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菜籽期货交割标准

油菜籽期货交割标准

基准交割品:

符合以下质量指标的菜籽:含油量(以8%水分计,以下同)≥38.0%,水分≤9.0%,杂质≤3.0%,热损伤 粒≤2.0%,生霉粒≤2.0%,色泽气味正常。菜籽指标定义、卫生指标要求及检验方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油菜籽》(GB/T11762-2006)       执行。

替代品及升贴水:

含油量以38.0%为基准,每高(低)1个百分点,升水(贴水)70元/吨,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无升水,低不 足1个百分点的按照1个百分点计,高于42.0%的按照42.0%升水。含油量低于35.0%的不允许交割。

杂质以3.0%为基准,每低(高)0.5个百分点升水(贴水)30元/吨,不足0.5个百分点的无升贴水,低于 2.0%的按照2.0%升水。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杂质高于3.0%的不允许交割。采用车板方式交割的,杂质高于 4.0%的不允许交割。

采用车板方式交割的,水分以9.0%为基准,每高0.5个百分点贴水30元/吨,不足0.5个百分点的无贴水,水 分高于12.0%的不允许交割。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水分高于9.0%的不允许交割。

GB/T     11762-2006普通油菜籽质量指标

指标项目等级
12345
含油量(标准水分)/%≥42.0≥40.0≥38.0≥36.0≥34.0
未熟粒/(%)≤2.0≤6.0≤15.0
热损伤粒/(%)≤0.5≤1.0≤2.0
生芽粒/(%)≤2.0
生霉粒/(%)≤2.0
杂质/(%)≤3.0
水分(%)≤8.0
色泽气味正常

菜籽期货交割区域布局情况

交割地点设在菜籽主产销区。包括沿江(长江流域)的江苏、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和西北青 海、东北内蒙(呼伦贝尔)等地。以长江中下游区域菜籽现货价格为基准,根据不同地区间的现货价差及运费 水平实行升贴水。

结合菜籽种植区域分布特点和现货生产、消费等贸易物流格局,在长江流域沿的江苏、湖北、湖南、安 徽、江西、四川江等地设置交割计价点及交割仓库地,开展车板交割和仓单交割;在青海、内蒙等春菜籽主产 区设置交割仓库开展仓单交割。

第一部分 菜籽现货基本知识

 、菜籽概况

油菜籽(以下简称“菜籽”)系十字花科草本植物栽培油菜长角果的小颗粒球形种子,种皮有黑、黄、褐 红等色。按照油菜类型分,菜籽可分为三大类型:芥菜型菜籽(含油率30%左右)、白菜型菜籽(含油率35- 45%之间)和甘蓝型菜籽(含油率40-45%之间)。

菜籽主要由油脂、蛋白质、糖类、水分、灰分(矿物质)等组成。油脂和蛋白质是菜籽中的主要营养成 分。

菜籽主要用来生产菜籽油和菜籽粕,少量用来食用或做动物饲料使用。菜籽油是世界第三大植物油品种, 除了用作食用植物油外,也可用来生产生物柴油,还可应用于化工、轻工等众多工业领域;菜籽粕是一种重要 的植物蛋白原料,广泛应用于饲料养殖行业。

上世纪50年代之前,世界油菜种植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亚洲菜籽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95%左右。其中我 国菜籽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重超过60%,位居第一位;印度位居第二位,占世界总产量的30%左右。上世纪 50年以来,世界油菜种植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美洲、欧洲、非洲以及大洋洲的部分国家开始大量种植菜籽。 目前世界五大洲都有油菜种植,世界菜籽主产国除我国外,还有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美国、 以及欧盟国家的德国、法国、英国、波兰等,最近几年前苏联地区的乌克兰和俄罗斯也成为世界菜籽主产国。

我国菜籽可分为秋冬播菜籽(夏季收获)和春播菜籽(秋季收获)。秋冬播菜籽一般每年10-11月份种 植 ,来年5-6月份收割;春播菜籽一般每年4-5月份种植,当年10-11月份收获。

目前我国油菜种植已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春播菜籽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青海、新疆、甘肃等 西北省份,种植面积与产量占全国的比重在7-8%。我国秋冬播菜籽面积和产量占全国的比重在92-93%,主要 集中在两个地区:一是长江流域菜籽主产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江西、湖南、重庆等省,常年种 植面积和产量占全国比重的50-60%。其中湖北省是我国最大菜籽生产省,连续15年位居全国第一。二是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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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主产区,常年种植面积和产量占全国的20-30%,包括四川、贵州、云南,最近几年四川已成为我国第二 大菜籽生产省。此外,河南南部地区也是一个主要的秋冬种菜籽种植区。

图:中国菜籽种植区域分布图

国家农业部将长江流域油菜优势区划分为上、中、下游和北方四个区,并在其中选择优先发展地区或县

市。

 优先发展地区
 长江上游四川成都平原、川中盆地丘陵,贵州遵义、安顺地区、重庆、云南和  陕西部分重点县,共计101个县市。着力发展高产、高含油量、耐湿、 抗病“双低”油菜
 长江中游湖北的江汉平原、鄂东地区、湖南的洞庭湖平原,江西的鄱阳湖地区,安徽的江淮丘陵和沿江地区、河南信阳地区,共计166个重点县。着 力发展早熟、多抗、高含油量的“双低”优质油菜。
 长江下游江苏沿江地区,浙江杭嘉湖地区,共计24个县市。着力发展高含油量、抗病、中早熟、耐裂角和耐渍优质油菜。
 北方地区青海、内蒙、甘肃3省(区),主要包括27个重点县,着力发展抗旱、 抗冻的优质甘蓝型特早熟春油菜。

菜籽有直播和育苗后移栽两种种植方式。

菜籽的生长过程:播种→发芽→叶片生长→杆茎的生长→现蕾→开花→结荚→成熟→植株死亡变干。

菜籽收购过程:收割(人工或机械) → 田中晾晒 →脱粒(人工或机械) →清理去杂 →菜籽晾晒(或烘 干 ) 。

天气对冬油菜产量的影响

播种-生产-收获期重要灾害天气影响
播种期(9月中下旬)干旱或过湿:影响适时播种,推迟发芽出苗时间
生长期(11月-来年4月) 
发芽出苗期从播种到出苗5 – 7天9月下旬-10月上旬低温:使发芽变出苗减慢,适宜温度是16-25℃
 苗期从出苗到现蕾 130-140天五叶期(10月)冻害:受冻程度决定于品种的抗冻性、冬前发育状况及寒流的强弱。适宜温 度是10-20℃。一般短期0℃以下低温 不致遭受冻害。
移栽期(10月-11月)
开盘期(11-2月上中旬月)
蕾薹期从现蕾到初花30天现蕾期(2月中下旬)低温:蕾墓期抗寒力减弱,遇0度以下低温则易受冻。气温稳定在5℃以上时现蕾,而后抽茎。
抽薹期(3月上中旬)
花期从初花到终花25天左右3月中下旬-4月上中旬过暖:过暖(达25℃以上时)使开花时间提 前 ,结实不良,角粒数减少,且易脱落。 不利于后期结英、结实,造成籽粒不满。
角果成熟期从终花到成熟30天左右壮籽期(4月中下旬)高温:容易逼熟,灌浆时间短,干粒重低;最适宜温度为15-20℃。持续阴雨天气影响灌浆。
成熟期(5月中上旬)
收获、整晒期(5月中下旬-6月上旬)持续降雨造成收获、晾晒困难,品质下降

2006年国家修订颁布了《菜籽国家标准》GB/T11762-2006  代替GB/T11762-1989。

油厂现场收购菜籽一般以工厂检验结果为主,根据含油量、水分和杂质含量来确定菜籽价格。国内批量菜 籽贸易通常由买卖双方共同抽样,送当地粮油质检站或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双方都认可的机构进行检验。进口 菜籽质量检验一般由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负责。省、市级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以及进出 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结果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

▶4

(一)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

1、我国菜籽生产概况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菜籽生产国,常年菜籽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30%左右。 2008年加拿大菜籽产量首次超过我国成为世界最大的菜籽生产国。

2000-2005年,我国菜籽种植面积保持在700万公顷左右,产量在1100-1300万吨以上,2004年种植面积 创最高记录780万公顷,产量达1318万吨。随后由于种植菜籽比较收益较差,农民种植菜籽的积极性下降, 2005、2006、2007年连续三年种植面积和产量出现下降,2007年种植面积为560万公顷,为1995以来的最低 点。2008年由于菜籽种植比较收益提高,种植面积开始恢复性增长,种植面积为650万公顷。2011年播种面积 将达到710万公顷

2000-2011年中国菜籽生产情况

年份播种面积(千公顷)产量(千吨)单产(吨/公顷)
2000年7494113811.519
2001年7095113311.597
2002年7143105511.477
2003年7221114181.581
2004年7273131821.812
2005年7279130521.793
2006年5984109661.833
2007年5642105731.874

5 4

年份播种面积(干公顷)产量(干吨)单产(吨/公顷)
2008年6594121021.835
2009年7278136581.877
2010年7370130821.775
2011年预测7100125001.760
12年平均695611981.728
11年累计增长-5.21%9.84%15.79%
年均增长率-0.48%0.86%1.34%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1990年以来我国油菜种植面积和单产变化情况

—-菜籽单产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6

单位:千吨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2、我国菜籽主产省生产情况

我国菜籽种植主要集中于长江流域、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其中长江流域和西南地区以种植秋冬种油菜为 主,约占我国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的92-93%。西北地区以种植春播油菜为主,约占我国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 的7-8%。秋冬种菜籽主产省主要有湖北、湖南、安徽、江苏、四川、河南、江西、贵州等省,春播菜籽主产省 为内蒙、青海、甘肃和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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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11年主产省油菜播种面积

单位:千公顷

省份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估算)
湖北11591118115511751186117910019271141116611601140
安徽965953110210151003954656620670722691600
湖南784757735711728752608610776101610891110
四川777780773806814817747747886937947960
江苏651681668683690661525434455476460400
江西629548483428401410415402486539547520
贵州461446452451482505400400413467479460
浙江297286268230216227153129168186184180
内蒙295199225280279256293205221219223230
河南248234337385374408347356377382393340
青海186164148149158160144148170170173169
重庆173168174177174187134135150174192188
陕西164168166166173179149155178195202197
甘肃138139137154162157151145162189183178
云南12612712213314816910784150254270260
合计705467686945694369887021583054976403709271936932
全国面积749470957143722172737279598456426594727873707100
所占比重94.195.497.296.296.196.597.497.497.197.597.697.6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8

单位:千吨

省份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估算)
湖北198519481514187123512191191819332149236623262204
安徽156817791523152919041823130112991403157813371120
湖南10941064868939107010829109101099153316661700
四川137513371448155916501687158415251894200020522080
江苏14301458130814571673158712901095112812171124970
江西530463384365401417424417516610638620
贵州662635640640739765632644604704516550
浙江438535419386435447301272353370333300
内蒙305130282253313283355207202224224230
河南338426560698781877792859971931889780
青海191226227257283316242277348362337340
重庆226219258285310318235232265309342320
陕西224231246270294303253274334356373350
甘肃221178203226260266249233286331332320
云南191204205227262290197157246414260300
合计107751083310084109621272612654106811033411798133051275012184
全国产量113811133110551114181318213052109661057312102136581308212500
所占比重94.795.695.696.096.597.097.497.797.597.497.597.5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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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我国菜籽生产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具体表现为:我国最大的菜籽主产省湖北种植面积和总产 量呈现小幅波动态势,占全国菜籽总产量的比重保持稳定;传统菜籽主产区的安徽和江苏等省种植面积和产量 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占全国菜籽产量的比重不断降低,湖南、四川等省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不断增加,占全国 菜籽产量的比重明显提高。

2000年以来我国主产区油菜种植面积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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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3、我国菜籽生产前景展望

农业部编制《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就未来我国菜籽种植区域布局、主攻方 向和发展目标作出具体规划。

我国菜籽种植区域布局是:着力建设长江上游、中游、下游和北方4个优势区。我国油菜种植主攻方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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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菜籽供给、减少国内食用油进口。我国菜籽产业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优势区油菜播种面积达到1.39亿 亩,约占全国油菜总面积的95%;平均单产138公斤,产量达到1912万吨;优势区适合直播和机械化收获新品 种得到广泛应用,“双低”油菜普及率达到90%以上;商品菜籽芥酸和硫甙含量达到农业部部颁标准,含油量 达到43%以上。

菜籽是我国传统油料作物,菜籽油目前仍是国产油料生产植物油最大的品种,为提高国产植物油供给量, 保证国内油脂安全,大力发展菜籽种植是一个重要手段。最近几年国家对油料种植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菜籽种植面积连续三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但仍未达到历史最高纪录。但随着油菜良种的推广种植和高产创建活 动的不断扩大,我国菜籽单产和总产量呈现增加的趋势。

(二)我国菜籽消费情况

受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影响,我国植物油和蛋白粕消费量逐年增加,菜籽消 费量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但受菜籽供应量难以持续增加的影响,国内菜籽消费量增加受到供应量的限制, 国内菜籽产不足需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我国菜籽几乎全部用来榨油,菜籽消费增长受到国内产量和进口量的严重制约。最近几年由于我国菜籽压 榨能力大幅增加,产能严重过剩,主产区加工企业开工率一直维持较低水平,大中型企业每年开工率只有3-5个 月,小型企业开工率更低。

▶12

单位:千吨

 国内 生产量年度  进口量年度新增 供给量榨油 消费量种用 及损耗国内 消费量出口量年度  节余量
2001/0211331979123101152974012269041
2002/03105521561070899667401070620
2003/0411419418118371101878011798138
2004/05131823171349912567770133370162
2005/061305253013582128307501358002
2006/07109667141168011214690119040-224
2007/08105739611153410750650114000134
2008/091210220181412012900700136000520
2009/101365726741633116300720170200-689
2010/11130821277143591360071014310049
2011/12125001500140013600700143000-30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三)我国菜籽国内进出口情况

1995年之后,国家陆续放开油脂油料市场,国内油脂油料消费量快速增加,菜籽产不足需的情况日益明 显,国内厂商开始从国际市场进口菜籽,我国大量进口菜籽始于1997年。最近15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最主要 的菜籽进口国,但受国内菜籽供需状况、价格变化以及政策调整的影响,每年菜籽进口量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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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我国菜籽进口量只有5.5万吨,但此后两年快速增加,1998年我国菜籽进口量 突破100万吨,达到138.6万吨,是上年进口量的25.2倍;1999年我国菜籽进口量又突破200万吨,达到 259.5万吨,2000年我国菜籽进口量再创历史纪录,达到296.9万吨。此后三年,我国菜籽进口量大幅下降, 到2003年菜籽进口量一度下降至16.7万吨,创下六年来的低点。2006年以来我国菜籽进口量呈现逐年增加的 态势,2008年和2009年增速明显加快,并再次出现一次进口高峰。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菜籽进口 量为83.3万吨,2008年我国菜籽进口量创下7年来新高,达到130.3万吨,2009年我国菜籽进口量更是达到 328.6万吨,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受国家限制主产区进口菜籽的影响,2010年以来,我国菜籽进口量呈现下降的 趋势。2010年我国菜籽进口量下降至160万吨,2011年我国菜籽进口量下降至126万吨。

1997-2011年我国油菜籽进口情况

单位:干吨

年份进口量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其他
199755.2042.71200.6
19981386.492990.5232.8133.11.0
19992595.3916.7502.5395.6324.1458.4
20002968.91255.91148270.7197.197.2
20011724.31225.7301.8 55141.8
2002618.2181.2385.90501.2
2003166.7165.60001.1
2004424.0419.92.5001.6
2005296.2255.339.6001.3
2006738.0728.10009.9

14

2007833.1826.30006.8
2008年1302.51282.100020.4
2009年3285.93214.043.50028.3
2010年1599.91599.30000.6
2011年1262.31250.300012.0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1996年以来我国油菜籽进口情况走势

单位:千吨

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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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2011年的9年中,我国除了2005年和2009年从澳大利亚进口部分菜籽外,进口菜籽几乎全部来自 加拿大。虽然最近几年我国开始从蒙古、俄罗斯等国进口菜籽,由于主要是边境贸易,进口量都很少,占我国 菜籽进口总量的比重不足2%。2011年我国从蒙古进口菜籽1.2万吨,占进口量的1%。

最近几年我国进口菜籽主要来自加拿大

单位:%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16

地区厂家通过沿海地区中转贸易进口部分菜籽,沿海非产区进口菜籽较少。2009年沿海非产区的山东、广东和 辽宁开始进口菜籽。在国家限制主产区进口菜籽后,最近两年沿海非产区大量建设菜籽加工企业,开始成为我 国进口菜籽的主要地区,如果国家不取消对进口菜籽的限制政策,未来这一局面将会持续。

2009年1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进口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的公告》,由于国家 严格进口菜籽检疫政策,不允许菜籽主产区和山东地区进口带有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的菜籽,2010年以来,我国 菜籽进口格局再次发生变化,菜籽进口主要集中于沿海非菜籽产区,国内菜籽主产区和山东基本上停止了菜籽 进口。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进口菜籽160万吨,其中广东地区进口菜籽77.4万吨,较上年的11.6万 吨增长567.2%,占当年全国菜籽进口总量的48.4%。福建地区进口菜籽41万吨,此前该省从未进口过菜籽,占 当年全国菜籽进口总量的25.6%。辽宁地区进口菜籽35.5万吨,较上年的3.6万吨增长886.1%,占当年全国菜 籽进口总量的22.2%。江苏地区进口菜籽6万吨,较上年的211.4万吨大幅下降97.2%,仅占当年全国菜籽进口 总量的3.8%。2010年传统的菜籽进口地区上海、浙江和2009年第二大菜籽进口地区山东均没有进口菜籽。 2011年我国进口菜籽126.3万吨,几乎全部集中于沿海非菜籽产区,其中广东进口79.7万吨,广西进口39.2万 吨,辽宁进口6.1万吨,内蒙进口1.2万吨。如果国家不调整菜籽进口政策,今后国内菜籽进口格局将继续维持 目前的局面。

17

我国主要菜籽进口地区

(四)我国菜籽加工业状况

1、我国菜籽加工业发展情况

目前国内菜籽加工企业规模不一,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统计,日压榨菜籽能力100吨以上的规模企业有  250家左右,其中日压榨菜籽500(含500)吨以上的大型企业在50家左右,约占规模以上菜籽加工企业的 20%;日压榨菜籽200-500吨的中型企业在80家左右,约占规模以上菜籽加工企业的32%;日压榨菜籽100- 200吨小型企业120家左右,约占规模以上菜籽加工企业的48%。除此之外,日压榨菜籽能力在100吨以下的企 业超过200家,在四川、贵州等地区还存在部分日压榨菜籽10吨以下的榨油作坊。

目前我国具有四级菜籽油生产资质的企业共400多家,日压榨菜籽能力超过13万吨,年加工菜籽能力超过  4000万吨。从国内菜籽压榨能力来看,目前已处于过剩的状态。但考虑国内菜籽收购和加工季节性较强,大部

▶18

分企业年加工菜籽时间在6个月左右,国内菜籽压榨能力过剩情况并不严重,这也是最近

几年国内菜籽压榨能力继续增加的主要原因。考虑企业规模效益和提高开工率问题,最近几年国内新建菜籽加 工企业的日压榨能力都在500吨以上,而且大都可以加工棉籽,部分企业同时也可加工大豆。

最近五年我国菜籽压榨行业进入发展的黄金期,尤其是在2008年国家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出台一系列的刺激 投资政策,国内新建和改扩建菜籽压榨项目数量大幅增加、规模明显扩大,并从内陆菜籽主产区扩展至沿海非 菜籽主产区。据不完全统计,2007-2009年我国新增菜籽压榨能力合计超过13000吨/日,主要集中于菜籽主产 区,三年累计新增菜籽压榨能力超过400万吨。2010年我国新增菜籽压榨能力超过9000吨/日,年新增菜籽压 榨能力超过270万吨。2011-2012年我国新增菜籽压榨能力超过20000吨/日,年新增菜籽压榨能力超过600万 吨。

2、我国菜籽加工企业分布

我国菜籽加工企业主要分布于菜籽产区的长江流域、西南和西北地区,以使用国产菜籽原料为主。也有部 分企业以加工进口菜籽为主,这些企业主要分布于江苏和浙江沿海菜籽主产区。

长江流域菜籽加工企业主要集中于湖北、安徽、江苏和湖南地区。湖北是我国最大的菜籽主产省,菜籽播 种面积和产量连续15年位居全国第一位,湖北菜籽加工量约占全国的20%左右。湖北地区菜籽加工企业主要集 中于武汉、荆州、荆门、黄冈和襄樊等地区。安徽地区菜籽加工企业主要集中于六安、滁州、巢湖、芜湖等地 区;安徽菜籽加工量约占全国的15%左右。江苏地区菜籽加工企业主要集中于南通、苏州、镇江、无锡、盐 城、淮安等地区。湖南地区菜籽加工企业主要集中于岳阳和常德。

西南地区的四川是我国第二大菜籽主产省,四川地区菜籽加工企业众多,但规模普遍较小。西北地区是我 国春播菜籽主产省,当地菜籽压榨企业主要集中于内蒙、青海等地区。

受国家限制主产区进口菜籽的影响,最近几年沿海非菜籽产区的福建、广东和广西开始新建菜籽加工厂或 者将大豆生产线进行改造加工菜籽,这些地区菜籽压榨企业规模普遍在1500-2000吨/日,个别企业达到 3000吨/日。此外,沿海地区的辽宁和山东也有部分油厂兼做菜籽和大豆压榨。

(五)我国菜籽产业政策

19 4

1、菜籽种植产业扶持政策

2007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从2007年起,在长江流域“双 低”油菜优势区(包括四川、贵州、重庆、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江苏、浙江),实施油菜 良种补贴,中央财政对农民种植油菜给予每亩10元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油菜种植面积。 《意见》还决定,加快油料生产基地建设,统筹研究对油料生产大县和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开展油料作物保 险试点,逐步将油料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并给予保费补贴等。

2010年和2011年国家决定油菜良种补贴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贵州、四川、 云南及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安康地区实行冬油菜全覆盖。

2、菜籽加工产业扶持政策

2008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 扶持国有和民营油料加工企业,支持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和联合等方式整合资源,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重 组,充分发挥企业的规模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为提高国产油料榨油比重,减轻对进口油料和油脂的依赖, 推动国内油料品种多元化,今后几年国家将大力发展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和小品种植物油,支持新建和扩 建一批技术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菜籽、花生、棉籽以及葵花籽、油茶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项目和油料基地建 设。

2009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提出,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重点推进油 料品种多元化,实施高效、低耗、绿色生产,促进油料作物转化增值和深度开发,2009-2011年将新增菜籽油 100万吨,保障食用植物油供给安全。

3、菜籽收购产业扶持政策

2008年下半年受全球金融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内油脂油料价格大幅下跌,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决定以 4400元/吨的价格收购菜籽充实中央储备油,为此,国家先后下达三批共150万吨的菜籽收购计划。

2009年新菜籽上市后,国家出台了菜籽托市收购政策。 一是由中储粮公司按照3700元/吨的价格委托企业 收购,并加工成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二是对部分中央和地方油脂加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收购菜籽,中央

▶20

2010年国家继续实行菜籽托市收购政策,并将最低收购价格提高200元/吨至3900元/吨。2011年国家再次 大幅提高菜籽托市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菜籽收购价格较上年提高700元/吨至4600元/吨。2012年国家再次将国标 三等菜籽收购价格提高至5000元/吨。

 、世界菜籽供给与需求

( 一)世界菜籽生产状况

最近10年中,全球菜籽种植面积除2002/2003、2006/2007年度出现同比减少外,其他年份均保持增长态 势,2003/2004、2008/2009年度增幅分别达到15.27%和10.07%,2008/2009年度全球菜籽种植面积超过 了3000万公顷大关。自2007/2008年度以来全球菜籽种植面积已经连续5年保持增长,且不断刷新历史记录, 美国农业部最新报告预计,2011/2012年度全球菜籽种植面积将达到创纪录的3332 .4万公顷,同比增长 1.63%,其中加拿大、澳大利亚种植面积均创历史最高纪录。

世界菜籽种植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最近几年全球菜籽种植面积的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全球菜籽和菜籽油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尤其是欧盟 使用菜籽油生产生物柴油的数量快速提高,不仅导致本地区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的大幅增加,而且对进口菜籽 的需求持续强劲,进而推动全球三大菜籽出口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乌克兰菜籽种植面积的大幅提高。此外, 中国政府加大对菜籽等油料作物种植的政策扶持力度,农户种植积极性明显提高,种植面积和产量出现持续增 加;最近三年全球菜籽主产国天气状况相对较好也是导致全球菜籽产量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

美国农业部供需报告中预测,2011/2012年度全球菜籽产量将达5912万吨,较上年度的6008万吨减少 96万吨,减幅为1.61%。过去2年尽管全球菜籽种植面积连创新高,但受单产下降影响,导致总产量连续下降, 但仍处于历史高位。2011/12年度全球菜籽产量减少的主要地区是欧盟和中国,其中欧盟受春季干旱影响,菜 籽平均单产大幅下滑,同比减少超过6%,总产量同比减少8.7%至1880万吨,其中德国减幅最大;中国主要因 种植效益较低,种植面积减少产量下滑。

世界历史产量

▶22

具体表现在:传统菜籽主产区中国、印度和欧盟地区菜籽产量保持稳定;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菜籽产量出现恢复

性增长;非菜籽主产区的乌克兰菜籽产量增速放缓,其中加拿大菜籽产量快速增加有望超过中国位居全球第

二 。

世界菜籽主产国产量变化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23 4

(二)世界菜籽贸易状况

世界菜籽贸易量受产量和需求的影响较大,伴随着近年来世界菜籽产量和需求量的快速增加,其贸易量也 在不断扩大,过去十年全球菜籽出口量呈震荡增长态势。2002/03年度全球菜籽出口量仅为413万吨,而 2008/09年度则达到历史高位的1205万吨,同比增长47.76%,亦为增速最快年度。美国农业部预计, 2011/12年度全球菜籽出口量为1069.9万吨,同比增长2.81%,占全球产量的18.1%,全球出口量连续第4年 保持在1000万吨以上。

目前全球主要菜籽出口国有加拿大、澳大利亚、乌克兰,2011/12年度该三个国家出口总量达到1000万 吨,占全球出口量的93.47%。其中加拿大出口量为685万吨,同比减少2.14%,占全球出口量的64.03%,远 高于澳大利亚和乌克兰。

世界菜籽年度出口量

▶24

低于中国,但出口量一直稳居全球首位,并远高于其他主要菜籽出口国的菜籽出口量。加拿大耕地面积多,人

口相对较少,国内菜籽供应量远大于其压榨量是导致其菜籽出口量较大的主要原因。虽然最近两年加拿大国内 菜籽压榨量出现提高,但其国内菜籽油和菜籽粕的消费量并未明显增加,大量的菜籽粕和菜籽油仍需销往国际 市场,目前加拿大也是全球最大的菜籽油和菜籽粕出口国。

世界油菜籽主要出口国和出口量

单位:千吨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25 4

全球菜籽生产国相对集中,而消费需求比较分散。过去十年中进口国格局亦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主要的 进口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阿拉伯及美国等。其中欧盟、日本和墨西哥进口量均在 100万吨以上,2011/12年3国合计进口菜籽630万吨,占全球进口量的60.3%。2001/02年度全球菜籽主要进 口国有日本、墨西哥和中国,3国合计进口382万吨,占全球进口量的77.1%。

世界菜籽年度进口量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26

(三)世界菜籽消费状况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菜籽油食用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全球菜籽国内消费量一 直呈现增加态势。过去十年全球菜籽消费量随着产量波动,两者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02/03年度全球菜籽消 费总量为3377万吨,第二年就增长至3912万吨,增幅达15.8%,而同年菜籽产量增幅达18%;2006/07年菜籽 产量下降7.04%,消费量随之结束连续三年的涨势,下跌2.38%。2010/12年全球菜籽消费量达到历史记录高 位的6098万吨,消费量增幅同比下滑1.3%,消费量增幅连续第3年下滑,未来全球菜籽消费需求增幅将逐年放 缓。

世界主要菜籽消费量和增长幅度

全 球 消 费 量 一■一增 幅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27

菜籽主要用于压榨消费。此外,欧盟生物柴油产业快速发展,生物柴油行业对植物油的消费需求不断增 加,从而带动欧盟菜籽消费增长。

四、我国菜籽价格走势回顾

最近7年国内菜籽价格呈现大幅波动走势,具体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2005年6月到2006年5月国内菜籽价格保持平稳运行,全年价格波动区间在2200-2500元/吨。

2)2006年6月到2008年7月国内菜籽价格持续上涨,两年多时间内由2400-2500元/吨上涨至5600- 5800元/吨,四川地区最高一度达到6000元/吨。

3)2008年7月到12月,国内菜籽价格大幅下跌,5个多月的时间内国内菜籽价格下跌2400-2600元/吨至 3200-3400元/吨。

4)2009年1月份到2011年10月份,国内菜籽价格再次走出一轮上涨走势,两年多时间,菜籽收购价格由 3200-3400元/吨逐步上涨至4600-4800元/吨。

28

单位:元/吨

6,000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2 9

菜籽期货价格主要影响因素

影响国内菜籽价格变化的因素众多,国内菜籽供需状况变化是造成价格变化的首要因素。其次国际市场油 脂油料价格变化会对国内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由于我国油脂油料供应对外依存度较高,一但国际市场价格上 涨,就会造成国内价格上涨。第三菜籽油和菜籽粕价格以及其他油脂油料价格变化也会对菜籽价格造成较大影 响。第四国家政策调整以及种植成本增加和宏观因素变化也会影响菜籽价格。

1、国内菜籽供需对价格的影响

商品的供需状况是影响价格变化的首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如果一种商品供过于求价格就会下跌,供不应 求价格就会上涨。菜籽既是重要的农产品,也是一种商品,国内供需状况变化会导致其价格发生变化。一般情 况下,如果因国内菜籽种植面积下降或天气恶劣导致产量下降,将会造成菜籽供应偏紧、价格上涨。2009年以 来国内菜籽价格逐年上涨,除了国家执行托市收购政策的原因外,国内菜籽压榨能力不断提高,产能严重过 剩,供不足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是重要原因。

2、国际市场菜籽价格变化对国内价格的影响

由于我国耕地面积和淡水资源有限,加上油料作物与粮食和其他作物争地的原因,最近10年我国油料产量 没有明显增加,在国内植物油消费需求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对进口油脂油料的依赖性不断增强,目前我国植物 油供应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已达到70%,国际市场油脂油料价格变化对国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2006年 6月到2008年7月国内菜籽价格的持续上涨和2008年8-12月份价格暴跌的主要因素就是国际市场油脂油料价格 的暴涨和暴跌造成的。

3、菜籽油和菜籽粕价格变化对菜籽价格的影响

菜籽主要用来生产菜籽油和菜籽粕,菜籽油和菜籽粕价格的变化对菜籽价格的影响很大。如果菜籽油和菜 籽粕价格上涨或者市场预期后期将会上涨,油厂就会提高菜籽收购价格,同时,农户和贸易商也会产生惜售心 理,油厂为提高收购量就必须不断提高收购价格,反之亦然。

4、国家政策调整对国内菜籽价格的影响

在我国,政策调整对菜籽价格的影响相当大。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暴发后,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 ▶30

首次出台了菜籽托市收购政策,使得菜籽价格止跌回升。2009-2011年国家继续执行菜籽

托市收购政策,并不断提高托市收购价格,不仅稳定了国内菜籽价格,也保护了农户种植油菜的积极性。最近三 年,虽然国内菜籽收购价格不断上涨,但每年价格波动范围都较小,基本上在国家托市收购价格附近上下波动。

5、其他因素对国内菜籽价格的影响

影响菜籽价格变化的因素众多,除上述因素外,菜籽种植成本的增加往往会导致价格上涨。国内菜籽压榨 能力严重过剩,油厂抢购也会造成农户惜售、价格上涨。此外,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其他油脂油料 价格变化等都会对菜籽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五、世界菜籽期货发展状况

自1963年加拿大温尼伯商品交易所(WCE)  推出菜籽期货至今,已有近50年的发展历史,1991年该所又推出 菜籽期权交易。近几年来,温尼伯菜籽期货合约年成交量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逐步成为温尼伯商品交易所最活 跃的交易品种。温尼伯商品交易所在菜籽期货合约设计、交易、交割、结算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加拿大40年代开始种植油菜,种植面积迅速扩大,现已成为世界上菜籽的主要生产国和输出国,许多菜籽 贸易商都通过本国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规避经营风险,再加上加拿大本国内部菜籽加工企业数量、规模比较庞 大,参与期货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比较多,使得菜籽期货交易较为活跃。

1994年,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推出菜籽期货品种,其价格在欧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随后,泛欧交易 所、澳大利亚悉尼期货交易所(SFE) 和印度商品交易所(SBOT)  相继上市菜籽期货。这样,全球主要菜籽生 产区除了我国外均上市了菜籽期货。

在国际市场上,菜籽已是成熟的期货品种,在经济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上大多数的菜籽经营商都直 接参与菜籽期货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回避风险。在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加拿大、欧洲等地的农民及菜籽经 营、加工企业拥有自己的规避市场风险的办法,即利用菜籽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风险转移出去。随 着菜籽期货交易的发展,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也日益完善,一些菜籽商利用菜籽期货价格指导生产和经 营,并习惯于根据最近交割月份菜籽期货价格加上合理的基差来确定其现货合同价格。

31

WCE油菜籽期货合约

货币加元
交割月份1、3、5、7、11月
 交割规格合约交割等级应按照加拿大谷物委员会设立的主要等级标准。非商业清洁加拿大油菜籽最大dockage百分之八;所有其他规格,以满足第1号加拿大油菜  籽;或者交收于$5.00/吨保费:商业清洁一号加拿大油菜籽;或者交收于$8.00/吨折扣: 商业清洁第2号加拿大油菜籽;或者交收于$13.00/吨折扣:非商业清洁加拿大油菜籽,最大dockage百分之八;所有其他规格,以满足第2号加拿大油菜籽。 品种源自转基因生物可交。
 交割地区注:中部地区分 界线是萨斯喀彻 温省2号高速公路标准标准区域萨斯喀彻温省
中东部非标准位置在萨斯喀彻温省$0.00/公吨折扣
中西部非标准位置在萨斯喀彻温省$2.00/公吨保费
东部非标准位置曼尼托巴$2.00/公吨折扣
西部非标准位置亚伯达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称为和平河区$6.00/公吨保费
和平河非标准位置在亚伯达省(不含艾伯塔省的和平河地区)$6.00/公吨保费
交易单位20吨/手
交易时间加拿大时间 集合竞价:7:00pm.  开盘:8:00pm.  收盘:1:15pm.
第一通知日第一交付日之前的交易日
第一交付日交易月第一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交易月第十五个日历日之前的交易日
最后通知日交付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最小价格波动单位$0.10/吨($2.00/合约)
每日价格限制$30.00/吨以上或低于前面的结算
动态价格限制80 ticks
投机交易量限制500合约

▶32

一、交割规定及流程

(一)基准交割品及替代品

基准交割品:

符合以下质量指标的菜籽:含油量(以8%水分计,以下同)≥38.0%,水分≤9.0%,杂质≤3.0%,热损伤 粒≤2.0%,生霉粒≤2.0%,色泽气味正常。菜籽指标定义、卫生指标要求及检验方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菜籽》(GB/T11762-2006)   执行。

替代品及升贴水:

含油量以38.0%为基准,每高(低)1个百分点,升水(贴水)70元/吨,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无升水,低不 足1个百分点的按照1个百分点计,高于42.0%的按照42.0%升水。含油量低于35.0%的不允许交割。

杂质以3.0%为基准,每低(高)0.5个百分点升水(贴水)30元/吨,不足0.5个百分点的无升贴水,低于 2.0%的按照2.0%升水。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杂质高于3.0%的不允许交割。采用车板方式交割的,杂质高于 4.0%的不允许交割。

采用车板方式交割的,水分以9.0%为基准,每高0.5个百分点贴水30元/吨,不足0.5个百分点的无贴水,水 分高于12.0%的不允许交割。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水分高于9.0%的不允许交割。

(二)包装规定

菜籽交割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方式。编织袋的长度为1100-1250mm, 宽度为650-750mm, 缝包机缝 口,单包装载菜籽质量不少于60公斤。编织袋要求不破、不漏,应清洁、牢固、透气、无毒害物质污染、无霉 变。同一客户同一批次交割的菜籽包装要求规格统一。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价格

交割单位:10吨

33 4

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计价点或基准交割仓库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含包装)。

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前10个交易日(含配对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四)仓单交割流程

仓单交割包括配对、通知、交割结算三个环节。

1.配对: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买卖双方同时申请交割的配对(仅有一方 提出不配对)。最后交易日闭市后,计算机按照数量取整,最小配对原则对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配对(同一客户 持仓自动平仓,不配对)。

2.通知:配对日后的下一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通知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

3.交割结算:配对日后的第三日为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 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时结清。

(五)车板交割流程

车板交割流程主要包括交割配对、签订协议、检验质量、发运货物、货款结算、争议处理六个环节。 1.交割配对(具体参照仓单交割流程)。

时间:从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

方式:卖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提交交割申请、交割计价点、货物所在地等信息,买方会员如认可,即可 响应。

通知:配对成功后,下一个交易日通知双方会员

划货款:在通知日后下一交易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将100%货款(不含交割月保证金)划入交易所账 户。

2.签署交收协议

时间:自通知日起(含该日)三个交易日内,买卖双方须就车板交割事宜进行协商,确定结算方式、交货 ▶34

地点、交货方式、交货时间等,签订《车板交割协议书》。

确认意向:买方最迟应在通知日起(含该日)第三个交易日下午1时30分前,通过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中

提交《车板交货事项确认单》,卖方会员应在下午3时前进行确认。逾期买方未提交或卖方未确认的,视同违 约,按照“交割违约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权利义务:买方有权选择在卖方货物所在地或交割计价点交割,卖方不得拒绝。在交割计价点交割货物 的,买卖双方应及时在互相确认《车板交货事项确认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与交割计价点指定交割仓库或者其他 交割服务机构联系,签订交割中转协议,安排交割事宜。逾期未到指定地点签订中转协议的,视同违约,按照 “交割违约处理”相关规定处理。

3.检验质量

检验原则:买方在货物装车发运前,应到场查验货物质量,卖方应予以配合。买卖双方按照货物国家相关 标准共同扦取样品,就地分为二份,任选一份现场或者到双方认可的地点共同检验;另一份双方共同签字封 样,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复检样品。买卖双方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的,该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判定的依据。

货物监管:在卖方货物所在地交割的,买卖双方可对已经检验的交割货物采取加锁、贴封条等双方认可的 方式进行封仓或封货。卖方在保管过程中需要开仓通风、倒垛等,买方须在接到卖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卖 方货仓进行配合。卖方对于未发运完的货物负有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受潮、霉变的,买方有权要求 对未发运货物重新扦样、检验,卖方不得拒绝。

判定依据: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质量验收确认单》为交割货物质量判定及 升贴水处理的依据。

4.发运货物

卖方货物所在地交割:货物发运时,买方应到场验收并监装、监运,卖方应安排足够人力、设备,确保正 常发货。重量检验采用发货地过地磅称重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量方式验重,买方有权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 确认。

交割计价点交割:买卖双方必须自达成中转协议之日起(含该日)三日内开始交收货物。卖方须在约定的

35

时间及发货速度把货物运达交割计价点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地点。买方应在卖方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完成货物 质量检验,并在质量验收确认后24小时内装车发运。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不能装车发运的,卖方不 再承担该批货物的质量责任。

判定依据:发运完毕后,双方签署《数量验收确认单》,《数量验收确认单》为交割货物数量的判定依据。

5.货款结算

委托交易所结算:全部货物交收完毕后,卖方一次性提交此次交割货物数量、质量、增值税发票流转及应 划转货款等信息,买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交易所按双方确认结果进行资金划转、释放收取的买卖双方交 易保证金。

不委托交易所结算:交易所退还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和买方货款。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36

1)质量异议的处理

买卖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把复检样品共同寄送交易所指定质检机 构或者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货物质量判定的依据。寄送及复检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数量异议的处理

买方对计量衡器有异议时,应停止交接货物,并书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组织国家计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 检测计量衡器,相关费用(包括检测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及检测费等)由过错方承担。

3)发运延迟的处理

买卖双方未按约定的发运时间、发运速度交接货物,造成延误的,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守约 方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交易所经核实后,对过错方扣罚滞纳金补偿给守约方。滞纳 金金额=2[5(元/吨)×延误天数×应发(收)而未发(收)商品数量]。

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商品装运推迟的,可以顺延,无需缴纳滞纳金。

4)逾期不能完成发货的处理

卖方按照约定或正常速度发货但仍未完成所有商品交收的,可以延期交收,买方不得拒绝。待最终交割完 毕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划款。

一方未按照约定或正常速度完成所有商品交收的,另一方可以申请终止交收。守约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 交《终止交收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过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没有确认又没有提出异议的视同确认, 交易所与卖方结清已发运部分的货款,剩余货款返还给买方。其余未交收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另行交收,协商不 成的,按过错方违约处理。

(六)增值税发票开具

配对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具体信息通知卖方。标准 仓单交割的,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延迟1至10日 (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

3 7

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菜籽违约金比例为 13%。

车船板交割的,卖方应在交货完毕后7个交易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延期交 付的,参考上款规定处理。

(七)仓单注册流程

1.交割预报:卖方发货前必须向交割仓库提交《交割预报单》,待交割仓库批准回复后,再向交割仓库缴 纳3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在预报批准后的四十天内,按实际到货量返还交割预报定金。

2.入库检验:菜籽重量验收采取在仓库内整车过地磅方式进行。入库质量检验由仓库负责。仓库可全部或 部分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入库检验样品由仓库在卸货前抽取,检验结果不符合交割 质量标准的不允许注册。货物入库时,达不到交割质量标准的商品,经双方协商,仓库可提供整理等服务。

3.注册仓单:菜油入库检验完毕后,交割仓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交易所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注 册。

38

39 4

(八)仓单有效期

菜籽期货仓单最长有6个月的有效期,每年6月1日注册,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退出。

(九)仓单注销和出库

仓单注销分为客户申请、交易所注销、客户提货等环节。

1.仓单注销申请与办理(结算部)。标准仓单注销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门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 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2.《提货通知单》办理(交割部)。结算部门根据会员申请及交割仓库的标准仓单情况开具标准仓单注销 相关单据,同时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3.办理提货手续(交割仓库)。客户应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提货通知 单》(原件)、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交割仓库确认所提货物质量,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后,办 理提货手续,确定运输方式、申明到站、去向、收货人,并预交各项费用。

规定期限内客户未确认货物质量,或未办提货手续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交割仓库不再保证全部菜籽质 量符合期货标准。

4.菜籽出库。菜籽出库时,数量发生损耗(水分除外)造成短少的,交割仓库按照实际出库数量补足。不 能补足的,交割仓库按照《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前(含当日)菜籽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 商品价款,赔偿买方货主。

菜籽出库时,含油量指标低于入库质量指标0.5个百分点以内的,视作合格。

▶40

41

(十)期货期转现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 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的交换。

1.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

2.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 用标准仓单以外菜油进行期转现时,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 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对此不承担责任。

3.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2时30分之前到交易所办理期转现审 批手续。交易所批准后,对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头寸按其约定的平仓价格平仓。

4.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

▶42

(一)保证金制度

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所根据菜籽期货合约处于“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的不同时间段,执行 不同比例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随着交割期限的临近,保证金比例不断提高。具体规定如下:

品种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交割月份
上旬中旬下旬
菜籽5%5%15%25%30%

对于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 收取。

(二)限仓制度

菜籽期货交易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投机持仓按单边计算实行限仓管理制度,以控制市 场风险。

在菜籽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交割月份”三个期间,对于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制统一规定如下:

 某一期货合约市场单边持仓量(N)期货公司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限仓比例(M)
菜籽N≥10万手M≤25%
N<10万手不限仓

43

期货公司会员持仓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

在菜籽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对于非期货公 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制(含跨期套利持仓)规定如下:

限仓单位   交易时段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含跨期套利持仓)
一般月份1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中旬下旬
500030002000
交割月份500

(三)涨跌停板制度

菜籽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4%。

新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实际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市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方法与现有品种相同。 菜籽期货合约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的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同方向单边市情况
D1交易日±4%6%出现第1个单边市
D2交易日扩大50%,即±6%提高50%,即9%出现第2个单边市
D3交易日维持扩大后水平,即±6%维持提高后水平,即9%出现第3个单边市
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并决定D4交易日闭市后强制减仓或D5交易日采取相应风控措施

▶44

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 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

(四)大户报告制度

菜籽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 告的,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保证报告材料的真实性。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 仓的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2)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前先由会员自行平仓,除交易所特别规定的时限以外,一律为开市后至10时15分之前。会员未在 规定时限内平仓完毕的,交易所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由于涨跌停板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剩余持仓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执 行强行平仓,直至平仓完毕。因此发生的亏损由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4 5

(六)风险警示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对指定的会员高管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发布风险提示函或者要求 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1)会员或客户交易异常;

2)会员或客户持仓异常;

3)会员资金异常;

4)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5)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同或者客户的投诉;

6)会员涉及执法调查;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菜籽期货套期保值管理

(一)套期保值额度

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实行审批制,由交易所套期保值审核委员会审批。

从持仓月份上,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之前)套期 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指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从持仓方向上,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买入套期保值额度与卖出套期保值额度。

(二)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

资格要求:申请菜籽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必须具备与菜籽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申请方式:客户(通过期货公司会员申报)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可以选择以电子方式(通过会员服务系 统)或纸质方式向交易所提交套期保值申请要求的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应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两个月的第20个日历日之前的交易 ▶46

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两个月的第1至第20个日历日之间的 交易日提出。

(三)套期保值额度的审批

审核批准:对于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交易所套期保值审核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按照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 经宫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对于临近交割月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交易所套期保值审核委员在申请截止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集中审 批。按照会员或客户的交易部位和数量、现货经营状况、对应期货合约整体持仓情况、可供交割商品在交易所 指定交割厂库库存数量以及期现价格是否背离等,确定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总量控制:全年各合约月份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 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四)套期保值额度的转化

申请并获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在进入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时,其一 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按照批准的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执行,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 额度。

未申请或未获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在合约交割 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按照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与该合约同期限仓量取小的原则,转化为临近交割月 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超出临近交割月份同期限仓量部分,自动转化为投机持仓。

(五)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

建仓方式:获批套保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可通过交易指令直接建立套保持仓,也可通过对历史持仓确 认的方式建立套保持仓。

建仓时间:获批套保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在套保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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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获批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额度使用: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不得重复使用。

(六)套期保值监管

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的套保额度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会员或客户在进行套保申请和交易时,存在欺诈或违反交易所规定行为的,交易所有权不受理其套保申 请、调整或者取消其套保持仓额度。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套保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会员或客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进行调整。 交易所强制减仓的,套期保值持仓与投机持仓适用相同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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