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合约
合约文本
交易品种
不锈钢
交易单位
5吨/手
报价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元(人民币)/吨
涨跌停板幅度 5元/吨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合约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
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为厚度2.0mm、宽度1219mm、表面加工类型为2B、
边部状态为切边的304奥氏体不锈钢冷轧卷板。
替代交割品厚度可选0.5 mm、0.6 mm、0.7 mm、0.8 mm、
0.9 mm、1.0 mm、1.2 mm、1.5 mm、3.0mm,宽度可选
1000mm、1500mm,边部状态可选毛边(厚度升贴水、边部
状态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质量符合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要求的
06Cr19Ni10,或者符合日本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
板及钢带》的SUS304。
交割地点
最低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割单位
60吨
交易代码
上市交易所 SS
上海期货交易所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60吨,交
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不锈钢,质量应当符合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
板和钢带》要求的06Cr19Ni10,或者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
带》的SUS304,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表面质量技术要求。
2、每一标准仓单的不锈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或者是交易所认
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且应当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3、每一标准仓单不锈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
同一牌号、同一宽度、同一厚度和同一边部状态的商品组成。
4、不锈钢交割以净重进行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
超过±0.3%。
5、标准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或者指定厂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品牌和指定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不锈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者交易所认可的指定
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指定品牌,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不锈钢厂库
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
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