合成橡胶市场份额增加。
2022年全球合成橡胶产量统计
非洲 0.2%
南美 4.1% 中东 0.2%
北美 15.1%
亚洲 55.3%
欧洲 15.1%
资料来源:IISRP
2022年全球丁二烯橡胶总产能约为469.29万吨/年。其中约62%的产能集中 在亚洲地区,其次是欧洲及北美,该三大区域产能占比高达95%;南美、非洲、 中东等其他地区产能较小。分国别来看,中国丁二烯橡胶产能位居全球第一,占 比超35%,其次是美国与韩国。
2022年全球丁苯橡胶总产能在715.2万吨左右,其中乳聚丁苯橡胶497.0万 吨,占比约70%;溶聚丁苯橡胶218.2万吨,占比约30%。全球约54%的丁苯橡 胶产能集中在亚洲地区,其次是欧洲及北美,产能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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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丁二烯、丁苯橡胶产能分地区占比
非洲与中东 3%
数据来源:IHS Markit
消费情况
据统计,2022年全球合成橡胶消费量约为1575.4万吨,同比增长11.1%。中 国是目前世界最大的合成橡胶消费国,2022年中国消费量合计达到545.40万吨, 约占全球总消费量的35%;其次是美国占比达11%;其余国家消费量占比均不超 过5%。从区域来看,亚洲也是全球合成橡胶的最大消费地。
轮胎行业是丁二烯橡胶和丁苯橡胶最主要的消费领域。2022年,全球丁二烯 橡胶消费结构中,用于轮胎及其制品的消费量占比约在81%,用于高抗冲聚苯乙 烯(HIPS)和ABS树脂改性的消费量约占14%,用于其他橡胶制品的消费量约占 7%。而在全球丁苯橡胶消费结构中,轮胎及其制品的消费量约占全球总消费量 的70%,橡胶机械制品的消费量约占11%,鞋材的消费量约占8%,其余11%左 右用于粘合剂、汽车橡胶部件等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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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国内市场概况
生产情况
截止2022年底,我国丁二烯橡胶总产能达到约171.2万吨/年,相较2021年进 一步增加。其中,高顺顺丁橡胶装置产能159.2万吨/年,占比92%;低顺顺丁橡 胶装置产能12万吨/年,占比8%。
2011-2022年我国丁二烯橡胶产能、产量变化对比图
180
140 120
80
40 20 0
201l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ma 总产能 95 . 0 120 . 2 157 . 2 172 .2 172 . 2 154. 2 160 . 2 160 . 2 154 . 2 148 . 2 148 . 2 171 . 2
总产量 70 . 0 78 . 2 83 . 9 84. 8 81 . 9 84 . 0 92 . 0 95 .4 l13 . 24 107 . 73 123 . 26
产能增长率 31 . 9% 26 .5% 30 . 8% 9 . 5% 0% 10 .5% 3 . 9% 0% -3 . 7% -3 . 9% 0% 16%
产量增长率 13 . 9% 11 . 8% 7 . 3% 1 . 1% -3 .4% 2 . 6% 9 . 5% 3 . 6% 5 .5% 12 . 6% -4 . 9% 14.4%
数据来源: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卓创资讯;单位:万吨
2022年底,国内丁苯橡胶产能约179万吨/年,较2021年增长5万吨。其中, 乳聚丁苯橡胶产能146万吨/年, 占比约82%;溶聚丁苯橡胶产能23万吨/年, 占 比约18%。产能主要集中分布在华东、华北、东北三大区域,合计占比约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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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22年我国丁苯橡胶产能、产量变化对比图
180
1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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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0 0
201l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ma 总产能 128 147 . 5 l47 . 5 70 170 170 70 170 174 174 179
总产量 104 115 . 1 l10 . 4 99 .3 104 .3 l10 .3 97 . 4 105 . 6 120 . 1 125 . 1 126 . 6
产能增长率 21 . 9% 15 . 2% 0% 8 . 5% 6 . 3% 0% 0% 0% 0% 2 . 4% 0% 2 . 9%
产量增长率 10 . 6% 10 . 6% -4. 1% -3 . 1% -7 . 1% 5 . 1% 5 . 8% -l1 . 7 8 .4% 13 . 8% 4 . 2% 1 .2%
数据来源: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卓创资讯;单位:万吨
消费情况
2022年,我国主要合成橡胶表观消费量达545.4万吨,较2011年累计增长 54.64%,同时,国内合成橡胶消费总量占橡胶行业总消费量的比例约为46.2%, 较2019年提高1.8%。2022年,随疫情逐步受到管控,经济逐步恢复,我国主要 合成橡胶表观消费量恢复到2020年水平并进一步增长,创过去十年以来最高。
2011-2022年我国主要合成橡胶表观消费量变化
500 400 300 200
14 . 0% 12 . 0% 10 . 0% 8 . 0% 6 . 0% 4. 0% 2 . 0% 0 . 0% -2 . 0% -4 .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l 2022
资料来源: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卓创资讯;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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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国丁二烯橡胶表观消费量增至141.52万吨,同比增长24.10万 吨,增幅20.5%。在丁二烯橡胶消费结构中,用于轮胎及其制品的占比约在 70%,用于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和ABS树脂改性的约占11%,用于制鞋领域 的占比约为8%,用于橡胶管带行业的消费量约占7%。
2011-2022年我国丁二烯橡胶表观消费量
140 120
8
40 20 0
201l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表观消费量 90 . 08 98 . 27 103 . 88 103 . 05 102 . 8l 104 . 01 114 . 59 l10 . 02 l15 . 98 134 . 49 117 . 42 141 . 52
增长率 6 .5% 9 . 1% 5 . 7% – 0 . 8% – 0 . 2% 1 . 2% 10 . 2% -4 . 0% 5 .4% 16 . 0% – 12 . 7 20 .5%
资料来源: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卓创资讯;单位:万吨
2016-2022年,国内消费量呈现先增后减再增的趋势。2022年,我国丁苯橡 胶表观消费量约155.6万吨,与2021年基本持平。且在丁苯橡胶消费结构中,用 于轮胎及其制品的占比约在66%,用于鞋材、胶管胶带、力车胎领域消费占比分 别为9%、8%和7%左右。
2011-2022年国内丁苯橡胶表观消费量
140 120
8
40 20 0
201l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表观消费量 123 . 0 139 . 6 135 . 7 133 . 4 131 . 6 141 . 3 148 . 6 132 . 5 140 . 8 154 . 5 154 . 3 155 . 58
增长率 5 . 7% 13 . 5% 2 . 8% – 1 . 7% – 1 . 3% 7 .3% 5 . 2% 10 . 9% 6 .3% 9 . 7% – 0 . 1% 0 . 8%
资料来源: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卓创资讯;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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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定价模式
我国合成橡胶产业主要价格体系基本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目前是完全市场 化竞争环境。资源流动的自由性决定了进入和退出门槛较低。对于我国合成橡胶 产业来说,主营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对市场价格波动存在一 定的影响力。丁二烯橡胶和丁苯橡胶的市场价格均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作为主要 参考依据,出厂价格的调整频率一般在1-7天,价格波动较频繁。
在生产成本方面,丁二烯橡胶的理论生产成本主要由丁二烯原料成本与综 合生产成本(人力费用、设备折旧等)组成,即丁二烯橡胶理论生产成本=丁二 烯原料的生产或采购成本*(1+损耗率)+综合生产成本。其中,损耗率大致在 3%-5%左右,综合生产成本大致在2500-3000元/吨左右浮动。丁苯橡胶的理论生 产成本主要由丁二烯、苯乙烯原料成本及综合生产成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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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价格影响因素
一、宏观经济环境因素
作为全球合成橡胶的标杆价格以及拥有较强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丁二烯 橡胶价格与全球经济形势息息相关。例如,2010-2011年伴随全球主要国家在后 金融危机时代的普遍经济刺激政策,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出现联动性上涨;2018- 2020年,国际油价受地缘政治影响大幅波动,中美贸易摩擦致使国内下游外贸 型橡胶制品企业受影响,合成橡胶价格随之整体呈现低位区间震荡走势。2021- 2022年,合成橡胶供应持续收紧,外加宏观经济环境改善,价格小幅度上涨。
二、合成橡胶市场供需结构因素
2005年后,全球合成橡胶短期内产能增长和需求增速贡献主要来自以中国为 代表的亚太国家和地区。当2012年以来国内橡胶扩产带来供应过剩的问题,丁二 烯橡胶价格则一路走低;而2016年当该行业去产能、去库存缓解供应压力时,橡 胶价格则大幅上升。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全球合成橡胶需求量显著下降,现货 价格持续低迷。2021年部分主流生产装置意外停车,外加四季度双控限电政策影 响,市场供应紧缺情况凸显,带动丁二烯橡胶现货价格持续上行。
三、原材料丁二烯供需及价格因素
丁二烯是合成橡胶最主要的生产原料之一,因此丁二烯的供应与价格波动情 况对合成橡胶尤其是丁二烯橡胶价格产生直接影响。鉴于下游需求增量预计远不 及丁二烯产能增速,未来丁二烯供应将维持相对宽松格局,合成橡胶生产成本压 力将得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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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汽车轮胎等下游消费需求因素
以汽车轮胎制造业为代表的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对合成橡胶市场价格波动起直 接决定作用。对于丁二烯橡胶,高顺顺丁橡胶主要受全钢子午线轮胎、胶鞋、管 带等橡胶制品行业需求影响,低顺顺丁橡胶则主要受ABS与HIPS的改性需求及高 端子午线轮胎发展趋势影响。
五、原油价格波动因素
原油作为全球大宗商品之王,其价格走势对其他大宗商品价格有着广泛的影 响。此外,合成橡胶作为原油的下游产品,各类基础有机原料均从原油中提炼而 来,原油价格的波动影响着整个石化产业链。因此,合成橡胶价格与国际油价呈 现出较强的联动性。
六、天然橡胶供需及价格因素
合成橡胶与天然橡胶可部分替代使用,二者价格关联性较强并相互影响。天 然橡胶的供需状况、价格走势对合成橡胶价格均产生一定的拉动作用。 一般情况 下,天然橡胶价格要高于合成橡胶,在轮胎制造中二者的配比也比较稳定。当合 成橡胶价格因原油价格与天然橡胶价格出现倒挂时,合成橡胶需求将受到抑制, 并进一步压制合成橡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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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
合约文本
交易品种 丁二烯橡胶
交易单位 5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5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 3:00和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 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二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丁二烯橡胶,质量符合或者优于GB/T 8659-2018 《丁二烯橡胶(BR)9000》中I类指标规定。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割单位 10吨
交易代码 BR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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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10 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丁二烯橡胶,质量应当符合或者优于GB/T 8659-2018《丁 二烯橡胶(BR)9000》中I类指标规定。
2.每一标准仓单的丁二烯橡胶,应当是交易所认证的商品,且应当附有相应 的质量证明书。
3.每一标准仓单的丁二烯橡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同一 牌号、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组成。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丁二烯橡胶的生产日期应 当不超过连续30日。
三、交易所认证商品
用于实物交割的丁二烯橡胶,应当是交易所认证的商品。具体的生产企业和 品牌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交割仓库和丁二烯橡胶厂库
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 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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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业务细则及有关规定
交易细则要点
(一)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 交易的通道。
(二)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 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确定。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 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依据。
(三)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 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 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四)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 内进行,其日盘交易时段集合竞价在日盘开始前5分钟内进行。开设连续交易的 品种在无连续交易阶段的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在日盘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开 盘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 自动参与之后的竞价交易;连续交易阶段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日盘集合竞价; 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五)新上市合约挂盘当日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交易保证金维 持合约规定比例)。如当日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 该合约其当日结算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十八条中当日有成交 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确定方式确定;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 交易日涨跌停板和保证金,该合约其当日结算价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 则》第三十八条中当日无成交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确定方式确定,在适用该丁 二烯橡胶期货交易指南及有关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业务细则及有关规定13部分规 定时,新上市合约挂盘当日的挂牌基准价视为“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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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 易的专用代码。交易编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交易编码 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
结算细则要点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 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一)日常结算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 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 项。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 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期权权利金、交易保 证金、手续费等。
2.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 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 占用的保证金。
3.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 市),是指每一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 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 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4.期货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 ∑ [(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 ∑ [(当日结算价-买入成 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 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5.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 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 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 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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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 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交易所发出 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以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 额扣款成功,会员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 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开新仓;若结算 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处理。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和保证金变动情况,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结算 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补足追加保证金。未按时 补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
1.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 期权权利金等均应当以货币资金结清。
2.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市值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是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 的,每日结算时,交易所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 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当日闭市前,先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 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二是国债作为保证金的,国 债的基准价取托管机构估值数据的较小值,交易所每日结算时以前一交易日该国 债基准价的净价确定其市值。交易所有权对国债的基准价进行调整;三其他有价 证券作为保证金的,其市值计算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3.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手续费由交 易所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收取。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 标准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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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要点
一、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 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7%。
上期所根据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 起至最后交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丁二烯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20%
当丁二烯橡胶期货某个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 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 累计涨跌幅(N)达到14%;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 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6%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 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 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 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 20%。
二、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 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某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时,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 调整及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对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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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烯橡胶期货连续三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的 涨跌停板幅度及保证金比例变动
交易日 涨跌停板幅度 当日交易时的 保证金比例 当日结算时的 保证金比例
D1 X% Y% D2涨跌停板幅度+2%
D2 X%+3% D2涨跌停板幅度+2% D3涨跌停板幅度+2%
D3 X%+5% D3涨跌停板幅度+2% D3涨跌停板幅度+2%
注:X% 表示丁二烯橡胶期货品种在D1时相对应的涨跌停板幅度
Y% 表示丁二烯橡胶期货品种在D1时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水平
当某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 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D0交易日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 日)出现单边市,则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 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1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 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 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该期 货合约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 点。D2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上增加2个百分点。
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 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 正常水平。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 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若 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 结算时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 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在下一交易日直接进入交割;若D4 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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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水平继续交易,并在下一交易日直接进入交割;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 所可以在D3交易日收盘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在D4交易日继续交易。
三、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 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额。套期保值持仓头寸实行审批制度,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 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丁 二烯橡胶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丁二烯橡 胶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 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具体规定如下:
不同时期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单位:手)
合约挂牌至交割 月份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
某一期 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 例(%) 某一期 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和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期货公 司会员 非期货
公司会
员 客户 非期货
公司会
员 客户 非期货
公司会
员 客户
丁二烯 橡胶 ≥1万手 25 ≥1万手 10 10 300 300 60 60
<1万手 1000 1000
注:表中持仓量、限仓数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比例为基数。
四、交易限额制度
交易所实行交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 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丁二烯橡 胶期货合约及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制定日内开仓交易量,具体标准由 交易所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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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 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 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 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六、强行平仓制度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 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 一律为开市后第一 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 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七、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 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 种或者多种,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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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要点
丁二烯橡胶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 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与审批
1.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一般月份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一般月份卖出套 期保值交易。
2.需要进行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 报,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照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 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3.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者客户, 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 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证明企业现货经营规模的相关材料, 如当年或者下一年度生产计划书、最新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现货仓单、库存 证明、加工订单、购销合同、拥有实物的其他有效凭证等;(3)套期保值交易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预期的交割或者平仓的数量);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丁二烯橡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合约一般月 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会员或者客户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 期保值交易头寸。
5.交易所对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 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 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与审批
1.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临近交割月份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临近交 割月份卖出套期保值交易。
2.需要进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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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照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 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3.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提交以下证明 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证明企业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需求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如当年 或者下一年度生产计划书、现货仓单、库存证明、加工订单、购销合同、拥有实 物的其他有效凭证等;
(3)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预 期的交割或者平仓的数量);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丁二烯橡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 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 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
5.交易所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将按照会员或者客户的 交易部位和数量、现货经营状况、对应期货合约的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在交易 所指定交割仓库库存以及期现价格是否背离等,确定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 易头寸。
三、套期保值交易
1.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最后 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 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2.套期保值持仓临近交割期整倍数调整参照投机持仓整倍数调整方法执行。
3.获得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者客户,进入交割月份后, 套期保值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持仓的履约保 证,充抵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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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细则要点
一、交割结算价
丁二烯橡胶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 的算术平均值。
二、交割单位
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1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标准 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三、质量规定
详见《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以及合约附件。
四、标准仓单有效期
1.丁二烯橡胶期货仓库仓单: 丁二烯橡胶仓库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为生产年 份的第二年的6月30日,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并注销。用于实物交割的丁二烯橡 胶,最迟应当在生产日期起六个月内入库完毕,超过期限不得用于交割。
2.丁二烯橡胶期货厂库仓单:厂库标准仓单的交割有效期为厂库标准仓单生 成年份的第二年的6月30日,厂库标准仓单超过交割有效期不得用于期货交割。 货主应当在厂库标准仓单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提货或者转为现货提单,并注销厂库 标准仓单。厂库标准仓单超过有效期的,对应商品转为现货,厂库标准仓单自动 注销。提货方式由厂库与货主另行协商确定。
五、交割商品的包装与堆放
1.用于交割的丁二烯橡胶,应当符合交易所认证商品的包装要求,每件胶包 外包装应当明显标出用以识别的产品名称等信息。
2.用于交割的丁二烯橡胶每一标准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按货位堆放,以100 吨为一个堆放货位。
3.用于交割的丁二烯橡胶外包装应当用聚乙烯薄膜和复合塑料编织袋或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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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包装。每袋丁二烯橡胶净含量25kg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 他包装单元。
4.到库丁二烯橡胶应该包装完整、清洁。指定交割仓库在验收时应当对整批 交割商品进行检查,发现有雨淋、受潮、污染严重、包装薄膜破损导致橡胶与外 包装发生粘连等情况的,予以拒收,不得用于交割。
5.出库时,货主发现有包装薄膜破损导致橡胶与外包装发生粘连等情况提出 异议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指定交割仓库、卖方或者首次制成仓单的一方配合解 决。
六、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1.国产商品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注册生产企业 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2.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与实物一致的进 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单、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经 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国家税收、海关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 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七、溢短结算
出库商品重量以出库商品包装标识净重或净含量计重。商品出库时发生的溢 短由厂库按照商品出库(厂库标准仓单注销日)当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 的最近月份对应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与货主进行结算。
八、交割流程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 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 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2.某一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 该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 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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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二个工作日。该二个工作日分别称 为第一、第二交割日,第二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交割程序如下:
(1)第一交割日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 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 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 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 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 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 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要点
一、标准仓单的分类
标准仓单可以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仓库标准仓单是指依据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 收、确认合格后,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的 凭证;而厂库标准仓单是指经过交易所批准的指定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 发的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
二、标准仓单业务的参与
参与者应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帐户,方可持有标准仓 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标准仓单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即一个标准仓单业务参与 者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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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仓单的生成
1.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申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 库签发、确认等环节。
2.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 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并提供各项单证。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3.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入库。
4.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 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货主应当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 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 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四、标准仓单的所外转让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转让的,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结算,也可以通过交易所结 算。通过交易所结算的,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
五、标准仓单的注销
标准仓单注销是指标准仓单所有人提货或者申请将其标准仓单转为一般现货 提单,由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通的过程。
六、厂库标准仓单
厂库标准仓单是指经交易所批准的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交 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丁二烯橡胶期货厂库标准仓单的生 成、流转、注销等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厂库交割办法(试行)》相 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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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库交割办法要点
一、厂库标准仓单的生成
1.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前,需向交易所提交厂库标准仓单签发预报。预报 内容包括品种、会员单位、货主名称、拟申请签发仓单数量等。
2.厂库在签发仓单之前需提交申请,并向交易所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担保。 交易所在核定库容允许并且厂库提供了符合规定的担保情况下,决定是否批准厂 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厂库核定库容是指厂库可以签发(含已签发且尚未注销) 的厂库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厂库核定库容的确定和调整,需经交易所批准并予 以公布。
3.厂库接到交易所批准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指令后,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按 相关程序签发厂库标准仓单。
4.厂库作为卖方,通过将厂库标准仓单直接签发给买方的期转现业务流程如 下:
(一)持有同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厂库和买方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申请 期限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14:00前,由任意一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 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同时提交签发厂库标准仓单申请号,经交易所批准进行 期转现。
(二)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将各自持有的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 定的价格代为平仓。
(三)货款由买方、卖方自行交付,厂库标准仓单由厂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 流程,直接签发给买方。
二、厂库标准仓单的流转
厂库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但厂库 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厂库标准仓单不得作为保证金使用。厂库标准仓单用于交 割的流程,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中有关交割流程相同。厂库标准仓单 的合法持有人在仓单持有期间,需向厂库支付仓储费;在货物出库时,需向厂库 支付出库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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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厂库标准仓单的注销
1.厂库标准仓单注销是指厂库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通过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 系统向厂库申请提货或转为在库现货,并由厂库办理厂库标准仓单退出流通手续 的过程。
2.日发货量的规定:厂库的日发货量是指厂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安排期货商 品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日发货量的确定和调整,需经交易所批准并予以公布。
3.提货申请
(一)货主应在拟提货月前一月的20日之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 提交提货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数量、拟提货日、拟提货地、提货方式、提货计划 (每日提货量)、提货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厂库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参照货主提交的提货 日、提货地等要求,确认货主的提货申请。
如果货主提交的拟提货日有多个持有厂库标准仓单的货主同时申请提货,且 日提货总量超出厂库的日发货量时,厂库可参照各个货主申请提货日的先后、提 货计划等统筹安排发货,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货主提供 一个可供选择的提货时间范围和发货计划(每日发货量)。货主如无异议的,可 选择并确定其中一天为提货日,并确定发货计划。如有异议的,可重新和厂库协 商直至双方确定一致的提货日和发货计划。如协商不成的,厂库应该按申请提货 日先后次序发货,同一申请提货日,按申请提交先后排序。
(三)因本条第(二)项所述多个货主同时申请提货而造成货主提货时间的 延迟,厂库不承担经济责任。但厂库应及时报交易所书面备案,阐明原因。
4.出库商品的生产日期
出库商品生产日期应在货主和厂库之间已经确定的提货日之前六个月内。 5.溢短结算
出库商品重量以出库商品包装标识净重或净含量计重。商品出库时发生的溢 短由厂库按照商品出库(厂库标准仓单注销日)当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 的最近月份对应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与货主进行结算。
6.货主可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厂库代为发运,委托厂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到 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厂库发货无误。货主提货时,应与厂库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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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费用。厂库应保证出库丁二烯橡胶的质量符合交易所丁二烯期货合约规定的 质量标准。丁二烯橡胶在出库时,厂库应向货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厂库应 当将每天向各货主发出的期货商品数量上报交易所,以备核查。厂库和货主应妥 善保管商品发货和提货记录,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7.货主应按约定的提货日和发货计划到厂库提货。过了提货日但在约定的提 货日后15日内(含第十五日)到厂库提货,或因非厂库过错的原因而无法按约定 的日发货计划提货,厂库仍应按照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承担有关 商品质量的责任,并按照当时各货主的提货情况统一安排发货计划,直至全部发 完。货主应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3元/吨 •天×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
对因货主原因而造成发货延迟的处理,如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处理,则按双方 协商而定。
8.货主未在约定的提货日后15日内(含第十五日) 到厂库提货,厂库标准仓 单被注销,货主须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对应商品转为现货,具体提货事宜由双方 自行协商。
滞纳金金额=35元/吨×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
9.货主在提货日到库提货,厂库未按约定的发货计划发货,但在约定的提货 日后15日内(含第十五日)完成了相应商品的发货,厂库应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50元/吨×按日发货计划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
10.厂库在约定的提货日后15日内(含第十五日)未完成按日发货计划相应 商品的发货,货主可做如下选择:
(一)货主在约定提货日后的第15日向厂库提出自约定提货日后的第16日 起,终止接受厂库应发而未发的剩余商品,厂库应当向货主返还货款并支付追加 赔偿金。
返还货款和追加赔偿金的金额=赔偿结算价×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赔偿结算价为约定提货日后的第16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 对应的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二)货主在约定提货日后的第15日未向厂库提出终止接受厂库应发而未发 的剩余商品,则剩余商品具体提货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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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认证商品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品牌 牌号 生产企业 产地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
昆仑
BR 9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 化分公司 黑龙江 大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 化分公司 辽宁 锦州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 石化分公司 新疆 独山子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成都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 石化
BR 900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 分公司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 司 山东 淄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 司 广东 茂名
3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 有限公司 传化 BR 9000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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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交割仓库信息
序号 仓库名称 存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到达站/港
1
中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平宇路585号、418号 张政华 13816344720 洋山港
南京市江宁滨江开发区丽水大街 1186号 金力 17366229223 南京港铜 井港
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北路638号 唐元林 13563679116 青州南站
2 青岛中储物流 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 处北关物流工业园中储路97号 朱清学 13553013975 青岛港 /胶州 (济)
韩晓平 18678931067
3 中国外运华中 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洮河路19号 黄英玮 13964877211 胶州站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玲珑山北路 1238号 石峰 15192580461 青州南站
4 山东省港口集 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1号 程琦 13553055969 青岛港
山东省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2号 赵天月 18669844878
5 山东省奥润特 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长顺路15号 姜建涛 15318869321 娄山站/ 前湾港
刘微微 15092268019
6 厦门象屿速传
供应链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柳河路1229 号 倪敬伟 15066876761 青岛港/ 前湾港
张晓燕 13589256601
7 厦门建发仓储 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星河路363号 王云昆 13661308736 青岛港/ 黄岛站
黄惠宗 18760575887
8 杭州临港物流 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临港工 业园瓜港西路309号 王琦峰 13867568730 钱清站/ 萧山站
骆勇芳 1506877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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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交割厂库信息
序号 仓库名称 日发货量 (吨/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货地址
1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 有限公司 200 张信 17306425878 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外环西路 618号
2
四联创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50
曹雅婷
18241268556 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北路638号
50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办 事处北关物流工业园中储路97号
50 上海市奉贤区平宇路585号、418 号
50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临港 工业园瓜港西路309号
3 浙江四邦实业有限 公司 50
梁嘉成
19857161871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开发区洮 河路19号
50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临港 工业园瓜港西路309号
4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 有限公司 100 马汉金 18206171158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办 事处北关物流工业园中储路97号
5 中哲物产集团有限 公司 100 范广学 13791188867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洮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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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指定检验机构业务联系表
序号 指定检验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 兰州中油合成橡胶检验 实验室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 水北路1号 陈跟平 13038736812
0931-7982615
刘俊保 18919318033
2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 料检测技术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08号 陈杰 13651976396
021-68544524
李晨 13331978879
3 上海中储材料检验有限 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 489号 宋益华 13585515287
021-36583614
俞晟 17721193939
4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 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 85号 孙乃裕 13805325759 0532-
80887966
5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天津 有限公司 天津市塘沽开发区黄海 路159号 周明 13702044008 022-6566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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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期权
据考证,期权交易最早可以追溯至公元前1200年古希腊人和古腓尼基人的海 上贸易。17世纪初,期权交易在郁金香交易中得到广泛使用。但是, 由于当时郁 金香市场缺乏管理,没有任何履约保障,许多期权投资者在市场崩溃之际受到重 创。
1872年,著名金融学家罗素·塞奇在美国开创了场外期权交易。1932年, CBOT市场发生“小麦大跌案”,致使美国在1936年的《商品交易法》中禁止所 有商品有关的场内和场外期权交易,期权市场发展步伐陷于停滞。1973年,美国 对期权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组织下,成立了芝 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这标志着期权交易正式进入统一化、标准化、规范 化的全面发展阶段。为了避免重蹈郁金香事件的覆辙,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增设了 一个专门的结算机构,极大地降低了期权卖方的履约风险。
在美国期权市场的带动下,世界各国相继开始筹备自己的期权交易市场。 1976年2月,澳大利亚悉尼股票交易所推出了期权合约;1978年,荷兰阿姆斯特 丹交易所开业以后迅速与悉尼、芝加哥等地的期权、证券交易所一起发展了期权 结算中心,欧洲各地也相继开展了证券期权交易。布鲁塞尔、日内瓦、巴塞尔、 苏黎世、伦敦国际金融期权交易所(LIFFE),先后推出了股票、债券和货币期 权,期权业务迅速发展。就在世界各地发展金融期权市场之际,美国芝加哥期货 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则将期权交易引入农产品、能源等 大宗商品中,极大地推动了商品期权的发展。
随着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荷兰、德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 香港等地相继建立起期权交易市场,期权交易也从最初股票一个品种扩展到了目 前包括大宗商品、金融证券、外汇以及黄金白银在内的近100个品种。世界期权 交易市场逐步走向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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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期权合约
合约标的物 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5吨 )
合约类型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交易单位 1手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合约月份 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 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 日挂牌,具体数值交易所另行发布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及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数第五个交易 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 交易日
到期日 同最后交易日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 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 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 吨;10000元/吨<行权价格≤25000元/吨,行权 价格间距为200元/吨;行权价格>25000元/吨, 行权价格间距为500元/吨
行权方式 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以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 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交易代码 看涨期权:BR-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BR-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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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基本概念
一、合约标的物
期权合约标的物是指期权合约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上期所丁二烯 橡胶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是上期所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
二、合约类型
期权合约类型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期货合约,而卖 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看跌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期货合约,而卖 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三、合约交易单位
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期权交易应当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
四、报价单位
期权合约报价单位与标的期货合约报价单位相同。
五、最小变动价位
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权合约单位价格变动的最小值。
六、涨跌停板幅度
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涨跌停板幅度=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当日涨跌停 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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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约月份
期权的合约月份是指该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
八、最后交易日、到期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期权合约可以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九、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是指由期权合约规定的,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买入或卖出标的 期货合约的价格。
行权价格间距是指相邻两个行权价格之间的差。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行权价格间距和行权价格可覆盖的范围进行调 整。
十、行权方式
行权方式分为美式、欧式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美式期权的买方在合 约到期日及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欧式期权的买方只可在合约到期日当 天行使权利。
丁二烯橡胶期权的行权方式为美式。
十一、交易代码
期权合约交易代码由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代码、合约月份、看涨(跌)期权代 码和行权价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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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业务要点
会员在完成技术系统、业务制度、风险管理和人员配备等相关准备工作后, 方可开展期权交易。
一、交易编码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进行期权交易,使用与期货交易相同的交易编码。没 有交易编码的,应当按照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申请交易编码。
二、询价
期权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 询价合约、询价频率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询价进行管理,要求其合理询价。
三、权利金
期权合约价格是指期权合约每报价单位的权利金。 权利金是指期权买方为获得权利所支付的资金。
四、交易指令
期权合约的交易指令包括限价指令、取消指令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指令。 限价指令可以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 撤销(FAK)两种指令属性。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期权合约交易指令的种类进行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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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丁二烯橡胶期权交易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进行调整并公布。
六、期权合约挂牌
期权合约挂牌遵循以下原则:
(一)新月份期权合约的挂牌时间在合约中载明;
(二)挂牌期权合约包括一个平值、若干个实值和虚值期权合约;
(三)期权合约上市交易后,交易所根据其标的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按照期权合约的规定,挂牌新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到期 日上一交易日闭市后,不再挂牌该月份新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
(四)期权合约挂牌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平值期权是指行权价格等于(或者接近于)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格的期权合约。当两个相邻行权价格均值等于标的期货结算价格时,取价格较高 的作为平值期权行权价格。实值期权是指行权价格低于(高于)平值期权行权价 格的看涨期权(看跌期权);虚值期权是指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平值期权行权 价格的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七、期权合约的了结
期权合约了结方式包括平仓、行权和放弃。
平仓是指买入或者卖出与所持期权合约的数量、标的期货合约、月份、到期 日、类型和行权价格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权合约,了结期权合约的方式。
行权是指期权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合 约,了结期权合约的方式。
放弃是指期权合约到期,买方不行使权利以了结期权合约的方式。
45
行权业务要点
一、客户行权履约途径
客户的行权与履约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并以期货公司会员名义在交易所 办理。
二、行权履约时间
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期权买方可以提出行权申请或放弃申请。
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期权卖方应当按照合约规定的 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
交易所可以对到期日行权申请和放弃申请的时间进行调整。
三、行权配对原则
在提交行权申请时间截止后,交易所按照随机均匀抽取原则进行行权配对。
四、行权履约后期货头寸的建立
看涨期权行权与履约后,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卖方按同一 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
看跌期权行权与履约后,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卖方按同一 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
五、自动行权
到期日结算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的期权持仓, 交易所 进行如下处理:
(一)行权价格小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持仓自动行权;
(二)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持仓自动行权;
(三)其他期权持仓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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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对冲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权持仓进行对 冲平仓。对冲结果从当日期权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
期权买方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行权获得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 仓,也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行权获得的期货持仓与期货市场原有持仓进 行对冲平仓,对冲数量不超过行权获得的期货持仓量。对冲结果从当日期货持仓 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
期权卖方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履约获得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 仓,也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履约获得的期货持仓与期货市场原有持仓进 行对冲平仓,对冲数量不超过履约获得的期货持仓量。对冲结果从当日期货持仓 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
上述业务的申请时间和具体方式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七、行权资金要求
期权买方行权时,其资金余额应当满足期货交易保证金要求。
买方客户资金不足的,会员不得接受其行权申请。符合“行权价格小于当日 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持仓自动行权”、“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期货 合约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持仓自动行权”的情形但买方客户资金不足的,会员应当 代买方客户向交易所提交放弃申请。
结算业务要点
一、权利金与保证金的支付
期权交易买方支付权利金,不交纳交易保证金;期权交易卖方收取权利金, 交纳交易保证金。
期权买方开仓时,按照开仓成交价支付权利金;期权买方平仓时,按照平仓 成交价收取权利金。
期权卖方开仓时,按照开仓成交价收取权利金;期权卖方平仓时,按照平仓 成交价支付权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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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卖方开仓时,交易所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时该期权合约保证金标准收取 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期权卖方平仓时,交易所释放期权卖方所平期权合约的交 易保证金。
二、保证金、手续费收取
交易所在结算时,按期权、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计收期权卖方的交易保证 金,根据成交量和行权量(履约量)计收买卖双方的交易手续费和行权(履约) 手续费,并对应收应付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 金。
手续费标准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 行调整。
三、结算价
期权合约结算价的确定方法为:
(一)除最后交易日外,交易所根据隐含波动率确定各期权合约的理论价, 作为当日结算价;
(二)最后交易日,期权合约结算价计算公式为:
看涨期权结算价=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行权价格,最小变动价位); 看跌期权结算价=Max(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最小变动价位);
(三)期权价格出现明显不合理时,交易所可以调整期权合约结算价。
隐含波动率是指根据期权市场价格,利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的标的期货合约 价格波动率。
四、行权或放弃行权的持仓和资金
对于行权或放弃的,交易所于结算时减少各自相应的期权合约持仓, 同时释 放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
由期权行权(履约)转化的期货持仓不参与当日期货结算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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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业务要点
一、风控制度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 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二、保证金
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下列两者中较 大者:
(一)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 (1/2)×期权合约虚值额;
(二)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1/2)×标的期货合约交 易保证金。
其中:
看涨期权合约虚值额=Max(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 ×标的期货 合约交易单位;
看跌期权合约虚值额=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行权价格,0) ×标的期货 合约交易单位。
针对期权交易不同的持仓组合,交易所可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三、涨跌停板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停板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一)涨停板价格 = 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 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涨停板的比例;
(二)跌停板价格 = Max(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 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跌停板的比例,期权合约最小变动价位)。
49
四、单边市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权合约在某一 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 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且 最新价与涨(跌)停板价格一致的情况。
如果某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小于等于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且当日收盘 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最低报价的卖出申报、没有最低报价的买入申报,或者一有 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最低报价的情况,交易所不将其按照单边市处理。
当期权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时,交易所不实行强制减仓措 施,交易所认定出现异常情况的除外。
五、暂停交易的情形
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时,相应的期权合约暂停交易。
最后交易日期权合约全天暂停交易的,期权最后交易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六、保证金标准与涨跌停板幅度调整
标的期货合约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时,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 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随之相应变化。
七、持仓限额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期权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非期货公司会 员或者客户对某一月份期权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期 权合约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交易所关于客户期权合约持仓限额的规定。
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不合并限仓。期权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时间阶 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时间阶段的划分与标的期货合约相同。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 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标准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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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因期权行权超出期货限仓标准的,交易所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以及从事做市商业务,其持 仓量额度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八、期权持仓统计方式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期权持仓的统计方式如下:
(一)同标的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同标的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
(二)同标的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同标的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
九、交易限额制度
交易所可以对期权合约实行交易限额制度,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大户报告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的条件、应提供材料等,按照《上海 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强行平仓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 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三)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期权交易强行平仓的原则和程序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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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风险警示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的情形、方式等,按照《上海期货交 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适当性业务要点
一、个人客户开通交易权限的标准(四有一无)
期货公司会员为个人客户参与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或者开通交易权限时,个人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三)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 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 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 具有10笔及以上的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 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
交易成交记录;
(四)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 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 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一般单位客户开通交易权限的标准(四有一无)
期货公司会员为单位客户参与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或者开通交易权限时,单位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二)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 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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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 具有10笔及以上的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 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 交易成交记录;
(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 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 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者适当性豁免情形
(一)期货公司会员对下述情形的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时,可以不再对其基 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进行评估。客户已参与的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 可用资金要求不低于新申请品种的,期货公司会员还可以不再对其可用资金要求 进行评估。
1、客户已经具有其他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 种交易权限的客户;
2、客户已经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编码的;
3、客户已经具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4、客户已经具有交易所交易编码,并具有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 权限,申请开通其他上市品种的交易权限的。
客户应当提供具有上述资格的证明资料。
(二)期货公司会员进行适当性审核时,应当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 估结果,可以不对客户的相同项目重复进行适当性评估,不重复要求提供证明材 料。
(三)期货公司会员为以下客户参与交易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申请开 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的,可以不对其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可 用资金要求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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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2、已开通实行适当性制度的某一品种交易权限的,再通过其他期货公司会 员开通该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客户应当提供具有上述交易权限的证明资料;
3、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 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客户应当提 供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表明该等交易确已实际成交;
4、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特殊单位客户是指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 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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