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
豆油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厂库、仓库交割仓单运转方式
大商所豆油标准仓单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根据签发仓库的不同性质,目 前豆油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1.厂库仓单
注册仓单:卖方将购买豆油的款项等费用付给油厂,油厂向卖方出具《标 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交易所核实后予以注册。
注销仓单:仓单持有者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注销手续,确定提货油厂,领取 《提货通知单》;货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4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 按照规定组织出库。
具体内容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 石、鸡蛋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2.仓库仓单
交割预报:卖方发货前必须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预报表》,由交易所统一 安排定点仓库交割,交易所在交割预报批准当日收取3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 金,在预报批准后的三十天内,按实际到货量返还交割预报定金。
入库检验:货到后由仓库进行初检,合格的货物由仓库填写有关检验报告 报交易所。
注册仓单: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货物 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允许交割仓库向会员或者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 请表》。会员或客户与仓库结清有关费用后,向仓库领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表》后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手续。
注销仓单:卖方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转手续,结清有关费用后,可 提取货物出库。
豆油期货交易手册 Soybean Oil Futures Trading Manual
3.厂库、仓库仓单流程
豆油仓(厂)库标准仓单业务流程
(二)豆油期货交割方式
1.豆油的交割方式有: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一次性交割。 2.豆油交割流程
期货转现货流程表
时间 | 流程 | 注意事项 |
申请日 11:30之前 | 买卖双方提出期转现申请,并提 交《期转现申请表》、现货买卖 协议、相关货款证明,相关的标 准仓单、入库单、存货单等货物 持有证明。 | 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申请时需交齐货款、仓单。标 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割手续费,当日审批;非标准 仓单期转现收取交易手续费,三日内审批。期转现 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
申请日 收市后 | 对合格的买卖申请方的对应持仓 按协议价格予以平仓。 | 期转现的持仓从当日持仓量中扣除,交易结果不计 入当日结算价和成交量。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 所将当日执行的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货款、货物的 | ||
划转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标 | ||
批准日 | 准仓单期转现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 | 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 |
结算后 | 付由交易所办理,在批准日结算 后,向卖方支付货款,向买方开具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 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
注:流程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时间 | 流程 | 注意事项 |
配对日 交易时间 | 买卖方进行申报。 | 申报卖方须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申报买 方须持有交割月单向买持仓。 |
配对日 收市时 | 对有效买卖申报意向进行确认并 平仓。 | 如果申报客户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意向时,或客户有双向持仓时(包括同一客户码在其他会员处持仓), 申报意向无效;当卖方意向小于买方意向时,按意向 申报时间先后选取等于卖方意向的买方意向成交;当 卖方意向大于买方意向时,全部买方意向成交差额部 分按最久持仓原则选择买方持仓成交。配对持仓从交 割月合约的持仓量中扣除,不再受持仓限额限制,不 计入成交量。 |
配对日 结算时 | 以当日结算价作为滚动交割的交 割结算价并计算平仓盈亏;买方 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货款。 | 买卖方可在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的“数据服务/统计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将配对卖方 的保证金进行返还。 |
交收日(配对 日后第二个交 易日)结算时 | 买方须在收市前补足全额货款; 结算后,交易所给未违约买方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将 80%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 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 中的有关规定处理;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 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构成交割违约的按本交 易所交割细则中的对交割违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滚动交割流程表
(最后交易日)
时间 | 流程 | 注意事项 |
最后交易日 结算后 | 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原则”对 未平仓合约进行配对。 | 自然人不允许交割;同一客户码买卖持仓相对应部 分的持仓按交割结算价给予平仓;配对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的“数据服务/统计 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 |
最后交割日 15时前 | 买方补足全额货款;卖方交齐对 应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 | 卖方根据《交割配对表》提供的买客户名称开具增值税发票;交易所盘上交易的商品的价格是含税 价,包装物价格也是含税价格。 |
最后交割日 15时 | 交易所进行仓单分配,将未发生违 约的买卖双方的货款和标准仓单进 行转移。 | 当天标准仓单对应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发生违约 的按本交易所交割细则中的对交割违约的相关规定 处理。 |
最后交割日 15时后 | 未违约买方持结算部开具的货款收据到交割部领取《仓单持有凭 证》;未违约且已交对应增值税发 票的卖方收到全额货款。 | 卖方未交增值税发票的按本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相关 规定处理。 |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豆油期货交易手册 Soybean Oil Futures Trading Manual
(1)定义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 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 算价计算。
(2)交割流程
一次性交割流程表
日期 | 时段 | 买方 | 卖方 | 交易所 | |
最后交易日 | 闭市后 | 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 |||
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标准仓单提交日) | 闭市前 | 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 | |||
闭市后 | 公布各交割仓库交割品种与标准仓单数量信息 | ||||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 易日(配对日) | 闭市前 | 根据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提出交割意 向申报。 | |||
闭市后 | 配对结果确定后, 买方应当在配对日 后1个交易日内,按 照税务机关的规定 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事项, 包括购货单位名 称、地址、纳税人 登记号、金额等信 息通知卖方。 | 配对后7日内提交增 值税专用发票 | 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等信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 | ||
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 易日(交收日) | 闭市前 | 补齐与其交割月 份合约持仓相对 应的差额货款 | |||
闭市后 | 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 单持有凭证》 |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制细则》
(3)注意事项
① 交易所上市品种均可采用一次性交割。
② 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 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③ 交割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 具,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
④ 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 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期货转现货 | 滚动交割(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 滚动交割(最后交易日) | |
办理时间 | 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 份前1个月的倒数第3个 交易日(含当日) | 交割月第1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 |
配对时间 | 在可办理时间内以买卖双 方协商的日期为准 | 卖方提出滚动交割申请当日 |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 |
配对原则 | 买卖双方协商 | “卖方优先”、“申报交割意向 的买持仓优先,持仓时间最长的 买持仓优先” | “最少配对数”原则 |
结算价格 | 买卖双方协议价 | 配对日结算价 | 交割结算价 |
主要特点 | 双方协商进行,分为非标 准仓单期转现和标准仓单 期转现。 | 卖方优先原则:符合条件的卖方 提出申请后保证当天配对成功, 被配对买方要按期付款。 |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配 对,交易所集中办理 交割。 |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三)豆油期货交割费用
1.豆油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
2.豆油仓储及损耗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收取标准为0.9元/吨 ·天。 3.豆油的检验费用为3元/吨。
4.豆油的入出库费用:为了适应现货市场发展的需要,适应交割仓库多样性的 特点,大商所对入出库和杂项作业收费实行市场化管理。在规则中只写明各项费用 的制订原则、公布时间和执行方法,具体费用标准则由交易所核定后另行公布。
(四)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交易所将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的持仓在进入交割月份 第一个交易日起进行强行平仓。
2.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客户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双向持仓对应部分对冲, 不予办理交割。
豆油期货交易手册 Soybean Oil Futures Trading Manual
交易品种 | 大豆原油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2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月份 | 1,3,5,7,8,9,1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以及交易所公布的其他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
交割等级 |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易手续费 | 不超过6元/手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Y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油质量指标与分级标准。
1.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大豆原油是指以大豆为原料加工的不能供人类 直接食用的大豆油,产地不限。
1.3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35大豆油
SN/T 0798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词术语 GB 5537 植物油脂检验磷脂测定法
3.术语和定义
3.1含磷量:符合SN/T 0798中的相关规定。
3.2其他术语和定义: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质量要求
4.1特征指标: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2质量等级指标:
项 目 | 气味 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 杂质(%) | 酸值(mg KOH/g) | 过氧化值 mmol/kg) | 溶剂残留量 (mg/kg) | 含磷量 (mg/kg) |
质量 指标 | 具有大豆原油 固有的气味、 滋味,无异味 | ≤0.20 | ≤0.20 | ≤3.0 | ≤7.5 | ≤100 | ≤200 |
4.3卫生指标: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4.4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5.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5.1含磷量检验按GB 5537执行。
5.2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6.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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